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商分類
① 一般代理商鋪貨怎麼劃分當地區域的
你代理的什麼品牌?這個現在都不好做了!而且還有區域限制
② 代理商的級別是怎麼劃分的是省級代理-市級代理-縣級代理嗎代理商管理權是生產商,還是省級代理
公司如果設省級總代理,則市級代理必定屬於省代的管轄;
如果公司沒有省級代理,則市級代理直接對生產商負責。
代理肯定是根據級別進行管理的,生產商管理省級代理,省級總代理管理市級代理,市級代理管理縣級代理。
代理級別的設計需要根據商品的銷售形態設定。
③ 代理商如何分為一級,二級,三級
代理商分一、二、三級是按行政區域進行劃分的,省級的行政區就是一級代理商,地市級行政區域就是二級代理商,縣、鄉鎮級的就是三級代理商。
代理商又稱商務代理,是在其行業慣例范圍內接受他人委託,為他人促成或締結交易的一般代理人。代理商(Agents)是代企業打理生意,是廠家給予商家傭金額度的一種經營行為。所代理貨物的所有權屬於廠家,而不是商家。因為商家不是售賣自己的產品,而是代企業轉手賣出去。所以「代理商」,一般是指賺取企業代理傭金的商業單位。
④ 商務代理的分類有哪些
商務代理按照不同的方法有不同的分類。根據委託人給予代理人的許可權,可以分為獨家代理、一般代理和總代理等;根據代理的業務內容,可以分為商品代理、保險代理、證券代理、旅行代理、廣告代理、投標代理等。而根據阿布游戲商務代理的層級,又分為以下五級。
⑤ 代理商級別怎樣劃分
級別一般都是以銷售業績來劃分。如果產品很牛掰,為了避免代理商之間的競爭,才做區域保護,按地區劃分
⑥ 我想做產品的區域經銷商或者代理商但不明白區域是怎麼劃分的
你做那個行業的代理商,區域有大區代理,省代理,地級市,縣級市,
⑦ 淘小鋪代理商品怎麼分類
淘小鋪代理,直接就能上架啊,不需要你自己操作分類啊
⑧ 代理等級怎麼劃分
代理等級劃分如下:
1、總代理:又稱全權代理,是在市場上作為被代理人全權代表的代理商。這種代理商有權處理本人日常業務或專業活動中隨時發生的事務,也有權以委託人的名義從事一般性活動。
2、獨家代理:是一種狹義代理人概念,指通過協議規定代理人在特定地區、特定時期內享有代理銷售某種商品的專營權。其業務限於商業活動,具有壟斷性。
3、一般代理商:指在同一地區、同一時期內,委託人可以選定一家或幾家代理商作為一般代理人,根據銷售業績支付規定的傭金和補償費用。
4、單一商號代理商:指僅為一個單一的企業主從事代理活動的代理商,其經營效益首先取決於企業主提供的業務情況,對企業主有很大的依賴性。
5、區域代理商:指在一定區域或一定的消費集團內從事的代理活動。此種不排除企業主自己在該地區內締結交易或由第三人促成交易的可能性與合法性,但即使未參與,對於與企業關系規定的應由他代理的區域或消費集團成員所締結的交易,同樣享有傭金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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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的功能
代理商的建立,可以分擔廠商的風險,使廠商與代理商共同拉動市場從而降低廠商的經營風險。在代理商的層次上,除設立總代外,代理商還可以根據廠商的渠道模式,下設一級代理或區域代理並同時與終端銷售商合作。這樣,代理商從簡單的分銷轉換成具有管理職能的渠道維護者,除業務管理外,代理商同時具備品牌管理、促銷管理、服務對接、財務管理等各項職能。
代理的關系
代理制和經銷制也能互相滲透,各類銷售渠道的主要區別在於代理商或經銷商層級的增多。廠商對於代理商和經銷商的管理主要側重於價格和貨源的管理,對於人員培訓及廣告等還會提供一些支持。對於代理商和經銷商而言,其利潤則主要來自於銷售利潤、返利、安裝和維修服務等。
參考資料:網路-代理商
⑨ 銷售代理的分類
銷售代理是委託人授予獨立的代理商「銷售代理權」,代理商在銷售代理許可權內連續地代表委託人搜集訂單、銷售商品及辦理其他與銷售有關的事務(如:廣告、售後服務、倉儲等),代理商在銷售完成後領取一定的傭金。
1、直接銷售代理與間接銷售代理
所謂直接銷售是指銷售代理商以委託人的名義替委託人進行銷售事務,其法律後果直接地由委託人承擔。
