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葯經營許可證申請
A. 經營農葯、種子要辦什麼證、到哪個部門辦
我國《種子法》明確規定,經營農作物種子實行許可證制度。凡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以經營農作物種子的單位和個人,先向所在地縣級以上種子管理機構申請辦理《種子經營許可證》,然後憑許可證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後,方可從事農作物種子經營。申請種子經營許可證時申請人應向審核機關提交以下材料:1、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申請表;2、種子檢驗人員、儲藏保管人員、加工技術人員資格證明;3、種子檢驗儀器、加工設備、倉儲設備清單、照片及產權證明;4、種子經營場所照片。許可證分為A、B兩種,經營種子范圍包括主要農作物雜交種子及親本種子、常規種原種種子的,用A證,經營種子范圍僅為主要農作物常規大田用種和非主要農作物種子的,用B證,期限均為5年。對於經營不再分裝的包袋種子的,或受有《種子經營許可證》的種子經營者以書面形式委託代銷種子的,種子經營者在經營許可證規定的有效區域內依法設定的非法人分支機構經營種子的,可以不再辦理許可證,但應當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冊登記。具有《種子經營許可證》經營者書面委託其他企業和個體戶代銷種子的,應當在經營許可證的有效區域和期限內委託,委託經營者憑營業執照、書面委託和加蓋公章的經營許可證復印件開展種子代銷業務,並不得再委託其他單位和個人。我國《農葯管理條例》規定,具備農葯經營條件的單位經營的農葯屬於化學危險物品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農葯經營許可證》。申請《農葯經營許可證》的農葯經營單位,在從事經營工作的人員中應有兩名與農葯有關的相當中等專業以上學歷或經農業部門培訓取得上崗證的技術人員,要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和專門的營業櫃台,與其經營量相適應的倉儲設施、安全防護措施和環境污染防治措施,否則不予發放。申請辦理《農葯經營許可證》的單位須申報以下材料:(1)農葯經營許可證申請表;(2)農葯經營許可證驗證登記審批表;(3)企業(營業店)法人身份證(復印件);(4)企業、事業法人代碼證書(復印件);(5)農葯知識培訓合格證;(6)農葯經營人員工作經歷;(7)農葯經銷店倉儲設施情況;(8)農葯安全經營使用規章制度和措施。農葯經營單位通過審核並領取到《農葯經營許可證》後,可憑許可證到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後經營農葯。綜上所述,個人開農資店由於沒有資格經營農葯和他巴,最好的辦法就是接受有經營資格單位的委託,通過具體的業務培訓,搞一些代銷業務。這里需要提醒的是,搞代銷也要有書面委託,這樣即使萬一出了問題,也有委託單位承擔民事責任。
B. 縣級農葯批發需要哪些手續還需要辦理危險品許可證嗎
答:根據《農葯管理條例》第十九條規定:「農葯經營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並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經營農葯:(一)有與其經營的農葯相適應的技術人員;(二)有與其經營的農葯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安全防護措施和環境污染防治設施、措施;(三)有與其經營的農葯相適應的規章制度;(四)有與其經營的農葯相適應的質量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申請辦理農葯經營許可證應當提交哪些材料?答:(1)填報《農葯經營許可證申請表》;(2)營業場所房屋產權或使用證明;(3)安全環境條件證明;(4)設備設施、規章制度等書面說明材料;(5)法定代表人照片三張、身份證復印件;(6)設立網點經營農葯的,須提交網站同經營單位之間的有關法律責任劃分的協議書復印件;(7)主體資格不明確的經營單位設網點經營農葯的,須提交營業執照和農葯經營許可證復印件;(8)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培訓考核合格的《上崗證》。 追問: 還需要辦理危險品許可證嗎 回答: 需要辦理 追問: 不是說現在農葯已經不是危險品了。還需要辦理嗎 回答: 國務院《農葯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要辦理的,政策是這樣的,具體地方是怎麼執行就看地方政府了 追問: 現在規定不是改了么。農葯已經不算是危險品了。應該不用辦了吧。還請你多多指點下 回答: 那你去你們工商部門問下,各地規定可能不同
C. 在公安辦理農葯經營許可證要什麼條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葯管理條例》、《農業部農葯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辦證條件:
1、以下單位可以經營農葯:
(1)供銷合作社的農業生產資料經營單位;
(2)土壤肥料站;
(3)農業、林業技術推廣站;
(4)森林病蟲害防治機構。
(5)農葯生產企業。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農葯經營單位。
2、有與其經營的農葯相適應的技術人員。
3、有與其經營的農葯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安全防護和環境污染防治設施、措施。
4、有與其經營的農葯相適應的規章制度。
