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版權侵權
我們經常見到很多網站上都會有人發布圖片,那些圖片有版權嗎?近年來出現了很多圖片版權糾紛,圖片侵權有哪些雷區呢?今天小編就為大家解答一下:網站上發布的圖片有版權網站上發布的圖片有版權嗎?網站上發布的圖片是有版權的。只不過有很多網站的版權作品未進行標注。圖片侵權有哪些雷區呢?1、在原有的圖片上進行改造也屬於侵權。一些人可能覺得對原作品進行局部修改,就不算是侵權了,這種想法是錯誤的。著作權分為著作人身權與著作財產權,其中的著作財產權包括復制權、改編權、發行權等多項權利。未經著作權人同意,改造和使用著作權人的圖片,同樣構成侵權。2、網上圖片切勿隨意使用許多人在使用圖片時,為圖方便習慣上網尋找‘免費’素材。殊不知,這種做法很容易造成侵權。我國《著作權法》規定,使用他人作品必須經過著作權人的許可,除了因個人學習、時事報道、科學研究等十二種情形下使用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因此,大家在使用圖片時一定要注意,免費網站免費下載並不代表可以任意使用,無法得知著作權人、不具有侵權故意都不能成為推卸責任的借口。
㈡ 網路版權侵權行為有哪幾種方式
網路版權侵權行為是指在網路上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行為。現實中,這樣的行為是比較多的,而作為著作權人就需要適當了解,這樣才能更好的保護自己的利益。那麼你知道網路版權侵權行為有哪幾種方式嗎?網路版權侵權行為有哪幾種方式?網路版權侵權行為有哪幾種方式?按照著作權法的規定,凡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又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擅自利用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的行為,即為侵犯著作權的行為。對於現實中出現的各種侵權行為我們進行歸納概括可以知道有以下幾種類型:1. 未經許可,擅自將網路作品通過傳統媒體進行傳播這種侵權行為最為常見,也是侵權行為較為嚴重和泛濫的領域。通常指的是侵權行為人在沒有得到網路作品的著作權許可的情況下,擅自將網路作品整篇幅或者大篇幅的通過傳統媒體這種媒介傳播出來,諸如將在網路上的學術論文、博客文章下載下來,稍作整理或東拼西湊混合而成文之後發表於刊物、報紙等媒體。2. 未經許可,擅自將傳統媒體上已發表的作品通過網路媒體進行傳播此種侵權方式和前一種侵權方式在順序上呈現出逆向的一個過程。即網路傳播者未經過作品著作權人的同意和許可,擅自將已經在傳統媒體上發表的作品通過網路媒體傳播出來。隨著網路技術的發展、網路普及,尤其是網路傳播的迅捷性,使得網路媒體在傳播商業信息上的價值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視和推廣,更有一些居心叵測之人利用此特點來達到傳播非法信息的目的,諸如網路廣告,網路營銷,電子商務等等。由此,這種侵權方式成為近年來迅速崛起,越來越多被大量利用的侵權方式,它侵犯的是傳統作品著作權人的著作權益。3. 未經許可,擅自將他人網路作品通過網路媒體轉載、傳播有的學者將之稱為網頁作品著作權侵權,網頁設計的好壞以及整體網站的布局、美工、配色對於各大商業網站來說至關重要,一個製作精良的網頁會迅速提升網站的訪問率,進而提升網站的知名度,帶來更多的廣告收益,需要投入大量的時間、金錢和精力,更富有設計人創新與思想,其他的網路作品亦是如此,諸如網路音樂,網路電子作品等等。由於保護知識產權的權利意識不強或者其他原因,往往權利人的網路作品擅自被他人轉載,即使做出不得轉載的權利要求,由於網路著作權的維權存在著諸多困難,加之網路侵權行為的泛濫,網路作品權利人的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2006年1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再次修訂後的《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該解釋規定已在報刊上刊登或者網路上傳播的作品,除著作權人聲明或者上載該作品的網路服務提供者受著作權人的委託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以外,網站予以轉載、摘編並按有關規定支付報酬、註明出處的,不構成侵權,但網站轉載、摘編作品超過有關報刊轉載作品范圍的,應當認定為侵權。4. 網路鏈接隱形侵權網路鏈接是一種網路技術,它能夠使用超文本標記語言HTML編輯包含標記指令的文本文件,在兩個不同的文檔或者是同一個文檔的不同部分之間建立聯系,從而使得訪問者可以通過鏈接來達到訪問和瀏覽被鏈接文件或網頁的目的,這就大大地方便了在不同網站和網頁之間進行切換,使得我們可以方便地遨遊在浩如煙海的互聯網信息中,它被譽為互聯網上的導航工具與路標。因此,鏈接被稱為網路最基礎和革命性的特徵、互聯網最偉大的革命。前面我們已經就鏈接侵權的隱蔽性進行了分析,在商業網站上,這種鏈接往往能夠引起侵權。關於網路版權侵權行為有哪幾種方式?這一問題小編就給大家解答到這里了,如果有更多關於版權的問題,大家可以繼續關注八戒知識產權,或電話聯系我們。
㈢ 網站如何避免侵犯著作權
網站經營者:我的網站如何避免侵犯著作權?網站如何避免侵犯著作權網站侵權包括兩種方式,一種是直接侵權方式,主要是指把未經授權的作品上傳並放置於自己網站的伺服器空間中,使瀏覽者可以直接在經營者的網站頁面中下載或在線觀看。另一種方式是間接侵權,就是在自己的網頁上設置了指向直接侵權網站的頁面的鏈接。要避免網站侵犯著作權,就是避免這兩種方式在自己經營網站的出現。
㈣ 網站被侵權,如何進行加強版權
如何加強版權保護?
