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土地使用權
Ⅰ 商品房土地使用權歸屬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明確規定:
第四十條 房地產轉讓版,應權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合同中應當載明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
第四十一條 房地產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第四十二條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後,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經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
1、據此,該塊土地的使用權屬於其地上房屋的全體業主所有。
2、如果以後遭遇征地、拆遷等問題,那麼這塊土地的使用權將與房屋本身一起,按各房屋分攤到的土地面積及剩餘使用年限,經評估後一並補償。
Ⅱ 開發商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方式
根據國家法律規定,用於房地產開發等經營性土地,必須經過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所以房地產開發公司就只有從土地交易中心拿地。
如果你們公司得關系很廣,可以和政府協商,通過掛牌方式取得土地,這樣費用少點。但是現在國家又規定,可以分期付款,但是不能分期辦證,必須繳齊出讓金才能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拿不到土地證,後面得所有手續你就不能辦。
好像國家和銀行新規定不能抵押純土地貸款,必須有項目。
以前開發商所有資金用於取得土地,然後去銀行抵押土地貸款來開發項目。
但是現在不能這樣呢。
所以想開房地產開發工資沒有足夠得資本是沒有用得
Ⅲ 關於房產,土地使用權類型的問題
村裡房屋的使用權跟你的房改房是不一樣的,
一般來說,房改房在房改之前就是國有土地使用權,內取得方式是劃撥,而村上的房子是集體土地使用權,宅基地用途。
村上的房子拆遷,分房多少是按戶口下的人頭來計算的,有安置人口,照顧人口,按人均面積*人口,折算成相應面積的安置房。
你的房子是房改房,房改時花的錢就是買斷使用權,一容般是視同與實際上是交了土地出讓金的,所以拆遷時候是應該享受商品房拆遷待遇的。
我覺得你沒什麼好擔心的。
Ⅳ 為什麼房產證上土地使用權只有20年
房產證上的土地使用權只有20年,大致可以區分兩種情況:
一、如果購買的是新開發的商品房,出現這種情況,那隻能說明開發商辦理土地使用權交納出讓金的時候,只交納了20年的出讓金,所以只獲得了20年的土地使用權;
二、如果購買的是二手房,出現這種情況,那麼就說明,土地使用權的剩餘使用年限只剩下20年了。
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業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5、倉儲用地50年;
6、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Ⅳ 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權有什麼區別
房屋產權:
房屋產權是指房產的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也就是房屋各項權益的總和,即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產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
土地使用權:
是國家向組織、機構及個人出讓的土地使用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土地的所有權歸國家和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在出讓時根據開發類型分為不同的使用年限,民用住宅用地權屬年限為70年,工業用建築用地和綜合類用地為50年,商用建築用地為40年
Ⅵ 房地產和土地使用權有什麼關系
房地產中房屋只是土地上的載體。
土地都是國家所有,大致分兩種1、出讓型內土地2、劃撥容型土地。
1、出讓型土地就是花了錢買了土地的使用權,一般的商品房70年產權就說的是這個。
2、劃撥型土地就是國家劃撥給各單位或集體無償使用的土地,建築在這上的房就是我們常說的小產權房,又可以細分成多種,就不一一說了,就舉一個例子如「已購公房」經過一次合法買賣,就變成商品房了,因為此房的土地在過戶時候你需要交納土地出讓金,這時候劃撥型土地就成了出讓型土地。
所以說土地使用權是房地產中的一項
Ⅶ 房地產證上的土地使用權類型劃撥是什麼意思啊
出讓土地,用地人繳納土地出讓金,從政府手中獲得一定年限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這專種方式的土地有使屬用年限,但可以自由的轉讓、抵押、出租,轉讓的時候隨時可以辦理,不需要政府同意。劃撥土地,這種方式的土地沒有使用年限,但不能抵押、轉讓、出租,在轉讓的時候需要報政府同意後補繳土地出讓金。一些公共設施用地就是這樣。
(7)房地產土地使用權擴展閱讀:
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國有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土地使用權不能進行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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