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兼業代理機構
1. 保險兼業代理屬於什麼行業
保險兼業代理是指在從事自身業務的同時,根據保險人的委託,向保險人收取保險代理版手續費,權在保險人授權的范圍內代辦保險業務的單位。
從事保險兼業代理業務必須向中國保監會申請保險兼業代理資格,經中國保監會核准後取得保險兼業代理業務許可證。申請保險兼業代理資格證應該具備下列條件:具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營業執照;有同經營主業直接相關的一定規模的保險代理業務來源;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具有在其營業場所直接代理保險業務的便利條件。
2. 申請保險兼業代理的流程
申請條件
(一)具備保險兼業代理的基本條件。
(二)注冊資本或開辦資金不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
(三)住所所在地的省級行政轄區內擬從事保險兼業代理業務的分支機構或營業網點不少於5個。
(四)擬從事保險兼業代理業務的一級分支機構及其下屬分支機構,其保險代理業務人員均應持有《資格證書》且每一網點不少於3人。
(五)一級機構對所屬分支機構具有較強的管控能力,內部具有對保險代理業務明確的管理部門和專職工作人員,且無嚴重的市場違法違規記錄或不良信用記錄。
(六)具有完善的保險代理業務培訓制度,具有相應的培訓能力。
(七)擬從事保險兼業代理業務的每個分支機構(包括營業網點)均具備辦理保險代理業務的計算機軟硬體設施,代理業務檔案實現電子化管理。
所需材料
(一)《保險兼業代理資格申請表》。
(二)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事業單位可以提交登記證書副本復印件。
(三)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復印件。
(四)辦理保險代理業務人員的清單及持證人員的《資格證書》復印件。
(五)保險代理業務管理和台賬管理制度。
(六)開展保險代理業務的計算機設施及電子化管理情況說明。
(七)擬辦理保險代理業務分支機構(包括營業網點)的清單和各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復印件。
(八)非法人機構需提交法人機構的授權書,事業單位須提交主管單位的批准文件。
(九)承諾按照中國保監會的規定繳存保證金的保證書。
3. 保險兼業代理許可證到期了怎麼辦要走什麼樣的流程 越詳細越好 謝謝
銀行、證券的保險兼業代理許可證需要自己去保監局辦理,其他行業的比如車商等可以由保險公司幫代換證,保險公司也比較熟悉。
第三章 許可證的換發
第十三條 《保險兼業代理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保險兼業代理機構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兩個月向保監局申請換發。
第十四條 申請換發《保險兼業代理許可證》的應交回原許可證(正、副本),並提交以下材料(一式兩份):
(一)換證申請文件;
(二)換證清單(包括申請機構及代理險種等情況);
(三)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四)《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五)最近兩個完整年度代理保險業務統計報表;
(六)最近三年內接受保險監管、工商、稅務等部門監督檢查情況的說明及有關附件。
第十五條 保險兼業代理機構申請換發《保險兼業代理許可證》的,保監局應當在《保險兼業代理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對保險兼業代理機構前2年的經營情況進行全面審查和綜合評價,做出是否批准換發《保險兼業代理許可證》的決定。
第十六條 保險兼業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監局不予換發《保險兼業代理許可證》:
(一)代理保險業務中存在欺詐、誤導等嚴重違規行為;
(二)不具備與經營主業直接相關的一定規模的保險代理業務來源;
(三)存在其它違法違規行為,按照有關規定應當吊銷《保險兼業代理許可證》的。
4. 保險兼業代理機構經營范圍如何變更
變更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去找當地工商局。
變更代理的險種,找本省的保監內局。
不過,因代理容險種變化而需要變更營業執照的,比較罕見。兼業代理機構是因主營業務的便利而代理銷售相關保險品種的。你們怎麼倒過來了?把保險當主業,可以注冊一個保險代理公司,門檻也不高的。
5. 兼業保險代理人的存在問題
1、對兼業代理人監管不夠。行業自律組織未充分發揮作用
(1)保險監管部門對兼業代理機構缺乏有效監管
一是對兼業代理機構的宏觀監管不足,表現為針對兼業代理機構所制定的法律法規不完善,不能有效約束其執業行為;二是兼業代理准入政策過於寬松,導致兼業代理機構魚龍混雜,很多資信度較低、管理不規范及主營業務規模較小的機構從事代理業務,嚴重影響保險業的形象;三是保險兼業代理是在經營主營業務的同時,代辦保險業務的單位,兼業代理機構的許多違規行為是以主業的財務、業務渠道作掩護的,監管機構的稽查只能監管代理保險部分不能涉及主業,這就形成了監管真空;四是兼業代理市場規模龐大,而監管機關人員少、任務重,全國12萬多家的保險兼業代理機構,單靠30多個保監局是管不過來的。
(2)保險公司對兼業代理機構進行的日常管控過於鬆散
根據《保險法》及有關規定,保險公司應當對兼業代理機構進行日常管控。但目前有的保險公司對兼業代理機構的管理過於鬆散,某些保險公司為追求利潤最大化,完成保費任務,不顧法律法規要求,縱容兼業代理機構的違法行為,而且對兼業代理機構的培訓也不到位,使保險公司因有求於人而受制於人。
(3)行業自律組織未充分發揮作用
目前中國尚未設立專門的保險兼業代理機構行業自律組織,保險行業協會也未設立兼業代理協調部門,對兼業代理機構缺乏必要的監督與協調。
2、兼業代理機構展業中存在違規操作、違法經營的現象部分兼業代理機構展業中片面追求保費,哄抬代理手續費,使保險公司運行成本上升,賠付能力下降,老百姓購買保險的支出費用上升,其中汽車銷售行業成為哄抬手續費的「重災區」,有的手續費高達20——30%;有些兼業代理機構主次業不分、擅自擴展保險業務范圍,高額返回、虛假退費、非法截留保險費用,甚至出現不使用正規發票,印製出售假保單,攜款外逃等多項違規現象,造成保險市場的惡性循環,攪亂了保險人正常的經營秩序。
3、保險兼業代理機構無證代理或越權代理有的兼業代理機構根本沒有《保險兼業代理機構經營許可證》,但很多保險公司都不同程度地與無資格的兼業代理機構發生業務往來,如有的地方財產保險公司委託公安交警部門辦理機動車輛業務,人壽公司委託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辦理學平險等。
4、保險兼業代理人缺乏誠信意識
有些兼業代理機構利用掌握的行政權利或緊缺的社會資源,在進行保險代理時往往不徵求客戶意見,變自願保險為強制保險,目前,在學平險和機動車輛保險代理業務中,行政強制保險行為較為明顯:有的學校採用不交保費不許注冊、不發教材等手段強制學生參加保險;交警部門以不投保不許上牌、不予年檢年審等手段強制保險,造成惡劣影響。有些兼業代理機構利用國家信用進行虛假宣傳,欺騙誤導客戶,尤其是通過銀行、郵政儲蓄等網點銷售保險產品,有的櫃台銷售人員盲目追求銷售業績,向客戶介紹保險產品,說成比儲蓄好、比國債好、比基金好,投保人在誤導下購買保險後,急需用錢時發現不能像儲蓄一樣靈活存取,於是產生許多爭執和投訴,損害保險公司和兼業代理機構形象.帶來誠信危機。
5、適宜的代理險種太少,產品同質化明顯以兼業代理佔有份額最大的銀行保險為例,目前市場上可以見到的銀行保險產品,主打險種一般是「一家一個」:如中國人壽的「鴻泰」、平安人壽的「千禧紅」、太保人壽的「紅利來」、新華人壽的「紅雙喜」、泰康人壽的「千里馬」等,這些產品雖名稱各異,但條款內容卻大同小異,沒有根本性變化和突破,保險責任也都是生死兩全外帶分紅;繳費方式大多以五年期躉交為主,單一的產品使消費者缺乏選擇的餘地,不能滿足廣大客戶多層次的需求。
6. 關於保險兼業代理許可證問題
簡單說,你現在還不能這么操作!
