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代理人
① 個人代理的保健品進入葯店如何提供銷售清單
你把貨放到能開單的醫葯公司代銷,要票的葯店在那個醫葯公司走票就可以 了,如果醫葯公司再要票你就讓廠家給他開。加分吧
② 保薦代表人做什麼的
保薦代表人指上市後備企業和證監會之間的中介,相當於這家企業的代表,向專證監會屬作擔保推薦企業上市。
工作內容
1、負責證券發行、承銷項目的開發及執行;
2、與項目相關機構的主管部門(包括中國證監會、交易所、證監局、證券業協會)進行溝通,保證項目的順利進行;
3、開發與維護客戶關系。
(2)保健代理人擴展閱讀
個人申請注冊登記為保薦代表人的,應當具有證券從業資格、取得執業證書且符合下列要求,通過所任職的保薦機構向中國證監會提出申請,並提交有關證明文件和聲明:
1、具備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投資銀行業務經歷;
2、參加中國證監會認可的保薦代表人勝任能力考試且成績合格;
3、所任職保薦機構出具由董事長或者總經理簽名的推薦函;
4、未負有數額較大到期未清償的債務;
5、未因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從名單中去除或者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
6、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要求。
③ 全國健康保健品總代理人是
沒有這個
④ 我做保健品終端銷售的,有人想做代理嗎可以聯系,共同致富!
直銷與傳銷辨析 中國直銷業的發展經歷一個起伏跌宕的過程。上個世界90年代,當一些企業嘗試著選擇無店鋪的渠道模式銷售其產品的時候,受到了傳銷的嚴重干擾,使中國直銷渠道的選擇與發展整整推遲了十年,也使市場中的多重主體,包括企業、消費者、政府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損害。業界莫衷一是,消費者迷茫彷徨,政府與社會擔憂。一時間,只消在人們的腦海中,被傳銷模糊的不再是產品銷售的渠道,而變成了一種暴富的捷徑,一種欺詐的手段。一方面,有人把它當成洪水猛獸,避之猶恐不及,另一方面,又有人把他(其實是傳銷)當成致富的靈丹妙葯,趨之若鶩。傳銷既擾亂了市場流通的正常秩序,也混淆了人們對直銷的正確認識。由於制度與心態方面的缺陷,不僅在中國,在許多國家實踐直銷的過程中,都在認識與法律規范上出現了嚴重的偏差與失察,走過彎路。中國的《直銷管理條例》為直銷業的發展提供了一個獨特的制度框架。 一、直銷與傳銷的本質區別 (一)直銷是企業銷售其產品的一種渠道模式 直銷是一種無店鋪銷售方式,是營銷渠道的一種,從其產生來看,是營銷渠道的一種創新,但是它並沒有什麼神秘之處。其實踐的成功與失敗往往與企業戰略、產品選擇、市場定位以及相應的宏觀環境緊密地聯系在一起。 傳銷不是企業銷售產品的渠道模式,而是一種欺詐手段。從形式上看,傳銷活動與直銷渠道似乎是相同的,其中也涉及到產品,於是會有人會以此作為爭辯傳銷的合法性。從實質上看,直銷與傳銷是截然不同的。直銷渠道中如果沒有產品,沒有使用價值的產品,就會變得毫無意義,渠道就無法持續存在;而傳銷活動中可以沒有具有任何使用價值的產品。甚至可以是磚頭瓦塊、人頭或符號,即使如此,傳銷活動還可以繼續下去。 一種商業活動中的產品必須有實際的使用價值,這一點在辨別直銷與傳銷時非常重要,即一種渠道模式存在的合理性必須表現為它能夠為企業銷售產品服務,為消費者獲得產品服務,為整個經濟體實現產品的流通服務。如果沒有這三層涵義,那它就沒有存在的必要性。傳銷恰恰在這三個層面上否定了自己,第一,它不是作為企業銷售產品的渠道而出現的,第二,他並沒有讓消費者獲得必要的產品,第三,它對整個社會來講,也不具備實現產品流通的功能。 (二)直銷的成功關鍵在客戶群定位 直銷作為一種產品銷售渠道模式,其特徵在於它強烈的市場指導性。不言而喻,渠道總是引導企業的產品流向顧客,或者說是流向目標市場。作為渠道,任何一種模式都具有明確的市場指導性,但是,不同的渠道模式在市場指導性的強弱上存在這差別,各種形式的零售店如百貨店和專業店之間存在著市場指導性的差別,百貨店服務的市場對象較為廣泛,專業店服務的市場對象較為狹窄。渠道模式上的這種差別在店鋪模式與無店鋪模式之間是表現得更加明顯,即店鋪模式是開門迎客,無店鋪模式,是上門服務。 直銷渠道的市場指向性,來源於企業產品與顧客需要之間的互動關系,而傳銷的市場指向性則與此無關。直銷總是與有實用價值的產品聯系在一起,直銷需要這種產品,企業提供這種產品,通過直銷渠道實現產品向消費者的轉移,從整個社會來看,實現了商品的流通這是直銷渠道存在的主要目的。 傳銷中的產品,如果有使用價值的話,也不是傳銷活動的主要目的,傳銷活動的主要目的與其產品無關,與市場對該產品的需要無關,它可以傳人頭、傳符號,也就無所謂市場的指向性,不成其為一種產品銷售的渠道。如果傳銷也具有市場指向性,那麼,無非是說傳銷尋找的是那些容易被蒙騙的群體,絕不是以的消費需要為線索的目標群體。 (三)直銷模式中的價格因素 渠道策略與價格策略是營銷企業組合策略中的兩個重要方面,渠道的基本功能是把企業的產品送到顧客手中,價格的基本功能是收回生產經營成本、實現利潤,既相互獨立又相輔相成。作為直銷模式的成功與否並不直接依賴於產品價格的高低,企業既可以通過低價策略滲透市場,也可以通過高價策略短期內取得回報,重心是把產品送到目標顧客手中,獲得顧客的滿意,從而實現銷售,收回成本與利潤。 傳銷活動則把產品或符號傳遞中的價格作為主要牟利手段。其價格特點在於,上線的每一次承接都是超額利潤的實現,下線的每一次傳遞都是巨額成本的付出。傳銷網路的中間環節要想能夠盈利,就必須向下線收取高價;當每個環節都以某種倍數擴展開去,利益就會沿著傳銷網路逆行傳遞,使上線獲得最大利益,而沿著傳銷網路一環一環地向下延伸,網路的邊緣就是大多數無法向下繼續擴展,無法收回成本,也無法獲取夢中的高額回報的受害者。他們不是以通過產品的獲得滿足其需要的消費者,這有悖於產品流通渠道的基本特徵。 (四)直銷是企業的營銷戰略 直銷是企業選擇產品流通渠道的決策內容之一,而不是企業營銷活動的全部。作為營銷組合的四個關鍵要素之一,渠道決策需要與產品決策、價格決策以及促銷決策密切配合,構成企業營銷活動的基本模式。 直銷渠道模式的時間主要集中在化妝品與保健品等品種上,但並不是所有的化妝品和保健品都採取了這種渠道模式,其結果也是各有千秋。選擇直銷渠道模式銷售產品往往出於這樣一種考慮:第一,產品信息與消費知識的重要性;第二,產品戰士於消費經驗交流的重要性;第三,重復購買的幾率與顧客忠誠度的重要性;第四,建立人際關系的重要性。 作為一種渠道模式,直銷的經典做法是渠道的唯一性,既直銷企業的產品完全通過直銷渠道銷售,而不通過其他店鋪渠道銷售。消費者要想獲得直銷企業獨特的產品,就只有通過直銷渠道獲得。 傳銷活動所藉助的模式是從事傳銷企業的全部內容,而不是渠道決策的內容。這是因為:第一,傳銷活動可以不需要產品銷售,且往往如此;第二,產品的消費滿足更不可能,即使有產品銷售,但那決不是催參與傳銷的主要目的;第三,與產品相關的所有內容,如產品信息和消費知識、產品展示和消費感受都不重要了;第四,忠誠度己任機關系被嚴重扭曲。 通過上述對比,可以明顯地看出,傳銷並不是一種渠道模式,鎖定的也不是以產品消費為滿足的目標群體,也不是企業營銷的選擇,而是一種赤裸裸的欺詐模式。 二、直銷企業與渠道成員的雙贏格局 直銷模式的成功關鍵在於企業與顧客之間建立的一種雙贏格局。直銷渠道中有兩類成員,一類是經銷商兼顧客。一類是單純的顧客。前者通過直銷模式購買企業的產品供自己消費,同時為企業開發市場,向其他消費者推薦企業的產品,並從直銷企業獲得回報;後者僅僅通過直銷模式購買企業產品,供自己消費。直銷模式的雙贏格局的形成根本在於: (一)收益的兩重性。