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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行政許可申請書

發布時間: 2020-12-08 04:23:58

⑴ 建設廳網站無法列印行政許可申請書是怎麼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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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判斷題:行政機關提供行政許可申請書文本,不可以按規定收取一定的工本費。

行政機關提供行政許可申請書文本,不可以按規定收取一定的工本費,正確。

行政機關提供行政許可申請書格式文本,不得收費。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所需經費應當列入本行政機關的預算,由本級財政予以保障,按照批準的預算予以核撥。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擅自收費或者不按照法定項目和標准收費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退還非法收取的費用;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截留、挪用、私分或者變相私分實施行政許可依法收取的費用的,予以追繳;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辦理行政許可、實施監督檢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可以分別依照刑法規定的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國有資產罪等予以處罰。

(2)建設行政許可申請書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五十八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和對行政許可事項進行監督檢查,不得收取任何費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行政機關提供行政許可申請書格式文本,不得收費。

第五十九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收取費用的,應當按照公布的法定項目和標准收費;所收取的費用必須全部上繳國庫,任何機關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私分或者變相私分。財政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行政機關返還或者變相返還實施行政許可所收取的費用。

⑶ 二級建造師建設行政許可申請書怎麼填

申報程序
申請向聘用企業提供關申請材料申請應該保證該材料真實性通聘用單位向企業工商注冊所市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注冊申請
注冊申請實行網書面結合申報式申請省建造師網進行填報網申報功列印帶條形碼申請表聘用企業申請材料進行核實注冊申請表簽署意見、加蓋公章並申請相關材料匯總表報市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市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申請網申請材料二級建造師延續注冊材料審核終報省建設廳執業資格注冊復核
申請延續注冊申請應提交材料:
1.《二級注冊建造師延續注冊申請表》(式兩份);
2.原注冊證書、執業印章;
3.申請與聘用企業簽訂勞合同及相關材料;
4.申請注冊效期內參加繼續教育合格證明材料般提供繼續教育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即
注冊間要求:
申請及委託單位需要證書效期滿45前報送材料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每月25前本月申報延續注冊員申請材料匯總表報省建設廳執業資格注冊經審查符合延續注冊條件按批進行公示未辦理延續注冊員視證書期
申請情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予受理:
1.具完全民事行能力;
2.申請兩或者兩單位注冊;
3.未達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要求;
4.受刑事處罰刑事處罰尚未執行完畢;
5.執業受刑事處罰自刑事處罰執行完畢起至申請注冊止滿5;
6.前項規定外原受刑事處罰自處罰決定起至申請注冊止滿3;
7.吊銷注冊證書自處罰決定起至申請注冊止滿2;
8.申請注冊前3內擔任項目經理期間所負責項目發重質量安全事故;
9.申請聘用單位符合注冊單位要求;
10.齡超65周歲;
11.律、規規定予注冊其情形
這樣的提問沒有意義
建議自己下去查查資料

⑷ 判斷題:行政機關提供行政許可申請書文本,不可以按規定收取一定的工本費。

這個說法是正確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五十八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和對行政許可事項進行監督檢查,不得收取任何費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行政機關提供行政許可申請書格式文本,不得收費。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所需經費應當列入本行政機關的預算,由本級財政予以保障,按照批準的預算予以核撥。

(4)建設行政許可申請書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二十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事特定活動,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向行政機關提出申請。申請書需要採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機關應當向申請人提供行政許可申請書格式文本。申請書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與申請行政許可事項沒有直接關系的內容。

