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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業許可

發布時間: 2020-12-08 08:00:43

1. 國家實行資質認可或者執業許可管理的事項有哪些

第十一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登記管理機關應當履行下列登記管理職責:
(一)根據條例和本細則,擬定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實施辦法,報國家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備案;
(二)依法保護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核准登記的事業單位有關登記事項的合法權益;
(三)監督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條例和本細則的執行,依法處理本省(自治區、直轄市)違反條例和本細則的行為;
(四)指導和監督檢查下級登記管理機關的登記管理工作;
(五)負責本級登記管轄范圍內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六)主管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電子化工作;
(七)提供有關社會服務。
第十二條 省級以下登記管理機關應當履行的登記管理職責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登記管理機關根據條例和本細則規定。
第十三條 國家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負責下列事業單位的登記管理:
(一)中央直屬事業單位;
(二)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舉辦的事業單位;
(三)直接或者間接使用中央財政經費的社會團體舉辦的事業單位;
(四)中央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和國有重點金融機構舉辦的事業單位;
(五)本條上述事業單位舉辦的事業單位;
(六)依照法律或者有關規定,應當由國家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登記管理的其他事業單位。
第十四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登記管理機關負責下列事業單位的登記管理:
(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直屬事業單位;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機關各部門舉辦的事業單位;
(三)直接或者間接使用省級財政經費的社會團體舉辦的事業單位;
(四)省、自治區、直轄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舉辦的事業單位;
(五)本條上述事業單位舉辦的事業單位;
(六)國家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授權登記管理的事業單位;
(七)依照法律或者有關規定,應當由省級登記管理機關登記管理的其他事業單位。
第十五條 省級以下登記管理機關的登記管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登記管理機關根據條例和本細則規定。
第十六條 不同層級單位聯合舉辦的事業單位,由其中層級高的單位舉辦的事業單位的登記管理機關登記管理;同一層級、不同行政區域單位聯合舉辦的事業單位,由其各自行政區域登記管理機關共同的上級登記管理機關登記管理。
第十七條 地方登記管理機關不得登記名稱冠「中國」、「全國」、「國家」、「中華」等字樣的事業單位。

2. 互聯網醫院執業許可證和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區別

互聯網診療活動是指利用互聯網技術為患者提供「疾病診斷」、治療方案、處方等服務的行為。互聯網執業許可證是開辦互聯網診療的證明

3. 營業執照和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有什麼區別

區別如下:

1、辦理機構不同,營業執照辦理機構為工商所,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辦理機構為衛生部門。

2、提供資料不同,營業執照辦理提供法人身份證,營業場所證明,照片,而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辦理還需提供相應的醫療方面的資料和資質。

3、針對行業不同,營業執照辦理人群為各個行業,而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辦理人群只針對醫療行業。

(3)執業許可擴展閱讀

營業執照辦理流程

1、核准名稱,1-3個工作日,確定公司類型、名字、注冊資本、股東及出資比例後,可以去工商局現場或線上提交核名申請,核名通過,失敗則需重新核名。

2、提交資料,5-15個工作日,核名通過後,確認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經營范圍,在線提交預申請。在線預審通過之後,按照預約時間去工商局遞交申請材料,收到准予設立登記通知書。

3、領取執照,預約當天,攜帶准予設立登記通知書、辦理人身份證原件,到工商局領取營業執照正、副本。

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辦理條件

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規定,申請醫療機構執業登記、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應具備六項條件:

1、有設置醫療機構批准書;

2、符合醫療機構的基本標准;

3、有適合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4、有與其開展的業務相適應的經費、設施、設備和專業衛生技術人員;

5、有相應的規章制度;

6、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4. 如何查詢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醫療機構執業信息快速查詢,有以下查找方法:

1,打開網路App,搜索【國家政務服務平台】 進入結果頁,找到國家政務服務平台小程序;

2,打開小程序向下滑動,在【衛生教育】版塊找到【醫療機構執業信息查詢】並點擊進入,輸入地區、醫療機構簡稱,,點擊查詢後就可查看該醫療機構包括醫院全稱、診療科目、級別、地址等詳細的執業信息。

查完醫療機構執業信息後,可點擊左上角小箭頭返回國家政務服務平台小程序首頁,點擊右上角關注國家政務服務平台小程序,方便後續查詢。

5. 辦理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需要哪些證件

辦理各醫療(個體)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審批依據:依據1994年2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49號發布的《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九條:單位或個人設置醫療機構,必須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准,並取得設置醫療機構批准書,方可向有關部門辦理其他手續。
申辦對象:申請開辦醫療機構的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機構、個人。
辦理各醫療(個體)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條件:
(1)符合自治州《醫療機構設置規劃》。
(2)符合衛生部《醫療機構基本標准》。
(3)具有當地戶口。
(4)房屋建築面積達到40平方米以上。
(5)取得具有國家承認中專以上學歷。
(6)取得本省區醫師職稱,並在注冊的醫療機構從事五年以上同一專業臨床工作人員。
(7)區外職稱衛生技術人員,必須取得《醫師執業證書》,方可申請《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8)現從事的診療活動必須與醫師職稱專業相同(單科)。
(9)注冊資金達到1萬元以上。
審批各醫療(個體)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條件
申請開辦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單位或個人,必須向所在地衛生局提出申請並提供可行性研究報告,包括以下內容:
(1)申請單位名稱、基本情況以及申請人姓名、年齡、專業、履歷、執業資格證書、身份證;
(2)所在地人口分布、經濟和社會發展等概況;
(3)所在地300米左右醫療機構分布情況;
(4)所在地區人群健康狀況和疾病流行以及有疾病患病率;
(5)擬設醫療機構的名稱、選址、建築面積及實用面積、功能、任務、服務半徑;
(6)擬設醫療機構的服務方式、時間、診療科目和床位編制;
(7)擬設醫療機構的組織結構、人員配備;
(8)擬設醫療機構的儀器、設備配備;
(9)擬設醫療機構的污水、污物、糞便處理方案;
(10)擬設醫療機構的通訊、供電、上下水道、消防設施情況;
(11)資金來源,投資方式、投資總額、注冊資金;
(12)並附申請設置單位或者設置人的資信證明;申請設置門診部、診所、衛生所、醫務室、衛生保健所、衛生站、村、衛生室(所)、護理站等醫療機構的,可以根據情況適當簡化設置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
申請開辦醫院的法人,可以不具有醫療衛生專業,但主要責任人必須是衛生技術人員;申請開辦門診部、診所、衛生所等到的法人必須具有執業醫師資格。
辦理各醫療(個體)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初審為25個工作日,審批為45個工作日。 現在很多地方已經在放鬆條件,一些地方也在簡化流程,但真正實施起來還是困難重重,在辦理的過程中遇到具體問題時,去上海才團咨詢詢問也是一條准確的捷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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