而間接銷售代理是指銷售代理人以自己的名義代替委託人進行銷售事務,其法律後果間接地由委託人承擔。
2、獨家銷售代理與多家銷售代理
獨家銷售代理是指廠商授予代理商在某一市場(可能以地域、產品、消費者群等區分)獨家權利,廠商的某種特定的商品全部由該代理商代理銷售。
以地域劃分的獨家代理是指該代理商在某地區有獨家代理權,這一地區的銷售事務由其負責。
有時,由於代理商的銷售能力十分強,廠商便不再劃分代理區域,而是將海外的全部銷售由某代理商獨家代理,這種情況也是有的。
按產品劃分,設立獨家代理商是指某代理商擁有廠商的某種或某幾種產品的獨家代理權的情況。
多家代理是指廠商不售予代理商在某一地區、產品上的獨家代理權,代理商之間並無代理區域劃分,都為廠家搜集訂單,無所謂「越區代理」,廠家也可在各地直銷、批發產品。
採取多家代理的廠家較多,多家代理中,代理商處於不利的地位,因此,只有廠家名頭甚響,產品暢銷時,代理商才肯採用此代理方式。如日本的許多電子廠家採用多家代理方式,如Casio(卡西歐)電子計算機、Panasonic(松下)尋呼機的生產廠家之所以能採用多家代理方式,主要是由於該廠家的產品技術先進,產品比較暢銷。
3、締約代理與媒介代理
所謂締約代理是指代理商有代表委託方(賣方)訂立銷售合同的權力。按照日本學術界的看法,締約代理中的代理與委託方是委託一代理關系。在實務上,締約代理商代理委託方訂立銷售合同時,應在合同上載明「賣方××,代理商××」的字樣,英文合同上則以「××(代理商名稱)on behalf of××(委託方名稱)或as agent of××(委託方名稱)」的方式表示出來。
媒介代理是指代理商只有媒介交換,促進交易的權力,而沒有代表委託方簽訂合同的權利。所以,媒介代理商不享有真正意義下的代理商許可權。在合同上,一般不顯示媒介代理商的身份。媒介代理商與經紀商在本質上並無區別,只是媒介代理商是為特定廠家媒介交易,且與委託方關系持久,而經紀人則廣為一般人媒介交易,且沒有持續關系。
4、總代理與分代理
現實生活中,總代理與獨家代理的概念常混為一談,這里有必要澄清。
所謂總代理是指該代理商統一代理某廠家某產品在某地區的銷售事務,同時它有權指定分代理商,有權代表廠商處理其它事務。因此總代理商必須是獨家代理商,但是獨家代理商不一定是總代理商,獨家代理商不一定有指定分代理商的權力。因此總代理制度下,代理層次更為復雜,因而,常常稱總代理商為一級代理商,分代理商則為二級或三級代理商。分代理商也有由原廠家直接指定的,但是大多數分代理商由總代理商選擇,再上報廠家批准,分代理商受總代理的指揮。
採用總代理方式的廠商不少,可以說,運用代理商的廠家大多採取總代理方式。
採用總代理制的優點是可以利用代理商拓展市場,缺點是代理層次增多,易造成管理不善。
5、傭金代理與買斷代理
這是按代理商是否承擔貨物買賣風險,以及其與原廠的業務關系來劃分代理形式。
傭金代理方式是指代理商的收入主要是傭金收入,代理商的價格決策權受到一定限制。傭金代理方式又分為兩種,一種是代理關系的傭金代理商,一種是買賣關系的傭金代理商。
代理關系的傭金代理方式是法律意義上純粹的代理關系。銷售代理商僅為國外廠商在當地推銷其產品,並在廠商授權—氏以廠商的名義與當地顧客簽訂買賣合約。產品的價格完全由廠家指定,代理商銷售產品後,向廠家索取傭金作為報酬。在交易過程中,代理商不以自己的名義進貨,即不從廠商購產品,只是起媒介交易作用。
買賣關系的傭金代理方式是指:代理商根據廠商制訂的價格範圍(有一個上、下浮動率),加上自己的傭金費作為產品售價,向顧客推銷產品,與客戶訂好買賣合同後,該代理商向廠商訂貨,並以自己的名義進口代理產品。待收到客戶貸款後,代理商從貨款中扣除傭金匯給廠家。
由於買賣關系的傭金代理商是以自己的名義進口貨物,因此,他與廠家的關系實際上已是買賣關系,而非代理關系,當代理商將貨物交給客戶而又收不到貨款時,他要負擔「壞帳」損失。正因為在這種情況下,代理商風險比較大,因此,廠家給予代理商價格浮動的范圍,代理商在此價格範圍內有最終價格決定權。
買斷代理商與廠家是一種完全的「買斷」關系。他們先自己掏錢向廠家進貨再銷售,而買賣關系的傭金代理商則是先從廠家進貨,若收不到貨款時,再承擔「壞帳」損失。因此,買斷代理商風險更大,他們對產品的銷售價格擁有完全決定權,其收入來自買賣的差價,而不是傭金。
⑩ 商務代理的分類
