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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軟體知識產權保護

發布時間: 2020-12-18 13:11:49

Ⅰ 美國知識產權戰略的專利戰略

1.美國專利制度是條文法與判例法的混合體
專利制度通過對發明人提供獨占權,使創新產品具有獲得高額利潤的可能。美國專利法屬聯邦法,由國會制定。專利法實施細則和審查指南由專利商標局制定。專利法的規定比較寬泛而涉及具體內容(包括專利保護的范圍)往往在細則中予以規定。專利商標局通常根據美國經濟、科技發展的需要,草擬實施細則並在網際網路上公布,以便征詢公眾、專業律師、代理人的意見,從而確定實施細則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這在較大程度上使美國專利制度具有靈活性和可操作性。
2.強調把專利頒給第一個專利發明人
強調把專利頒給第一個專利發明人,而不是給第一個專利申請人,也就是說即使你專利搶注的時間在先,也不能保證你能得到專利權,充分體現了公平的原則。美國對專利的保護范圍不斷拓寬。例如,目前世界上一些主要國家與地區還在就基因技術能否申請專利進行激烈爭論的情況下,美國已進入了怎樣才能授予專利權的階段,提出對網路商業方法、基因技術給予充分的專利保護。美國專利訴訟費昂貴,但對專利侵權者的處罰力度也非常大。嚴格的法律規定與嚴格的司法制度有效地保護了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也充分體現了專利制度的本質是激勵創新,促進技術進步。
3.強調專利與標準的結合
標准本來屬於技術的標准化領域范疇,但是美國將專利制度與技術標准巧妙地結合在一起,使其利用其技術優勢進而占居知識產權的有力地位。誰掌握了技術標準的制定權,誰就掌握了市場的主動權。因此,美國一些高技術公司常常先把規則性的東西做成國際標准,然後把這種標准性的路徑全部設定成專利進行注冊,最終佔領市場。不僅如此,由於專利與標準的聯系日益密切,發達國家和跨國公司都在力求將專利變為標准以獲取最大的經濟利益,因此,標准化成為專利技術追求的最高形式。而且,發達國家通過控制國際化標准為他國產品的進入設置技術貿易壁壘。
4.將專利與貿易掛鉤
專利貿易在美國的對外貿易中占的比重相當大,而且在阻礙他國商品進入美國市場上發揮了重要作用。專利保護范圍實際上是壟斷市場的問題。現在許多發達國家的公司正在取得專利的優勢地位,給新的公司與研究者的進入造成困難,尤其扼制了發展中國家的技術創新空間。為此,美國大力發展專利貿易,並以此戰略來阻礙他國商品進入美國市場,並為美國商品佔領國外市場提供方便。據美國專利商標局統計,專利轉讓收入一直是IBM公司增長最快的利潤來源之一。2000年IBM的總利潤為81億美元,而專利轉讓就佔了17億美元。越來越多的公司意識到專利已經作為一種商品開始出現在國際貿易市場上。特別是某些發達國家近年來極力推行專利審查的國際化,打破專利審查的地域性限制,由少數幾個國家負責專利審查並授予專利權,其他國家只需承認審查結果即可。這種狀況將極大扼制發展中國家的創新能力,甚至由於過度依賴外國專利技術而對其國家經濟安全構成威脅。
5.採取誰投資誰受益原則
美國允許為遺傳信息和企業軟體申請專利,以前不被專利保護的領域如數學題解法、計算機軟體、密碼和破譯人的遺傳基因等正在陸續成為專利。知識產權管理有助於鼓勵私營企業增加對研究與開發和創新的投入,但負面影響同樣存在。短期看,研究與開發可能被用於社會效益較低的項目,從而降低其生產力影響研發的投資效率;長期看,即使強化知識產權管理不會降低研究與開發的生產力,但過於廣泛的知識產權可能扼殺下一個商業創新潮。例如基因技術專利權基本屬於基礎科學知識專利權,雖然這一知識也許能作為進一步研究的基礎,但是最初專利持有者的權利將阻礙對這一技術的進一步使用。
美國的專利制度強調激勵創新和促進技術進步,認為過度的專利保護會產生壟斷,所以美國在設立保護制度的時候,在立法上就給予了限制。美國憲法第一條第八款就規定「國會有權利通過賦予作者在有限期間內對其作品和發明以專有權利,以此來促進科學和技術的發展。這說明美國憲法在起草時就考慮到了保護知識產權的問題,但其目的不是為保護而保護,而是為了促進科學和技術的發展,而且這種趨勢在知識經濟時代被不斷強化著。對專利的保護也出現了一種現象:一方面知識被侵權的現象比較嚴重,另外一方面壟斷的趨勢越來越快、越來越嚴重,壟斷專利就像壟斷商品一樣。比如微軟公司在那麼短的時間內就形成了壟斷地位,這個現象表明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的沖突在知識領域激化了。美國在強調保護知識產權的同時也強調對濫用專利戰略的限制。1998年5月,美國政府將微軟告到了被告席上就是一個範例。美國政府認為:如果一個成功者濫用其權利,國家的法律就應當介入,捍衛公共的、社會的、消費者的利益。

