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用葯許可
❶ 葯品獸用和人用的區別是什麼
獸葯是用來預防、治療和診斷動物疾病的葯物。獸葯的使用對象是動物,它包括所有的家畜、家禽、各種飛禽走獸及野生動物和魚類等;
人用葯物是專門用於醫治人類疾病的葯。盡管在一些情況下,可以用人醫用的葯物來治療動物的疾病,但是從法律上來說,不能用治療動物的獸葯來治人的疾病。
獸葯與人用葯的主要區別是,獸葯是專門為防治動物的疾病而生產的,它適合於動物的生理機能、代謝特點和一些特有的動物疾病。
獸葯的許多劑型、規定的用葯劑量、投葯的途徑與方法,都是根據動物本身的特點而制定的。例如許多葯物都是大劑量規格,是專門為某些大型動物生產的;而某些葯物適合於混在水或飼料內,只適合於小動物使用。
人與種屬不同的各種動物,對葯物的反應差異有時很大。比如反芻動物對某些麻醉葯比較敏感;牛對汞劑耐受性很低;禽類對呋喃類葯物易發生中毒;抗生素對草食動物易引起消化機能失常等等。所以人用葯與獸葯在使用上有嚴格的界限。
由於經濟成本的限制,動物一般不使用價格高昂的葯品。在這一點上,人醫日常使用的葯物和獸醫使用的葯物,也有所不同。
獸葯和人醫用葯的最主要區別,還在於葯物不是一般的物品,使用正確時,可以治病防病;使用不當時,會出現種種不良反應,甚至危及生命。所以說,人醫、獸醫要各司其職,人葯、獸葯必須分開,嚴格按照醫生的處方來使用。
❷ 土黴素是人用葯還是獸用葯有沒有法律規定
土黴素分為人用葯和獸用葯,沒有法律規定。
人類葯用:
1、土黴素可作為治療下列疾病的選用葯物:
(1)立克次體病,包括流行性斑疹傷寒、地方性斑疹傷寒、恙蟲病;
(2)肺炎支原體所致感染;
(3)衣原體感染,包括鸚鵡熱、腹股溝肉芽腫(性病淋巴肉芽腫)、非特異性尿道炎、輸卵管炎及沙眼;
(4)回歸熱;
(5)布氏菌病(與氨基糖苷類葯聯用);
(6)霍亂;
(7)鼠疫(與氨基糖苷類葯聯用);
(8)兔熱病。
2、土黴素可用於治療對青黴素類抗生素過敏的破傷風、氣性壞疽、雅司、梅毒、淋病和鉤端螺旋體病。
3、土黴素也可用於治療敏感菌所致的呼吸道、膽道、尿路和皮膚軟組織感染。
4、土黴素還可用於痤瘡治療。
用法用量
1、成人:每次0.25~0.5g,每6小時1次。
2、兒童:8歲以上患兒,每次6.25~12.5mg/kg,每6小時1次。
動物葯用:
性狀特徵
該品為淡黃色結晶或無定形粉末。
葯理作用該品具有廣譜抗菌作用對敏感菌包括肺炎球菌、鏈球菌、部分葡萄菌、炭疽桿菌、破傷風桿菌、對豬肺炎支原體、衣原體、螺旋體,也有一定的抑製作用。
葯理作用
該品具有廣譜抗菌作用,對敏感菌包括肺炎球菌、鏈球菌、部分葡萄菌、炭疽桿菌、破傷風桿菌、對豬肺炎支原體、衣原體、螺旋體,也有一定的抑製作用。
功能主治
1、對豬的副傷寒、附紅細胞體、炭疽病、喘氣病、痢疾、豬肺疫、療效顯著。
2、雛禽痢疾、衣原體病、還可以用緩解應激反應、提高產蛋量、促進幼禽增重等。
3、水產應用於治療魚類弧病菌、脫磷病、爛鰓病、鰻魚受德化氏病、鱒魚瘡病、鰻赤鰭病等。
用法用量
混飲;每袋100g兌水400kg,連用3-5天
混飼:每袋100g拌料200kg,連用3-5天
(2)動物用葯許可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交叉過敏:對一種四環素類葯過敏者可能對其他四環素類葯過敏。
2.慎用:(1)原有肝病患者;(2)已有腎功能損害者。
3.葯物對兒童的影響:8歲以下小兒應用土黴素可致恆齒黃染、牙釉質發育不良和骨生長抑制,因此8歲以下兒童不宜使用土黴素。
4.葯物對妊娠的影響:土黴素可透過血-胎盤屏障進入胎兒體內,沉積在牙齒和骨的鈣質區中,引起胎兒牙齒變色、牙釉質再生不良以及抑制胎兒骨骼生長。因此,妊娠期婦女不宜使用土黴素。
5.葯物對哺乳的影響:土黴素可經乳汁分泌,乳汁中濃度較高,雖然土黴素可與乳汁中的鈣形成不溶性的絡合物,吸收很少,但由於該類葯物可引起牙齒永久性變色,牙釉質發育不良和抑制嬰兒骨骼的發育生長,因此哺乳期婦女須權衡利弊後決定是否使用。
6.葯物對檢驗值或診斷的影響:(1)測定尿鄰苯二酚胺(Hingerty法)濃度時,由於土黴素對熒光的干擾,可使測定結果偏高;(2)少數患者用葯後可出現鹼性磷酸酶、血尿素氮、血清澱粉酶、血清膽紅素、血清氨基轉移酶測定值升高。
7.用葯前後及用葯時應當檢查或監測:(1)用葯期間應定期檢查肝、腎功能;(2)使用土黴素治療時間較長者,必要時應測定血葯濃度。
❸ 中牧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黃岡動物葯品廠生產的氟爾康獸用葯的治療作用
氟爾康(氟苯尼考粉)
治療作用:
1、豬胸膜炎、肺疫、喘氣病、萎縮性鼻炎,水腫專病引起的呼吸困屬難、腹式呼吸、咳嗽、不食、精神不振、體溫升高及母豬產後綜合症,仔豬黃白痢及各種動物感染的附紅細胞體、弓形體,巴貝斯蟲,血吸蟲等血液寄生蟲而引起的病症。
2、禽:大腸桿菌,慢性呼吸道病,鴨傳染性漿膜炎,霍亂、雞白痢、傷寒;
3、水產:細菌性敗血症、赤皮病、腸道病、爛鰓病、蝦蟹紅體病等。
望採納
❹ 國家允許動物使用人用葯嗎
可以的
但是最好還是吃狗狗專用的葯比較好
如果一定要吃的話
一定要注意按照體重的比例減量給狗狗吃~~
但是象消炎一類葯一定不要自做主張隨便的給它們吃
動物用葯草屬於商標分類第5類0501群組;
經路標網統計,注冊動物用葯草的商標達6件。
注冊時怎樣選擇其他小項類:
1.選擇注冊(獸醫用制劑,群組號:0504)類別的商標有1件,注冊佔比率達16.67%
2.選擇注冊(醫用礦物制劑,群組號:0501)類別的商標有1件,注冊佔比率達16.67%
3.選擇注冊(醫用礦物鹽,群組號:0501)類別的商標有1件,注冊佔比率達16.67%
4.選擇注冊(醫用營養添加劑,群組號:0502)類別的商標有1件,注冊佔比率達16.67%
5.選擇注冊(醫用礦物質,群組號:0501)類別的商標有1件,注冊佔比率達16.67%
6.選擇注冊(醫用維生素制劑,群組號:0501)類別的商標有1件,注冊佔比率達16.67%
❻ 動物用葯,按體重
也是按體重,但是,個體小的動物單位體重用葯量比人大,如狗貓等,個體大的單位版體重用葯量權小,如牛,馬等. 現在養殖的動物口服用葯多是換算成採食量計算,如養豬廠,多是按每吃一千斤料用多少,而養雞的多換算成飲水量,葯的說明就是每瓶(袋)加水多少斤等,你想了解更多,可以找獸醫葯理手冊之類的書看一下,比如胡功政,李榮譽主編的,還有默克獸醫詞典等書
