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結合
1. 結合材料談談我國是怎樣為知識產權成果保駕護航的
知識產權是人類智力勞動的成果,它的鮮明特點就是獨一性和專屬性。如何保專護知識產權權利屬人的合法權益,營造良好的招商引資環境。
1.建設完善執法協作機制
2.完善維權援助活動機制
3.健全執法保護體系
4.加強執法專項檢查
創建國家知識產權示範城市不是一家之事,而是如何讓更多的人參與其中,為城市未來發展積淀能量。
2. 近年來,由於網路知識產權問題引發的矛盾糾紛愈演愈烈,結合生活實際,談談網路知識產權保護的現狀及措施
:(1)網路知識產權保護的現狀:①盜版猖獗是網路知識產權侵犯的主流;②互聯網:從「免費」到「版權保護」;③網路知識產權的侵權仍在繼續;④法律對網路知識產權保護范圍擴大化;⑤法律權威在網路上的弱勢化。(2)網路知識產權保護的措施:①提高知識產權自我保護意識。具體做到:學會利用知識產權規則保護自己,樹立「尊重他人知識產權,保護自己知識產權,利用知識產權制度參與競爭」的意識,創造、運用、管理好知識產權;當個人權益受到侵害時,積極地運用知識產權法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②向全社會普法。向全社會普及網路知識產權的基本知識,使網路知識產權保護上升至社會層面,引起社會各階層的重視,加快建立民間監督組織,做好相關咨詢工作,並對網路知識產權的保護進行有效監督,同時加大對侵犯網路知識產權行為的打擊力度。
③完善有關法律體系,加強司法保護。針對網路的特點專門立法,填補原有法律漏洞;明確並重新界定網路知識產權糾紛各方當事人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參照國際法規和慣例出台新的司法解釋;採取相應的措施制裁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並對行為的嚴重後果採取全面賠償原則;使網路知識產權保護有法可依。當網路知識產權所有人的權利受到侵害時,能夠運用有力的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合法權利,依法制裁網路侵權行為,使網路知識產權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④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應加強國際間的交流與合作,借鑒發達國家網路知識產權保護的經驗和做法,取長補短,使我國相關法規與國際接軌。在處理網路知識產權糾紛時,加強與有關國家和國際組織的溝通與合作,有效打擊侵犯網路知識產權的行為,維護網路知識產權所有人的權益,為世界范圍內的網路知識產權安全貢獻一份力量。
3. 結合知識產權,談談你對萬眾創新 大眾創業認識
萬眾創新,大眾創業的時代,大家越來越重視知識產權,國家也發布一系回列的文件重點說明要答積極發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在這一時代背景下,就產生了知商金融I2P平台,是國內首家互聯網知識產權金融平台,平台以知識產權為主要質押物,無須強制要求企業提供不動產、生產原料等質押物,大大降低了企業的融資門檻。知商金融為創新型中小微企業及「創客」提供專業、便利的知識產權金融綜合服務,化解他們融資難的困局,為廣大有志之士打造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的眾創平台。
4. 獨立書店品牌創立品牌結合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包括商標,專利,版權。
創立一個品牌首先要注冊自己的商版標,不能在同類型使用相同的注權冊商標,如果正在使用的商標自己沒注冊,而別人注冊了,自己就屬於商標侵權。再說說專利,書店應該沒有專利可以申請,專利分為發明、外觀、實用新型。說到版權,書面形式的作品應該更重視,因為版權很容易被別人利用,版權即著作權應該提前申請登記,要有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別人未經作者同意的情況下使用,是應該要求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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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企業的知識產權工作如何開展
這個問來題范圍很大,源首先向你介紹知識產權的主要類別: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商業秘密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植物新品種、反不正當競爭等領域。知識產權涉及民事領域、刑事領域。具體到你們企業,首先應分析你們企業的經營性質,然後梳理如何更好的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如果能防止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以及弄否利用現有的技術拓展貴司的技術領域等。任何高樓大廈,都是一塊磚瓦逐步砌成,同樣,任何好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也都是一點點完善的。建議貴司法律專員與外聘律師一道,逐步完善知識產權保護。
6. 企業開展知識產權培訓工作應該包含哪些內容
企業知識產權培訓主要針對兩類人群:一類是企業中高層,另一類是企業的研發工程師;
兩人人群的不同特點決定著培訓的內容會有所區別,如
一、針對企業中高層培訓內容包括:
企業知識產權運營現狀與問題分析
企業知識產權運營的戰略分析
典型的知識產權運營模式
讓知識產權運營為市場營銷服務
企業知識產權運營路徑解析
建立企業的知識產權運營體系
二、針對企業的研發工程師培訓內容包括:
如何輕松尋找專利點
如何判斷專利點能否申請專利
如何快速挖掘專利點
如何檢索分析專利
如何解讀專利文件
如何判斷專利文件的優劣
如何規避專利
如何做好技術交底
希望可以幫得到你,如有不清楚的可以進一步交流!
