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生產許可證審查中心
⑴ 怎樣辦理生產許可證
一、申請
1、企業辦理生產許可證必須填寫統一格式的《生產許可證申請表》一式四份,報質量技術監督局業務科。
2、企業應同時提供如下資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例行(型式)檢驗報告;
(3)環保、衛生證明等。
3、業務科將所有資料初審合格後,將申請資料報質量技術監督局質量科,由市局統一安排初審和檢查。
4、市局初審通過後將申請材料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二、受理
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受理企業的申請材料後,應在7個工作日內對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發放《生產許可證受理通知書》。
三、現場審查
1、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規定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組織企業生產條件審查和封樣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應在受理申請後2個月內組織對生產條件進行審查並現場抽封樣品。省許可證辦公室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材料匯總,並將合格企業名單和相關材料報審查部。審查部自收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報送材料之日起45日內完成企業生產條件抽查和材料匯總,並將合格企業名單和相關材料報送全國許可證辦公室;
2、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規定由審查部組織企業生產條件審查和封樣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應在受理企業申請後15日內將相關材料轉交審查部。審查部自接到省許可證辦公室報送的材料之日起2個月內組織對申請取證企業的生產條件進行審查,並現場抽封樣品。審查部自收到省許可證辦公室報送的材料之日起3個月內將合格企業名單和相關材料報送全國生產許可證辦公室;
3、申請取證企業的生產條件審查工作由審查組承擔,審查組實行組長責任制,審查組對審查報告負責。
四、樣品檢驗
申請取證企業應當在封樣15日內將樣品送達指定的檢驗機構。檢驗機構受到樣品後,應當按照實施細則規定的標准和要求進行檢驗,並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檢驗工作。標准中對產品檢驗有特殊要求的,按標准規定進行。產品檢驗周期超過第十四條規定的材料報送時限時,材料報送時間以檢驗完成時間為准。
五、程序
全國許可證辦公室自接到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審查部匯總的符合發證條件的企業名單和有關材料之日起1個月內完成審定。經審定,符合發證條件的,由國家質檢總局頒發生產許可證,不符合發證條件的,將上報材料退回有關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或者審查部並告知企業。
六、後處理
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應當對不符合發證條件的企業發出《生產許可證審查不合格通知書》,同時收回《生產許可證受理通知書》。
企業自接到《生產許可證審查不合格通知書》之日起,應當進行認真整改,2個月後方可再次提出取證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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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許可證 (以下簡稱《申請書》)適用於企業發證、換證、遷址、增項等的生產許可證申請。集團公司與其所屬單位一起取證的,集團公司與所屬單位分別填寫《申請書》。
生產許可證 產品類別:填寫列入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產品目錄的產品名稱。
生產許可證 產品名稱:填寫實施細則的產品名稱。
生產許可證 企業名稱:填寫企業營業執照上的注冊名稱,並加蓋公章。
生產許可證 聯系電話:填寫有效的企業聯系電話。
生產許可證 聯 系 人:填寫企業負責辦理生產許可證工作的人員姓名。
生地址:填寫申請企業的實際生產場地的詳細地址,要註明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地)、區(縣)、路(街道、社區、鄉、鎮)、號(村)等。
年總產值、年銷售額、年繳稅金額、年利潤:填寫企業上一年度實際完成情況,新投產、實際生產期未滿一年的企業,該四項指標可不填寫。
參考資料:生產許可證-網路
⑵ 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是個什麼機構
一、項目名稱: ?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核發 ? ? ?二、許可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第二條。 ? ?三、許可范圍: ? ?國家對生產下列重要工業產品的企業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 ? (一)乳製品、肉製品、飲料、米、面、食用油、酒類等直接關系人體健康的加工食品; ? (二)電熱毯、壓力鍋、燃氣熱水器等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 ? (三)稅控收款機、防偽驗鈔儀、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備、無線廣播電視發射設備等關系金融安全和通信量安全的產品; ? ?(四) 安全網、安全帽、建築扣件等保障勞動安全的產品; ? ?(五)電力鐵塔、橋梁支座、鐵路工業產品、水工金屬結構、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等影響生產安全、公共安全的產品; ? (六)法律、行政法規要求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實行生產許可證管理的其他產品。 ? 四、許可條件:企業取得生產許可證,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 ? ?(一)有營業執照; ? ? ?(二)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 ? ? ?(三)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生產條件和檢驗檢疫手段; ? ? ? ?(四)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技術文件和工藝文件; ? ? (五)有健全有效的質量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 ? ? (六)產品符合有關國家標准、行業標准以及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 ? (七)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規定,不存在國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資建設的落後工藝、高耗能、污染環境、浪費資源的情況。法律、行政法規有其他規定的,還應當符合其規定。 ? 五、許可數量:無數量限制,符合條件的企業均可獲得許可。 ? ? 六、實施機關: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各省 級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負責具體工作)。 ? ? 七、許可程序: ? ? ? (一) 申請和受理 ? ? ? 1、企業生產列入目錄的產品,向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申請材料:(1)《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一式三份;(2) 營業執照復印件三份;(3) 生產許可證證書復印件三份(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重新提出申請的企業);(4) 產品實施細則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 ? ? 2、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收到企業申請後,對申請材料符合實施細則要求的,准予受理,並自收到企業申請之日起5日內向企業發送《行政許可申請受理決定書》;對申請材料不符合本實施細則要求且可以通過補正達到要求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日內向企業發送《行政許可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對申請材料不符合《行政許可法》和《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要求的,應當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發出《行政許可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應當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發出《行政許可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1)申請事項不屬於生產許可證管理范圍的;(2)申請事項不屬於本行政機關的;(3)企業被吊銷過生產許可證,3年內申請同一類產品生產許可證的;(4)申請企業原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所取得的生產許可證被依法撤消,其3年內再次提出該產品的生產許可證申請的;(5)申請企業因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提出申請,經查實後,不予受理;其一年內再次提出該產品的生產許可證申請的;(6)其他法定不予受理情形。 ? ? ?3、實施細則規定由審查部負責組織審查的,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許可證辦公室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5日內將全部申請材料報送審查部。 ? ? (二) 企業實地核查 ? ? ? 1、根據產品實施細則要求,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或審查部組織審查。 ? ? ? 2、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或審查部制定企業實地核查計劃,提前5日通知企業,由審查部組織審查的,審查部同時將核查計劃抄送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 ? ? ?3、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或審查部指派2至4名審查員組成審查組,對企業進行實地核查,企業應當予以配合。 ? ? ?4、審查組按照產品實施細則的要求,對企業進行實地核查,核查時間一般為1-3天。審查組對企業實地核查結果負責,並實行組長負責制。 ? ? ?5、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組織審查的,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30日內,完成對企業的實地核查和抽封樣品,並將實地核查結論以書面形式告知被核查企業;由審查部組織審查的,審查部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30日內,完成對企業的實地核查和抽封樣品,並將實地核查結論以書面形式告知被核查企業,同時告知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 ? ? ?6、企業實地核查不合格的判為企業審查不合格,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或審查部書面上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並由國家質檢總局向企業發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 ?(二) ?產品抽樣與檢驗 ? ? 1、企業實地核查合格的,審查組按照實施細則的要求封存樣品,並告知企業所有承擔該產品生產許可證檢驗任務的檢驗機構名單及聯系方式,由企業自主選擇。 ? ? 2、經實地核查合格,需要送樣檢驗的,告知企業在封存樣品之日起7日內將樣品送達檢驗機構。需要現場檢驗的,由核查人員通知企業自主選擇的檢驗機構進行現場檢驗。 ? ? 3、檢驗機構在產品實施細則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檢驗工作,並出具檢驗報告。 ? ? 4、企業產品檢驗不合格的判為企業審查不合格,由審查部書面上報國家質檢總局,並由國家質檢總局向企業發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 ?(三) ?審定和發證 ? ? 1、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組織審查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按照有關規定對企業的申請書、營業執照、核查記錄、核查報告和產品檢驗報告等材料進行匯總和審核,並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將申報材料報送審查部;由審查部負責組織審查的,審查部按照有關規定對企業的申請書、營業執照、核查記錄、核查報告和產品檢驗報告等材料進行匯總和審核。 ? ? 2、審查部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40日內將申報材料報送全國許可證審查中心。 ? ? 3、全國許可證審查中心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50日內完成上報材料的審查,並報全國許可證辦公室。 ? ? 4、國家質檢總局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是否准予許可的決定。符合發證條件的,國家質檢總局應當在作出許可決定之日起10內頒發生產許可證;不符合發證條件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企業發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 ? ?5、全國許可證辦公室將獲證企業名單以網路、報刊等方式向社會公布。 ? ? (四) ?集團公司的生產許可 ? ? 1、集團公司及其所屬子公司、分公司或者生產基地(以下統稱所屬單位)具有法人資格的,可以單獨申請辦理生產許可證;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不能以所屬單位名義單獨申請辦理生產許可證。 ? ? 2、各所屬單位無論是否具有法人資格,均可以單獨或者聯合與集團公司一起提出辦理生產許可證申請。 ? ? 3、所屬單位與集團公司一起申請辦理生產許可證時,應當向集團公司所在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申請。凡按規定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組織企業實地核查的,集團公司所在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可以直接派出審查組,也可以以書面形式委託分公司所在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組織核查。集團公司所在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按上述規定程序匯總上報有關材料。 ? ? 4、其他經濟聯合體及所屬單位申請辦理生產許可證的,參照集團公司辦證程序執行。 ? ? (五) 委託加工備案程序 ? ? ?1、委託企業申請備案應當符合以下條件:(1)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有效營業執照,經營范圍應當覆蓋申請委託加工備案的產品;(2)申請委託加工備案產品涉及產業政策的,應符合產業政策有關要求;(3)已簽訂了有效委託加工合同並公證,且委託加工合同必須明確委託企業負責全部產品銷售。 ? ? ?2、受委託企業申請備案應當符合以下條件:(1)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有效營業執照,經營范圍應當覆蓋申請委託加工備案產品;(2)已獲得生產許可證;(3)已簽訂了有效委託加工合同並公證,且委託加工合同必須明確委託企業負責全部產品銷售。 ? ? ?3、委託企業和被委託企業分別向其所在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出備案申請,並分別提交以下備案申請材料:(1)《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委託加工備案申請書》一式二份;(2)委託企業和被委託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3)被委託企業的生產許可證復印件;(4)公證的委託加工合同復印件。4、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自收到委託加工備案申請之日起5日內,進行必要的核實,對符合條件的企業予以備案。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備案並說明理由。 ? ? 八、許可期限: ? ? ? 1、對於審查部組織企業生產條件審查的情況,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可在70日內完成審定發證工作(檢驗機構進行產品檢驗所需時間不計入上述規定的期限); ? ? 2、對於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組織企業生產條件審查的情況,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可在70日內完成審定發證工作(檢驗機構進行產品檢驗所需時間不計入上述規定的期限)。 ? ? 九、審批結果公開: ? ? ? 國家質檢總局在國家質檢總局網站和《中國質量報》上陸續公告獲證企業名單及有關信息。 ? ?十、收費: ? ? ? ? ?1、收費依據 ?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0號); ? ? (2) 收費項目依據:《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收費管理暫行規定》([1992]價費字127號); ? ? (3) 審查收費標准:《財政部、國家計委關於調整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費等收費項目歸屬部門等問題的通知》(財綜[2002]19號); ? ? (4) 檢驗收費標准:《國家計委、財政部關於核定73種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收費標準的通知》(計價費[1996]1500號)、《關於發布<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收費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1992]價費字496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新增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產品質量檢驗收費標准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3]1793號)。 ? ? 2、計費單位 ? ? (1)審查費和公告費:審查費為每個企業2200元,同一次審查時每增加一個申證單元加收審查費440元;公告費本著節約原則據實收取,每個企業收取400元; ? ? (2)產品檢驗費: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檢驗任務的檢驗機構按照國家規定的各類產品檢驗收費標准收取參考資料:不知道你是不是北京的
⑶ 淘寶上生產許可證編號怎麼填不上
進入賣家中心---店鋪基本設置----主要貨源(改為)---自由公司渠道這樣就不用填那一項也可以發布。如果你是分銷的食品一般在包裝袋後面有,按照上面的填進去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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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流程
一,申請
1、企業辦理生產許可證必須填寫統一格式的《生產許可證申請表》一式四份,報質量技術監督局業務科。
2、企業應同時提供如下資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例行(型式)檢驗報告;
(3)環保、衛生證明等。
3、業務科將所有資料初審合格後,將申請資料報質量技術監督局質量科,由市局統一安排初審和檢查。
4、市局初審通過後將申請材料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二,受理
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受理企業的申請材料後,應在7個工作日內對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發放《生產許可證受理通知書》。
三,現場審查
1、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規定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組織企業生產條件審查和封樣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應在受理申請後2個月內組織對生產條件進行審查並現場抽封樣品。省許可證辦公室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材料匯總,並將合格企業名單和相關材料報審查部。審查部自收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報送材料之日起45日內完成企業生產條件抽查和材料匯總,並將合格企業名單和相關材料報送全國許可證辦公室;