5、有與其經營的農葯相適應的質量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
提供材料:
1、《農葯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2、技術人員資格證明,或者經過培訓證明。
3、經營場所、倉儲設施的房屋證明。
4、經營農葯相應的規章制度。
四、辦證程序:
辦證大廳受理→市植保站審核→簽署意見→領導批准→辦證大廳發證。承諾時間:7個工作日內。
五、收費標准:洛市價費[1999]15號,30元/證。
D. 昆明市農葯經營許可到哪裡辦
一、在昆明市辦理「農葯經營許可」需要攜帶如下材料進行申請:
1. 農葯經營許可證申請表((1)復印件應選用A4紙張,同時加蓋公章。
(2)填寫內容請採用小4號仿宋字。
(3)按順序排列並裝訂成冊,申請人編寫的文件按A4規格紙列印,政府及其他機構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復印件應清晰。
(4)材料應真實規范。
(5)證明文件應合法、有效。),收原件(1份);
2. 營業執照(加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復印件應選用A4紙張,同時加蓋公章。
(2)填寫內容請採用小4號仿宋字。
(3)按順序排列並裝訂成冊,申請人編寫的文件按A4規格紙列印,政府及其他機構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復印件應清晰。
(4)材料應真實規范。
(5)證明文件應合法、有效。),收原件和復印件(1份);
3. 經營人員的學歷證明或者培訓證明((1)復印件應選用A4紙張,同時加蓋公章。
(2)填寫內容請採用小4號仿宋字。
(3)按順序排列並裝訂成冊,申請人編寫的文件按A4規格紙列印,政府及其他機構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復印件應清晰。
(4)材料應真實規范。
(5)證明文件應合法、有效。),收原件和復印件(1份);
4. 營業場所和倉儲場所地址、面積、平面圖等說明材料及照片((1)復印件應選用A4紙張,同時加蓋公章。
(2)填寫內容請採用小4號仿宋字。
(3)按順序排列並裝訂成冊,申請人編寫的文件按A4規格紙列印,政府及其他機構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復印件應清晰。
(4)材料應真實規范。
(5)證明文件應合法、有效。),收原件(1份);
5. 營業場所和倉儲場所房產證或租賃合同((1)復印件應選用A4紙張,同時加蓋公章。
(2)填寫內容請採用小4號仿宋字。
(3)按順序排列並裝訂成冊,申請人編寫的文件按A4規格紙列印,政府及其他機構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復印件應清晰。
(4)材料應真實規范。
(5)證明文件應合法、有效。),收原件和復印件(1份);
6. 計算機管理系統、可追溯電子信息碼掃描設備、安全防護、倉儲設施等清單及照片((1)復印件應選用A4紙張,同時加蓋公章。
(2)填寫內容請採用小4號仿宋字。
(3)按順序排列並裝訂成冊,申請人編寫的文件按A4規格紙列印,政府及其他機構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復印件應清晰。
(4)材料應真實規范。
(5)證明文件應合法、有效。),收原件(1份);
7. 管理制度目錄及文本((1)復印件應選用A4紙張,同時加蓋公章。
(2)填寫內容請採用小4號仿宋字。
(3)按順序排列並裝訂成冊,申請人編寫的文件按A4規格紙列印,政府及其他機構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復印件應清晰。
(4)材料應真實規范。
(5)證明文件應合法、有效。),收原件(1份);
8. 申請材料真實性、合法性聲明((1)復印件應選用A4紙張,同時加蓋公章。
(2)填寫內容請採用小4號仿宋字。
(3)按順序排列並裝訂成冊,申請人編寫的文件按A4規格紙列印,政府及其他機構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復印件應清晰。
(4)材料應真實規范。
(5)證明文件應合法、有效。),收原件(1份);
9. 有明顯標識的上鎖銷售專櫃、倉儲場所及其配套的安全保障設施、設備等清單及照片(申請限制使用農葯經營許可證需提供)((1)復印件應選用A4紙張,同時加蓋公章。
(2)填寫內容請採用小4號仿宋字。
(3)按順序排列並裝訂成冊,申請人編寫的文件按A4規格紙列印,政府及其他機構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復印件應清晰。
(4)材料應真實規范。
(5)證明文件應合法、有效。),收原件(1份);
10. 分支機構實地核查表及核查報告((1)復印件應選用A4紙張,同時加蓋公章。
(2)填寫內容請採用小4號仿宋字。
(3)按順序排列並裝訂成冊,申請人編寫的文件按A4規格紙列印,政府及其他機構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復印件應清晰。
(4)材料應真實規范。
(5)證明文件應合法、有效。),收復印件(1份);
11. 各分支機構相關材料((1)復印件應選用A4紙張,同時加蓋公章。
(2)填寫內容請採用小4號仿宋字。
(3)按順序排列並裝訂成冊,申請人編寫的文件按A4規格紙列印,政府及其他機構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復印件應清晰。
(4)材料應真實規范。
(5)證明文件應合法、有效。),收原件(1份);
12. 變更申請表((1)復印件應選用A4紙張,同時加蓋公章。
(2)填寫內容請採用小4號仿宋字。
(3)材料應真實規范。
(4)證明文件應合法、有效。),收原件(1份);