7. 結合知識產權相關案例,談談對知識產權的認識
知識產權是指人們就其智力勞動成果所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通常是國家賦予創造者對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時期內享有的專有權或獨占權。知識產權從本質上說是一種無形財產權,它的客體是智力成果或者知識產品,是一種無形財產或者一種沒有形體的精神財富,是創造性的智力勞動所創造的勞動成果。它與房屋、汽車等有形財產一樣,都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都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有些專利、馳名商標或作品的價值也遠遠高於房屋、汽車等有形財產。
8. 結合我國實踐論述我國批准和加入的知識產權條約在我國的適用
在知識產權國際保護領域,已經形成一種有效防止在保護領域和保護程度上的倒退棘齒機制。它形成的基礎是多邊和雙邊條約中的「最低保護標准」條款,其運作有賴於國際知識產權保護談判場所在W IPO 和W TO 之間的遷徙。在棘齒機制下產生的國際知識產權保護的新規則對發展中國家是不利的,發展中國家應該加強合作,充分利用現有體制的靈活性,並努力擴大知識公域,以在技術上盡快趕超發達國家。
關鍵詞:知識產權; 最低保護標准; TR IPS
一、知識產權國際保護棘齒機制的形成
知識產權國際保護機制發端於1883年簽訂的《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和1886年簽訂的《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在此之前,知識產權的保護並無任何國際標准,地域性是其最顯著的特徵之一。巴黎公約和伯爾尼公約為形成知識產權國際保護制度奠定了基礎,其核心內容是規定各國在制定本國知識產權法時應遵守的最低標准,為外國國民提供了取得權利並獲得保護的主體資格,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原有一國一地的疆界為限的法律保護,提高了保護水平。
1970年,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 IPO )正式成立。W IPO 所管理的國際條約, 構成知識產權多邊國際保護的主要內容。但W IPO在執法能力上的缺陷使發達國家不滿,由知識產權保護引起的貿易沖突也時有發生。於是,發達國家希望藉助於GATT的爭端解決機制對知識產權實行更加有效的保護。烏拉圭回合的談判便成功地以國際條約的形式第一次對知識產權執法和有關知識產權獲得、維持的程序、爭端的防止與解決作了具體的新規定。這就是《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 TR IPS) 。
TR IPS本身便是一個全球性的提高知識產權保護的協議,它為所有成員國規定了知識產權保護的最低標准, 也提供了一個強制性的爭端解決機制,極大地保護了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利益。至此,雙邊條約和多邊條約層層疊疊, 在知識產權國際保護領域的防止倒轉的棘齒機制已經形成: 首先,知識產權國際保護的棘齒機制形成的基礎是雙邊和多邊知識產權條約中的最低保護標准條款。以TR IPS 協議為例,其第1條第1款規定:「成員均應使本協議的規定生效。成員可以、但並無義務在其域內法中實施比本協議的要求更為廣泛的保護,只要其不違反本協議。」這可以被認為是「最低標准」的典型表述。事實上,從巴黎公約開始,每一個雙邊或多邊的知識產權保護條約都包含了一個類似的條款。
因而,條約的締約方可以在不背離條約的前提下提供更廣泛和更優惠的保護,而隨後制定的條約自然會確立更高的保護標准。
其次,現代知識產權國際保護的棘齒機制的運作依賴於談判場所的遷徙。回顧近年來知識產權國際保護的發展,可以看到,發達國家推動知識產權保護的談判場所在W TO 與W IPO之間遷徙。TR IPS 之後, 它們的目標是在全世界都實現最高標準的知識產權保護,最具代表性的就是美日大力倡導的「全球專利制度」。W IPO 於2000年6月簽訂了《專利法條約》( PLT) 。2001年5月, 對《實體專利法條約( SPLT) 草案》進行了第一次討論。2001年8月, W IPO 總幹事宣布了命名為「W IPO 專利議程」的提案。此後, W IPO 專利法常設委員會多次探討修訂SPLT。知識產權國際保護的論壇重返W IPO,W IPO 正在抓緊創建一個國際專利的法律框架,進一步提高國際知識產權保護的水平。發達國家首先利用W IPO和W TO 二者的不同優勢, 把談判場所確立在障礙較小、容易取得成功的論壇。在談判取得成功後, 可以依據TR IPS協議第71條的規定,使W TO 成員接受在多邊協定中達成的共識和標准。[1]
二、知識產權國際保護的棘齒機制對發展中國家的影響