不論哪一類成員都可以從直銷模式中獲益,作為顧客獲得產品的使用價值,作為經銷商獲得經營上的好處。產品的使用價值是第一位的,經銷商的利益依託於產品使用價值帶來的利益,沒有消費者的滿足就沒有商家的發展。如果顛倒過來,片面追求經銷獲利,忽略消費者獲益,必然會走向傳銷的陷阱。 (二)直銷是一種渠道創新。直銷渠道模式把直銷企業與其他渠道成員,包括經銷商兼顧客、顧客有效的結合起來,建立起一種戰略合作夥伴關系,榮辱與共,實現了利益的分享。這是直銷渠道為其他渠道模式所無法比擬的,即它在銷售特定產品方面具有較為明顯地優勢。 傳銷活動顯然不具備上述直銷模式的兩個關鍵要素,即一不具備雙重利益,二不是流通渠道,所以無法實現與網路成員的雙贏。傳銷活動中產品消費利益的缺失,使處於網路終端的成員走進死胡同,即無法專家高額成本,也無法獲取高額回報;滯留在手中的產品要麼對自己沒有實際的消費價值,要麼無法轉售他人,更不可能由上線收回。產品消費利益的缺失,同時使傳銷在本質上不可能作為一種渠道模式,上下線之間的利益根本無法協調,導致下線永遠處於單邊的不利地位,而解決這種不利地位的唯一出路是不斷地創造下線,轉嫁巨額成本,危害他人。傳銷不可能建立直銷企業與網路成員、網路成員之間的利益共同體,更談不上實現買賣之間的雙贏。 三、直銷認知的回歸 《直銷管理條例》的出台,為我們判斷直銷模式的本質提供了法律的依據,同時也為直銷模式的潛在參與者提供了認識直銷、辨別傳銷提供了基礎。使人們長期以來對直銷模式的誤解得以澄清,片面地看法得到回歸:直銷就是直銷,傳銷就是傳銷,直銷不同於傳銷;二者不僅在法律上有明確的界定,更有著理論與機會意義上的不同。從商業模型的本質特徵來看,判斷直銷與傳銷的關鍵在於:一是要看一看有沒有產品在流通,這種產品對消費者必須具有確切的消費意義;二是要看一看是否具備渠道的基本功能,在社會再生產過程中必須服務於產品從生產者向消費者的轉移;三是要看一看產品價格的合理性,它應該恰當的反映產品的生產成本與流通成本以及合理的利潤水平。 《直銷管理條例》的出台,為我國直銷業的發展提供了必要的制度環境,使直銷模式步入了規范的行業環境。作為直銷業主體的直銷企業應該自覺遵守《直銷管理條例》的各項規則,切實木里維護《直銷管理條例》為直銷業創造的這一得來不易的經營環境。只有直銷企業整體的自覺自律行為,才是我國直銷業和每一個直銷企業都能夠健康發展的內在保障。在對直銷模式的認識上存在著一個誤區,即似乎只要加入直銷就可以在轉瞬間輕而易舉地獲得高額的收益。其實,不論哪一種商業模式都需要參與者付出艱辛的勞動,獲得相應的報酬。直銷業的潛在經銷商群體應該認識到,通過自己的勞動以及相關要素的投入獲得相應的報酬時社會主義分配原則的根本體現,切忌一夜暴富的幻想和不勞而獲的投機心理。 《直銷管理條例》的出台,為我國市場行為的主要管理部門之一的工商行政管理機構提供了規范、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的法律依據,使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把直銷業管理推向深入的基石。為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市場管理人員應該:第一,全面深刻地理解、貫徹《直銷管理條例》精神及其各項規定,依法規范直銷企業市場行為;第二,在市場管理工作中積極宣講《直銷管理條例》,為直銷模式正名,服務直銷企業的市場活動;第三,准確把握直銷模式與傳銷活動的本質區別,提高政策及執法水平,維護直銷企業的合法權益和正當的經營活動,堅決打擊、取締非法傳銷活動。
⑤ 保薦人和保薦代表人有什麼不一樣嗎
保薦人和保薦代表人的職責不同。
在有效保薦期間,保薦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回:
1、確認上市企答業符合交易所要求,並就上市交易後上市企業是否繼續符合要求向企業董事會提出意見。
2、上市企業申請股票首次上市時,應當協助上市企業辦理股票上市交易,確認所有上市交易申請文件符合本規則的規定,並向交易所提交上市交易建議書。
