獨占式許可
有人認為獨占許可不能再許可,理由是獨占許可僅被許可人能使用商標,許可人及回第三人均不得使用答,如果獨占許可再許可就會讓第三人使用商標,與獨占許可有沖突。這是沒有正確理解獨占許可的含義。 考慮這個問題的時候應該把普通許可、排他許可、獨占許可放在一起考慮,這三種許可方式逐一看過來,就會發現許可人的權利一步步被壓縮,而被許可人的權利沒有變化,因此所謂獨占許可中的「獨占」一詞是限制許可人的,不允許許可人直接授權第三人使用商標,但並不是禁止被許可人在得到許可人授權的情況下許可第三人使用商標,所以說獨占許可的被許可人在得到許可人授權的情況下是可以再許可第三人使用商標的,北京億拓為您解答。
⑵ 商標獨占許可與一般許可的區別有哪些
一、商標獨占許可與一般許可有什麼區別?
商標獨占許可是商標使用許可中的一種,又稱商標專用許可證,即商標所有人允許他人在指定地域內使用其注冊商標,不僅同一區域內的同一注冊商標不得許可第三人使用,而且商標持有人也不能使用商標許可證。商標獨占許可必須在許可合同中明確規定商標專用許可證,並嚴格按照協議履行當事人(許可方和被許可人)的義務。
商標的一般許可是商標使用許可的另一種方式。商標權人(許可方)在指定區域行使注冊商標使用權後,允許另一方保留使用注冊商標的權利。同時,有權在同一地區對同一注冊商標的第三方許可使用。
二、商標使用許可證注意事項
1、商標注冊人必須符合商標法的商標申請人資格。
2、許可他人可以使用的商標必須是注冊商標。
3、許可他人的商標應當與注冊商標一致。
4、許可他人指定的商標,不得超過商標認可的商品和服務的范圍。
5、商標許可的期限不得超過注冊商標的有效期。
6、未經許可方許可,被許可人不得授權他人重新使用商標。
7、許可方應監督被許可方注冊的貨物的質量,被許可方應保證貨物的質量。
兩者都是商標的許可方法,但兩者之間原則上存在差異。
商標獨占許可是將商標專用權(專有權)轉讓給被許可人,而不將商標所有人的「所有權」轉讓給被許可人。商標許可人簽字後,商標權人(許可方)不得在同一地區許可他人使用,不得在同一地區自己使用該商標。
⑶ 什麼是獨占許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商標使用許可包括以下三類:
一、獨占使用許可。該許可是指商標注冊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已約定的方式,將該注冊商標僅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商標注冊人依約定不得使用該注冊商標;
二、排他使用許可,該許可是指商標注冊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已約定的方式,將該注冊商標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商標注冊人依約定可以使用該商標但不得另行許可他人使用該注冊商標;
三、普通使用許可,該許可是指商標注冊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已約定的方式,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並可自行使用該注冊商標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
⑷ 比較獨占許可,普通許可以及排他(獨家)許可的區別
1、獨占許可證。可對抗商標所有人的獨家使用,指許可人在同一時間內只能准許一個被許可人在規定的地域和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務項目上獨家使用其注冊商標。
在獨占許可中,被許可人獲得了在合同規定范圍內該注冊商標的獨占使用權,只能由被許可人使用該注冊商標,連許可人即注冊人自己也不能使用該注冊商標,否則即構成違約,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排他許可證。商標權人和被許可人使用的並行,指許可人在同一時間內准許一個被許可人在規定的地域和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務項目上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同時,不得再准許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但許可人本人仍然保留使用該注冊商標的權利。
3、普通許可證。「薄利多銷」的形式,指許可人在同一時間內准許一個被許可人在規定的地域和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務項目上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同時,不但許可人本人仍然保留使用該注冊商標的權利,而且還保留了許可其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權利。
在普通許可中,被許可人只是取得了該注冊商標的使用權,至於許可人使用該注冊商標以及其他第三人經許可使用該注冊商標,被許可人都無權干涉。
(4)獨占式許可擴展閱讀:
商標許可形式及法律風險:
商標許可基本形式包括獨占使用、獨家使用和普通使用三種。
1.獨占使用許可形式,是指許可人將注冊商標的使用權授予一家被許可人,在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存續期間許可人放棄自己依法享有的商標使用權。
2.獨家使用許可形式,是指在商標使用許可人存續期間,除商標許可人自己使用外,只授予一家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
3.普通使用許可形式,是指許可人可以將被許可商標許可多家使用,同時商標權人自己也可以使用該商標,這種形式較為普遍。
由於商標本身的創新價值不高,更多體現為具體使用商標企業的商譽和信用,因此若企業希望獨占使用,則可能採用洽談商標轉讓的方式直接獲得商標所有權。
正因為這種特點,商標許可與專利許可形式不同,普通使用許可是商標許可中最為常見的形式。
即使是普通使用許可,被許可方同樣需要在一定區域、一定時間、一定領域內排除競爭,若商標權人在同一區域同時許可多家使用商標,必然影響被許可人的利益。
在普通使用許可形式合同中缺少對商標權人的必要限制,應當認為被許可方面臨法律風險。必要的限制包括商標權人不得在特定區域、時間、領域許可第三方使用商標,商標權人在特定區域、時間、領域自營的限制等。
參考資料:
商標使用許可-網路
⑸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有一般許可、排他許可和獨占許可三類。分別在訴訟中的地位是什麼
