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項目
我國《專利法》第二條第二款對發明的定義是:「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所謂產品是指工業上能夠製造的各種新製品,包括有一定形狀和結構的固體、液體、氣體之類的物品。所謂方法是指對原料進行加工,製成各種產品的方法。發明專利並不要求它是經過實踐證明可以直接應用於工業生產的技術成果,它可以是一項解決技術問題的方案或是一種構思,具有在工業上應用的可能性,但這也不能將這種技術方案或構思與單純地提出課題、設想相混同,因單純地課題、設想不具備工業上應用地可能性。
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主要體現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取得專利的發明又分為產品發明(如機器、儀器設備、用具)和方法發明(製造方法)兩大類。
2. 專利服務是什麼專利服務有哪些項目
專利來服務是什麼?專利服務一般自能怎樣服務到專利人呢?我們講的專利服務其實是知識產權里邊的一個服務之一,同時也是一個重要的服務之一。知識產權服務指對專利、商標、版權、著作權、軟體、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的代理、轉讓、登記、鑒定、評估、認證、咨詢、檢索等活動。關聯文章《專利管理制度》專利服務是什麼因此我們可以看出專利服務即使知識產權中重要一項;一般專利服務是通過專利代理機構辦理的,代理機構也是經省專利管理局審核,國家知識產權局批准設立,可以接受委託人的委託,在委託許可權范圍內以委託人的名義辦理專利申請或其他專利事務的服務機構信息服務,如檢索分析、資料庫建設;一般會有以下的業務:(2)代理服務與法律服務,如申請、注冊、登記、維權訴訟;(3)運用轉化服務,如評估、交易、質押融資、託管、經營;(4)咨詢服務,如預警分析、管理咨詢、戰略制定;一般情況來說,專利代理人只能處理專利事務,而不能處理其他法律事務。而律師只能處理除專利之外的法律事務,而處理不了專利事務,作為專利代理人需要有專門的代理專利的資質,這樣才能做好專利服務,對於有關專利技術方面還需要通過專利技術人員,例如專業人士了解專利,並且撰寫專利。
3. 什麼叫做專利/項目拓展
第一:專利權的簡稱,指專利權人對發明創造享有的專利權,即國家依法在一定時期內授予發明創造者或者其權利繼受者獨占使用其發明創造的權利,這里強調的是權利。專利權是一種專有權,這種權利具有獨占的排他性。非專利權人要想使用他人的專利技術,必須依法徵得專利權人的授權或許可。
第二:指受到專利法保護的發明創造,即專利技術,是受國家認可並在公開的基礎上進行法律保護的專有技術。「專利」在這里具體指的是技術方法——受國家法律保護的技術或者方案。(所謂專有技術,是享有專有權的技術,這是更大的概念,包括專利技術和技術秘密。某些不屬於專利和技術秘密的專業技術,只有在某些技術服務合同中才有意義。)專利是受法律規范保護的發明創造,它是指一項發明創造向國家審批機關提出專利申請,經依法審查合格後向專利申請人授予的該國內規定的時間內對該項發明創造享有的專有權,並需要定時繳納年費來維持這種國家的保護狀態。
第三:指專利局頒發的確認申請人對其發明創造享有的專利權的專利證書或指記載發明創造內容的專利文獻,指的是具體的物質文件。
需要注意的是,日常生活中,人們通常會把「專利」和「專利申請」兩個概念混淆使用,比如有些人在其專利申請尚未授權的時候即聲稱自己有專利。其實,專利申請在獲得授權前,只能稱為專利申請,如果其能最終獲得授權,則可以稱為專利並對其所請求保護的技術范圍擁有獨占實施權,如果其最終未能獲得專利授權,則永遠沒有成為專利的機會了,也就是說,他雖然遞交了專利申請,但並未就其所請求保護的技術范圍獲得獨占實施權。很明顯,這兩個概念所代表的兩種結果之間的差距是巨大的。
這里,專利前兩個意思雖然意義不同,但都是無形的,第三個意思才是指有形的物質。「專利」這個詞語可以僅僅指其中一個意思,或者包含兩個以上的意思,具體情況必須聯繫上下文來看。對「專利」這一概念,生活中人們一般籠統地認為:它是由專利機構依據發明申請所頒發的一種文件,由這種文件敘述發明的內容,並且產生一種法律狀態,即該獲得專利的發明在一般情況下只有得到專利所有人的許可才能利用(包括製造、使用、銷售和進口等)。
由於專利涉及到赤裸裸的利益,世界各國專利相關的知識、法律和規定相當地多而且細致甚至於各不相同,要了解各個細節可通過查詢相關具體法律、條文或者國際條約,另外請見參考資料。
值得注意的是,專利的兩個最基本的特徵就是「獨占」與「公開」,以「公開」換取「獨占」是專利制度最基本的核心,這分別代表了權利與義務的兩面。「獨占」是指法律授予技術發明人在一段時間內享有排他性的獨占權利;「公開」是指技術發明人作為對法律授予其獨占權的回報而將其技術公之於眾,使社會公眾可以通過正常渠道獲得有關專利信息。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WIPO)的有關統計資料表明,全世界每年90%—95%的發明創造成果都可以在專利文獻中查到,其中約有70%的發明成果從未在其他非專利文獻上發表過,科研工作中經常查閱專利文獻,不僅可以提高科研項目的研究起點和水平,而且還可以節約60%左右的研究時間和40%左右的研究經費。
4. 專利或項目的技術貢獻
不要宏觀概念,那你也得提供一些具體的資料呀。
