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權變更的生效
『壹』 在什麼情況下,當事人應當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當抄事人應當申請房屋襲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情形如下
法律依據《房屋登記辦法》
第三十二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在有關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後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一)買賣;
(二)互換;
(三)贈與;
(四)繼承、受遺贈;
(五)房屋分割、合並,導致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六)以房屋出資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分立、合並,導致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貳』 法院判決生效就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權嗎
依據物權法28條,裁判書生效之日起,你就取得房屋所有權。
但是,如果你要買賣、抵押你的房屋,不先登記是不能發生物權變動的效力的。
『叄』 房屋所有權經法院判決生效歸張某所有,但是張某未辦理所有權變更手續,房租的所有權證還在李某手上。
一、所有權人為張某
根據《物權法》第二十八條規定: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徵收決定等,導致物權設立、變更、轉讓或者消滅的,自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徵收決定等生效時發生效力。
因此,本案中,自判決書生效時,張某即取得該房屋所有權。
二、張某應當及時辦理過戶手續
根據《物權法》第三十一條規定:
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條至第三十條規定享有不動產物權的,處分該物權時,依照法律規定需要辦理登記的,未經登記的,不發生物權效力。
因此,本案中,張某應當及時辦理過戶手續。
三、未過戶前,李某把房子賣給第三人,且辦理了過戶手續。
根據《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
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
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一) 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
(二) 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三) 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受讓人依照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賠償損失。
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前兩款規定。
因此,本案中,張某取得房屋確權的判決書,沒有辦理過戶手續,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則第三人取得這套房屋的所有權。張某可以向李某要求損害賠償。
如賣給第三方後,未辦理過戶手續的,所有權人仍為張某。因為李某屬無權處分人,且房屋產權以登記為原則。
『肆』 二手商品房買賣房屋所有權轉移(生效法律文書)指的是什麼
所有權轉移是指義務人將標的物的所有權轉讓於權利人的行為。房屋所有權的轉回移需要答辦理產權的變更登記,所有權自變更登記之日起發生轉移。辦理變更登記所依據的法律基礎或事實可以是法院的判決書,買賣合同、贈與合同等。
『伍』 房屋買賣合同生效,房屋所有權就自動轉移了嗎
依據《物權法》有關規定,當事人之間訂立的有關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內有規定或者合同容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可見,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之後,無論是否辦理不動產登記,都不影響合同本身的效力。但是,房屋買賣合同生效之後的法律效力與辦理不動產登記產生的法律效力是不同的。也就是說,合同生效不等於所有權變動,只有辦理了不動產登記,才產生物權變動的法律效。
『陸』 房屋所有權以什麼時間為准
以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為准。
根據《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
第五條房屋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並對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的唯一合法憑證。
依法登記的房屋權利受國家法律保護。
《物權法》
第十七條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准。
由此可見房屋所有權以不動產權屬證書獲取的時間為准。
(6)房屋所有權變更的生效擴展閱讀
《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
第三十條房屋權屬證書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房屋他項權證》或者《房地產權證》、《房地產共有權證》、《房地產他項權證》。
第三十一條共有的房屋,由權利人推舉的持證人收執房屋所有權證書。其餘共有人各執房屋共有權證書一份。
房屋共有權證書與房屋所有權證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條房屋他項權證書由他項權利人收執。他項權利人依法憑證行使他項權利,受國家法律保護。
『柒』 房屋買賣合同的生效是否意味著不動產所有權的轉移
房屋屬於來不動產,不動自產所有權的轉移必須以登記為前提。在沒有辦理產權變更之前,這個房屋的所有權是沒有轉移的。但是根據物權法,買賣合同的效力獨立於所有權變更登記事項,債權不同於物權,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不動產買賣合同效力。所以這個買賣合同是有效的。
『捌』 僅依生效判決未辦變更登記是否影響房屋所有權的取得
如果判決已經確認將房子判給你,自判決生效之日起,房子所有權歸你;未辦變更登記,影響不大。
『玖』 對於法院已經裁定判決房屋所有權歸屬,能否依據裁定生效判斷房屋所有權轉移
對於法院已經裁定判決房屋所有權歸屬,並不是根據裁定生效判斷房屋所有權轉移,只有根據法院的執行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去房屋登記機構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後才能判斷所有權轉移生效。
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辦理材料:
1、《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房屋所有權證;
4、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5、門牌號碼使用證;
6、增值稅發票、完稅證明;
7、商品房提交維修基金合同書和專用發票;
8、其他必要材料(視具體申請登記事項而定)。
(9)房屋所有權變更的生效擴展閱讀
《房屋登記辦法》
第三十五條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合法建造房屋、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房屋所有權,權利人轉讓該房屋所有權或者以該房屋設定抵押權時,應當將房屋登記到權利人名下後,再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或者房屋抵押權設立登記。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取得房屋所有權,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房屋登記機構予以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予以辦理。房屋登記機構予以登記的,應當在房屋登記簿上記載基於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予以登記的事實。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九條 不動產物權登記生效以及所有權可不登記的規定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十一條 申請登記應提供的必要材料
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明和不動產界址、面積等必要材料。
第十四條 登記效力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拾』 在法院將房屋拍賣的法令生效前,房屋所有權人將房屋賣給善意第三人的,第三人如何追
首先,需要和原房主了解是否能夠提供擔保解封。如果僅僅是由於原房內主和他人發容生糾紛,房主的經濟能力還沒有實質影響的情況下,可以要求房主想辦法將房子解除查封,需要房主和申請查封的人員進行協商,以便於繼續進行交易;第二,如果無法協商,且原房主也無力解決該問題,可以選擇選擇解除合同,並要求房主承擔違約責任。如果僅僅是交了定金的情況下,是可以向房主提出返還雙倍定金;如果產生了其他損失,可以要求原房主賠償因為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其次,可以提出執行異議,即向查封的法院提出執行異議申請,要求解除對房子的查封,但需要達到以下條件:1.查封之前已經簽訂了合法有效的買賣合同。注意是合法有效,小產權房不能交易,你簽訂了也不受法律保護;2.在查封之前已經佔有了不動產。意思是在查封前房主已經將房子交付給你使用,一般是指交了鑰匙;3.已經支付全部價款,或者已經按照約定支付部分價款,但按照法院要求同意將剩餘價款給到法院作為執行款(給房主的債權人償債);4.不是因為買家的原因沒有辦理過戶登記。
您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考慮解決方案。希望龍廣律師事務所回答能夠幫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