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體著作權許可
軟體著作權的定義如下:
㈡ 軟體著作權共有,其中一人可以許可他人使用嗎,適用的法條是哪些
共同著作權人,當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任何一方不可分割的合作作品,著作權人均享有除轉讓以外的所有著作權權能。但是所得收益,應當按約定分,無約定,平分。
㈢ 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條款,軟體許可使用有哪些要求
一、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條款
著作權法規定:使用他人作品應當同著作權人訂立合同或者取得許可,但法律有特殊規定的除外,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包括以下主要條款:
1)許可使用作品的方式,例如是出版許可、錄音錄像許可、表演許可還是電台電視台播放許可等應在合同中明確規定,以防止使用者超范圍使用作品。
2)許可使用的權利是專有使用權或者是非專有使用權。若是專有使用權,取得某項專有使用權的使用者,有權排除著作權人在內的一切他人以同樣方式使用作品。合同中標明此點有助於明確使用者與著作權人的權利。
3)許可使用的范圍、期間。合同中應明確許可使用的區域范圍,合同的有效期限不能超過十年。合同期滿可以續訂。
4)付酬標准和辦法。使用作品的付酬標准應遵照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的規定執行,合同另有規定的,也可以按照合同支付報酬。
5)違約責任。
6)雙方認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
國家版權局負責提供各類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的標准樣式。
二、軟體許可使用有哪些要求
根據我國《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的規定,軟體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其軟體著作權,但應當訂立許可使用合同。對於許可使用合同中軟體著作權人未明確許可的權利,被許可人不得行使。
許可他人專有行使軟體著作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沒有訂立書面合同或者合同中未明確約定為專有許可的,被許可行使的權利應當視為非專有權利。
訂立許可他人專有行使軟體著作權的許可合同的,可以向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認定的軟體登記機構登記。
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外國人許可軟體著作權的,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
㈣ 計算機軟體著作版權年限是多久軟體著作權許可合同是怎樣
下面八戒知識產權小編詳細為大家介紹下關於計算機軟體著作版權年限是多久?軟體著作權許可合同是怎樣?計算機軟體著作版權年限是多久計算機軟體著作版權年限是多久?①自然人的軟體著作權,自軟體開發完成就自動產生,其間不存在開發完成日到首次發表日這個間隔,其保護期限為作者有聲之年再加50年。②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軟體著作權,其保護期存在開發完成日到首次發表日這個間隔,而50年的保護期是從首次發表後開始計算,其實前面開發完成到首次發表這段時間也是保護期。軟體著作權許可合同是怎樣?A軟體的名稱:軟體名稱是確定轉讓合同標的的基本依據。B轉讓的權利種類、地域范圍。權利種類是指復制權、發行權、翻譯權等著作權人的原始權利。地域范圍是指受讓人享有權利的地域范圍,一般是指中國還是其他國家或者地區。如果僅僅是中國的某一省區,則不認為是權利的轉讓,而是許可使用。C轉讓價金:是轉讓合同的重要內容之一。D交付轉讓價金的日期和方式:轉讓價金可以一次總付,也可以分期付款。E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是任何合同中的必備條款之一。1、違約方未消除或者未完全消除違約事由,則本合同自動終止,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金元,並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守約方的經濟損失;2、違約方消除了違約事由,則本合同應當繼續履行,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如違約方不予賠償,則視為違約方未在上述期限內消除違約事由,守約方有權按照本條第1款的規定處理。
㈤ 軟體著作權,需要哪些材料啊
簡單來說是需要提供: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如委託代理機構還需提供委託書,需要提供源代碼程序和說明書文檔。
以下是詳細的流程:
1、軟體著作權登記申請表
應提交在線填寫的申請表列印件,請勿復制、下載和擅自更改表格格式,簽章應為原件。
2、軟體(程序、文檔)的鑒別材料
•一般交存:源程序和文檔應提交前、後各連續30頁,不足60頁的,應當全部提交;