獨占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排他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可以和商標注冊人共同起訴,也可以在商標注冊人不起訴的情況下,自行提起訴訟;普通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經商標注冊人明確授權,可以提起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商標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的利害關系人,包括注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注冊商標財產權利的合法繼承人等。
在發生注冊商標專用權被侵害時,獨占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排他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可以和商標注冊人共同起訴,也可以在商標注冊人不起訴的情況下,自行提起訴訟;普通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經商標注冊人明確授權,可以提起訴訟。
(5)獨占式許可擴展閱讀:
為了正確審理商標糾紛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的規定,就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下列行為屬於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規定的給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
(一)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的字型大小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
(二)復制、摹仿、翻譯他人注冊的馳名商標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上作為商標使用,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
(三)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冊為域名,並且通過該域名進行相關商品交易的電子商務,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
第二條依據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復制、摹仿、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或其主要部分,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作為商標使用,容易導致混淆的,應當承擔停止侵害的民事法律責任。
⑹ 什麼叫獨占許可方式獲得知識產權啊
是指專利的許可吧,專利權人許可他人實施自己的專利,可以分為普通許可,獨占許可,拍他許可,交叉許可等
獨占許可就是許可給他人後,在規定的年限里,自己都不能實施
排他許可就是僅被許可人(僅一個)和權利人可以實施
普通許可就是可以許可超過一個被許可人,權利人自己仍可實施
交叉許可是兩個以上專利的權利人相互許可
還有問題可以『HI』里問。
⑺ 什麼是專利獨占許可專利獨占許可協議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什麼是專利獨占許可?專利獨占許可協議應該注意哪些問題?許可的內容及技術服務的內容 在企業合作中,經常會說到專利許可。其中有一種許可類型就是專利獨占許可。今天八戒知識產權小編就跟大家解釋說明一下什麼是專利獨占許可,專利獨占許可協議應該注意哪些問題?什麼是專利獨占許可什麼是專利獨占許可?專利獨占許可,簡單點說就是專利權人授權,並且僅授權另一人實施自己的專利,不得再授權給第三人。專利獨占許可協議應該注意哪些問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一般應當具備下列條款,同時根據高企申報要求,需把握一些原則,具體如下:1、專利許可的方式不同的許可類型,對於被許可人來說,權利是不一樣的,其中獨占許可的被許可人擁有實施專利的權利,專利權人及其他人都無權實施。高企認定要求被許可的專利必須為獨占實施許可,簽訂合同時一定要注意對許可方式的約定。2、合同的生效日及期限合同一般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特殊情況的需約定清楚。合同的期限需要遵守:高企認定辦法規定許可期限必須在五年以上,並且所簽專利獨占實施許可合同的有效期中起始時間必須在近三年內。同時,必須保證專利權有效期涵蓋合同的有效期,否則無法辦理專利實施合同備案。3、發明創造的名稱、專利號、專利申請日、申請號和專利權的有效期限,這些內容根據專利證書相應內容填寫即可;4、實施許可的范圍實施許可的范圍指地域范圍。專利權具有地域性,高企認定要求必須為全球范圍內;
⑻ 專利許可有哪幾種方式,要具體些的。除了獨占許可、排他許可、普通許可、分許可、交叉許可外,還有其他的
國家認可的專利實施許可的方式就是你提到的獨占許可、排他許可、普通許可、分許可、交叉許可,沒有其他方式了。上述幾種方式主要是以許可實施的許可權為依據劃分的。
1、獨占許可。是指權利人與被允許使用人在合同中約定的時間和地域內,只允許被許可方實施該專利技術,其他任何人不得行使其專利技術。在這種情形下,專利權人在規定的時間和地域內亦喪失自己專利技術的使用權。
2、排他許可。是指權利人與被允許使用人在合同中約定的時間和地域內,只有專利權人和被允許使用人有權使用該專利,其他任何人無權使用該專利。
3、普通許可,也叫一般許可,非獨占許可。是指權利人與被允許使用人使用其專利外,權利人還可以允許第三人使用其專利。
4、分許可。是指專利權人和被允許使用人可以使用其專利,同時專利權人和被許可使用人都有權允許其他人使用其專利。
5、交叉許可,也稱相互實施許可。是指兩個專利權人互相允許對方在約定的時間和地域、范圍內實施自己的專利,換句話說,就是甲允許乙實施甲的專利,乙允許甲行使乙的專利。
你所說的幾個省劃成一塊的區域許可,在上述5種許可的合同中都可進行限定。
⑼ 專利的獨占許可是什麼意思
獨占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是指受讓人在規定的范圍內享有對合同規定的專利技術的使用權,讓與人或任何第三方都不得同時在該范圍內具有對該項專利技術的使用權。按照這一合同,專利權人允許被許可人在一定的期限和地域范圍內享有獨占使用其專利的權利,被許可人按照約定的數額支付給專利人使用費。這種合同要求專利權人在規定的時間和地域范圍內,不但不能許可第三者使用該專利而且自己也不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