建議你去專注魚官網找專業的專利顧問進行咨詢,相信你的問題可以得到很好的解答。
5. 什麼項目可以申請專利
我國專利制度實施十幾年來,在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為進一步了解中國專利現狀,《專利知識》欄目重點介紹了中國專利審查機構的作用、申請專利的業務流程、申請須知及申請步驟等內容,並對列舉的一些典型案例做了比較詳細的剖析,通過以上內容,可以增進讀者對專利知識的了解。
審查機構
中國專利局作為主管全國專利工作的機構,其主要職責之一就是依法受理、審查專利申請,對符合專利法規定的發明創造授予專利權;對復審、撤消和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進行審查並作出決定。
業務流程
以圖表的形式、比較詳細直觀地介紹了專利申請過程中要經過的一些審查程序,它又分為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兩種申請審查程序流程圖。
申請須知
專利權是不能自動取得的,必須履行專利法所規定的專利申請手續,向國家專利局提交必要的申請文件,經過法定的審批程序,最後審定是否授予專利權。在此您可以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其《專利法實施細則》的詳細內容,並對申請過程中專利收費項目及標准有一定的了解。
申請步驟
從准備申請專利開始,您需要學習和熟悉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對准備申請專利的項目是否具備申請條件進行比較詳細的調查;並從市場經濟的角度對申請專利的必要性進行考慮;您還需要了解專利申請文件的書寫格式和撰寫要求以及受理專利申請的機關和繳納申請費的方式、日期、數額等。
焦點案例
90年代以來,隨著我國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知識產權的司法保護也進入了一個新的歷史階段。如何加強對知識產權的司法保護,平等保護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打擊和制裁侵害知識產權的不法行為,已經成為一個不可忽視的問題。針對列舉的一些涉及知識產權的案例的審理,從一個側面也反映了目前知識產權審判的現狀和水平。
6. 科研和專利有什麼區別
科研包括專利的開發,專利屬於科研的一種項目。兩者是包含與被包含的關系,科研的范圍很廣,而專利在中國則專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以及集成電路設計。
希望能夠幫助到你,如有疑問,歡迎繼續追問。
7. 專利和項目的區別,如何有效選擇項目
樓主,小弟我恰好路過看到這帖,心有所感就來嘮叨兩句,不中聽的話您就大人不計小人過您想創業背後或許有些故事,但小弟以為,要以購買專利做為創業的起點,似乎不是個非常必要的選項以現實來說,專利所搭載的是一種技術,這個技術是否適合商用化,是否能大量開發,是否具有商業價值等等,並不在專利審查的過程,專利只審查技術本身是否符合專利法規中實用性、新穎性、創造性的專利要件,如果是實用新型專利,更是只有形式上的審查,因此想買個專利做為創業項目,可能是個本末倒置的選擇所以不如您自己先決定好創業的方向,然後在來找在這個方向裡面是不是已經有存在的合適的專利可以購買,或者您自己針對創業的技術提出專利的申請專利是一種工具,起到的是對企業輔助的作用,它本身不是一種解決方案也不是一種商業模式更不是一種獲利的保障,它只是一種企業發展生存過程中的工具,把專利使好了才有機會談獲利跟賺錢,所以千萬別把專利神話了,不然現在每年超過兩百五十萬件的專利申請量,大家都能夠靠專利發財了以上是小弟的一些淺見,單純代表個人看法
8. 有了好的專利項目,怎樣才能找到好的合作夥伴
找一個專利販賣平台或者找一些融資平台尋求合作夥伴。 如是指國知局的話,在申請人遞交的專技術專利當中,屬並不是每個申請都能授權的。尤其是發明專利。審查特別嚴格。如果您的技術存在一些問題,國知局就不會給於這個技術授權專利的。如是可以授權專利技術,那國知局就會先給申請人發一份授權通知書。拿到了授權通知書就相當於這個技術已經成為專利了。就等著下專利證書就可以了
9. 有哪些項目可以申報專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五條 對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
第二十二條 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新穎性,是指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也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由他人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中。
