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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土地所有權確權規定

發布時間: 2020-12-18 09:33:09

① 土地確權有何具體法規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記辦法》、《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辦法》、《確定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等有關法律政策文件以及地方性法規、規章的規定。

本著尊重歷史、注重現實、有利生產生活、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原則,在全國土地調查成果以及年度土地利用變更調查成果基礎上,依法有序開展確權登記發證工作。

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依據的文件資料包括:人民政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處理決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調解書;人民法院生效的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當事人之間依法達成的協議;履行指界程序形成的地籍調查表、土地權屬界線協議書等地籍調查成果;法律、法規等規定的其他文件等。

(1)私人土地所有權確權規定擴展閱讀

每宗地的土地權需要經過土地登記申請、地籍調查、核屬審核、登記造冊、頒發土地證書等土地登記程序,才能得到最後的確認和確定。確權的狹義含義是指在土地登記過程中的權屬審核階段對土地權屬的來源、權屬性質的確認。

根據中國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和他項權利的確認、確定的有關規定和當前土地管理實踐的要求,確權也是各級人民政府的重要職責之一,包括制定和完善確定土地權屬方面的法規和政策。

處理土地權屬爭議和辦理土地權屬的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等。土地權屬確定的原則有依法原則、充分考慮歷史背景的原則、土地所有權的單向流動原則。

② 農村土地確權有何具體法律法規

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的依據主要是《土地管理法》《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記辦法》、《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辦法》、《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等有關法律政策文件以及地方性法規、規章的規定,本著尊重歷史、注重現實、有利生產生活、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原則,在全國土地調查成果以及年度土地利用變更調查成果基礎上,依法有序開展確權登記發證工作。
各地應以「權屬合法、界址清楚、面積准確」為原則,依據《土地利用現狀分類》(GB/T 21010-2007)、《集體土地所有權調查技術規定》、《城鎮地籍調查規程》等相關技術規定和標准,充分利用全國土地調查等已有成果,以大比例尺地籍調查成果為基礎,查清農村每一宗土地的權屬、界址、面積和用途(地類)等,按照統一的宗地編碼模式,形成完善的地籍調查成果,為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提供依據。同時,要注意做好變更地籍調查及變更登記,保持地籍成果的現勢性。
1982年《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前,農村村民建房佔用的宅基地,在《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後至今未擴大用地面積的,可以按現有實際使用面積進行確權登記;1982年《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實施時止,農村村民建房佔用的宅基地,超過當地規定的面積標準的,超過部分按當時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處理後,可以按實際使用面積進行確權登記;1987年《土地管理法》實施後,農村村民建房佔用的宅基地,超過當地規定的面積標準的,按照實際批准面積進行確權登記。其面積超過各地規定標準的,可在土地登記簿和土地權利證書記事欄內註明超過標準的面積,待以後分戶建房或現有房屋拆遷、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實施規劃重新建設時,按有關規定作出處理,並按照各地規定的面積標准重新進行確權登記。
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依據的文件資料包括:人民政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處理決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調解書;人民法院生效的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當事人之間依法達成的協議;履行指界程序形成的地籍調查表、土地權屬界線協議書等地籍調查成果;法律、法規等規定的其他文件等。

③ 農村承包土地確權以後的土地權是歸個人所有了嗎

不是。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權利主體為公民或集體;權利客體為集體所有土地或國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單位或集體所有制單位使用的國有土地。

根據《關於完善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辦法的意見》第一條,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順應農民保留土地承包權、流轉土地經營權的意願,將土地承包經營權分為承包權和經營權,實行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以下簡稱「三權」)分置並行。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條,承包方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二)承包地被依法徵收 、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3)私人土地所有權確權規定擴展閱讀

土地承包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按照規定統一組織承包時,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權利,也可以自願放棄承包土地的權利;

(二)民主協商,公平合理;

(三)承包方案應當按照本法第十二條的規定,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四)承包程序合法

④ 農村所有土地都可以確權嗎

土地確權以後的土地所有權,仍然是集體所有。

土地確權是指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和他項權利的確認、確定,簡稱確權。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規定確定某一范圍內的土地(或稱一宗地)的所有權、使用權的隸屬關系和他項權利的內容。

確定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主體遵循「主體平等」和「村民自治」的原則,按照鄉(鎮)、村和村民小組農民集體三類所有權主體,將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認到每個具有所有權的農民集體。凡是村民小組(原生產隊)土地權屬界線存在的,土地應確認給村民小組農民集體所有,發證到村民小組農民集體;對於村民小組(原生產隊)土地權屬界線不存在、並得到絕大多數村民認可的,應本著尊重歷史、承認現實的原則,對這部分土地承認現狀,明確由村農民集體所有;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所有權應依法確認給鄉(鎮)農民集體。
屬於村民小組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由其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依法申請登記並持有土地權利證書。對於村民小組組織機構不健全的,可以由村民委員會代為申請登記、保管土地權利證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十條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
一切使用土地的組織和個人必須合理地利用土地。