•例外交存:請按照《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的方式之一提交軟體的鑒別材料。
註:申請人若在源程序和文檔頁眉上標注了所申請軟體的名稱和版本號,應當與申請表中相應內容完全一致,右上角應標注頁碼,源程序每頁不少於50行,最後一頁應是程序的結束頁,文檔每頁不少於30行,有圖除外。
3、有關證明文件
證明文件包括:申請人、代理人及聯系人的身份證明文件、權利歸屬證明文件等。
①代理人身份證明文件
登記申請委託代理的,應當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申請表中應當明確委託事項、委託許可權范圍、委託期限等內容。
②申請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單位的需蓋公章)
•企業法人單位提交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的復印件;
•事業法人單位提交有效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副本的復印件;
•社團法人單位提交民政部門出具的有效的社團法人證書的復印件;
•其他組織提交工商管理機關或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復印件;
•著作權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復印);
•著作權人為外國自然人的,應提交護照復印件,及護照復印件的中文譯本,並需翻譯者簽章。
•著作權人為香港企業法人的,應提交注冊登記證書和有效期內的商業登記證書正本復印件,並需經中國司法部委託的香港律師公證。
•著作權人為台灣企業法人的,需出示經台灣法院或公證機構認證的法人身份證明文件,填寫並提交《台灣法人證明》。
•著作權人為外國法人及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申請人依法登記並具有法人資格的法律證明文件,該證明文件須經過中國駐當地領事館的認證或經當地公證機構公證方為有效。申請時需提交公證或認證的證明文件原件。目前國外法人因所在國家或地區不同,其提交的法人身份證明文件內容和格式會有所不同,但文件中的基本信息項應至少包括1、法人名稱;2、注冊日期、3、注冊地、4、注冊證明編號、5、證明文件的有效期等基本信息。
以上身份證明文件以及與登記有關的其它證明文件(例如:合同或協議等證明)是外文的,須一並提交經有翻譯資質的單位翻譯並加其公章的中文譯本原件。
③
聯系人證明文件
申請人自行辦理的,需提交聯系人身份證明(身份證、護照、軍官證等)復印件;委託代理人辦理的,需提交聯系人(申請聯系人和代理聯系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④ 權利歸屬的證明文件
•委託開發的,應當提交委託開發合同;
•合作開發的, 應當提交合作開發合同;
•下達任務開發的, 應當提交上級部門的下達任務書;
4、其他證明文件
修改他人軟體應當授權許可的,應當提交授權書;
受讓取得軟體著作權的, 應當提交軟體著作權轉讓協議;
享有著作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發生變更、終止後,由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享有著作權。登記時,需要提交有關企業變更(合並或分立)、終止的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企業合並協議、清算報告、企業注銷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
繼承人繼承的,需要提供的證明文件包括: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被繼承人有效遺囑、與被繼承人的關系證明、繼承人身份證明、法院的法律文書等。
如已登記軟體的著作權發生繼受,權利繼受方辦理著作權登記時需做著作權登記概況查詢,查詢結果是辦理登記申請的文件之一,並交回原登記證書。
注釋:申請文件應當使用A4紙張,縱向、單面列印,文字應當從左向右排列。文檔和源程序需黑白列印。申請文件各部分應當分別用數字順序在右上角標注頁碼。所有登記材料中出現的版本號,應與申請表中保持完全一致。
㈥ 軟體著作權登記署名權是怎麼規定的呢
隨著近些年社會上有關知識產權概念的不斷普及,加之人們對知識產權的不斷關注,也更加重視對知識產權的保護,近些年來關於知識產權的申請及保護問題,不少人吃了很多虧,隨著國家有關知識產權法的頒布實話,知識產權所涉及的各項權利都得到了普及和完善。但是軟體知識產權保護的發展還比較薄弱,那軟體著作權登記署名權是怎麼規定的呢?軟體著作權登記署名權是怎麼規定的一、什麼是軟體作品署名權署名權,即作者表明自己是開發者身份的權利,署名權包括作者有權決定是否在自己所開發的軟體上署名,決定署名形式,諸如真名、筆名、匿名、假名等,同時也有禁止非軟體開發者在軟體上署名的。未經合作開發的人同意,將合作開發的軟體當作自己單獨開發的軟體發表僅署了自己的名字,或者將他人開發的軟體當作自己開發的軟體署名發表或者塗改他人署名,均侵犯了他人的發表權和署名權。軟體著作權人的署名權不僅體現在權利人在原作中行使也可在軟體的演繹作品中行使,例如:某軟體原用fortran語言寫成源程序,經該軟體著作權同意後他人可將該軟體源程序改用pascal語言寫成,而原軟體著作權人有權要求在新的演繹軟體上署名以表示自己是該軟體開發者的身份。