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辦流通食品許可證
① 代辦食品經營許可證要准備什麼資料
根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的規定:
第十一條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三)有專職或者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向申請人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三)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利用自動售貨設備從事食品銷售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自動售貨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明、具體放置地點,經營者名稱、住所、聯系方式、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請人委託他人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② 食品流通許可證代辦代理費用多少
一、食品生產許可證的申報(一)辦理依據國務院《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二)發證范圍糧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製品))、調味品、肉製品、乳製品、飲料、方便食品、餅干、罐頭、冷凍飲品、速凍食品、薯類和膨化食品、糖果製品(含巧克力及製品)、茶葉及相關製品、酒類、蔬菜製品、水果製品、炒貨食品及堅果製品、蛋製品、可可及焙烤咖啡產品、食糖、水產製品、澱粉及澱粉製品、糕點、豆製品、蜂產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註:特殊膳食食品和其他食品國家尚在制定《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三)辦理條件 1. 有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代碼證; 2. 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生產條件、檢驗檢疫手段、技術文件和工藝文件; 3.有健全有效的質量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 4.產品符合有關國家標准、行業標准以及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四)申報材料 1. 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3份); 2. 有效期內工商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企業代碼證的復印件(3份); 3. 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3份); 4. 企業生產場所布局圖復印件(3份); 5. 標有關鍵設備和參數的企業生產工藝流程圖復印件(3份); 6. 企業質量管理文件復印件(1份); 7. 執行企業標準的企業須提交企業標准文本復印件(1份); 8. 已獲取HACCP認證證書、出口食品衛生注冊(登記)證的企業,應提供證書復印件(3份);(五)受理單位中小型大米生產加工企業向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提交申請,其他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向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提交申請。(六)辦理程序申請 受理 現場核查 發證檢驗 審核審批 發證(七)辦理時限自受理起5個工作日內上報省局組織專家組進行現場核查、審查發證。(八)收費依據和標准 1.收費依據:財政部、國家計委《關於調整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費等收費項目歸屬部門等問題的通知》(財綜[2002]19號)。 2.收費標准:現場審查發證費2200元/單元,公告費400元/單元。註:上述費用均由國家質檢總局或省質監局收取。二、食品生產許可證的年度報告及審查(一)辦理依據國務院《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二)年度報告時間獲證企業在證書有效期內,每滿1年前的1個月內應提交企業持續保證食品質量安全必備條件情況的年度報告。(三)提交材料 1.企業年度自查申報表(一式三份); 2.食品生產許可證副本原件; 3.企業營業執照和食品衛生許可證復印件; 4.企業質量管理文件復印件一份。(四)受理單位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五)辦理程序企業自查申報 受理 審核(書面核查和實地抽查) 簽證(六)辦理時限 1.書面核查的,自受理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簽證工作(不含產品檢驗時間)。 2.實地抽查的,自受理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簽證工作(不含產品檢驗時間)。(七)收費依據和標准本項目不收費。三、食品生產許可證的換證與受理(一)辦理依據國務院《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二)換證時間申請換證的企業,應在食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6個月前提出換證申請。(三)提交材料 1.提交申辦食品生產許可證所需的材料(見上); 2.提交食品生產許可證正、副本原件; 3.提交三年來生產加工食品質量情況綜合評價報告(主要包括質量問題、質量事故、監督抽查、年度自查報告等)。(四)受理單位、辦理程序、收費依據和標准與首次申辦食品生產許可證相同
③ 食品流通/經營許可證,有人能代辦嗎
第九條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先行取得營業執照等合法主體資格。
企業法人、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等,以營業執照載明的主體作為申請人。
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企業等申辦單位食堂,以機關或者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會團體登記證或者營業執照等載明的主體作為申請人。
第十條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按照食品經營主體業態和經營項目分類提出。
食品經營主體業態分為食品銷售經營者、餐飲服務經營者、單位食堂。食品經營者申請通過網路經營、建立中央廚房或者從事集體用餐配送的,應當在主體業態後以括弧標注。
食品經營項目分為預包裝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散裝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特殊食品銷售(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其他嬰幼兒配方食品)、其他類食品銷售;熱食類食品制售、冷食類食品制售、生食類食品制售、糕點類食品制售、自製飲品制售、其他類食品制售等。
列入其他類食品銷售和其他類食品制售的具體品種應當報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批准後執行,並明確標注。具有熱、冷、生、固態、液態等多種情形,難以明確歸類的食品,可以按照食品安全風險等級最高的情形進行歸類。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可以根據監督管理工作需要對食品經營項目類別進行調整。
第十一條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三)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向申請人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三)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利用自動售貨設備從事食品銷售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自動售貨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明、具體放置地點,經營者名稱、住所、聯系方式、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請人委託他人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第十三條申請人應當如實向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並在申請書等材料上簽名或者蓋章。
④ 有沒有能代辦食品流通許可證的
食品流通許可證已經被廢止,進行食品銷售或經營的需要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
食品經營許可證辦理注意事項:
1、從事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活動,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
2、食品經營許可實行一地一證原則,即食品經營者在一個經營場所從事食品經營活動,應當取得一個食品經營許可證;
3、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先行取得營業執照等合法主體資格。企業法人、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等,以營業執照載明的主體作為申請人。
⑤ 如何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代辦
2009年12月15日起,各區工商局、工商所正式啟動食品流通許可證(正式,有效期3年)受理、審核、發證工作。
核 發 權 限
1、食品流通許可證的審核和發證工作由區工商局市場科負責,受理范圍:轄區內在市工商局和區工商局登記注冊的食品流通企業(含外資企業);
2、工商所按照區工商局委託核發《食品流通許可證》,受理范圍:已受區工商局委託、由工商所登記注冊的食品流通經營者。
工 作 流 程
1、經營者申請字型大小名稱→向區工商局許可准入部門(工商所)提出許可申請→受理食品流通許可申請→兩名執法人員進行現場核查並根據申請人的經營類型如實填寫《〈食品流通許可證〉經營場所現場核查登記表》和《廈門市〈食品流通許可證〉經營場所現場核查評分細則》→市場科(工商所)審核→局長審定→核發流通許可證。
2、對已經取得《衛生許可證》的經營者在有效期內申請增加、變更「許可范圍」或「經營場所」,以及原《衛生許可證》未年檢或過期的,也應按上述流程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
辦 理 期 限
1、對申請人提交的食品流通許可申請或食品流通許可變更申請予以受理的,市場科(工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含現場核查時間)作出是否准予許可的決定。二十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許可決定的,經區工商局局長或分管副局長批准,可以延長十個工作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2、市場科(工商所)在作出准予許可決定後,應當在作出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領取食品流通許可證。