❼ 人用葯和獸葯有什麼不同
獸葯是用來預防、治療和診斷動物疾病的葯物。這里說的很明確,獸葯的使用對象是動物,它包括所有的家畜、家禽、各種飛禽走獸等野生動物和魚類等,而不包括人類。防治人類疾病的葯物是人醫用葯。盡管在一些情況下,可以用人醫用葯來治療動物的疾病;但是從法制上來說,不能用治療動物的獸葯來治人的疾病。
獸葯與人用葯有不同之處:
(1)獸葯是專門為防治動物的疾病而生產的,它適合於動物的生理機能、代謝特點和一些特有的動物病。
(2)獸葯的許多劑型以及規定的用葯劑量和使用的給葯途徑與方法,都是根據動物的本身特點而制定的。例如許多葯物都是大劑量規格,是專門為某些大動物生產的;某些葯物適合於混在水或飼料內,只適合動物使用。
(3)人與種屬不同的各種動物,對葯物的反應差異有時很大。比如反芻動物對某些麻醉葯比較敏感,牛對汞劑耐受性很低,禽類對呋喃類葯物易發生中毒,抗生素對草食動物易引起消化機能失常等。所以人用葯與獸葯在使用上有嚴格的界限。
(4)由於動物受到本身經濟價值的限制,一般不使用價格高昂的葯品。因此,人醫日常使用的葯物種類和獸醫使用的葯物,也有所不同。
由於葯物不是一般的物品,使用正確時,可以治病防病;使用不當時,會出現種種事故,甚至危及生命,涉及職業的工作范圍以及法律等問題。因此,人葯、獸葯應分別由人醫、獸醫各司其職來使用。
❽ 獸用葯和人用葯有什麼區別
一、製作工藝不一樣:
1、獸用葯:獸葯的含量比人葯高,用在人上不好控制用量,衛生要求也達不到,所以獸葯不能給人吃。
2、人用葯:人葯要求的級別高,包括車間的溫度、濕度、空氣潔凈程度等,都要比獸葯要求的級別高得多。
二、適用對象不一樣
1、獸用葯:獸用葯只能用於動物,不能用於人類。
2、人用葯:人類的葯品通常只能人類使用,主要是為防止病原菌(有的病原菌對人和動物都有致病性,而且會交叉感染)因長時間接觸某種抗生素,而出現對該葯物的耐葯菌株。
三、使用方法不一樣
1、獸用葯:獸葯的濃度比人葯高得多,需要自己稀釋。
2、人用葯:人類用葯需要根據每個患者不同的情況來進行細致的區別用葯。
❾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和《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中的「免疫制度」,「用葯制度」的內容是什麼
第二章動物疫病的預防第十二條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對動物疫病狀況進行風險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制定相應的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措施。 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根據國內外動物疫情和保護養殖業生產及人體健康的需要,及時制定並公布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技術規范。 第十三條國家對嚴重危害養殖業生產和人體健康的動物疫病實施強制免疫。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確定強制免疫的動物疫病病種和區域,並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國家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根據國家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制訂本行政區域的強制免疫計劃;並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內動物疫病流行情況增加實施強制免疫的動物疫病病種和區域,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並報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鄉級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應當組織本管轄區域內飼養動物的單位和個人做好強制免疫工作。 飼養動物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履行動物疫病強制免疫義務,按照獸醫主管部門的要求做好強制免疫工作。 經強制免疫的動物,應當按照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免疫檔案,加施畜禽標識,實施可追溯管理。 第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動物疫情監測網路,加強動物疫情監測。 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國家動物疫病監測計劃。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家動物疫病監測計劃,制定本行政區域的動物疫病監測計劃。 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的規定,對動物疫病的發生、流行等情況進行監測;從事動物飼養、屠宰、經營、隔離、運輸以及動物產品生產、經營、加工、貯藏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或者阻礙。 第十六條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對動物疫病發生、流行趨勢的預測,及時發出動物疫情預警。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接到動物疫情預警後,應當採取相應的預防、控制措施。 