⑤ 關於土地確權的法律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規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5)私人土地所有權確權規定擴展閱讀:


2019年開始,有四類人將享受不到土地確權這些福利:

第一類:戶口遷出農村的人。現在農民都有錢了,不少農民在城裡買了房子,舉家遷移,戶口也從農村遷到了城市,一躍成為城裡人。

但是想要享受農村土地帶來的權益,有一個大前提,那就是農村戶口。沒有農村戶口,就沒有土地的承包經營權,也就享受不到土地紅利了。

第二類:土地尚未確權的人。農村土地確權結束了,如果這次錯過確權時間,想要再確權的話,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了,而且,未確權的土地還將會被國家強制收回,到時候農民可就虧大了。

第三類:沒拿到確權證書的人。土地完成確權後,國家會給農民頒發土地確權證書。可不要小看了這個證書,國家每年都會下發很多農業補貼,大部分都需要憑借土地確權證書才能領取。

未來土地價值上升,土地確權證書也將變得更加重要。所以,農民完成確權後,不要忘記領取確權證書。

第四類:沒有分到土地的人。很多新生代農民從出生到現在,都沒有分到土地,且農村土地二輪承包期將延長三十年,也就是說,在這段時間內,這些人還是分不到土地。

農村土地確權就要結束了,到時候,土地的價值將會慢慢得到釋放,相應的土地紅利也將越來越多,但是都跟這些人都享受不到。所以說,這類人的損失是巨大的。

⑥ 土地確權的若干規定有哪些

在2015年中央「一號文件」《關於加大改革創新力度加快農業現代化建設的若干意見》中,黨中央國務院對土地確權做出了若干規定。

⑦ 農村土地確權按什麼標准確權

確權原則:

1、土地確權必須確定一些基本原則,這些原則應體現土地確權的精神實質,為正確界定土地權屬指明方向,並在整個土地確權中始終起指導作用。

2、尊重歷史,面對現實的原則;

3、有利於生產和生活,有利於社會穩定的原則;

4、政策和法律並用原則;

5、分階段、區別不同情況處理原則;

6、權利設定一般法定原則。

按照證據依據確權,具體如下:

1、土地詳查形成的土地權屬協議書、認定書、人民政府下達的土地權屬爭議處理決定;

2、城鎮地籍調查資料;

3、人民政府關於建設用地的批准文件;

4、土地出讓合同

5、土地利用現狀調查資料;

6、人民政府頒發的房產證明;

7、新中國成立之後雙方簽訂的土地、山林等權屬或界線的協議;

8、危改、安居計劃的聯建房合同和公證書;

9、法院判決:使用土地的事實情況,是佔有還是侵佔,是善意的還是惡意的,是長期的還是暫時的等。

(7)私人土地所有權確權規定擴展閱讀:

1、集體供養「五保戶」的承包地確權登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及政策的相關規定,集體供養「五保戶」的承包地應尊重「五保戶」的意願,確定是否進行確權登記頒證。集體不能強行收回「五保戶」的承包地作為集體機動地。

2、家庭承包方的代表確定:

家庭承包方的代表人是在承包合同上簽字的人或原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上記載的代表人。前兩項規定的代表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因為其他原因無法到場確認的,由農戶家庭成員共同推選。

3、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代表確定:

個人或單位以其他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的,土地承包方代表是在承包合同上簽字的自然人或承包單位的法人代表。在承包合同上簽字的自然人死亡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由其法定繼承人協商決定承包方代表。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農村土地確權

⑧ 個人土地流轉怎麼確權

土地流轉首先要了解流轉的是什麼。隨著國家土地改革進程的加快,農村土地將加專快三權分置的確立屬,即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此時所有權將繼續屬於國家,農村土地則屬於土地所在的村集體。承包權則屬於個人,村集體將土地劃分給誰,土地的承包權就屬於誰,此時就相當於確權,將土地承包權確權給了個人。土地再經過個人或是村集體進行流轉,流轉的則是經營權,即是使用權。大部分土地在流轉過程中會辦理土地交易鑒證書,再辦理過後,部分城市現在可以辦理確權,這里的確權將明確土地承包權還是屬於村集體的個人,因此確權的名字將繼續確在將土地流轉出去的一方。具體流程和規定,也可咨詢當地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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