商務代理按照不同的方法有不同的分類。根據委託人給予代理人的許可權,可以分為獨家代理、一般代理和總代理等;根據代理的業務內容,可以分為商品代理、保險代理、證券代理、旅行代理、廣告代理、投標代理等。下面就將各種主要類型的代理作一些簡要說明。
1.獨家代理
是指委託人給予代理商在國外一定地區和一定期限內的代理權,獨家代理商受到某些限制,例如不得再代理同類的業務(即防止同業競爭條款)等,同時,委託人也不得另外再指定其他的代理商。所以說這種代理具有排他性。
銷售獨家代理是獨家代理中的主要類型,其代理關系的建立是由委託人與獨家代理商簽訂協議來實現。一方面,代理商不承擔執行合同義務和經營的風險;另一方面,代理商在一定地區和一定期限內享有代銷某種商品的專營權利。即只要在指定地區和一定期限內做成該種商品的交易,除了雙方另有約定,無論由代理商與買主達成交易,或者由委託人直接成交,代理商都能按成交金額提取相應的傭金。
2.一般代理
和獨家代理相對,一般代理是不享有排他的代理權的代理。在這類代理中,代理人僅為委託人在當地招攬生意,或根據委託人的要求與賣主洽談生意,由委託人簽訂買賣台同,代理商按成交金額收取傭金。委託人可以在同一地區和一定時期內委託幾家代理商代理其經營業務,也可在代理區域內直接招攬顧客,由企業和顧客直接交易,而且不給代理商任何傭金。
一般代理具有靈活性大、進退自如的特點。因為對委託人來說,雖然在特定區域里有代理人代理,但同時卻保留了與其他買主進行直接交易的權利。
也正因為如此,一般代理人的經營積極性和責任感不如獨家代理。各個代理商惟恐自己所作的努力為他人所分享,而不全力推銷,所以在廣告、企業形象的樹立等各代理商共同受益的項目上不願花費精力與金錢,因此往往有相互扯皮現象發生。
3.總代理
總代理人實際上是委託人在指定地區的全權代理,他的許可權很大。因為總代理的代理商在指定的地區和一定期限內除了享有獨家代理的權利外,還代委託人進行全面的業務活動,如洽談交易、簽訂買賣合同、履行合同、處理貨物等。同時還往往有權代表委託人辦理一些其他非商業性的事務。
4.銷售代理
銷售代理就是代理商品的銷售業務。它是最常見的代理類型。銷售代理按代理商是否有獨家代理權分為獨家代理與一般代理,按代理商與廠家的交易方式分為傭金代理與買斷代理。
傭金代理方式是指代理商的收入主要是傭金收入,代理商的價格決策權受到一定限制。傭金代理方式又分為代理關系的傭金代理方式和買賣關系的傭金代理方式。
代理關系的傭金代理方式是法律意義上純粹的代理關系。銷售代理商僅為國外廠商在當地推銷其產品,並在廠商授權下,以廠商的名義與當地顧客簽訂買賣合約。產品的價格完全由廠家指定,代理商銷售產品後,向廠家索取傭金作為報酬。在交易過程中,代理商不以自己的名義進貨,即不從廠商購買產品.只是起媒介交易作用。
買賣關系的傭金代理方式是指代理商根據廠商制訂的價格範圍(有一個上、下浮動率),加上自己的傭金費用作為產品售價,向顧客推銷產品,與客戶訂好買賣合同後,該代理商向廠商訂貨,並以自己的名義進口代理產品。待收到客戶貨款後,代理商從貨款中扣除傭金匯給廠家。由於買賣關系的傭金代理商是以自己的名義進口貨物,因此它與廠家的關系實際上是買賣關系,而非代理關系。買斷代理商與廠家是一種完全的「買斷關系」。他們先自己支付貨幣向廠家進貨,然後銷售。買斷代理商所承擔的風險更大,他們對產品的銷售價格擁有完全決定權,其收入來自買賣的差價,而不是傭金。從嚴格的法律意義來說,買斷代理商不是真正意義上的代理商,倒與經銷商頗有相似之處。他們之間的主要差異是買斷代理商與原廠家的代理合同中,常規定代理商有廣告宣傳義務,而經銷合同中,經銷商沒有廣告宣傳的義務。
5.保險代理
保險代理是受保險人的委託,以保險方名義代為訂立或媒介訂立保險合同的代理業務。
6.證券代理
證券代理是指代理商接受證券發行公司的委託,代替該發行公司辦理一切證券發行業務。
7.旅行代理
旅行代理指以旅客名義為旅客辦理一切旅行手續的代理業務。包括代訂旅館、代購機票等。
8.投標代理
投標代理是以廠商的名義代理廠商參與國內外招標活動的商務代理行為。
9.廣告代理
廣告代理是以顧客的名義,為顧客計劃、製造、製作以及安排廣告的商務代理活動。
10.運輸代理
運輸代理是以運輸公司名義,代理運輸公司招攬貨物和乘客以供運輸公司運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