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水許可證辦理通知
1. 取水許可證延續辦理需要哪些資料
延續取水許可證需提供以下材料:
1、延續取水申請書;
2、原取水許可批准文件和取水許可證(正、副本);
3、取退水水質檢測報告;
4、單位名稱或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的,需出示法人證書和營業執照等相關材料原件並提交復印件,要求填寫完整並加蓋公章;
5、水資源費繳納情況說明;
6、辦理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7、取退水計量設施安裝、運行、檢測情況說明;
8、取水戶台帳表及電子文檔;將以上材料提供給原取水許可證上的審批發證機關。
2. 辦理取水許可證一年大概要多少錢(包括用水資源費)
辦理規程:提交材料,提出申請 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市政務服務中心水利局窗口回提出申請,答由窗口工作人員進行初審後受理,並當場辦結;在規定許可權外的報四川省水利廳審批;在辦理期限內,經審查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依法作出准予許可的書面決定,由窗口工作人員通知申請人領取。
申請材料:
《取水許可年審表》
需取水許可證(正、副本)
組織機構代碼復印件
承諾時限:隨到隨辦
收費標准:取水許可證工本費:10元/每本
3. 辦理取水許可證應提供哪些材料
辦理規程:提交材料,提出申請 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市政務服務中心水利局窗口提內出申容請,由窗口工作人員進行初審後受理,並當場辦結;在規定許可權外的報四川省水利廳審批;在辦理期限內,經審查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依法作出准予許可的書面決定,由窗口工作人員通知申請人領取。
申請材料:
《取水許可年審表》
需取水許可證(正、副本)
組織機構代碼復印件
承諾時限:隨到隨辦
收費標准:取水許可證工本費:10元/每本
4. 怎樣辦取水證
如何辦理取水許可證事項的審批
發布單位:鐵嶺市政務公開辦公室 鐵嶺市水利專局
發布時間:2006 年 6 月 12 日 事項名稱屬取水許可證備 注辦事地點鐵嶺市水利局無承辦單位鐵嶺市水政水資源辦公室具備條件凡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設施直接從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除少量及應急取水的)都應當申請領取取水許可證。申報資料1、申請書; 2、與第三者利害關系的相關說明; 3、屬於備案項目的,提供有關備案材料; 4、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建設項目需要取水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由具備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資質的單位編制的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 審批依據《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條例》承諾時限45個工作日收費依據《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條例》收費標准工本費咨詢電話2654572投訴電話2610681 可作參考
5. 辦理取水許可證與工商營業執照的關系
辦理取水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有關系。
一、辦事程序
1、申請人向政務中心水版務窗口提交材料權;
2、審查申請材料完整性、准確性,根據行政許可受理程序的相關規定,做出受理決定;
3、審查通過擬制批准文件,未通過審查的,退還到行政服務中心窗口並通知申請人,說明理由;
4、申請人在窗口領取取水許可證。
二、申報材料
1.取水戶向具有審批許可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變更取水許可的申請文件,僅限變更取水權人名稱和法人代表,其他重大變更應按新辦取水許可證程序辦理;
2、取水戶提交申請的同時必須提交與變更事項有關的依據性資料:法人變更文件復印件;工商營業執照重印件;法定身份證明文件;有關取水權轉讓的批准文件;
3.原取水申請批准文件和取水許可證;
4.填寫取水許可登記表;
5、申報材料一式三份 。
6. 長春市辦理取水許可證核發要幾天
一、在長春市辦理「取水許可證核發」需攜帶如下材料進行申請:
1.一般情況需提供:建設項目的批准或者核准文件(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原件真實有效加蓋公章。)
2.一般情況需提供:節水設施的建設和試運行情況(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依據節水要求,企業建設節水設施和試運行期間節水設施使用情況,加蓋公章。)
3.一般情況需提供:取水工程或者設施的建設和試運行情況(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按照工程運行和建設情況形成技術報告,包含工程設計、工程施工、工程運行等方面,加蓋公章。)
4.一般情況需提供:取水計量設施的計量認證情況(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對取水計量設施提供合格證和運行期間水量計量情況,加蓋公章。)
5.一般情況需提供:取水申請批准文件(紙質: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原件真實有效加蓋公章。)
6.一般情況需提供:試運行期間的取水、退水監測結果(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對取水、退水的水量、水質等方面由運行方形成報告,加蓋公章。)
7.一般情況需提供:污水處理措施落實情況(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0 份;按照環評要求,企業落實污水處理情況,加蓋公章。)
二、本事項收費情況:
收費項目名稱:一次性水資源補償費繳費環節 : 審核通過之後收費標准:長春市水資源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 經批准從地下取用水的,取水人應當一次性繳納地下水資源補償費。地下水資源補償費按取水許可審批的日取水量150元/立方米的標准一次性繳納。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網覆蓋范收費依據:1、《吉林省水資源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
三、辦理時限
10個工作日
四、辦理地址