1、申請版權保護
①網路原創標識
如果你在運營一個網站,並且有大量業務基於網站搜索排名所來的流量,那麼你需要對接熊掌號,盡快拿到網路的原創標識,它有利於穩定相關頁面的排名,給予優質內容一個合理的預期位置。
②新媒體原創保護
如果你在運營新媒體,比如:今日頭條自媒體,我們知道目前有很多維權的站點在做原創內容保護的工作,你可能需要對接一家版權保護平台,讓它協助你去處理侵權的問題。
2、創建獨特的文風
每一個人的寫作風格不同,對於SEO文案而言,在長期撰寫文章的過程中,盡量保持獨特的文風與寫作架構,讓對方在字里行間就知道是你。
比如:有特定的寫作,幽默詼諧。經常使用的列表符號①②③④⑤⑥,當你在互聯網上發現一篇文章的架構包括這些符號的時候,有很大概率是閉眼玩家ZZK的原創內容。
在我創建這個自媒體博客的時候,我發現寫SEO文章的同仁,很少利用這個標識,就嘗試採用了。
3、利用代碼禁止復制
利用代碼禁止復制對於每個內容創作者只是無奈之舉,你可以屏蔽右鍵的復制,以及源代碼的查看,當然這個做法在某種承擔上遏制了網站被侵權的行為。
而對於一些SEO大咖提議,你可以把圖片加上水印,個人覺得他影響了用戶體驗,是否採用,全看你自己衡量。
4、版權聲明
在原創內容文章下面,進行版權聲明,比如:已經和某某律師事務所達成協議,轉載內容請註明原文出處等內容。
㈤ 個人網站如何規避版權問題
1、若是使用權利不明的圖片或文章,涉嫌侵犯他人的著作權或信息網路傳播權,很可能要承擔侵權的賠償責任。侵權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在其經營網站上向公眾提供了原告的涉案攝影作品,未給著作權人署名,侵犯了原告對涉案攝影作品所享有的署名權和信息網路傳播權,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侵權人主張其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搜索、鏈接等網路技術服務的,應承擔舉證證明責任。侵權人應當就涉案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的提供主體或者其與提供主體之間的關系提供相應證據,否則可以認定其並非僅提供網路技術服務。侵權人未提供證據或者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其系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搜索、鏈接等網路技術服務的,可以認定被告實施了提供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的行為,仍是侵權行為。
3、侵權人可以抗辯的方法:
侵權人可以主張是其網站僅是服務平台,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服務的,侵權圖片是第三方上傳的,應提供以下證據來證明自己的主張:
(1)侵權人提供的證據可以證明其網站具備為服務對象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服務的功能;
(2)侵權人網站中的相關內容明確標示了為服務對象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服務;
(3)侵權人能夠提供上傳者的用戶名、注冊IP地址、注冊時間、上傳IP地址、聯系方式以及上傳時間、上傳信息等證據;
(4)其他能夠證明侵權人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服務的因素。
㈥ 門戶網站的發生嚴重的版權侵權,我該怎麼辦
一般網站侵權將會涉及
《著作權法》和《《《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
《信息網路傳播權是版權的一種,他依託於版權,是版權在網路上的體現。
版權一般包括:
第九條 著作權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第十條 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的權利,計算機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十一)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十二)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十三)攝制權,即以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十六)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本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發現侵權,收集證據。 判斷侵權的程度和損失的大小。
可通過,協商、訴訟和行政處理等方式解決。
㈦ 視頻網站環境下的版權侵權會怎樣
互聯網環境下的侵權行為,主要侵犯三類民事權益:一是隱私權、名譽權、肖像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人格權益;二是版權、商標權、專利權、商業秘密權等非物質的財產權益;三是網路虛擬財產權。
視頻網站環境下的版權侵權行為,包括視頻網站用戶和視頻網站服務提供者對他人版權的侵犯,這具體可劃分為以下二種:一是未經授權或未經許可而將他人作品傳至視頻網站;二是視頻網站與其他媒體組織之間的版權侵權行為;三是通過技術手段侵入他人計算機,並竊取、使用他人計算機中的版權內容。在提供分享服務和專業內容服務的情況下,視頻網站用戶和服務提供者的版權侵權行為主要是前兩種。
在互聯網環境下,版權侵權責任認定的一個重要變化是:由直接侵權責任認定為主,轉向以間接侵權責任認定和連帶責任認定為主。對視頻網站環境下的版權侵權而言,被侵權者追究視頻網站服務提供者的間接侵權責任,是一種最經濟的訴訟和最有效的保護。其理由很簡單:直接侵權行為人(用戶)往往難以找到或無法起訴,而視頻網站是易於查找且有賠償能力的經濟實體。