2、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規定由審查部組織企業生產條件審查和封樣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應在受理企業申請後15日內將相關材料轉交審查部。審查部自接到省許可證辦公室報送的材料之日起2個月內組織對申請取證企業的生產條件進行審查,並現場抽封樣品。審查部自收到省許可證辦公室報送的材料之日起3個月內將合格企業名單和相關材料報送全國生產許可證辦公室;
3、申請取證企業的生產條件審查工作由審查組承擔,審查組實行組長責任制,審查組對審查報告負責。
四,樣品檢驗
申請取證企業應當在封樣15日內將樣品送達指定的檢驗機構。檢驗機構受到樣品後,應當按照實施細則規定的標准和要求進行檢驗,並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檢驗工作。標准中對產品檢驗有特殊要求的,按標准規定進行。產品檢驗周期超過第十四條規定的材料報送時限時,材料報送時間以檢驗完成時間為准。
五,程序
全國許可證辦公室自接到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審查部匯總的符合發證條件的企業名單和有關材料之日起1個月內完成審定。經審定,符合發證條件的,由國家質檢總局頒發生產許可證,不符合發證條件的,將上報材料退回有關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或者審查部並告知企業。
六,後處理
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應當對不符合發證條件的企業發出《生產許可證審查不合格通知書》,同時收回《生產許可證受理通知書》。企業自接到《生產許可證審查不合格通知書》之日起,應當進行認真整改,2個月後方可再次提出取證申請。
七,法律責任
1,第四十五條企業未依照本條例規定申請取得生產許可證而擅自生產列入目錄產品的,由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違法生產的產品,處違法生產產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第四十六條 取得生產許可證的企業生產條件、檢驗手段、生產技術或者工藝發生變化,未依照本條例規定辦理重新審查手續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限期辦理相關手續;逾期仍未辦理的,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產品,下同)貨值金額3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取得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名稱發生變化,未依照本條例規定辦理變更手續的,責令限期辦理相關手續;逾期仍未辦理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4,第四十七條 取得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在產品、包裝或者說明書上標注生產許可證標志和編號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30%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生產許可證。
5,第四十八條 銷售或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未取得生產許可證的列入目錄產品的,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第四十九條 取得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出租、出借或者轉讓許可證證書、生產許可證標志和編號的,責令限期改正,處2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生產許可證。違法接受並使用他人提供的許可證證書、生產許可證標志和編號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第五十條 擅自動用、調換、轉移、損毀被查封、扣押財物的,責令改正,處被動用、調換、轉移、損毀財物價值5%以上20%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處被動用、調換、轉移、損毀財物價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8,第五十一條 偽造、變造許可證證書、生產許可證標志和編號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第五十二條 企業用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生產許可證的,由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處2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定作出處理。
10,第五十三條 取得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定期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提交報告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
11,第五十四條 取得生產許可證的產品經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或者省級監督抽查不合格的,由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到期復查仍不合格的,吊銷生產許可證。
12,第五十五條 企業被吊銷生產許可證的,在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同一列入目錄產品的生產許可證。
13,第五十六條 承擔發證產品檢驗工作的檢驗機構偽造檢驗結論或者出具虛假證明的,由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單位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撤銷其檢驗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4,第五十七條 檢驗機構和檢驗人員從事與其檢驗的列入目錄產品相關的生產、銷售活動,或者以其名義推薦或者監制、監銷其檢驗的列入目錄產品的,由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撤銷其檢驗資格。
15,第五十八條 檢驗機構和檢驗人員利用檢驗工作刁難企業,由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撤銷其檢驗資格。
16,第五十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違反本條例規定,對列入目錄產品以外的工業產品設定生產許可的,由國務院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銷。
17,第六十條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條件的申請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辦公場所公示依法應當公示的材料的;
(三)在受理、審查、決定過程中,未向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履行法定告知義務的;