註:若你戶籍地所在行政區域的政務服務中心或公共服務中心不在所列網點內,請先電話咨詢戶籍地政務服務中心或公共服務中心。
網點名稱:凈月開發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凈月區生態大街6666號 網點電話:0431-85213531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汽開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汽開區東風大街7766號汽開區管委會 網點電話:0431-81501237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朝陽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吉林省長春市延安大街1149號 網點電話:0431-85090718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二道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二道區惠工路與廣德街交匯處惠工路799號 網點電話:0431-89177966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長春市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普陽街3177號 網點電話:0431-88779017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南關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南關區家苑路399號南關交警隊東側 網點電話:0431-89682700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寬城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寬城區富城路228號 網點電話:0431-89991639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蓮花山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蓮花山度假區泉眼鎮霧九路一號 網點電話:0431-81336520 辦公時間:冬季:9:00-16:30 夏季:9: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綠園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吉林省長春市西安大路6665號 網點電話:0431-89625000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雙陽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雙陽區鼎鹿廣場南側 網點電話:0431-84285756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九台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吉林省長春市九台區長通路與福林大街交匯民生大廈 網點電話:0431-81367322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榆樹市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榆樹市政務服務中心(榆樹市政府東南) 網點電話:0431-83835541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農安縣政務服務中心三樓 網點地址:吉林省長春市農安縣龍府廣場東側德彪街1616號 網點電話:0431-83279001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德惠市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德惠市德興路與惠新路交匯處西行100米 網點電話:0431-87000815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高新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高新區雙創中心 網點電話:0431-82532700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經開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吉林大路6188號 網點電話:0431-89960186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7. 辦理取水許可證的申請怎麼寫
不需要申領《取水許可證》的包括五種情形:農村集體經濟及其成員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水塘、水庫中的水的;家庭生活和零星散養、圈養畜禽飲用等少量取水的;為保障礦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產安全必須進行臨時應
8. 取水許可管理辦法的取水的申請和受理
實行政府審批制的建設項目,申請人應當在報送建設項目(預)可行性研究報告前,提出取水申請。
納入政府核准項目目錄的建設項目,申請人應當在報送項目申請報告前,提出取水申請。
納入政府備案項目目錄的建設項目以及其他不列入國家基本建設管理程序的建設項目,申請人應當在取水工程開工前,提出取水申請。 需要申請取水的建設項目,申請人應當委託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編制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其中,取水量較少且對周邊環境影響較小的建設項目,申請人可不編制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但應當填寫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表。
不需要編制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的情形以及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表的格式及填報要求,由水利部規定。 《取水條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四項所稱的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包括:
(一)取水單位或者個人的法定身份證明文件;
(二)有利害關系第三者的承諾書或者其他文件;