創造性,是指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製造或者使用,並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第二十三條 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當同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或者國內公開使用過的外觀設計不相同和不相近似,並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第二十四條 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在申請日以前六個月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喪失新穎性:
(一)在中國政府主辦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規定的學術會議或者技術會議上首次發表的;
(三)他人未經申請人同意而泄露其內容的。
第二十五條 對下列各項,不授予專利權:
(一)科學發現;
(二)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三)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四)動物和植物品種;
(五)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
對前款第(四)項所列產品的生產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規定授予專利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條 專利法所稱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專利法所稱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專利法所稱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第三十條 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所稱已有的技術,是指申請日(有優先權的,指優先權日)前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在國內公開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的技術,即現有技術。
第三十一條 專利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所稱學術會議或者技術會議,是指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全國性學術團體組織召開的學術會議或者技術會議。
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有專利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或者第(二)項所列情形的,申請人應當在提出專利申請時聲明,並自申請日起2個月內,提交有關國際展覽會或者學術會議、技術會議的組織單位出具的有關發明創造已經展出或者發表,以及展出或者發表日期的證明文件。
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有專利法第二十四條第(三)項所列情形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提交證明文件。
申請人未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提出聲明和提交證明文件的,或者未依照本條第三款的規定在指定期限內提交證明文件的,其申請不適用專利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第三十五條 依照專利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可以作為一件專利申請提出的屬於一個總的
發明構思的兩項以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應當在技術上相互關聯,包含一個或者多個相同或者相應的特定技術特徵,其中特定技術特徵是指每一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為整體,對現有技術作出貢獻的技術特徵。
第三十六條 專利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所稱同一類別,是指產品屬於分類表中同一小類;成套出售或者使用,是指各產品的設計構思相同,並且習慣上是同時出售、同時使用。
依照專利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將兩項以上外觀設計作為一件申請提出的,應當將各項外觀設計順序編號標在每件使用外觀設計產品的視圖名稱之前。
10. 中國有百強專利項目嗎
根本就沒有這個機構.要說中國百強專利,動腦筋想想看,會輪到你朋友嗎?那些搞TD-SCDMA的\WAPI的有多少專利?
這只不過是個騙錢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