(四)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請人必須補正的全部內容的;
(五)未依法說明不受理申請或者不予許可的理由的;
(六)依照本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應當舉行聽證而不舉行聽證的。
18,第六十一條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辦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監督檢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19,第六十二條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依法處理;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不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的申請人准予許可或者超越法定職權作出准予許可決定的;
(二)對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的申請人不予許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內作出准予許可決定的;
(三)發現未依照本條例規定申請取得生產許可證擅自生產列入目錄產品,不及時依法查處的;
(四)發現檢驗機構的檢驗報告、檢驗結論嚴重失實,不及時依法查處的;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本條例的規定,亂收費的。
20,第六十三條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違法實施許可,給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規定給予賠償。
21,第六十四條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不依法履行監督職責或者監督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2第六十五條 本條例規定的吊銷生產許可證的行政處罰由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決定。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應當將作出的相關產品吊銷生產許可證的行政處罰決定及時通報衛生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等有關部門。
23,本條例第四十六條至第五十一條規定的行政處罰由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國務院規定的職權范圍決定。法律、行政法規對行使行政處罰權的機關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
生產許可證——網路
⑷ 廣東省生產許可證審查服務中心怎麼樣
廣東省生產許可證審查服務中心,本省范圍內,當前企業的注冊資本屬於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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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怎樣辦生產許可證
項目名稱: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申辦工作程序?法律依據:1、???? 國務院國發[1984]54號《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試行條例》;2、????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9號《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辦法》。???????? 辦理時間:每星期周一、二、三全天和周二、四下午為辦理時間,申請取證企業可在工作時間內隨時向省許可證辦公室提交辦證申請。?辦理地點:省政府北門省機械供銷公司院內???????? 企業取得生產許可證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1、? 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2、 產品質量符合現行的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以及企業明示的標准;3、 具有正確、完整的技術文件和工藝要求;4、? 具有保證該產品質量的生產設備、工藝裝備、計量和檢驗手段;5、 具有保證正常生產和保證產品質量的專業技術人員、熟練技術工人以及計量、檢測人員;6、具有健全有效的質量管理制度;7、? 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相關要求。???????? 申請所需提交的材料:1、 申請取證產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一式三份;2、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生產經營范圍應覆蓋申請取證產品);3、? 申請取證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規定的其它需提交的材料。???????? 辦理程序及期限(按照國家質檢總局第14號令的要求規定)1、申請取證企業應如實填寫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中的內容,填寫要求見《工業產品申請書填寫指南》;2、 省許可證辦公室收到企業申請材料後在7個工作日內對材料進行審查,必要時需進行現場核查,符合要求的予以正式受理並發放《許可證受理通知書》;3、對已正式受理的企業申請,由審查部組織現場審查的,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將在受理後15個工作日內將材料報出;由省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組織現場審查的,由省許可證辦公室在受理申請之日2個月內派出審查組完成對企業的生產條件現場審查。現場審查合格後,由審查組對申請取證產品進行抽樣,申請取證企業應當在產品封樣後15日內將樣品送達相應的列入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指定范圍內的檢驗機構進行產品質量檢驗。4、 企業生產條件審查和產品檢測均合格後,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將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材料匯總,並將合格企業名單和相關材料報該產品國家審查部。5、國家審查部自收到報送材料在45日內完成生產條件抽查和材料匯總報全國許可證辦公室,全國許可證辦公室收到材料後在1個月內完成審定,並由國家質檢總局總局頒發證書。???? 收費標准按照原國家計委、財政部計價格[1999]1707、[2002]19號文件,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費收費標准為2200元,同一個企業同一次審查時每增加一個申證單元,需加收審查費440元。公告費規定為每申證單元為400元。