序號 核查項目 核查內容 核查標准 評價意見 核查記錄
1 人員
管理 有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符合:有專職或兼職的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不符合:無專職或兼職的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或管理人員。 符合
不符合
2 場地
要求 1、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
2、保持經營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符合:經營場所完全符合兩項要求的條件。
不符合:有一項或一項以上條件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3 制度
建立
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符合:已建立制度,並形成書面材料。
不符合:未建立制度或未形成書面材料。 符合
不符合
⑥ 有代辦食品流通許可證的嗎
頂呱來呱!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證,自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流通許可申請書》;
2、《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復印件;
3、經營場所合法使用的有關證明;
4、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5、委託書以及委託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證明;
6、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
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8、與其經營活動相適應的食品經營設備清單;
9、工商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⑦ 食品流通許可證能不能委託別人代辦
可以。
《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十條 申請領取《食品流通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流通許可申請書》;
(二)《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復印件;
(三)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
(四)負責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
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證委託他人提出許可申請的,委託代理人應當提交委託書以及委託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證明。
(7)代辦流通食品許可證擴展閱讀:
《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相關法條:
第十三條
許可機關收到申請時,應當對申請事項進行審查,並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
(二)申請事項依法不屬於許可機關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三)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由申請人在更正處簽名或者蓋章,註明更正日期;
(四)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五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當場告知時,應當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屬於五日內告知的,應當收取申請材料並出具收到申請材料的憑據,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五)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補正材料的,許可機關應當予以受理。
許可機關受理許可申請之後至作出許可決定之前,申請人書面要求撤回食品流通許可申請的,應當同意其撤回要求;撤回許可申請的,許可機關終止辦理。
第十四條
許可機關對申請人提出的申請決定予以受理的,應當出具《受理通知書》;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⑧ 代辦食品經營許可證要帶哪些材料
第九條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先行取得營業執照等合法主體資格。
企業法人、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等,以營業執照載明的主體作為申請人。
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企業等申辦單位食堂,以機關或者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會團體登記證或者營業執照等載明的主體作為申請人。
第十條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按照食品經營主體業態和經營項目分類提出。
食品經營主體業態分為食品銷售經營者、餐飲服務經營者、單位食堂。食品經營者申請通過網路經營、建立中央廚房或者從事集體用餐配送的,應當在主體業態後以括弧標注。
食品經營項目分為預包裝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散裝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特殊食品銷售(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其他嬰幼兒配方食品)、其他類食品銷售;熱食類食品制售、冷食類食品制售、生食類食品制售、糕點類食品制售、自製飲品制售、其他類食品制售等。
列入其他類食品銷售和其他類食品制售的具體品種應當報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批准後執行,並明確標注。具有熱、冷、生、固態、液態等多種情形,難以明確歸類的食品,可以按照食品安全風險等級最高的情形進行歸類。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可以根據監督管理工作需要對食品經營項目類別進行調整。
第十一條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三)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向申請人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三)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利用自動售貨設備從事食品銷售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自動售貨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明、具體放置地點,經營者名稱、住所、聯系方式、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請人委託他人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第十三條申請人應當如實向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並在申請書等材料上簽名或者蓋章。
⑨ 代辦食品流通經營許可證酒類流通許可證需要什麼資料
食品流通許可證改為食品經營許可證。
第九條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先行取得營業執照等合法主體資格。
企業法人、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等,以營業執照載明的主體作為申請人。
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企業等申辦單位食堂,以機關或者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會團體登記證或者營業執照等載明的主體作為申請人。
第十條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按照食品經營主體業態和經營項目分類提出。
食品經營主體業態分為食品銷售經營者、餐飲服務經營者、單位食堂。
食品經營者申請通過網路經營、建立中央廚房或者從事集體用餐配送的,應當在主體業態後以括弧標注。
食品經營項目分為預包裝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散裝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特殊食品銷售(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其他嬰幼兒配方食品)、其他類食品銷售;熱食類食品制售、冷食類食品制售、生食類食品制售、糕點類食品制售、自製飲品制售、其他類食品制售等。
列入其他類食品銷售和其他類食品制售的具體品種應當報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批准後執行,並明確標注。
具有熱、冷、生、固態、液態等多種情形,難以明確歸類的食品,可以按照食品安全風險等級最高的情形進行歸類。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可以根據監督管理工作需要對食品經營項目類別進行調整。
第十一條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三)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向申請人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三)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利用自動售貨設備從事食品銷售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自動售貨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明、具體放置地點,經營者名稱、住所、聯系方式、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請人委託他人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第十三條申請人應當如實向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並在申請書等材料上簽名或者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