申請人可以委託代理人提出行政許可申請。但是,依法應當由申請人到行政機關辦公場所提出行政許可申請的除外。

行政許可申請可以通過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

⑸ 鐵路專用線與國鐵接軌審批實施細則的第四章 申請與許可

第二十一條 專用線接軌,應當由專用線擬投資人或所有權人向鐵道部提出申請。申請人應當是企(事)業法人或其授權的分支機構,法人分支機構應當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權書(原件)。
第二十二條 申請專用線接軌行政許可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備查,加蓋公章的復印件和符合下列要求的部分原件按順序裝訂成冊,同時附全部文件的PDF格式電子文件):
(一)加蓋申請單位公章的「鐵道部行政許可申請書」2份(格式見附件3);
(二)企業法人(或非法人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2份;法人分支機構提出申請的,應當提供企業法定代表人的授權書(原件)。申請單位注冊資本不低於專用線總投資的25%;申請單位注冊資本低於專用線總投資的,其餘部分還需提供項目投資結構及投資來源證明;
(三)可行性研究報告(鑒修本,單獨成冊),加蓋設計單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總工程師名章,內附「工程勘察證書」、「工程設計資質證書」及「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證書」;
(四)鐵路局關於專用線接軌的有效書面意見(附可行性研究報告技術審查意見)原件;
(五)政府部門對專用線項目建設的審批(核准、備案)意見(電廠項目應當已經國家能源局核准或已納入備選項目目錄);
(六)有許可權的環保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報告審批意見;
(七)有許可權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安全生產審批意見;
(八)有許可權的消防部門出具的消防審批意見;
(九)有許可權的土地管理部門出具的土地預審文件;
(十)申請人向鐵道部出具的投資、安全管理和如期建成的承諾函原件;
(十一)專用線擬投資人或所有權人就鐵路局在專用線接軌技術審查意見中所提的問題及有關要求作出的書面回復意見原件;
(十二)與既有專用線所有權人的相關協議(在既有專用線接軌或需改造既有專用線時);
(十三)辦理危險貨物運輸的專用線,還應當提供鐵路危險貨物專用線運輸安全綜合預分析報告原件(單獨成冊);
(十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以上文件的業主名稱要統一。因企業更名等原因導致業主名稱不一致的,還應當提供工商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更名文件。
第二十三條 鐵道部行政許可管理機構負責受理專用線接軌的申請和送達行政許可決定。鐵道部運輸局負責審查專用線接軌行政許可申請,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並負責許可後的監督管理和執法工作。
第二十四條 鐵道部行政許可管理機構收到專用線接軌的申請後,對申請材料齊全有效、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受理,並將全部材料轉交鐵道部運輸局進行審查;不予受理的,應當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第二十五條 鐵道部運輸局依據國家、鐵道行業標准和鐵路技術政策、《鐵路技術管理規程》、路網規劃、貨運基礎設施布局規劃以及鐵道部有關專用線接軌的規定等對可行性研究報告及相關材料進行審查,對符合要求的申請作出准予許可的決定;對不符合要求的,作出不予許可的決定。依法作出不予許可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鐵道部自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許可的決定。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鐵道部主管領導批准,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並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專家評審、方案論證及優化調整等所需時間不計算在上述期限內。
第二十七條 自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後10個工作日內,鐵道部行政許可管理機構向申請人頒發行政許可決定書和接軌許可證,已有接軌許可證的專用線僅頒發行政許可決定書。

⑹ 求文檔: 採用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核准行政許可實施細則

「採用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核准」行政許可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實施與監督,規范「採用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核准」行政許可事項的管理,根據《行政許可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關於建設部機關直接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有關規定和內容的公告》以及《建設部機關實施行政許可工作規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於「採用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核准」行政許可(以下簡稱「三新核准」)事項的申請、辦理與監督管理。

本實施細則所稱「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是指與現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不一致的情況,或直接涉及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環境保護、能源資源節約和合理利用以及其它社會公共利益,且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沒有規定又沒有現行工程建設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和地方標准可依的情況。

第三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建設工程,擬採用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時,應當由該工程的建設單位依法取得行政許可,並按照行政許可決定的要求實施。

未取得行政許可的,不得在建設工程中採用。

第四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三新核准」的統一管理,由建設部標準定額司具體辦理。

第五條 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標准化管理機構出具本行業 「三新核准」 的審核意見,並對審核意見負責;

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本行政區域「三新核准」的審核意見,並對審核意見負責。

第六條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二章 申請與受理

第七條 申請「三新核准」的事項,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事項不符合現行相關的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

(二)申請事項直接涉及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環境保護、能源資源節約和合理利用以及其它社會公共利益;

(三)申請事項已通過省級、部級或國家級的鑒定或評估,並經過專題技術論證。

第八條 建設部標準定額司應在指定的辦公場所、建設部網站等公布審批「三新核准」的依據、條件、程序、期限、所需提交的全部資料目錄以及申請書示範文本等。

第九條 申請「三新核准」時,建設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採用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核准申請書》(見附件一);

(二)採用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理由;

(三)工程設計圖(或施工圖)及相應的技術條件;

(四)省級、部級或國家級的鑒定或評估文件,新材料的產品標准文本和國家認可的檢驗、檢測機構的意見(報告),以及專題技術論證會紀要;

(五)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在國內或國外類似工程應用情況的報告或中試(生產)試驗研究情況報告;

(六)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標准化管理機構或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核意見。

第十條 《採用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核准申請書》(示範文本)可向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標准化管理機構或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領,也可在建設部網站下載。

第十一條 專題技術論證會應當由建設單位提出和組織,在報請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標准化管理機構或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標准化管理機構同意後召開。

專題技術論證會應有相應標準的管理機構代表、相關單位的專家或技術人員參加,專家組不得少於 7人,專家組成員應具備高級技術職稱並熟悉相關標準的規定。

專題技術論證會紀要應當包括會議概況、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說明、應用的可行性概要分析、結論、專家組成員簽字、會議記錄。專題技術論證會的結論應當由專家組全體成員認可,一般包括:不同意、同意、同意但需要補充有關材料或同意但需要按照論證會提出的意見進行修改。

第十二條 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標准化管理機構或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審核意見時,應全面審核建設單位提交的專題技術論證會紀要和其他有關材料,必要時可召開專家會議進行復核。審核意見應加蓋公章,審核材料應歸檔。

審核意見應當包括同意或不同意。對不同意的審核意見應當提出相應的理由。

第十三條 建設單位應對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主管部門不得要求建設單位提交與其申請的行政許可事項無關的技術材料和其他材料,對建設單位提出的需要保密的材料不得對外公開。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修改申報資料,屬特殊情況確需修改的應符合有關規定。