Ⅱ 美國的知識產權和中國有什麼 不同

北京五一國際知識產權解答,知識產權涉及的面比較廣,在這先說說外觀設計專利方面的不同:

1.中國和美國均將外觀設計放在專利法中來進行保護,稱為外觀設計專利。

2.美國的外觀設計保護制度,均保護部分外觀設計(Partial Design),換句話說,就是可以只要求保護一個產品的局部的外觀設計。例如只保護一個杯子的杯把等。通常要求用實線來描繪要求保護的部分,用虛線來描繪其他部分。而中國目前則沒有部分外觀設計制度,只能保護完整產品的外觀設計,例如一個完整的帶把的杯子。目前產業界和學術界也在呼籲中國建立部分外觀設計制度,因為這樣更貼近設計的本質。

3.對於新興的保護客體,如GUI的設計等,中美的保護制度存在差異。美國可以保護以產品(或屏幕)為載體的GUI,其保護客體包括了幾乎所有在屏幕上顯示的GUI都可以,除了操作系統界面,軟體界面,連游戲界面和壁紙都可以受到保護。在考慮保護范圍時,基本可以跨類保護。例如手機上的GUI的外觀設計專利,保護范圍可以延及到電視。

而中國涉及到GUI的外觀設計專利,保護的是「除了游戲界面以外的,與人機交互和實現產品功能相關的GUI和產品結合的整體外觀設計」。根據上述要求,一般來說,帶設備專用界面、通用操作系統界面、軟體界面、網頁應用、圖標等的產品,可以獲得外觀設計專利保護;而帶網站網頁的圖文排版、帶電子屏幕壁紙、帶開關機畫面等的產品,不能獲得外觀設計專利保護。至於為什麼要有上述限制條件,這主要是因為GUI必須在目前專利法框架下獲得保護,所以需要作為整體產品。人機交互和實現產品功能,則是考慮到了GUI的本質。GUI本質上是產品實體操作面板的虛擬化,也正因為此,才適宜通過專利法獲得保護。而對於網站網頁的圖文排版之類的設計,本質上更接近「報紙」之類信息媒介的虛擬化,因此更適合通過著作權法獲得保護。

Ⅲ 有關美國知識產權保護的

在美國,對知識產權的法律保護由來沖褲已久。1789年開始實施的《憲法》第一章第八條第八款指出,國會有權「保障著作家和發明人對各自的著作和發明在一定的期限內的專有權利,以促進科學和實用首團藝術的進步」。此後,美國又先後制訂了《專利法》《商標者判橘法》《版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互聯網法》和《軟體專利》。為了全面執行世界貿易組織《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規定的各項義務,1994年12月8日美國政府制訂了《烏拉圭回合協議法》,對知識產權法律作了進一步的修改和完善。

Ⅳ 美國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的知識產權的行政管理

美國聯邦政府擁有涉及多機構的管理體系,其主要職能是負責知識產權的事務專性工作以及新屬技術的推廣和轉讓。如按照功能分類,聯邦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分兩類,第一類是行政主管機關。如美國專利商標局負責專利和商標的受理、審查、注冊或授權、公開等;美國著作權局負責著作權的登記和管理;美國商務部負責國有專利的推廣。其他政府機構也擁有各自的專利管理部門,有權以本機構的名義從事專利的申請、維護以及許可轉讓等工作。此外,國家技術轉讓中心作為聯邦政府支持的、規模最大的知識產權管理服務機構,負責協調知識產權的相關資訊和促進技術轉讓事務。第二類是特別設立的、與科技法律有關的機構,如國會研究服務署、會計署、科技評估室、國會預算室。另外,美國目前全國大概有3000多專利代理人,約佔美國人口的萬分之一,他們對新技術進行認證並將潛在的買賣雙方之間充當橋梁作用,以促進技術轉讓。