(三)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的審查意見;
(四)不需要編制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的,應當提交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表;
(五)利用已批準的入河排污口退水的,應當出具具有管轄權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的同意文件。 申請人應當向具有審批許可權的審批機關提出申請。申請利用多種水源,且各種水源的取水審批機關不同的,應當向其中最高一級審批機關提出申請。
申請在地下水限制開采區開采利用地下水的,應當向取水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取水許可許可權屬於流域管理機構的,應當向取水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其中,取水口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應當分別向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取水許可許可權屬於流域管理機構的,接受申請材料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提出初審意見,並連同全部申請材料轉報流域管理機構。申請利用多種水源,且各種水源的取水審批機關為不同流域管理機構的,接受申請材料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同時分別轉報有關流域管理機構。
初審意見應當包括建議審批水量、取水和退水的水質指標要求,以及申請取水項目所在水系本行政區域已審批取水許可總量、水功能區水質狀況等內容。 取水審批機關審批的取水總量,不得超過本流域或者本行政區域的取水許可總量控制指標。
在審批的取水總量已經達到取水許可總量控制指標的流域和行政區域,不得再審批新增取水。 《取水條例》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規定的不予批準的情形包括:
(一)因取水造成水量減少可能使取水口所在水域達不到水功能區水質標準的;
(二)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設置入河排污口的;
(三)退水中所含主要污染物濃度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的;
(四)退水可能使排入水域達不到水功能區水質標準的;
(五)退水不符合排入水域限制排污總量控制要求的;
(六)退水不符合地下水回補要求的。 取水審批機關決定批准取水申請的,應當簽發取水申請批准文件。取水申請批准文件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水源地水量水質狀況,取水用途,取水量及其對應的保證率;
(二)退水地點、退水量和退水水質要求;
(三)用水定額及有關節水要求;
(四)計量設施的要求;
(五)特殊情況下的取水限制措施;
(六)蓄水工程或者水力發電工程的水量調度和合理下泄流量的要求;
(七)申請核發取水許可證的事項;
(八)其他注意事項。
申請利用多種水源,且各種水源的取水審批機關為不同流域管理機構的,有關流域管理機構應當聯合簽發取水申請批准文件。 取水工程或者設施建成並試運行滿30日的,申請人應當向取水審批機關報送以下材料,申請核發取水許可證:
(一)建設項目的批准或者核准文件;
(二)取水申請批准文件;
(三)取水工程或者設施的建設和試運行情況;
(四)取水計量設施的計量認證情況;
(五)節水設施的建設和試運行情況;
(六)污水處理措施落實情況;
(七)試運行期間的取水、退水監測結果。
攔河閘壩等蓄水工程,還應當提交經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批準的蓄水調度運行方案。
地下水取水工程,還應當提交包括成井抽水試驗綜合成果圖、水質分析報告等內容的施工報告。
取水申請批准文件由不同流域管理機構聯合簽發的,申請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個流域管理機構報送材料。 取水審批機關應當自收到前條規定的有關材料後20日內,對取水工程或者設施進行現場核驗,出具驗收意見;對驗收合格的,應當核發取水許可證。
取水申請批准文件由不同流域管理機構聯合簽發的,有關流域管理機構應當聯合核驗取水工程或者設施;對驗收合格的,應當聯合核發取水許可證。 按照《取水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取水單位或者個人向原取水審批機關提出延續取水申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延續取水申請書;
(二)原取水申請批准文件和取水許可證。
取水審批機關應當對原批準的取水量、實際取水量、節水水平和退水水質狀況以及取水單位或者個人所在行業的平均用水水平、當地水資源供需狀況等進行全面評估,在取水許可證屆滿前決定是否批准延續。批准延續的,應當核發新的取水許可證;不批准延續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在取水許可證有效期限內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水單位或者個人應當重新提出取水申請:
(一)取水量或者取水用途發生改變的(因取水權轉讓引起的取水量改變的情形除外);
(二)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點發生改變的;
(三)退水地點、退水量或者退水方式發生改變的;
(四)退水中所含主要污染物及污水處理措施發生變化的。 取水審批機關應當於每年的1月31日前向社會公告其上一年度新發放取水許可證以及注銷和吊銷取水許可證的情況。
9. 辦理取水許可證應提供哪些材料
辦理規程:提交材料,提出申請 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市政務服務中心水利局窗口提出申請,由窗口工作人員進行初審後受理,並當場辦結;在規定許可權外的報水利廳審批;在辦理期限內,
經審查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依法作出准予許可的書面決定,由窗口工作人員通知申請人領取。申請材料:《取水許可年審表》 需取水許可證(正、副本) 組織機構代碼復印件 承諾時限:隨到隨辦收費標准:取水許可證工本費:10元/每本
10. 取水許可證申請範文,急求…… 或者告訴我怎麼寫……
關於申請辦理取水許可證的申請函
XXX縣(區)水政水資源管理辦公室:
根據我單位專《XXX規劃》(或XXX設計報告屬、XXX生產方案)和產能建設需要,我單位需在XXX等鄉鎮建設取水泵站(或打水井XX眼),以滿足生產需要,請予以辦理相關取水手續為盼。
此致
敬禮
單位:公章
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