視頻網站服務提供者一般不參與內容,也不選擇內容的上傳者和接收者,而是僅提供內容的存儲、播放、搜索、鏈接等技術服務,屬於消極中立的第二方主體。在用戶利用視頻網站的技術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情況下,網站服務提供者如果主觀上存在故意、過失等可以歸責的事由,就可能承擔間接侵權責任,即對用戶的侵權行為承擔連帶事責任或共同侵權責任。根據《侵權責任法》,如果視頻網站服務提供者接到侵權通知後仍不採取合理措施如刪除所通知的侵權作品,則對版權侵權損害的擴大部分與用戶承擔連帶責任;如果視頻網站服務提供者明知用戶侵權而不採取合理措施,則對版權侵權的全部損害與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㈧ 請問轉載網站的內容構成侵權嗎
我們抄經常會發現同一條新聞在各個網站都會出現,這其中的情況就可以說是轉載了,對於那些新聞我們甚至分不清楚到底哪裡是原創,那新聞轉載是否侵權呢?《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也就是說,轉載新聞是不構成侵權的,但是這個問題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判斷1、新聞的范疇要搞清楚,不是所有的出現在報紙、網站上的資料都是新聞;2、以什麼方式進行轉摘,轉摘後是否註明原作者的姓名。如果註明原作者的姓名,受轉摘的網站沒有聲明「不許轉摘」之類的語言;3、提個建議,謹慎起見,獲得同意後,再進行使用。
㈨ 怎樣才算侵犯版權
沒有經過著作權人的許可就發布其創作的作品,沒有參加創作就在作品上署名,如果是合作創作的作品,但是卻作為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歪曲,篡改他人的作品等,都屬於侵犯版權行為。
怎樣才算侵犯版權?
1、侵犯別人的出版權就是侵犯別人的著作權。
根據《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表演、播放、展覽、發行、攝制電影、電視、錄像或者改編、翻譯、注釋、編輯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規定支付報酬的;
(七)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其表演的;
(八)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第十條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即以復制、表演、播放、展覽、發行、攝制電影、電視、錄像或者改編、翻譯、注釋、編輯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權利;以及許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並由此獲得報酬的權利。
2、侵犯別人知識產權
指違反知識產權保護法規,未經知識產權所有人許可,非法利用其知識產權,侵犯國家對知識產權的管理秩序和知識產權所有人的合法權益,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的行為。
著作權申辦資料
1、作品名稱、作品類別(文字作品、美術、攝影作品、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電影、電視、錄像作品、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他)。
2、署名、完成日期、是否發表、首發日期和地點。
3、作品完成形式(單獨、合作、委託、職務、其他)。
4、作者情況、著作權人情況。
5、申請者簽章。
6、表格內容應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端正清晰,不得塗改。
7、封面由江西省版權保護中心填寫。
(二)申請者身份證明
1、個人申請者:身份證復印件。
2、法人單位與非法人單位申請者:
(1)營業執照復印件;
(2)委託書(委託代理者申請登記);
(3)受託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4)作者的身份證復印件;
(5)法人代表的身份證復印件;
(6)作者對版權歸屬的說明書或協議的復印件。
著作權的保護到現在已經是非常全面的了,對著作權人的保護已經是非常到位了。而且大-眾對相關的專利權也是越來越關注、在乎、小心,害怕自己的著作權被他人侵犯。
㈩ 網路小說侵犯版權,網站承擔什麼責任
對於網路著作權侵權,我國從法律和制度的層面確立了網路服務專提供者版權侵權的歸責原則,屬最為典型的即「紅旗原則」和「避風港原則」。
避風港原則的核心內容是「通知+移除」,如果符合此條件,網路服務提供者即可免責。
《侵權責任法》第36條規定網路用戶、網路服務提供者利用網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網路用戶利用網路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路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路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後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路用戶承擔連帶責任。網路服務提供者知道網路用戶利用其網路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路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紅旗原則」,是避風港原則的例外情況,指如果有關他人實施侵權行為的事實和情況已經像一面鮮亮的紅旗在網路服務提供者面前公然地飄揚,以至於處於相同情況下的「理性人」或「善良誠信之人」明顯能夠發現時,如果網路服務提供者採取「鴕鳥政策」,像一頭鴕鳥那樣將頭深深地埋入沙子之中,裝作看不見侵權事實,則同樣能夠據此認定網路服務提供者至少應該知道侵權材料的存在。那麼這時候網路服務提供者同樣要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