13. 變更情形證明材料((1)復印件應選用A4紙張,同時加蓋公章。
(2)填寫內容請採用小4號仿宋字。
(3)材料應真實規范。
(4)證明文件應合法、有效。),收原件和復印件(1份);
14. 農葯經營許可證延續申請表((1)復印件應選用A4紙張,同時加蓋公章。
(2)填寫內容請採用小4號仿宋字。
(3)材料應真實規范。),收原件(1份);
15. 農葯經營情況綜合報告((1)復印件應選用A4紙張,同時加蓋公章。
(2)填寫內容請採用小4號仿宋字。
(3)材料應真實規范。),收原件(1份);
16. 農葯經營許可證補發申請表((1)復印件應選用A4紙張,同時加蓋公章。
(2)填寫內容請採用小4號仿宋字。
(3)證明文件應合法、有效(遺失情形需提供)。
(4)材料應真實規范。),收原件(1份);
17. 補發原因證明材料((1)復印件應選用A4紙張,同時加蓋公章。
(2)填寫內容請採用小4號仿宋字。
(3)證明文件應合法、有效(遺失情形需提供)。
(4)材料應真實規范。),收原件(1份);
18. 被許可人申請((1)復印件應選用A4紙張,同時加蓋公章。
(2)填寫內容請採用小4號仿宋字。
(3)材料應真實規范。
(4)證明文件應合法、有效。),收原件(1份);
19. 農葯經營許可證((1)復印件應選用A4紙張,同時加蓋公章。
(2)填寫內容請採用小4號仿宋字。
(3)材料應真實規范。
(4)證明文件應合法、有效。),收原件(1份)。
二、本事項收費情況:
不收費
三、辦理時限
申請時限:每年除節假日、周末均可提交申請。
受理時限:5工作日
承諾辦理時限:10工作日,實地核查時限不計算在內。
法定辦理時限:20工作日,實地核查時限不計算在內。
四、辦理地址
地址:昆明市呈貢新區錦綉大街1號(春融街1號)昆明市市級行政中心綜合服務樓綜合窗口
時間: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五、咨詢方式
現場咨詢:昆明市呈貢新區錦綉大街1號(春融街1號)昆明市市級行政中心綜合服務樓綜合窗口
在線咨詢:http://zwdt.km.gov.cn/Home/Index
電話咨詢:67435615
E. 怎麼辦理農葯經營許可證
申請農葯經營許可證的,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農業部門提交以下材料:
(一)農葯經營許可證申請表;(文件2)
(二)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三)經營人員的學歷或者培訓證明;
(四)營業場所和倉儲場所地址、面積、平面圖等說明材料及照片;
(五)計算機管理系統、可追溯電子信息碼掃描設備、安全防護、倉儲設施等清單及照片;
(六)有關管理制度目錄及文本(有進貨查驗、台賬記錄、安全管理、安全防護、應急處置、倉儲管理、農葯廢棄物回收與處置、使用指導等管理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
(七)申請材料真實性、合法性聲明;(文件3)
(八)農業部規定的其他材料。(無需准備)
F. 農葯經營許可證如何寫申請
根據相關規定,農葯經營許可實行一企一證管理,一個農葯經營者只核發一個農葯經營許可證。限制使用農葯經營許可由省級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核發;其他農葯經營許可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根據農葯經營者的申請核發。
1、農葯經營許可證編號。其編號規則為:農葯經許+(省份簡稱)+發證機關代碼+經營范圍代碼+順序號(4位數)。發證機關代碼採用國家統計局公布的縣及縣以上行政區劃代碼(6位數)。經營范圍代碼:經營所有農葯的為「1」,經營限制使用農葯以外農葯的為「2」。如:農葯經許(京)11010510001、
2、經營者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按申請人營業執照填寫,經營者為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者名稱按營業執照的字型大小名稱填寫。
3、營業場所。填寫營業場所地址。經營者設立分支機構的,還應當在附表中註明分支機構的營業場所地址。
4、倉儲場所。填寫倉儲場所地址。同一經營者有多個倉儲場所的,應當同時標注。經營者設立分支機構的,還應當在附表中註明分支機構的倉儲場所地址。
5、經營范圍。經營所有農葯的填寫「農葯」,經營限制使用農葯以外農葯的填寫「農葯(限制使用農葯除外)」。
6、分支機構。沒有分支機構時,填寫「無」;有分支機構時,填寫「見附表」。
7、有效期。以「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形式標注。
8、批准日期。指發證機關簽發日期,以「XXXX年XX月XX日」形式標注。
9、農葯經營許可證採用A4紙大小印刷,在批准日期上加蓋發證機關公章。設立分支機構的,應在附表中標注經營許可證號並加蓋發證機關公章。
G. 如何辦理農葯經營許可證
辦理農葯經營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農學、植保、農葯等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者專業教育培訓機構56學時以上的學習經歷,熟悉農葯管理規定,掌握農葯和病蟲害防治專業知識,能夠指導安全合理使用農葯的經營人員。
2、有不少於30平方米的營業場所、不少於50平方米的倉儲場所,並與其他商品、生活區域、飲用水源有效隔離;兼營其他農業投入品的,應當具有相對獨立的農葯經營區域。
3、營業場所和倉儲場所應當配備通風、消防、預防中毒等設施,有與所經營農葯品種、類別相適應的貨架、櫃台等展示、陳列的設施設備。
4、有可追溯電子信息碼掃描識別設備和用於記載農葯購進、儲存、銷售等電子台賬的計算機管理系統。