7. 保險兼業代理機構可以代理哪些業務
可以做的業務都寫在兼業代理許可證上。
辦理兼業代理許可證,找合作的保險公司代辦,按要求提供資料並給錢。實際辦理機構是各省保監局。
8. 保險兼業代理有什麼特點有哪些相關規定
保險兼業代理機構是指接受保險人的委託,在從事自身業務的同時,為保險人代辦保險業務的單位。從其業務種類看,財產保險兼業代理業務和人身保險兼業代理業務分別具有以下特點:
(1)財產保險兼業代理業務以汽車保險為主,而汽車保險業務的兼業代理機構則以車商為主。近年來,隨著我國汽車行業的快速發展,個人、單位的汽車擁有量迅速增加,從而促進汽車保險的需求增加。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對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保險實行強制保險,也促使汽車保險成為保險兼業代理市場的主導險種。另外,經營汽車保險的兼業代理機構的數量比較多,業務辦理程序相對簡便,方便了顧客投保。目前,汽車保險兼業代理的保費收入已佔財產保險兼業代理保費收入的50%以上。
(2)人身險兼業代理機構主要集中在銀行、郵政機構,其業務以專門針對這些機構的特點所設計的分紅型壽險產品為主。目前,銀行、郵政代理業務已成為當前壽險公司保費的重要來源。由於各保險公司和銀行、郵政部門對代理業務的重視程度不斷增強,壽險公司之間對該渠道的競爭以及各兼業代理機構之間的競爭也日漸加劇。
2000年,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出台了《保險兼業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規定》,對保險兼業代理資格管理、保險兼業代理關系管理、保險兼業代理執業管理均做出了明確規定。根據《保險兼業代理機構管理規定》,保險兼業代理人需經過中國保監會核准後,才能取得保險兼業代理資格,中國保監會對經核准取得保險兼業代理資格的單位頒發《保險兼業代理許可證》。保險公司只能與已取得《保險兼業代理許可證》的單位建立保險兼業代理業務關系,委託其開展保險代理業務。此外,《保險兼業代理機構管理規定》還對保險兼業代理人的營業場所、展業禁止行為、兼業代理合同、代收保費的專戶管理、手續費結算、業務台賬和業務檔案、定期接受培訓等方面做出了明確規定。
9. 保險兼業代理機構代理的保險業務能不能當被保險人和受益人。
你是想問做兼業代理的運輸公司吧,可以當被保險人和受益人。
10. 申請保險兼業代理資格可採取():
我國保險代理機構的種類包括專業代理機構和兼業代理機構兩類。
保險專業代理機構根據保險公司的委託,向保險公司收取保險傭金,在保險公司授權的范圍內專門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機構,包括保險專業代理公司及其分支機構。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保險專業代理機構,應當符合中國保監會規定的資格條件,取得經營保險代理業務許可證。除中國保監會另有規定外,我國的保險專業代理機構應當採取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的經營范圍包括代理銷售保險產品、代理收取保險費、代理相關保險業務的損失勘查和理賠以及中國保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保險兼業代理機構是指在從事自身業務的同時,根據保險人的委託,向保險人收取保險代理手續費,在保險人授權的范圍內代辦保險業務的單位。
從事保險兼業代理業務必須向中國保監會申請保險兼業代理資格,經中國保監會核准後取得保險兼業代理業務許可證。申請保險兼業代理資格證應該具備下列條件:具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營業執照;有同經營主業直接相關的一定規模的保險代理業務來源;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具有在其營業場所直接代理保險業務的便利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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