Ⅳ 注冊美國公司後應該如何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

美國公司注冊成立之後,除了日常合法經營管理,要想維持公司正常狀態,就要按時辦理美國公司年審手續。在美國,由於各州公司法不盡相同,對於公司年審的要求和時間,某些州也有微小差異,因此需要根據每個州具體要求來辦理年審手續。
包括董事和股東資料以及公司高級官員孫納核的最新信息,注冊代理人和注冊地址信息;
在美國很多州都需要繳納特許稅,就是只要在本州注冊,無論是否開始經營,無論是否在本州經營,都需要繳納一個最低的稅費。像特拉華州是75美元,加州是800美元。
在美國,很多州都要求必須有位於本州的個人或公司作為公司的注冊代理人,同時要有位於本州的注冊地址。
如果公司在美國有了經營,就需要請會計師做賬報稅。對於大多數注冊美國公司,用於品牌宣傳或離岸經營的內地人士,只要按時做周年申報,繳納特許稅,就可以保持公司正常了。
聯邦稅號也被稱為稅務識別號TIN,聯邦僱主識別號FEIN或聯邦稅務識別號。EIN是一個唯一的九位數的號碼。
新公司注冊後需要申請是很多人知道的,但是在其他情況下也需要申請新的EIN。當公司結構發生變化或所有人變化時就需要申請新的EIN。例如當公司由Corporation變為LLc,或者新收購一家現成的公則掘司時,就需要新的EIN。
一旦EIN分配給一家公司,那麼它就是永久性的,如果你不想使用了,也不能把EIN銷掉。只能聯系國稅局關閉這個EIN賬戶,但是號碼還是存在的,今後可以繼續啟用。
在美國,除了沒有僱傭員工的個人所有公司之外,都要申請一個聯邦稅號。某些非營利機構,如教堂,俱樂部等也必須申請EIN。
一個要僱用員工或者滿足其他國稅局要求的公司需茄肆要獲得聯邦稅號。另外,銀行都會要求公司在開戶之前先獲得聯邦稅號。

Ⅵ 如何利用美國知識產權司法體系

2012年11月26日,應商務部條法司領導的邀請,筆者在商務部的法律年會上作了題為「利用美國知識產權制度:經驗和提示」的演講。雖然演講本身僅有短短的15分鍾,但演講後與會聽眾給予的肯定以及在會上與其他演講嘉賓的交流讓我深深地體會到,對於已經在美國市場,或即將進入美國市場的中國公司來講,這是一個很有意思,並有實際價值的課題。

要談如何利用美國知識產權司法體系,首先要談美國知識產權司法體系的特點。這個話題可以寫成一本書,因這里篇幅有限,筆者這里僅想談一點:和中國知識產權司法體系相比,美國知識產權司法體系對原告提交的訴訟狀的要求門檻低。

美國法律會對毫無根據的起訴進行懲罰。但是一般情況下,被告很難證明原告的起訴是毫無根據的,因為美國法律僅要求原告提交的訴訟狀達到通知被告的目的(Notice
Pleading)。在專利侵權訴訟狀中專利權人通常僅需要列出專利所有權、每個被告的名稱、被侵權專利的信息、被告是以何種手段侵權的,以及專利法適用的條款五方面的信息。

對於專利權利要求的解釋不是專利侵權訴訟狀必須包括的內容。美國司法體系在起訴之後提供了全面,復雜的證據開示程序(Discovery),為雙方當事人提供了發現涉案事實真相的多種途徑和方式。從某種角度上看,這一司法體系確實為專利權利人進行維權提供了較為容易的起點。美國知識產權司法體系的這一特點在最近的一個案例中體現得淋漓盡致。

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在2013年1月25日決定的豪羅傑(Roger Hall)訴Bed Bath &
Beyond(BB&B)公司等一案中,明確指出外觀設計專利的專利權人在其專利侵權訴訟狀中不需要指出其專利保護產品的新穎性及裝飾性所在的技術要點並進行與侵權產品的技術要點的對比,因為外觀設計專利的侵權判定是基於設計本身整體的效果,而不是基於新穎性的技術要點。

上述案涉及的是美國外觀設計專利D596,439,保護一種在四周有封邊,在兩端有拉鏈,並在中間有一個有角度的布掛鉤的手提包式毛巾 (Tote
Towel)。

發明人豪羅傑於2008年11月17日提交了專利申請。在專利申請在審的過程中,原告於2009年3月20日與BB&B
公司會見,討論BB&B公司是否會對豪羅傑發明的手提包式毛巾提供零售服務。在會談中,Hall將他的注有「專利在審」的手提包式毛巾樣品留給了BB&B公司。BB&B公司之後通過其供貨商在巴基斯坦製造了豪羅傑發明的手提包式毛巾的復製品作為BB&B公司零售之用。專利批准後,豪羅傑因專利侵權和其它不公平競爭事由起訴BB&B公司和其供貨商。