⑹ 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需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制度是為了保證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體健康、生命財產安版全的重要工業產品質量安全,貫權徹國家產業政策,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協調發展而實施的一項行政許可項目。
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提交材料:
(一)有營業執照;
(二)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生產條件和檢驗檢疫手段;
(四)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技術文件和工藝文件;
(五)有健全有效的質量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
(六)產品符合有關國家標准、行業標准以及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七)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規定,不存在國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資建設的落後工藝、高耗能、污染環境、浪費資源的情況。
⑺ 生產許可證審查員在哪裡培訓
1.總則 ? ?1.1為了做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員(以下簡稱審查員)的培訓與注冊管理工作,建立審查員培訓與注冊管理制度,根據《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 ?1.2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許可證辦公室)對審查員實施統一的培訓與注冊管理。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中心(以下簡稱審查中心)受全國許可證辦公室的委託,承擔審查員培訓與注冊的日常管理工作。 ? ?1.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生產許可證辦公室、各產品審查部承擔具體培訓工作,並負責審查員的使用和日常管理。 ? ?2.培訓 ? ?2.1凡年齡在65周歲(含65歲)以下,身體健康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參加審查員培訓: ? ?2.1.1大專(含大專)以上學歷,從事相關質量工作滿三年; ? ?2.1.2中級(含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從事相關質量工作滿三年; ? ?2.1.3具有ISO9000質量體系國家注冊實習審核員(含實習審核員)以上資格; ? ?2.1.4具有原工業部(委、局)頒發的生產許可證審查員資格證書的人員。 ? ?2.2審查員培訓班每期不超過40人,由全國許可證辦公室委派教師授課,採用《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教程》等教材,培訓時間不少於32課時。 ? ?2.3考試採取筆試的方式進行。由全國許可證辦公室統一命題、統一監考、統一閱卷。滿分為100分,及格線為70分;高級審查員增加面試,面試工作由全國許可證辦公室統一組織。經考試合格後頒發統一的合格證書。 ? ?3.注冊 ? ?3.1生產許可證審查員注冊分別設置「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國家注冊審查員」和「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國家注冊高級審查員」兩個級別。 ? ?3.2申請國家注冊高級審查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 ?3.2.1已獲批準的國家注冊審查員,並在本崗位工作滿一年; ? ?3.2.2具有10次(含10次)以上審查經歷; ? ?3.2.3掌握生產許可證管理的有關規定並具有較高的企業生產條件審查技能; ? ?3.2.4能嚴格遵守《生產許可證管理工作紀律》和《生產許可證注冊審查員行為規范》,無違法違規行為和被投訴記錄; ? ?3.2.5有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 ? ?3.3審查員注冊應根據報名條件提供以下有關材料: ? ?3.3.1審查員培訓《考試合格證書》復印件; ? ?3.3.2學歷證書復印件; ? ?3.3.3職稱證書復印件; ? ?3.3.4 ISO9000質量體系國家注冊實習審核員以上資格證書復印件; ? ?3.3.5原部委、省局頒發的生產許可證審查員資格證書復印件; ? ?3.3.6從事質量工作年限和審查經歷證明; ? ?3.3.7申請國家注冊高級審查員者附工作鑒定。 ? ?上述材料需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產品審查部確認後報許可證審查中心。 ? ?3.4培訓考試(面試)合格後由本人填寫審查員注冊申請表,經全國許可證辦公室審核批准後予以注冊,頒發統一的《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國家注冊審查員證書》或《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國家注冊高級審查員證書》。 ? ?3.5生產許可證國家注冊審查員和生產許可證國家注冊高級審查員證書有效期3年,期滿後經考核合格,可繼續辦理注冊。4.職責 ? ?4.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相關政策、法規、規章的規定; ? ?4.2受省、自治區、直轄市生產許可證辦公室或產品審查部的委託,參加對生產許可證企業生產條件的審查及獲證企業的監督抽查工作; ? ?4.3服從全國許可證辦公室的統一領導,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嚴格遵守各項廉政紀律; ? ?4.4服從用人單位的管理,不得擅自變更用人單位交辦的審查任務; ? ?4.5注冊審查員在從事企業生產條件審查工作中,有向上級管理部門提出有關意見和建議以及申訴的權利; ? ?4.6承擔各級生產許可證管理部門委託的其他相關工作; 5.使用 ? ?5.1在聘用審查員時,用人單位應事先徵得審查員工作單位同意,並與本人簽定《合作協議書》。該《協議書》中要寫明用人單位與被聘用審查員雙方的責任、義務,以及審查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有關事宜。 ? ?5.2各級審查員的使用均由各省(區、市)生產許可證辦公室和各產品審查部按規定選派。 ? ?5.3對所審查企業有親屬或直接利益關系的審查員,在選派時應採取迴避的原則; ? ?5.4審查員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時,由許可證審查中心負責協調。涉及法律的事項,按法律程序解決。6.考核 ? ?6.1為保證審查員審查能力的持續性,確定考核方式: ? ?6.1.1申證企業反饋:由被審查的申證企業按規定項目填寫意見反饋表,由派出單位留存,作為考核記錄; ? ?6.1.2不定期抽查:由全國許可證辦公室統一安排、部署; ? ?6.1.3年度考核:許可證審查中心負責對許可證注冊審查員的年度考核及再培訓。 ? ?6.1.4期滿考核:在證書有效期滿前3個月,由個人填寫考核申請表,並由管理單位填寫考核評價,全許辦審核,審查中心存檔。 ? ?6.2考核結果均作為下期注冊的基本依據。7.