知識產權國際保護的棘齒機制的作用日趨明顯。以專利領域為例,W IPO不僅開始著手PCT改革,而且通過了PLT 以協調、統一專利申請以及國家和地區專利的形式程序;並反復討論修訂SPLT草案,力圖統一各國專利授權和效力問題的一些法律原則,如對現有技術、新穎性、創造性(非顯而易見性)和工業實用性的定義,充分公開的特性以及權利要求的結構和解釋等等,其目標是最終設立一部統一的國際專利法。可見,在專利法領域國際保護的棘齒已經從形式標准推向實質標准,保護范圍越來越廣,程度越來越高,各國在涉及專利方面的利益將進行一次大調整或重新分配。
然而,棘齒作用使保護標准一再提高, 在棘齒機制下產生的新規則對發展中國家是非常不利的。一般來講,專利保護程度越高,由技術創新帶來的系統利益就越大, 由技術使用(擴散)帶來的系統利益就越小, 反之亦然。因而專利保護的程度並非都是越高越好,而是根據每個國家的情況存在一個最佳保護程度或最佳點,在這一點上其系統利益達到最大。這個最佳點的確定取決於該系統具體的技術創新和技術使用的對比情況。
積極提倡建立全球專利制度的美、日和歐盟, 其經濟技術發展水平較高,用於高新技術研究開發的投資多, 專利保護的需求強烈,因而其最佳保護程度較高。比較之下, 發展中國家最佳保護程度較低。二者的利益沖突是明顯的。很多發展中國家依據本國傳統、宗教、倫理或考慮公眾利益,對特殊客體如動植物品種及人體基因不給予專利保護;而美國主張,太陽底下的一切事物都是可以被申請專利的。美國推行的世界農業體制,實際上使農民成為承租人, 為受專利保護的種子、植物品種、化肥和殺蟲劑支付大量費用。TR IPS 協議生效後,成員方使用反向工程和其他模仿創新產品的方法受到了限制,這給發展中國家在技術上趕超發達國家設置了障礙。可以預見,如果全球專利法得以簽署, 發展中國家就會受制於比W TO更嚴厲的但是對美、日、歐專利人有利的規則。
三、發展中國家的對策
從歷史的角度來看, 發達國家在工業化早期, 沒有受專利保護的影響,它們通過復制模仿等方式, 逐步建立起了強大的科技競爭力。現在, 它們試圖以本國標准代替國際標准,呼籲要建立一個強有力的專利制度, 這對發展中國家明顯不公。棘齒機制的進一步推進,就會卡住發展中國家發展的喉嚨。因此,發展中國家應該:
第一,認真分析、充分利用現有體制所允許的靈活性,爭取彈性空間。知識產權保護的棘齒已經不允許發生任何在保護程度、保護范圍上的任何倒退。但目前體制仍給予了成員方較大的靈活空間, 例如, TR IPS 被公認為是一個覆蓋面廣、高標准、嚴要求的協議, 盡管如此,它仍允許對包括基因序列、轉基因植物品種、植物新品種、計算機軟體和商業方法等採用不同於專利的弱保護; TR IPS 協議第13條、第17條、第26條和第30條所列舉的關於版權、專利、商標、工業品外觀設計的限制或例外的規定,第8條和第27條關於「強制許可」的規定都是重要的彈性條款,賦予了成員國控制知識產權濫用的權利, 是維持私權與國內公共利益平衡的重要手段。
第二,積極倡導、努力擴大「知識公域」。世界上的絕大多數國家承認知識產權是一種私權,主要是智力產品的財產權。然而,思想這塊領域,用經濟學家的話說,並不像有形物領域那樣存在對抗。「它的特別之處. 在於沒有人因為其他人擁有而擁有的更少。」[2]一方面,現有體制承認知識產權是一種有限的壟斷,我們應給予產權人足夠的控制, 以激發他們進行創造;另一方面,他們所創造的東西最終會落入公有領域。所以,我們更應該允許和鼓勵直接投入公有領域的知識產品。開放源碼,或自由軟體, 就是在公有領域中安家的代碼。隨開放源碼軟體一起傳播的公眾許可合同( public license) ,使任何其他人都可以取用其資源, 不需任何人的許可,比如L inux 這樣的開放系統和在L inux 之上的創新; 此外,還有以「創意共享」方式宣告著作權的作品。[3]國家應該展現知識公域的價值, 使科技工作者也意識到:「只有我們———大學里的人———抵制誘惑,拒絕從專利那裡收取大筆使用費, .才可以抵制封閉。」[4]擴大的知識公域將擴大由技術擴散帶來的系統利益。
第三,與其他發展中國家加強合作,締結框架性條約,在重要問題上表明發展中國家自己的立場和觀點,努力消除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參與者從中獲得利益的不均衡。發展中國家應當根據本國的條件積極主動地參與和控制專利法協調的國際議程,尤其對於不合理的條款應當堅決拒絕。巴西、阿根廷等國家提出的「W IPO發展計劃」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2003年9月進行的全球貿易會談宣告失敗,也證明發展中國家說「不」是可行的。
9. 「請結合你的生活感受,談談知識產權與生活的關系」
知識產權分為很多,你的作業是指?
生活中可能著作權常見一些,中國就更常見了,盜版光碟,網路電影,mp3大都是侵權的結果,
你比較一下中國和外國情況(至少3、4千字出去了)就能夠得出做終結論
10. 結合當前的實際談談你對現代知識產權法律制度作用的認識和理解。
一言難盡啊。
總之呢,知識產權制度是以公開換法律保護,以制度的形式保障版權利人的智慧成果權,以提高民眾和企業的創新意識和創造積極性;同時因為知識產權都是公開的,有利於後人從前人的創造上進行革新和改進,促進社會文明的不斷向前發展。
在中國,知識產權法律法規方面制訂得還不錯了,但執行方面不夠嚴格和專業,導致一些權利人的權利沒有得到很好保障,這是大環境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