紐約南區聯邦地區法院駁回了原告的起訴,判定:原告的訴訟狀沒有指出專利權人手提式包毛巾在那些方面值得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或者被告產品是如何侵犯專利的權利要求的。原告不服,上訴到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

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推翻了一審聯邦地區法院的決定,指出:原告的訴訟狀中列出了涉案專利,展現了專利保護的設計,描述了侵權產品的特徵,並使用了對比圖證明侵權產品和專利保護的相似。因此,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判定原告在此案中的訴訟狀滿足了法律上的要求。

本案對很多中國企業來講有重大的教育意義。近年來,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走出國門,將產品賣到美國,有的在美國已有很可觀的市場。同時,也有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在美國被告。這一方面證明中國企業的競爭實力在增強,同時也更好地提醒中國公司在走出去的過程中對於知識產權的保護,預警防範工作要加強。因為對美國司法體系了解的不多,很多中國公司會抱怨在美國怎麼這么容易就被告。這正是上述美國知識產權司法體系對原告提交的訴訟狀的要求門檻低這一特點的體現。

在美國訴訟成本高,企業很少為了訴訟而訴訟。相反,每一個訴訟的背後,特別是知識產權訴訟的背後,都有強大的商業目的做支撐,讓企業願意以訴訟的較小成本換取商業上更大的利益。例如,許多公司依靠自身擁有的專利權,通過提交訴訟狀,利用訴訟程序的壓力,將不願接受許可或不願進行商務上合作的「侵權方」拉回談判桌上。還有一些專利許可方,在許可合同到期或續簽時,通過提交訴訟狀,利用訴訟程序的壓力,力圖使被許可方繼續簽約,或接受進一步修改的許可合同。

同時,在訴訟過程中的很多策略也能幫助企業達到其商業目的。因此,充分利用美國知識產權司法體系,將公司的知識產權策略和訴訟策略緊密地與商業目的結合在一起,通過有效防禦和策略性進攻,將知識產權工作做活,才能切實為企業出海起到保駕護航的作用。
參考:http://www.sipo.gov.cn/sipo2013/mtjj/2013/201303/t20130307_787275.html

Ⅶ 怎麼看待美國要求中國加強知識產權保護

很正常,這個是很多國家一致的看法,即便中國百姓自己也不會否認中國的猖獗的盜版。

Ⅷ 美國、日本、中國在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方面的差異是什麼

與西方發達國家知識產權走過了幾百年不同,專利制度在我國只有20多年的歷史,卻已經取得了不菲的成績。1985年4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以來,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的國內外專利申請總量達到350萬件左右專利受權總量達到187萬件左右。世界各國專利制度的實踐表明,專利是推動經濟、科技發展和社會進步的不竭動力。美國前總統林肯稱贊專利制度是「為天才之火添加利益之油」,它極大地激發了人們的發明創造熱情,有力地推動著技術創新、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專利制度為世界各國所普遍接受和實施,這也是人類社會進步的一個顯著標志。

Ⅸ 中國人在美國注冊的知識產權受美國政府的保護嗎

中美之間簽有條約,這種情況是完全受美國法律保護的,同時也受中國保護,但要提出優先權申請,大可放心。

Ⅹ 請教各位律師:外國(美國)公司如何申請中國軟體著作權專利

這不是找不找律師的問題,跟律師沒關系。首先要搞清楚兩個問題,一是你是要申請軟體專利還是軟體著作權。著作權和專利程序不同;二是你的公司在中國是否有經常居所或營業所。我以下會說明。
首先說軟體著作權,依據《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第4條的規定,外國(美國)公司跟中國公司一樣,直接到中國中國版權保護中心進行著作權登記就行了。如果經審查沒有問題,2個月內就可以拿到登記證書。相關程序見《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辦法》。很簡單。
其次說專利申請。一般的軟體進行著作權登記就好了,不需要申請專利權。但其中有一些與硬體有關的計算機軟體也可以申請專利,使保護更加充分有效。例如,應用於工業化生產的自動化設備,需要通過計算機軟體加以控制,那麼科研人員設計了一套新的計算機軟體,使其控制精度得以提高,自動化設備的運行效率也大為提高,從而有效地提高了生產效率,產生了良好的技術效果,這類計算機軟體就可以通過申請專利的形式加以保護,使保護更有力度。要申請專利,這就復雜了,不像著作權登記一下就好了。根據《專利法》第19條的規定,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在中國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專利事務的,應當委託依法設立的專利代理機構辦理。具體詳情請咨詢相關專利代理機構。

如有幫助,請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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