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許可證是什麼
Ⅰ 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需要什麼東西什麼手續
(一)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文件及申請書;
(二)安全生產責任制文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崗位操作安全規程清單;
(三)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文件復製件;
(四)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資格證或者特種作業操作證復製件;
(五)與安全生產有關的費用提取和使用情況報告,新建企業提交有關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規定的文件;
(六)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證明材料;
(七)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備案證明文件;
(八)危險化學品登記證復製件;
(九)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復製件;
(十)具備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安全評價報告;
(十一)竣工驗收報告;
(十二)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以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設施清單。
(1)安全生產許可證是什麼擴展閱讀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第六條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安全生產條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三)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四)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考核合格;
(五)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六)從業人員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
(七)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八)廠房、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設備、工藝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和規程的要求;
(九)有職業危害防治措施,並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十)依法進行安全評價;
(十一)有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十二)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十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Ⅱ 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需要什麼材料
(一)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文件及申請書;
(二)安全生產責任制文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崗位操作安全規程清單;
(三)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文件復製件;
(四)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資格證或者特種作業操作證復製件;
(五)與安全生產有關的費用提取和使用情況報告,新建企業提交有關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規定的文件;
(六)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證明材料;
(七)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備案證明文件;
(八)危險化學品登記證復製件;
(九)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復製件;
(十)具備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安全評價報告;
(十一)竣工驗收報告;
(十二)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以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設施清單。
Ⅲ 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需要什麼材料
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表(一式三份);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目錄及文件,相關企業標准及操作規程目錄;
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證明文件(包括企業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管理辦法或規章制度、年度安全資金投入計劃、實際安全生產投入台帳、實物投入清單等);
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文件(包括企業設置安全管理機構的文件、安全管理機構的工作職責、安全機構負責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機構組成人員明細表等);
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名單及證書號碼;
本企業特種作業人員名單及操作資格證書(復印件);
本企業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年度安全培訓教育材料(包括培訓教育計劃、培訓考核記錄等);
從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及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人員參加意外傷害保險的證明材料;
職業危害防治措施(針對本企業業務特點可能會導致的職業病種類制定相應的預防措施);
企業安全防護用具、安全防護服裝、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清單,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等檢測合格證明;
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及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的預防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根據本企業業務特點,詳細列出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和事故易發部位、環節及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應急預案);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本著事故發生後有效救援原則,列出救援人員詳細名單及救援器材、設備清單和救援演練記錄);
企業自申請之日前二年內發生過傷亡事故或違反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且受到過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行政處罰的,應提交專項整改報告。
其中,第2至第14項統一裝訂成冊。新設立建築施工企業可不提交第9項意外傷害保險和第12、14項資料。
企業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需要交驗所有證件、憑證原件。
Ⅳ 生產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有什麼區別
一、審核部門有所區別:
安全生產許可證審批部門:
1、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中央管理的非煤礦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
2、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前款規定以外的非煤礦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並接受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3、國家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負責中央管理的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
4、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負責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並接受國家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的指導和監督。
5、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中央管理的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
6、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前款規定以外的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並接受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7、國務院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負責民用爆破器材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
生產許可證審批部門:
審批部門一般是質量技術監督局,或其它其它主管工業的部門。
二、證件類型不同
生產許可證是國家對於具備某種產品的生產條件並能保證產品質量的企業,依法授予的許可生產該項產品的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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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六條
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安全生產條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三)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四)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考核合格;
(五)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六)從業人員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
(七)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八)廠房、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設備、工藝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和規程的要求;
(九)有職業危害防治措施,並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十)依法進行安全評價;
(十一)有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十二)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十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Ⅳ 什麼樣單位要辦安全生產許可證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將法律所指的三類企業分為六種,煤礦、非煤礦、危險化學品生產、煙花爆竹生產、民用爆破器材生產、建築施工等六種必須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才能生產。不屬於這六種企業就不用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
Ⅵ 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有什麼區別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是生產許可證制度的一個組成部分,是為保證產品的質量安全,由國家主管產品生產領域質量監督工作的行政部門制定並實施的一項旨在控制產品生產加工企業生產條件的監控制度。該制度規定:從事產品生產加工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必須具備保證產品質量安全的基本生產條件,按規定程序獲得《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方可從事產品生產。沒有取得《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不得生產產品,任何企業和個人不得無證銷售。
安全生產許可證是礦山企業、建築施工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必備的一個證件,它和企業資質聯系在一塊,取得建築施工資質證書的企業,必須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方可進行招投工作來接相應工程。它們是有機整體。
第一個是質監局發
第二個是安監局發
Ⅶ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1、國家對礦山企業、建築施工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產企業(以下統稱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
2、安全生產許可證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統一的式樣。
3、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中央管理的非煤礦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
4、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中央管理的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
5、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許可證檔案管理制度,並定期向社會公布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情況。
Ⅷ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內容都是什麼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三)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四)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考核合格;
(五)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六)從業人員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
(七)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八)廠房、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設備、工藝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和規程的要求;
(九)有職業危害防治措施,並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十)依法進行安全評價;
(十一)有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十二)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十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Ⅸ 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有什麼區別
特種設備製造許來可證是製造的法律文源書;安全生產許可證是在生產中對安全的要求。
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證,即TS認證。是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對特種設備的生產(含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等項目)、使用、檢驗檢測相關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對經評定合格的單位給予從業許可,授予使用TS認證標志的管理行為。
安全生產許可證是建築業施工企業進行生產、施工等必須具備的一個證件,是一個資格的象徵。而且是和資質聯系在一塊的,取得施工業資質證書的企業,必須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方可進行招投工作來接相應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