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調閱授權
1. 打官司個人有權去有關部門調閱資料嗎
哪怕是有權利,也不一定讓你查。單位內部查資料還得領導批簽字呢,更何況外人。最好是請個律師。
2. 公安人員是否有權利調閱與案件無關的資料
一、《公安機關辦來理刑事案自件程序規定》第五十七條規定:公安機關必須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夠證實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犯罪情節輕重的各種證據。公安機關必須依法、全面客觀地收集證據,
二、實踐中,是否「與案件有關」由公安機關把握,只要公安機關在偵查過程中認為與案件事實有關的,都可以調查搜集。但在搜集過程中獲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應當保密。
3. 不是律師的委託代理人可以調閱案件相關卷宗嗎
在刑事案件中,如果辯護人不是律師,只能看到一部分卷宗,只有律師才能看到重要的資料。
4. 如何調取公安局筆錄
1、如果是民事案件,當事人本人是無法調取的,在實際在操作過程中,一般由法院直接向公安局調取;
2、如果是刑事案件,執業律師必須在收到嫌疑人或其家屬、被告人或其家屬、受害人及其家屬的授權委託,憑律師執業證件、委託手續、律所的公函,在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可以調取公司的詢問筆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三十五條
受委託的律師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律師自行調查取證的,憑律師執業證書和律師事務所證明,可以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情況。
據此,律師在民事案件中持律師證和介紹信可以向派出所調取證據。這包括派出所詢問相關當事人的詢問筆錄。
(4)案件調閱授權擴展閱讀:
一般筆錄有兩種保存方式,其消除時間不一樣。
1、是電腦保存,就是110指揮中心的電腦保存,一般是半年後消除。
2、是110民警手裡拿的手寫的110出警登記,這個時間能更長。如果110民警沒有當場解決而是把當事人帶到派出所,那派出所的接警記錄是永久保存的。
《律師法》第三十三條犯罪嫌疑人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受委託的律師憑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權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並了解有關案件情況。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監聽。
第三十四條受委託的律師自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查閱、摘抄和復制與案件有關的訴訟文書及案卷材料。受委託的律師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權查閱、摘抄和復制與案件有關的所有材料。
5. 單位讓我去仲裁委調檔,需要一份授權委託書,請問調檔的授權委託書怎麼寫
1,單位如果出具一份介紹信那就更簡單。
2,委託書這樣寫:
授權委託書
委託人:單位專名稱,地址,法屬定代表人;
受委託人:自己的名字,註明單位職工,年齡,性別,住址,電話,
現委託××(自己的名字)在我單位到××勞動沖裁委調取××案件××材料證據過程中,作為我方的委託代理人。
委託許可權:(特別授權委託代理)代為調閱卷宗、代為復印、接收證據材料。
委託人:(單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年 月 日
6. 授權調閱協議
體檢報告和病理書屬於個人隱私,如果簽訂法律協議的話你必須保證不泄露人家的隱私,否則你將承擔一定的責任
7. 法院調閱卷宗當事人親人授權可行嗎
《刑事訴訟法》規定,律師作為訴訟參與人時(即當事人委託的辯護人或訴訟內代理人)容,享有閱卷權,辯護律師閱卷無需經過辦案機關的批准,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鑒定材料。辯護律師自人民法字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實的材料。受委託的律師閱卷或會見犯罪嫌疑人,應該帶上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當律援助公函。
民事訴訟參與人,即訴訟當事人(原告、被告以及第三人)和訴訟代理人,與案件無關的利害關系人均不能查閱法院案卷。
8. 公民有權調閱公安局的案件卷宗嗎需要什麼樣的手續或者條件
公民無權調閱公安局的案件卷宗。
除非你是案件的當事人或代理律師,在符合管理規定的條件下,可以查閱。
9. 什麼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查閱案件的資料其可以查閱的內容包括什麼
執業律師。經案件當事人授權,可以查詢涉及該當事人(即必須為查詢案件的一方當事人)的案件材料。包括訴狀、案件證據材料、庭審筆錄等。
10. 當事人有權查看、復印派出所的所有調查筆錄嗎
綜合目前的法律規定和實踐中的公安機關的做法,當事人基本上是不能復印派出所的調查筆錄的。
目前的法律規定中沒有任何的法律規定當事人有權去復印案卷材料,無論是治安案件還是刑事案件,尤其是案件還是派出所的辦理當中,當然派出所辦案完畢後,如果當事人為民事訴訟的需要,派出所有時會同意復印案卷,不過大多數情況下會要求當事人委託律師來調取。
可以調取的情況也分以下兩點,主要看涉及的是什麼案件的調取。
1.如果是民事案件,當事人本人是無法調取的,在實際在操作過程中,一般由法院直接向公安局調取;
2.如果是刑事案件,執業律師必須在收到嫌疑人或其家屬、被告人或其家屬、受害人及其家屬的授權委託,憑律師執業證件、委託手續、律所的公函,在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可以調取公司的詢問筆錄。
(10)案件調閱授權擴展閱讀:
相關法律依據
我國《行政訴訟法》明確規定,代理訴訟的律師,有權按照規定查閱、復制本案有關材料,收集與本案有關的證據。
《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一條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第三十二條代理訴訟的律師,有權按照規定查閱、復制本案有關材料,有權向有關組織和公民調查,收集與本案有關的證據。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材料,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