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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A地使用權人

發布時間: 2020-12-17 23:32:53

A. 土地使用權攤銷年限是多少年

根據《稅法細則》第四十九條規定,企業籌辦費應自開始生產經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攤銷,攤銷期不少於5年。土地使用權應作為無形資產單獨計算攤銷。無形資產的攤銷期,凡合同有年限規定的,按合同規定的年限攤銷,無合同規定的,按不少於10年的期限攤銷

拓展資料:

攤銷指對除固定資產之外,其他可以長期使用的經營性資產按照其使用年限每年分攤購置成本的會計處理辦法,與固定資產折舊類似。攤銷費用計入管理費用中減少當期利潤,但對經營性現金流沒有影響。

常見的攤銷資產如大型軟體、土地使用權等無形資產和開辦費,它們可以在較長時間內為公司業務和收入做出貢獻,所以其購置成本也要分攤到各年才合理。

攤銷期限一般不超過10年,與折舊一樣,可以選擇直線法和加速法來攤銷無形資產。從金額上看,一般情況下,攤銷的費用相對於折舊費用要小很多,也就是說,大多數公司固定資產要遠遠大於無形資產,因此攤銷和折舊一般會放在一起披露而不加區分。

B. 你好;事情是這樣的:本人於2011年2月16號被A公司錄用,當時與我沒有簽訂勞動合同,2013月2 月16因公司裁

你的陳述不算具體,但是就你所言可以得到如下待遇:
1、從2011年3月6日至2013年2月16日期間的雙倍工資回,不過只能答有11個月的,具體計算公式為:11*(你本人2013年2月16日—2012年3月16日期間工資總和)/12
2、如果這期間單位沒給你辦理社會保險參保手續並繳費的話,你可以要求單位予以補繳,若不能補繳則可以要求賠償損失,當然,補繳時該你個人承擔部分由你個人承擔。
3、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金,具體計算為2*(你本人2013年2月16日—2012年3月16日期間工資總和)/12
期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C. A企業2013年2月份發生了以下經濟業務,要求編制有關會計分錄.

1分錄:
借:其他貨幣資金—銀行匯票40000
貸:銀行存款40000
2分錄:
借:原材料—類別—X原材料30000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5100
貸:其他貨幣資金—銀行匯票35100
3分錄:
借:銀行存款4900
貸:其他貨幣資金—銀行匯票4900

D. 關於土地使用年限的問題

建議帶好材料直接與律師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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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土地使用權沒有年限了對嗎

您好!公司09年2月取得土地使用權50年共140萬左右——如果有50年的合同證明,那就版按50年平均攤銷了,每權年140/50=2。8萬,每月再除12就是了。

有關稅法規定,以前年度應提未提、應攤未攤的成本費用,以後年度不得補提或攤銷;也就是說,它相當於稅法規定的固定資產最低折舊年限一樣,不得擅自改變。
望採納!

F. 2013年4月5日,甲公司從丙公司購人一塊土地使用權,實際支付價款1200萬元,土地使用權尚可使用

土地使用權按50年攤銷,每年攤銷24萬。13年4~9月共攤銷12萬,10月把土地使用權凈值轉入在建工程。

G.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屬於什麼性質,2者之間有區別嗎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這兩個權利都是物權中的概念。他們的具體區別主要表現在兩者本質不同、兩者特點不同、兩者包含內容不同,詳細如下:

1、兩者本質不同

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農民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利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而土地所有權是國家或農民集體依法對歸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具有支配性和絕對性的權利。

2、兩者特點不同

土地使用權是中國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體現,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國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有劃撥、出讓、出租、入股等。而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是指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

一般來說,土地所有權屬於財產所有權的范疇。但是土地所有權相對於一般財產所有權而言有其特殊性,主要表現在主體的特定性、交易的禁止性、權屬的穩定性、權能的分離性。

3、兩者包含內容不同

土地所有權內容包括對土地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四項權能,同時對土地所有者及其代錶行使權利有三條重要的限制;而土地使用權是外延比較大的概念,這里的土地包括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權。

(7)2013年2月A地使用權人擴展閱讀:

土地所有權里土地所有者及其代錶行使權利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義務;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不得違反其與土地使用者簽訂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者土地承包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土地所有權禁止交易。

土地使用權獲取方式主要有出讓、劃撥、轉讓三種方式。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出讓方式有招標、拍賣、掛牌、協議。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工業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H. 要求計算A企業、B公司2013年2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稅,B公司本月取得的相關票據均在本月認證並抵扣

取得C公司增值稅專用發

I. 關於土地確權的法律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規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9)2013年2月A地使用權人擴展閱讀:


2019年開始,有四類人將享受不到土地確權這些福利:

第一類:戶口遷出農村的人。現在農民都有錢了,不少農民在城裡買了房子,舉家遷移,戶口也從農村遷到了城市,一躍成為城裡人。

但是想要享受農村土地帶來的權益,有一個大前提,那就是農村戶口。沒有農村戶口,就沒有土地的承包經營權,也就享受不到土地紅利了。

第二類:土地尚未確權的人。農村土地確權結束了,如果這次錯過確權時間,想要再確權的話,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了,而且,未確權的土地還將會被國家強制收回,到時候農民可就虧大了。

第三類:沒拿到確權證書的人。土地完成確權後,國家會給農民頒發土地確權證書。可不要小看了這個證書,國家每年都會下發很多農業補貼,大部分都需要憑借土地確權證書才能領取。

未來土地價值上升,土地確權證書也將變得更加重要。所以,農民完成確權後,不要忘記領取確權證書。

第四類:沒有分到土地的人。很多新生代農民從出生到現在,都沒有分到土地,且農村土地二輪承包期將延長三十年,也就是說,在這段時間內,這些人還是分不到土地。

農村土地確權就要結束了,到時候,土地的價值將會慢慢得到釋放,相應的土地紅利也將越來越多,但是都跟這些人都享受不到。所以說,這類人的損失是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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