第十四條 建設單位向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三新核准」材料時應同時提交其電子文本。

第十五條 建設部標準定額司統一受理「三新核准」的申請,並應當在收到申請後,根據下列情況分別做出處理:

(一)對依法不需要取得「三新核准」或者不屬於核准范圍的,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按照附件二的要求即時製作《建設行政許可不予受理通知書》,發送申請人;

(二)對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三)對屬於符合材料申報要求的申請,按照附件三的要求即時製作《建設行政許可申請材料接收憑證》,發送申請人;

(四)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請,應按照附件四的要求當場或者在五個工作日內製作《建設行政許可補正材料通知書》,發送申請人。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五)對屬於本核准職權范圍,材料(或補正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許可申請,按照附件五的要求在五個工作日內製作《建設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發送申請人。

第三章 審查與決定

第十六條 建設部標準定額司受理申請後,按照建設部行政許可工作的有關規定和評審細則(另行制定)的要求,組織有關專家對申請事項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

第十七條 建設部標準定額司對依法需要聽證、檢驗、檢測、鑒定、咨詢評估、評審的申請事項,應按照附件六的要求製作《建設行政許可特別程序告知書》,告知申請人所需時間,所需時間不計算在許可期限內。

第十八條 建設部標準定額司自受理「三新核准」申請之日起,在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情況復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決定的,經分管部長批准,可以延長十個工作日,並按照附件七的要求製作《建設行政許可延期通知書》,發送申請人,說明延期理由。

第十九條 建設部標準定額司根據審查意見提出處理意見:

(一)對符合法定條件的,按照附件八的要求製作《准予建設行政許可決定書》;

(二)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按照附件九的要求製作《不予建設行政許可決定書》,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二十條 建設部依法作出建設行政許可決定後,建設部標準定額司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將《准予建設行政許可決定書》或《不予建設行政許可決定書》,發送申請人。

第二十一條 對於建設部作出的「三新核准」准予行政許可決定,建設部標準定額司應在建設部網站等媒體予以公告,供公眾免費查閱,並將有關資料歸檔保存。

第二十二條 對於建設部已經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同一種新技術、新工藝或新材料,需要在其他相同類型工程中採用,且應用條件相似的,可以由建設單位直接向建設部標準定額司提出行政許可申請,並提供本實施細則第九條(一)、(二)、(三)規定的材料和原《准予建設行政許可決定書》,依法辦理行政許可。

第四章 聽證、變更與延續

第二十三條 「三新核准」事項需要聽證的,應當按照《建設行政許可聽證工作規定》(建法[2004]108號)辦理。建設部標準定額司應當按照附件十、十一、十二的要求製作《建設行政許可聽證告知書》、《建設行政許可聽證通知書》、《建設行政許可聽證公告》。

第二十四條 被許可人要求變更「三新核准」事項的,應當向建設部標準定額司提出變更申請。變更申請應當闡明變更的理由、依據,並提供相關材料。

第二十五條 當符合下列條件時,建設部標準定額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手續。

(一)被許可人的法定名稱發生變更的;

(二)行政許可決定所適用的工程名稱發生變更的。

第二十六條 被許可人提出變更行政許可事項申請的,建設部標準定額司按規定在二十個工作日內依法辦理變更手續。對符合變更條件的應當按照附件十三的要求製作《准予變更建設行政許可決定書》;對不符合變更條件的,應當按照附件十四的要求製作《不予變更建設行政許可決定書》,發送被許可人。

第二十七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建設部可依法變更或者撤回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建設部標準定額司應當按照附件十五的要求製作《變更、撤回建設行政許可決定書》,發送被許可人。

(一)建設行政許可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修改或者廢止;

⑺ 養殖場經營許可證申請書什麼寫

給你個參考抄:

鄭州市畜牧局行政許襲可申請書

申請單位名稱(印章): ××××××
申請單位地址: ×市×縣×鄉×村 郵編: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聯系電話:
委託聯系人姓名: ××× 聯系電話:
行政許可申請事項: 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

申請事實和理由: 本場按照《畜牧法》和《河南省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審核發放辦法》(豫政辦〔2009〕90號)的要求,並逐條對照進行了詳細的自查,認為已經種豬生產的相關要求。現特向市畜牧局申請辦理《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

附:行政許可申請材料清單

年 月 日

⑻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申請書怎麼寫

你好, 行政許可申請書 行政許可申請人名稱/單位:xxx
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碼:張
x 360103xxxxxxxxxxxx 工作單位:江西省xx
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住址:南昌市xx路xx
號 委託代理人: 李
x 聯系電話: 139xxxxxxxx
行政許可申請事項:
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申請的事實和理由:
我公司因工作需要,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特向貴局提出行政許可申請。

附:行政許可申請材料清單 行政許可申請人: 江西省xxx
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委託代理人: 李
x (公章) 20xx年x月x日
望採納!

⑼ 如何填寫建設行政許可申請書

根據當地建設行政部門的相關申請書格式,按你提供的內容填寫就ok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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