3、指導和督促上市企業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了解和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交易所的有關規定,及時、准確回應上市企業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交易所規則的咨詢。
4、指導和督促上市企業按照法律、法規和本細則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及時審核上市企業擬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並書面確認。
5、及時答復交易所的詢問。
6、指導和督促上市企業履行股權上市交易義務。
7、協助上市企業按照法律、法規和本細則的規定,建立健全上市企業治理結構。
8、確保有足夠和適當的專業人員從事推薦業務。
9、交易所規定的其他職責。
保薦代表的職責如下:
1、負責證券發行與承銷項目的開發與實施。
2、與項目相關機構的主管部門(包括中國證監會、交易所、中國證監會、證券業協會)溝通,確保項目順利進行。
3、發展和維護客戶關系。
⑥ 我現在代理了一家國外的保健醫療機構,想站在這家公司的角度去擬一個合作協議(意向)書,我完全是蒙的,
銷售代理協議
為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發展貿易,有關方按下列條件簽訂本協議:
1. 訂約人
供貨人(以下稱甲方):
銷售代理人(以下稱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為銷售代理人,推銷下列商品。
2. 商品
雙方約定,乙方在協議有效期內, 銷售不少於 的商品。
3. 經銷地區
只限在 。
4. 訂單確認
本協議所規定商品的數量、價格及裝運條件等,應在每筆交易中確認,其細目應在雙方簽訂的銷售協議書中作出規定。
5. 付款
訂單確認之後,乙方須按照有關確認書所規定的時間開立以甲方為受益人的保兌的、不可撤銷的即期信用證。乙方開出信用證後,應立即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准備交貨。
6. 傭金
在本協議期滿時,若乙方完成了第二款所規定的數額,甲方應按裝運貨物所收到的發票累計總金額付給乙方 %的傭金。
7. 市場報告
乙方每3個月向甲方提供一次有關當時市場情況和用戶意見的詳細報告。同時,乙方應隨時向甲方提供其他供應商的類似商品樣品及其價格、銷售情況和廣告資料。
8. 廣告費用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在上述經銷地區所作廣告宣傳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理。乙方須事先向甲方提供宣傳廣告的圖案及文字說明,由甲方審閱同意。
9. 協議期限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後生效,有效期為 天,自 至 .若一方希望延長本協議,則須在本協議期滿前1個月書面通知另一方,經雙方協商決定。
若協議一方未履行協議條款,另一方有權終止協議。
10. 仲裁
在履行協議過程中,如產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通過友好協商達不成協議,則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仲裁程序暫行規定進行仲裁。該委員會的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另有規定外,由敗訴一方負擔。
11. 其他條款