第十七條從事動物飼養、屠宰、經營、隔離、運輸以及動物產品生產、經營、加工、貯藏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照本法和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的規定,做好免疫、消毒等動物疫病預防工作。 第十八條種用、乳用動物和寵物應當符合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規定的健康標准。 種用、乳用動物應當接受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的定期檢測;檢測不合格的,應當按照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的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九條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和隔離場所,動物屠宰加工場所,以及動物和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場所,應當符合下列動物防疫條件: (一)場所的位置與居民生活區、生活飲用水源地、學校、醫院等公共場所的距離符合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規定的標准; (二)生產區封閉隔離,工程設計和工藝流程符合動物防疫要求; (三)有相應的污水、污物、病死動物、染疫動物產品的無害化處理設施設備和清洗消毒設施設備; (四)有為其服務的動物防疫技術人員; (五)有完善的動物防疫制度; (六)具備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動物防疫條件。 第二十條興辦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和隔離場所,動物屠宰加工場所,以及動物和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場所,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附具相關材料。受理申請的獸醫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進行審查。經審查合格的,發給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不合格的,應當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需要辦理工商登記的,申請人憑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登記注冊手續。 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名稱、場(廠)址等事項。 經營動物、動物產品的集貿市場應當具備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規定的動物防疫條件,並接受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動物、動物產品的運載工具、墊料、包裝物、容器等應當符合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規定的動物防疫要求。 染疫動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動物產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動物屍體,運載工具中的動物排泄物以及墊料、包裝物、容器等污染物,應當按照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的規定處理,不得隨意處置。 第二十二條採集、保存、運輸動物病料或者病原微生物以及從事病原微生物研究、教學、檢測、診斷等活動,應當遵守國家有關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管理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患有人畜共患傳染病的人員不得直接從事動物診療以及易感染動物的飼養、屠宰、經營、隔離、運輸等活動。 人畜共患傳染病名錄由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制定並公布。 第二十四條國家對動物疫病實行區域化管理,逐步建立無規定動物疫病區。無規定動物疫病區應當符合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規定的標准,經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驗收合格予以公布。 本法所稱無規定動物疫病區,是指具有天然屏障或者採取人工措施,在一定期限內沒有發生規定的一種或者幾種動物疫病,並經驗收合格的區域。 第二十五條禁止屠宰、經營、運輸下列動物和生產、經營、加工、貯藏、運輸下列動物產品: (一)封鎖疫區內與所發生動物疫病有關的; (二)疫區內易感染的; (三)依法應當檢疫而未經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 (四)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 (五)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 (六)其他不符合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有關動物防疫規定的。 只找到了「免疫制度」的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