暫停與注銷 ? ?7.1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將視情節輕重對其注冊審查員資格給予暫停6個月或注銷處置: ? ?7.1.1不履行注冊審查員職責,未遵守《生產許可證注冊審查員行為規范》的; ? ?7.1.2在企業審查中,一年度內出現連續兩次或累計三次工作失誤的; ? ?7.1.3無故不服從派遣或在其資格有效期內不參加規定項目培訓、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 ? ?7.1.4以權謀私,侵害企業正當權益的或借機推銷產品、服務項目等; ? ?7.1.5因本人健康或其他原因不能繼續從事審查工作的。 ? ?7.2對受到暫停處置的注冊審查員,在暫停期間對其過錯行為認識深刻,並認真予以糾正的,可在暫停期結束後,由本人提出恢復注冊申請,經全國許可證辦公室批准,予以恢復注冊。 ? ?7.3凡受到2次以上(含2次)暫停處置的,其資格予以注銷。 ? ?7.4對於受到注銷處置的人員,不得再次申請注冊。8.本《辦法》由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負責解釋。9.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 ?附件: 1.生產許可證注冊審查員行為規范 ? ? ? ? ? 2.考試規則 ? ? ? ? ? 3.考試合格證書 ? ? ? ? ? 4.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員注冊申請表 ? ? ? ? ? 5.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注冊審查員證書
⑻ 生產許可證怎麼辦
申請單位或個人根據自身所申請的項目,向市衛生局衛生監督局衛生許可受理處領取申請表。申請單位或個人按要求完成上述申請表上資料准備。填寫好後,向市衛生局提交衛生行政許可申請與相關資料,由市衛生局衛生監督局衛生許可受理處受理。
⑼ 生產許可證應向哪個部門申請
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經委、標准局等單位可以辦理。 (一) 申請和受理 1. 省級許可證辦公室應及時將列入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目錄和新啟動換(發)證產品的通知,告知本行政區域內的有關生產企業,並通知和組織企業在一定時限內到省級許可證辦公室領取《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 2. 企業應自《實施細則》宣貫後20日內,到其所在省級許可證辦公室提出申請,領取《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並按規定要求填寫。 3. 企業應在規定的期限內將以下申請材料報送省級許可證辦公室: 1)《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一式三份; 2) 營業執照復印件三份; 3) 原生產許可證證書復印件三份(換證企業); 4) 產品《實施細則》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4. 省級許可證辦公室對上報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並在7個工作日內對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發放《生產許可證受理通知書》;對不符合要求的申請材料立即退回企業重新填寫。因退回申請材料而貽誤申報生產許可證的責任由企業自負。 5. 省級許可證辦公室在符合要求的申請書上簽署意見,對於由審查部組織企業生產條件審查的情況,省級許可證辦公室留存一份申請書備案,並在受理企業申請後15日內將相關材料轉交審查部。 6. 申請取證企業持《生產許可證受理通知書》,其產品在自受理通知書簽發之日起6個月內不以無證論處。 (二)企業生產條件審查 1. 按照產品《實施細則》要求,由審查部或省級許可證辦公室組織審查組實施企業生產條件審查。 1) 由省級許可證辦公室組織審查的,省級許可證辦公室應在受理企業申請後2個月內,組織對申請取證企業的生產條件進行審查; 2) 由審查部組織審查的,審查部自接到省級許可證辦公室報送的材料之日起2個月內,組織對申請取證企業的生產條件進行審查。 2. 審查部或省級許可證辦公室應制定企業生產條件審查計劃,並提前通知企業。 3. 審查組應依據產品《實施細則》及有關規定實施現場審查。 4. 審查組在現場審查結束前向企業宣布審查結果。對現場審查合格企業中所存在的問題,企業應在規定時間內向審查部或省級許可證辦公室提交整改報告。 5. 對於不合格的企業,省級許可證辦公室應自接到不合格通報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企業發出《生產許可證審查不合格通知書》,同時收回《生產許可證受理通知書》。企業自接到《生產許可證審查不合格通知書》之日起,應進行認真整改,2個月後方可再次提出取證申請。 (三)產品抽樣與檢驗 1. 對於企業生產條件審查合格的企業,審查組在現場審查同時,按照產品《實施細則》的要求抽樣並封樣。 2. 企業應在封樣後15日內將樣品送(寄)至檢驗機構。 3. 檢驗機構應確保產品檢驗活動符合產品《實施細則》的要求,並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檢驗工作。 4. 對於不合格的企業,省級許可證辦公室應自接到不合格通報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企業發出《生產許可證審查不合格通知書》,同時收回《生產許可證受理通知書》。企業自接到《生產許可證審查不合格通知書》之日起,應進行認真整改,2個月後方可再次提出取證申請。 (四)審定與發證 1. 由審查部或省級許可證辦公室審查匯總企業取證材料,並報送全國許可證審查中心。 1) 由省級許可證辦公室組織企業生產條件審查的,省級許可證辦公室應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材料匯總,並將合格企業名單和相關材料報審查部,審查部自收到省級許可證辦公室報送材料之日起45日內完成企業生產條件抽查和材料匯總,並將合格企業名單和相關材料報送全國許可證審查中心; 2) 由審查部組織企業生產條件審查的,審查部應自接到省級許可證辦公室報送的材料之日起3個月內,將合格企業名單和相關材料報送全國許可證審查中心。 2. 全國許可證審查中心自接到合格企業名單和有關材料之日起15日內完成審查,並報全國許可證辦公室。 3. 全國許可證辦公室自接到全國許可證審查中心上報材料之日起15日內完成審定。 4. 經審定,符合發證條件的,由全國許可證審查中心列印生產許可證證書,並寄往企業所在省級許可證辦公室,省級許可證辦公室通知企業領取證書;不符合發證條件的,由全國許可證審查中心將上報材料退回省級許可證辦公室或審查部整改。 收費 1. 根據《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試行條例》第十一條規定,企業申請生產許可證應向有關部門繳納費用。 2. 根據原國家物價局、財政部(1992)價費字127號《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收費管理暫行規定》,生產許可證收費包括審查費(含證書費、差旅費和資料費)、產品檢驗費和公告費。 3. 審查費:根據財政部、國家計委財綜[2002]19號文《財政部、國家計委關於調整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費等收費項目歸屬部門等問題的通知》,生產許可證審查費為每個企業2200元,同一次審查時每增加一個申證單元加收審查費440元。審查費由企業在申請時向省級許可證辦公室交付。 4. 公告費:每個申證單元400元。公告費由獲證企業向省級許可證辦公室交付。 5. 產品檢驗費:由企業按照國家現行有關規定向檢驗機構交付。
⑽ 辦理生產許可證