11.1 甲方不得向經銷地區其他買主供應本協議所規定的商品。如有詢價,當轉達給乙方洽辦。若有買主希望從甲方直接訂購,甲方可以供貨,但甲方須將有關銷售確認書副本寄給乙方,並按所達成交易的發票金額給予乙方 %的傭金。
11.2 若乙方在 月內未能向甲方提供至少 訂貨,甲方不承擔本協議的義務。
11.3 本協議受簽約雙方所簽訂的銷售確認條款的制約。
11.4 本協議於 年 月 日在 簽訂,正本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簽字)
乙方:
(簽字)
⑦ 保薦代表人 干什麼的
保薦代表人,相當於這家企業的代表,向證監會作擔保推薦企業上市。保薦代表人的人數,專也成為屬衡量一個券商投行實力的指標。
2014年11月24日,經國務院批准取消了保代資格證。保薦代表人第一次大規模投入證券市場業務,隨著保代們給公司帶來收益,保薦制的第一次爭議逐漸平息。
2006年5月17日,證監會發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系統性地重新規范了IPO標准及程序,將之前以《審核標准備忘錄》形式存在的很多內部規定以證監會令的形式向全社會公開,IPO審核去神秘化開始。
⑧ 個人代理的保健品如何進入葯店、保健品店
進葯店產品要正規,公司相關證件(執照復印件、葯品GMP證書復印件、衛生許可證復印件),產品相關(批文證書,產品質量檢測報告,產品說明書),如果是個人還有應該有委託書,證明你那公司員工或者是什麼關系,
與貿易公司合作是一個比較好的辦法,招商
我們公司產品除上海區以外 我們都是對外招代理商 我們提供產品所有產品及相關證件
⑨ 什麼是保薦代理人
保薦代表人主要有以下三種:
(一)具備2年以上投行業務經歷,且自2002年1月1日起至少擔任過一個境內外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司發行新股或可轉債的主承銷項目的項目負責人,一個項目應只認定一名項目負責人; (二)具備2年以上投行業務經歷,且至少參與過兩個境內外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司發行新股或可轉債的主承銷項目,一個項目只認定兩名參與人員,其中包括一名項目負責人; (三)具備2年以上投行業務經歷,目前擔任主管投行業務的公司高管、投行業務部門負責人、內核負責人或投行業務的其他相關負責人,每家綜合類證券公司推薦的該類人員數量不得超過其推薦通道數量的兩倍。 2009年證監會將保薦代表人申請條件[1]改為: (一)具備3年以上保薦相關業務經歷; (二)最近3年內在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境內證券發行項目中擔任過項目協辦人; (三)參加中國證監會認可的保薦代表人勝任能力考試且成績合格有效; (四)誠實守信,品行良好,無不良誠信記錄,最近3年未受到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 (五)未負有數額較大到期未清償的債務; (六)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保薦代表人的主要工作內容:
1、負責證券發行、承銷項目的開發及執行; 2、與項目相關機構的主管部門(包括中國證監會、交易所、證監局、證券業協會)進行溝通,保證項目的順利進行; 3、開發與維護客戶關系。
編輯本段職業要求
熟悉經濟、金融市場相關政策、法規、產品及工作規程,熟悉證券發行與承銷有關知識及投行業務的新動向,擅長財務分析、企業估值和融資方案設計,具有較強的項目運作能力;具有投行團隊管理經驗;或具有較強市場開發能力,具有三年以上投行業務工作經驗,主持或參與完成過一個以上承銷項目,具有良好的從業誠信記錄[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