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付許可證
1. 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
據我了解,房屋的產權是從批地時間算起的,業主的使用權則是從已支付了全部樓款並辦理入伙時算起的。房屋的的使用壽命則依然是以批地時間為准。
2. 房地產開發項目(精裝修交付)毛坯房竣工備案後進行二次裝修需要委託質監嗎需要辦理施工許可證嗎
需要,還要向消防大隊備案。
3. 開發商什麼時候可以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開發商在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並且已經取得開工和建設許可的,才可以辦理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只要有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在房屋沒有完全建成之前,是可以銷售的。
根據《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五條 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3)交付許可證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五條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商品房預售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預售合同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登記備案。商品房預售所得款項,必須用於有關的工程建設。
4. 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是購房前需要還是交付時需要的
你說的是不是開發商需要的「預售許可證」,如果是這個,必須是開發商售房前必須持有的,負責開發商不能銷售房屋。
5. 《竣工驗收備案表》和《竣工驗收備案證》有什麼區別
1、要拿到《竣工驗收備案證》包含的一個文件就是《竣工驗收備案表》。有《竣工驗收備案證》的前提是有《竣工驗收備案表》。
2、內容不一樣。《竣工驗收備案證》是證明該套間房屋符合買房合約的要求。 《竣工驗收備案表》因有些細節未能符合要求,雖跟進處理的事項、明細。
3、作用不一樣。只有取得《竣工驗收備案證》的房子才可交付使用,反之不可。《竣工驗收備案表》就沒有這作用,僅僅就是驗收的一個備案。
4、程序不一樣。拿到《竣工驗收備案證》程序復雜。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是指建設單位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後,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准許使用文件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的行為。
《竣工驗收備案證》的程序:
①經施工單位自檢合格後,並且符合《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暫行規定》的要求方可進行竣工驗收。
②由施工單位在工程完工後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申請竣工驗收,並經總監理工程師簽署意見。
③對符合竣工驗收要求的工程,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勘察、設計、監理等單位組成的專家組實施驗收。
④建設單位必須在竣工驗收7個工作日前將驗收的時間、地點及驗收組名單書面通知負責監督該工程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⑤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建設單位應及時提出竣工驗收報告,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備案機關)備案。
⑥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在竣工驗收之日起5工作日內,向備案機關提交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⑦城建檔案管理部門對工程檔案資料按國家法律法規要求進行預驗收,並簽署驗收意見。
⑧備案機關在驗證竣工驗收備案文件齊全後,在竣工驗收備案表上簽署驗收備案意見並簽章。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一式兩份,一份由建設單位保存,一份留備案機關存檔。
6. 商品房交付必須具備哪些條件
一、(一)現售商品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內書;容(二)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三)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四)已通過竣工驗收;(五)拆遷安置已經落實;(六)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等配套基礎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其他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或者已確定施工進度和交付日期;(七)物業管理方案已經落實。
7. 現房需要銷售許可證嗎
不需要。
根據《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
第六條 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制度。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預售許可,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
按照以上規定,在房屋未建好之前出售才需要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現房的銷售是不需要再補辦《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
(7)交付許可證擴展閱讀:
根據《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
第十三條 開發企業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預售商品房的,依照《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處罰。
第十四條 開發企業不按規定使用商品房預售款項的,由房地產管理部門責令限期糾正,並可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
第十五條 開發企業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採用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的,由房地產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預售,撤銷商品房預售許可,並處3萬元罰款。
第五條 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七條 開發企業申請預售許可,應當提交下列證件(復印件)及資料:
(一)商品房預售許可申請表;
(二)開發企業的《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
(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
(四)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占工程建設總投資的比例符合規定條件的證明;
(五)工程施工合同及關於施工進度的說明;
(六)商品房預售方案。預售方案應當說明預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積、竣工交付日期等內容,並應當附預售商品房分層平面圖。
8. 無許可證交房是否合法
無《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交房是不合法的。
《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規定》第二條規定:對新建住宅實行交付使用許可制度。新建住宅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其配套設施應當具備居民入住的基本條件,並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方可交付使用。
《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規定》第八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居民發現交付使用的新建住宅不符合本規定第五條規定的交付使用條件的,有權向市房地資源局或者區、縣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舉報。市房地資源局或者區、縣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對單位和居民的舉報應當依法及時調查處理。
《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規定》第九條規定:住宅建設單位違反本規定,未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擅自交付使用新建住宅的,市房地資源局或者區、縣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責令停止交付使用,限期改正,處以交付使用住宅銷售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並可以降低其房地產開發經營資質。
根據上述規定,在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前,業主如果辦理了收房手續,可能將面臨房屋質量缺陷和配套設施不完備的風險。而開發商先行交房是違法行為,業主有權拒絕收房並向主管部門舉報。另外,根據預售合同規定,業主有權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金。逾期交房超過約定期限的,業主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9. 交房實際交付日是指出入住許可證日期還是算交房通知書上的日期
交房通知書的日期為准。
10. 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正本)>>可以作為交房條件嗎與<竣工驗收備案表>有何不同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怎麼可以做為交房條件呢,這只能證明該項目的建設工程規劃得到了許專可,而竣工驗屬收備案表是表示該項目已經竣工可以交付使用,一般來說只有有了竣工驗收備案表以後才能交房.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項目前期的證件,比施工許可證和預售許可證還要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