如果原軟體著作權人許可對其開發的軟體進行修改,則原著作權人有權要求在修改本上標示系根據原軟體改編。二、什麼是軟體作品發表權我國《著作權法》規定,作品的著作權人享有權利可分為人身權和財產權兩部分:1、著作人身權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2、著作財產權包括復制權、表演權、播放權、展覽權、發行權、改編權、翻譯權、匯編權、出租權、出租權、許可使用權和轉讓權等。發表權是指將軟體公之於眾的權利,是軟體著作權人最基本和首要的。因為軟體著作權的保護期是從軟體首次發表開始計算的,著作權人如果不行使發表權則其他各項權利均無從行使,這種潛在的權利也並非都是無期限永久存在的,《軟體保護條例》只規定了軟體開發者的身份權保護期不受限制,其他各項權利的保護期為軟體首次發表後的25年。《trips協議》規定除攝影作品或實用藝術作品外,如果某作品的保護期並非按自然人有生之年計算,則保護期不得少於經許可而出版之年年底起50年,如果作品自完成起50年內未被許可出版,則保護期應不少於作品完成之年年底起50年。軟體著作權人完成軟體開發後不行使發表權而將程序轉讓,出租或許可他人使用、復制、改編,又未專門指明不允許他人發表的,則視為已同意發表。雖然現在我國關於軟體知識產權的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還不夠完善,但是我們可以通過對其他方面知識產權保護的有關內容的學習來避免一些利益的損失,尤其是對於一些以研發軟體為主要產業的公司而言,更要多了解一些軟體知識產權保護的內容,比如軟體著作權登記署名權是怎麼規定的等等,以便更好的保護我們的研究成果。
㈦ 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的許可使用
根據我國《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的規定,軟體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其軟體著作權,但應當訂立許可使用合同。對於許可使用合同中軟體著作權人未明確許可的權利,被許可人不得行使。
許可他人專有行使軟體著作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沒有訂立書面合同或者合同中未明確約定為專有許可的,被許可行使的權利應當視為非專有權利。
訂立許可他人專有行使軟體著作權的許可合同的,可以向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認定的軟體登記機構登記。
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外國人許可軟體著作權的,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
㈧ 什麼是軟體著作權
依《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第8條的規定,軟體著作權的內容包括以下幾種:(1)軟體著作權人身權。
主要有:發表權,即決定軟體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署名權,即表明開發者身份,在軟體上署名的權利;修改權,即對軟體進行增補、刪節,或者改變指令、語句順序的權利。
(2)軟體著作財產權。
主要包括以下三種:第一,專有使用權。
具體包括:復制權,即將軟體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方式向公眾提供軟體的原件或者復制的權利;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軟體的權利(但是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軟體,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軟體的權利;翻譯權,即將原軟體從一種自然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自然語言文字的權利;應當由軟體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第二,許可使用權,即軟體著作權人享有的許可他人行使其軟體著作權並獲得報酬的權利。
許可他人行使軟體著作權的,應當訂立許可使用合同;許可使用合同中軟體著作權人未明確許可的權利,被許可人不得行使。
使用許可分為專有許可或非專有許可。
許可他人專有行使軟體著作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沒有訂立書面合同或者合同中未明確約定為專有許可的,被許可行使的權利應當視為非專有權利。
第三,轉讓權,即軟體著作權人享有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其軟體著作權並獲得報酬的權利。
轉讓軟體著作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
㈨ 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的專有許可是指什麼
指軟體著作權人就其所享有權利的一項或多項,在特定時期和地域范圍內,授權給被許可人專有使用的權利,即該項權利是獨占的,排它的,除了被許可人可以有權使用外,其它任何人包括許可人本人都不得使用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