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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是正式工嗎

發布時間: 2020-12-11 06:55:31

『壹』 事業單位人事代理的聘用人員和合同工,正式工有什麼區別,

簽合同的
都叫合同工
無論你是事業單位人事代理的
還是事業內編制的
區別在容於
事業單位人事代理的
是沒有編制的
類似於臨時工性質
有事業編制的
相當於正式合同工
是屬於正式性質的
一般待遇
也會有相差
不過
最多的相差在員工福利上

『貳』 人事代理與正式編制的區別

人事代理與正式編制的區別:

1、在性質上不同:對於人事代理而言,是屬於企業對外招的一種編制;而正式編制是屬於企業的內編制,是企業的正式員工。

2、在含義上不同:人事代理是指人事代理是指由政府人事部門所屬的人才服務中心,按照國家有關人事政策法規要求,接受單位或個人委託,在其服務項目范圍內為多種所有制經濟全方位服務。

正式編制通常是指在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人員數量的定額和職務的分配。

3、在穩定性不同:人事代理制就是合同制,與正式編制的相比,穩定性要差一些,即合同是可以解除,而編制內的教師只有在犯罪、嚴重過失的情況下才會被開除或解聘。

(2)人事代理是正式工嗎擴展閱讀:

推行人事代理制度,有利於實現人檔分離和人才社會化管理。對用人單位而言,可減輕大量的人事事務性工作,解決在人才引進、畢業生接收、職稱評審、人事檔案管理等方面遇到的問題;對各類人才而言,個人不再是「單位所有」,流動變得十分方便,權益得到有力保障。

編制具有計劃性,是行政管理資源,編制管理也是一種資源配置行為。由財政撥款的編制數額由各級機構編制管理部門確定。

『叄』 人事代理等於正式工嗎

只能說你找到了一個好的崗位,正式工得簽合同。

『肆』 人事代理算正式工嗎

人事代理是公司把人事外包出去的一種形式,就是員工歸人力資源外包公司,對於公司來說不是正式工,這種形式是企業把用工風險轉移的一種方式。

『伍』 請問人事代理與合同工有什麼區別有何待遇比正式工好嗎

人事代理與合同工的區別在於:
1、簽訂合同的方式不同
簽訂人事代理合回同的員工,不是答與單位直接簽訂協議,而是與中介勞務派遣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合同工雖然不是單位的正式員工,但是是與單位直接簽訂的勞動合同。
2、待遇不同
簽訂人事代理合同的員工的待遇不如合同工好,不論是工資還是福利,簽訂人事代理合同的員工的待遇是最差的。
3、穩定性不同
簽訂人事代理合同的員工都是臨時工,按照單位的情況決定聘用還是不聘用。合同工相對於人事代理合同的員工相對穩定一些。
4、晉升空間不同
簽訂人事代理合同的員工基本都是在底層工作,基本不會有晉升的機會。簽訂合同工的員工晉升空間相對大一些。但是與正式員工比較都是差很多的。
簽訂人事代理合同的員工和合同工的約定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在合同中都會有約定,工資發放金額、工作時間、五險一金等都會進行詳細的約定。
不論是簽訂人事代理合同的員工還是合同工,都是沒有正式工好的。

『陸』 請問人事代理制就是合同工嗎

個人,也就是靈活就業人員按規定辦理就業登記後,可向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提出參保申請,由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代為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養老、醫療保險登記手續,繳納基本養老、醫療保險費。

靈活就業人員繳納基本養老、醫療保險費的基數為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300%。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30%,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比例為14%。

單位辦理社保需要:

  1. 單位在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或上級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內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登記(開戶)手續。

2. 單位領取《社會保險登記表》,填寫完整並蓋章。

3. 社保經辦機構核發《社會保險登記證》正本及紙質副本。

(6)人事代理是正式工嗎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製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在我國,社會保險 (Social Insurance) 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在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居於核心地位。另外,社會保險是一種繳費性的社會保障,資金主要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繳納,政府財政給予補貼並承擔最終的責任。但是勞動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繳費義務,並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柒』 人事代理和編制 之間有什麼區別和聯系

總體來說三類人員在工資、保險、福利待遇上並沒有本質的區別。

但三類人員在身份上有本質的區別:

1.公務員是行政編制,檔案在組織部存放;

2.事業單位的老職工是是事業編制,檔案在人事局存放;

3.事業單位的新進人員(必須是人事部門與事業單位主管部分共同組織的公考招考進入的)也是事業編制,但只是佔有編制,但編制不具體到某個人,其檔案在人事局主管的人才交流中心託管,實行人事代理。

4.事業單位自己招聘的人員(即:沒有通過人事部分、與單位主管部分的批准)無編制,雖然也與單位簽訂合同,但僅僅充其量也就是勞動合同而已。

因為現在正值事業單位改革,全國各地情況不盡一致。總體趨勢是事業單位實行崗位管理、定編不定人。採用靈活的用人機制,切實調動人員的積極性。新進人員都只是占編制、屬於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但都無編制。因為以後的編制是單位的,不是個人的。

(7)人事代理是正式工嗎擴展閱讀


人事代理的簽訂程序:

(1)委託方向代理方提出申請,並提供有關材料。 個人辦理委託人事代理,根據各自情況的不同,須向當地人才流動機構分別提交下列有關證件:

①應聘到外地工作的,須提交委託人事代理申請。聘用合同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聘用單位證明信(證明其單位性質、主管部門、業務范圍)等。

②自費出國留學的人員,須提交委託人事代理申請、原單位同意由人才流動機構保存人事關系的函件、出國的有關材料等。

③辭職、解聘人員尚未落實單位的,須提交委託人事代理申請及辭職、解聘證明,身份證復印件等證件。

(2)代理方對委託方申報的材料進行審核。

(3)委託方與代理方簽訂人事代理合同。

(4)代理方向有關方面索取人事檔案及行政、工資。組織關系等材料,並辦理有關手續。

(5)人事代理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由雙方以協議的形式予以明確,共同遵守。

參考資料:網路-人事代理,網路-事業編制

『捌』 找工作中所謂的人事代理是不是就是正式工

人事代理是指由政府人事部門所屬的人才服務中心,按照國家有關人事政策法規要求,接受單位或個人委託,在其服務項目范圍內,為多種所有制經濟尤其是非公有制經濟單位及各類人才提供人事檔案管理、職稱評定、社會養老保險金收繳、出國政審等全方位服務,是實現人員使用與人事關系管理分離的一項人事改革新舉措。人事代理的方式有委託人事代理,可由單位委託,也可由個人委託;可多項委託,將人事關系、工資關系、人事檔案、養老保險社會統籌、住房公積金等委託區人才服務中心管理,也可單項委託,將人事檔案委託區人才服務中心管理。
人事代理是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配套的新型人事管理模式,是指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受單位或個人委託,運用社會化服務方式和現代科技手段,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政策規定,代辦有關人事業務。
人事代理,是一種人力資源外包形式,是企業根據需求將一項或多項人力資源管理工作或職能外包出去,由專業的第三方代理。
總體來說三類人員在工資、保險、福利待遇上並沒有本質的區別。
但三類人員在身份上有本質的區別:
公務員是行政編制,檔案在組織部存放;
事業單位的老職工是是事業編制,檔案在人事局存放;
事業單位的新進人員(必須是人事部門與事業單位主管部分共同組織的公考招考進入的)也是事業編制,但只是佔有編制,但編制不具體到某個人,其檔案在人事局主管的人才交流中心託管,實行人事代理。
事業單位自己招聘的人員(即:沒有通過人事部分、與單位主管部分的批准)無編制,雖然也與單位簽訂合同,但僅僅充其量也就是勞動合同而已。
因為現在正值事業單位改革,全國各地情況不盡一致。總體趨勢是事業單位實行崗位管理、定編不定人。採用靈活的用人機制,切實調動人員的積極性。新進人員都只是占編制、屬於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但都無編制。因為以後的編制是單位的,不是個人的。

『玖』 人事代理是什麼意思 人事代理與正式編制差別

人事代理,是一種人力資源外包形式,是企業根據需求將一項或多項人力資源管理工作或職能外包出去,由專業的第三方代理。

人事代理與正式編制:總體來說這兩類(正式編制,人事代理編制)人員在工資、保險、福利待遇上並沒有本質的區別,但兩類人員在身份上有本質的區別:

  1. 事業單位正式行政編制,檔案在人事組織部存放,事業單位的老職工是是事業編制,檔案在人事局或人事科存放;

  2. 事業單位的新近人員(必須是人事部門與事業單位主管部分共同組織的公考招考進入的有些單位碩士按引進人才可以免考)也是事業編制,但只是佔有編制,但編制不具體到某個人,其檔案在人事局主管的人才交流中心託管,實行人事代理;

  3. 除了上面兩種還又第三種那就是事業單位自己招聘的人員(即:沒有通過人事部分、與單位主管部分的批准)無編制,雖然也與單位簽訂合同,但僅僅充其量也就是勞動合同而已(後面我還會提到)。

因為現在正值事業單位改革,全國各地情況不盡一致。總體趨勢是事業單位實行崗位管理、定編不定人,採用靈活的用人機制!切實調動人員的積極性。新近人員都只是占編制、屬於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但都無編制,因為以後的編制是單位的,不是個人的。

拓展資料:

人事代理是指依法經批准成立的人事代理機構,在規定的業務范圍內,接受單位或者個人的委託,依法代理有關人事管理、服務工作。從對人事代理的定義中可以看出,人事代理實質上一個民事代理合同,人事代理的雙方為依法成立的人事代理機構和用人單位或者個人,當事人雙方並不存著行政隸屬關系而是平等的民事關系。

人事代理是我國人事制度改革的產物,人事部較早於1995年開始推行,主要是為了降低用人單位的人力資源成本,簡單說來就是將「單位人」變成「社會人」,實現人事關系管理與人員使用相分離,用人單位只管使用人,而將與人事相關的管理工作,如檔案管理、職稱評定、社會保險等委託給合法設立的人才中介機構處理。人事代理首先是在高校以及事業單位和沒有人事權的外資企業中推行,隨後慢慢的擴展到國有企業和其他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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