5、有進貨查驗、台賬記錄、安全管理、安全防護、應急處置、倉儲管理、農葯廢棄物回收與處置、使用指導等管理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
6、農業部規定的其他條件。
(7)農葯經營許可證申請擴展閱讀
農葯經營許可管理辦法
第八條申請農葯經營許可證的,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農業部門提交以下材料:
1、農葯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2、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3、經營人員的學歷或者培訓證明;
4、營業場所和倉儲場所地址、面積、平面圖等說明材料及照片;
5、計算機管理系統、可追溯電子信息碼掃描設備、安全防護、倉儲設施等清單及照片;
6、有關管理制度目錄及文本;
7、申請材料真實性、合法性聲明;
8、農業部規定的其他材料。
申請材料應當同時提交紙質文件和電子文檔。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農葯經營許可管理辦法
H. 農葯經營許可證的辦理
一、《農葯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
(一) 農葯經營者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農學、植保、農葯等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者專業教育培訓機構五十六學時以上的學習經歷,熟悉農葯管理規定,掌握農葯和病蟲害防治專業知識,能夠指導安全合理使用農葯的經營人員;
2、有不少於三十平方米的營業場所、不少於五十平方米的倉儲場所,並與其他商品、生活區域、飲用水源有效隔離;兼營其他農業投入品的,應當具有相對獨立的農葯經營區域;
3、營業場所和倉儲場所應當配備通風、消防、預防中毒等設施,有與所經營農葯品種、類別相適應的貨架、櫃台等展示、陳列的設施設備;
4、有可追溯電子信息碼掃描識別設備和用於記載農葯購進、儲存、銷售等電子台賬的計算機管理系統;
5、有進貨查驗、台賬記錄、安全管理、安全防護、應急處置、倉儲管理、農葯廢棄物回收與處置、使用指導等管理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
6、農業部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經營限制使用農葯的,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熟悉限制使用農葯相關專業知識和病蟲害防治的專業技術人員,並有兩年以上從事農學、植保、農葯相關工作的經歷;
2、有明顯標識的銷售專櫃、倉儲場所及其配套的安全保障設施、設備;
3、符合省級農業部門制定的限制使用農葯的定點經營布局。
農葯經營者的分支機構也應當符合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相關規定。限制使用農葯經營者的分支機構經營限制使用農葯的,應當符合限制使用農葯定點經營規定。
二、《農葯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
申請農葯經營許可證的,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農業部門提交以下材料:
(一)農葯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二)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三)經營人員的學歷或者培訓證明;
(四)營業場所和倉儲場所地址、面積、平面圖等說明材料及照片;
(五)計算機管理系統、可追溯電子信息碼掃描設備、安全防護、倉儲設施等清單及照片;
(六)有關管理制度目錄及文本;
(七)申請材料真實性、合法性聲明;
(八)農業部規定的其他材料。
申請材料應當同時提交紙質文件和電子文檔。
三、《農葯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
縣級以上地方農業部門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不需要農葯經營許可的,即時告知申請者不予受理;
(二)申請材料存在錯誤的,允許申請者當場更正;
(三)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者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四)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者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材料的,予以受理。
(8)農葯經營許可證申請擴展閱讀:
其他規定: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農葯的,應當取得農葯經營許可證。
2、農葯經營許可實行一企一證管理,一個農葯經營者只核發一個農葯經營許可證。
3、限制使用農葯經營許可由省級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農業部門)核發;其他農葯經營許可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縣級以上地方農業部門)根據農葯經營者的申請分別核發。
參考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令2017年 第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