是需要辦理的生產許可證辦理程序 (一) 申請和受理 1.企業生產列入目錄的產品,向其所在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一式三份; 2) 營業執照復印件三份; 3) 生產許可證證書復印件三份(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重新提出申請的企業); 4) 產品實施細則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2.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收到企業申請後,對申請材料符合實施細則要求的,准予受理,並自收到企業申請之日起5日內向企業發送《行政許可申請受理決定書》; 對申請材料不符合本實施細則要求且可以通過補正達到要求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日內向企業發送《行政許可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對申請材料不符合《行政許可法》和《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要求的,應當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發出《行政許可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 3.實施細則規定由審查部負責組織審查的,省級許可證辦公室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5日內將全部申請材料報送審查部。 (二)企業實地核查 1. 根據產品實施細則要求,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或審查部組織審查。 2. 由省級許可證辦公室或審查部制定企業實地核查計劃,提前5日通知企業,由審查部組織審查的,審查部同時將核查計劃抄送所在地省級許可證辦公室。 3. 省級許可證辦公室或審查部指派2至4名審查員組成審查組,對企業進行實地核查,企業應當予以配合。 4. 審查組按照產品實施細則的要求,對企業進行實地核查,核查時間一般為1-3天。審查組對企業實地核查結果負責,並實行組長負責制。 5. 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組織審查的,省級許可證辦公室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30日內,完成對企業的實地核查和抽封樣品,並將實地核查結論以書面形式告知被核查企業; 由審查部組織審查的,審查部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30日內,完成對企業的實地核查和抽封樣品,並將實地核查結論以書面形式告知被核查企業,同時告知省級許可證辦公室。 6. 企業實地核查不合格的判為企業審查不合格,由省級許可證辦公室或審查部書面上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並由國家質檢總局向企業發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三)產品抽樣與檢驗 1. 企業實地核查合格的,審查組按照實施細則的要求封存樣品,並告知企業所有承擔該產品生產許可證檢驗任務的檢驗機構名單及聯系方式,由企業自主選擇。 2. 經實地核查合格,需要送樣檢驗的,告知企業在封存樣品之日起7日內將樣品送達檢驗機構。需要現場檢驗的,由核查人員通知企業自主選擇的檢驗機構進行現場檢驗。 3. 檢驗機構在產品實施細則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檢驗工作,並出具檢驗報告。 4. 企業產品檢驗不合格的判為企業審查不合格,由審查部書面上報國家質檢總局,並由國家質檢總局向企業發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四)審定和發證 1. 由省級許可證辦公室負責組織審查的,省級許可證辦公室按照有關規定對企業的申請書、營業執照、核查記錄、核查報告和產品檢驗報告等材料進行匯總和審核,並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將申報材料報送審查部; 由審查部負責組織審查的,審查部按照有關規定對企業的申請書、營業執照、核查記錄、核查報告和產品檢驗報告等材料進行匯總和審核。 2. 審查部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40日內將申報材料報送全國許可證審查中心。 3. 全國許可證審查中心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50日內完成上報材料的審查,並報全國許可證辦公室。 4. 國家質檢總局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是否准予許可的決定。符合發證條件的,國家質檢總局應當在作出許可決定之日起10內頒發生產許可證;不符合發證條件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企業發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5. 全國許可證辦公室將獲證企業名單以網路、報刊等方式向社會公布。 (五)集團公司的生產許可 1. 集團公司及其所屬子公司、分公司或者生產基地(以下統稱所屬單位)具有法人資格的,可以單獨申請辦理生產許可證;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不能以所屬單位名義單獨申請辦理生產許可證。 2. 各所屬單位無論是否具有法人資格,均可以單獨或者聯合與集團公司一起提出辦理生產許可證申請。 3. 所屬單位與集團公司一起申請辦理生產許可證時,應當向集團公司所在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申請。凡按規定由省級許可證辦公室組織企業實地核查的,集團公司所在地省級許可證辦公室可以直接派出審查組,也可以以書面形式委託分公司所在地省級許可證辦公室組織核查。集團公司所在地省級許可證辦公室負責按上述規定程序匯總上報有關材料。 4. 其他經濟聯合體及所屬單位申請辦理生產許可證的,參照集團公司辦證程序執行。 (六)委託加工備案程序 1. 委託企業申請備案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 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有效營業執照,經營范圍應當覆蓋申請委託加工備案的產品; (2) 申請委託加工備案產品涉及產業政策的,應符合產業政策有關要求; (3) 已簽訂了有效委託加工合同並公證,且委託加工合同必須明確委託企業負責全部產品銷售。 2. 受委託企業申請備案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 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有效營業執照,經營范圍應當覆蓋申請委託加工備案產品; (2) 已獲得生產許可證; (3) 已簽訂了有效委託加工合同並公證,且委託加工合同必須明確委託企業負責全部產品銷售。 3. 委託企業和被委託企業分別向其所在地省級許可證辦公室提出備案申請,並分別提交以下備案申請材料: (1) 《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委託加工備案申請書》一式二份; (2) 委託企業和被委託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3) 被委託企業的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4) 公證的委託加工合同復印件。 4. 省級許可證辦公室應當自收到委託加工備案申請之日起5日內,進行必要的核實,對符合條件的企業予以備案。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備案並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