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作品著作權
⑴ 我國著作權法關於法人作品和特殊職務作品是否存在沖突 應當如何解決
法人作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一條規定: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意志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視為作者。
職務作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六條規定: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除本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外,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其業務范圍內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務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給予作者獎勵: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體等職務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
二者的區別主要在於:
1、創作者的身份。法人作品的創作者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成員,而職務作品的作者一般就是該單位的職員。
2、反映的是誰的意志。法人作品 反映的是法人或者組織的意志,而職務作品反映的是作者個人的意志。
3、署名主體是誰。法人作品一般是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進行作品署名,而職務作品一律是由個人進行署名,即使是符合法律規定例外情形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也不得在職務作品上署名。
4、由誰承擔責任。法人作品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當然也由其享受相應權利,個人不得基於作品本身享有任何權利。而職務作品的著作權由個人享有,但除法律特殊規定的范圍外,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其業務范圍內限期優先使用。
⑵ 在職期間作品著作權歸屬公司嗎
在職期間作品著作權是不歸屬公司而歸屬個人的,在職期間的作品一般是職務作品,即單位職工完成單位工作任務創作的文學、藝術類作品。「工作任務」是指單位職工在單位中應當履行的職責。
一般而言,職務作品的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其他組織有權在其業務范圍內可優先使用。在其作品完成後一定期限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務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享有,法人或其他組織可以給予作者獎勵:
1、主要利用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並由法人或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計算機軟體、地圖等職務作品;
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職務作品¥同於法人作品。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第17條規定:「受委託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託人和受託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於受託人。」條文所說的合同,應當是書面合同。
《著作權法解釋》第12條規定:「按照著作權法第條規定委託作品著作權屬於受託人的情形,委託人在約定的使用范圍內享有使用作品的權利;雙方沒有約定使用作品范圍的,委託人可以在委託創作的特定目的范圍內免費使用該作品。」
(2)法人作品著作權擴展閱讀:
單位作品的著作權歸屬:
即根據《著作權法》第11條第3款的規定,由單位主持、代表單位意志創作並由單位承擔責任的作品,單位被視為作者,行使完整的著作權。
一般職務作品的著作權歸屬:
除單位作品外,公民為完成單位工作任務而又未主要利用單位物質技術條件創作的作品,稱為一般職務作品。其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業務范圍內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或者其他組織以與單位相同的方式使用該作品。
作品完成兩年內,經單位同意,作者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獲報酬,由作者與單位按約定的比例分配。作品完成兩年的期限,自作者向單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計算。
特殊職務作品的著作權歸屬:
根據《著作權法》第16條第2款規定,主要是利用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製作,並由法人或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體等職務作品,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
特殊職務作品的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人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給予作者獎勵。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職務作品
⑶ 著作權中自然人作品和法人作品的區別
第十一來條著作權屬於源作者,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意志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視為作者。
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作者。
第十六條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除本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外,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其業務范圍內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務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給予作者獎勵: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體等職務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
⑷ 如何區別法人作品與特殊職務作品
職務作品是指機關、社會單位、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為完成該單位的工作任務所版創作的作品。《著作權權法》第十六條規定:「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
法人作品是由法人或非法人單位主持,代表法人或非法人單位意志創作,並由法人或非法人單位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視為作者。
職務作品是相對於創作人在非工作狀態下完成的作品而言的。職務作品的所有權一般屬於法人。
法人作品是相對於個人作品而言的,申請人為法人的是法人作品,申請人是個人的是個人作品。其實所有的作品都是由人來完成的,只是對創作的條件進行分析,並對權利的歸屬進行約定,從而有了職務作品和非職務作品,法人作品和個人作品之分。
⑸ 我國著作權法,關於法人作品與職務作品是否存在沖突,應當怎麼解決
你好,
1.職務作品呢是指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單位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
2.「工作任務」一般認為包括植物作者在單位職責范圍內的工作任務和單位特別指定的工作。
⑹ 請教:職務作品與法人作品的區別是什麼
職務作品與法人作品的主要有四點區別:
1、創作者的身份不同:法人作品的創作者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成員,而職務作品的作者一般就是該單位的職員。
2、反映的意志人不同:法人作品反映的是法人或者組織的意志,而職務作品反映的是作者個人的意志。
3、署名主體不同:法人作品一般是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進行作品署名,而職務作品一律是由個人進行署名,即使是符合法律規定例外情形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也不得在職務作品上署名。
4、承擔責任者不同:法人作品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當然也由其享受相應權利,個人不得基於作品本身享有任何權利。而職務作品的著作權由個人享有,但除法律特殊規定的范圍外,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其業務范圍內限期優先使用。
(6)法人作品著作權擴展閱讀:
1、職務作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六條規定: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除本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外,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其業務范圍內優先使用。
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務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給予作者獎勵: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體等職務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
2、法人作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一條規定: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意志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視為作者。
⑺ 我國《著作權法》規定,職務作品的著作權歸屬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情形
第十六條【職務作品的概念及著作權歸屬】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除本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外,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其業務范圍內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務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給予作者獎勵: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體等職務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
(國務院令第359號 2002年8月2日公布 自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
第十一條著作權法第十六條第一款關於職務作品的規定中的「工作任務」,是指公民在該法人或者該組織中應當履行的職責。
著作權法第十六條第二款關於職務作品的規定中的「物質技術條件」,是指該法人或者該組織為公民完成創作專門提供的資金、設備或者資料。
第十二條職務作品完成兩年內,經單位同意,作者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獲報酬,由作者與單位按約定的比例分配。
作品完成兩年的期限,自作者向單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