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直系親屬能否繼承使用權房
A. 非直系親屬有權遺產繼承嗎
按遺囑可以來繼承遺產
沒有自遺囑法定繼承下一般不能繼承
《繼承法》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第十六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B. 非直系親屬能否繼承過戶
非直系親來屬能繼承源過戶。可以贈與形式通過公證,順理成章的過戶。《繼承法》第十四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C. 被繼承人房產可以指定非直系親屬繼承嗎
當然可以,但被繼承人要立下合法有效的遺囑,而且這房子要是被繼專承人的個人財屬產,如果是共有房產,應當由所有共有人共同立遺囑。
法律依據:《繼承法》第十六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D. 承租房戶主去世沒有同住人其它非直系親屬可以繼承承租權嗎
承租權不能繼承
但是同住家屬符合條件,可以繼續租賃
E. 使用權房承租人過世後沒有直系親屬妹妹可以繼承嗎
不可以。
根據《繼承法》的原則,繼承,是繼承人對被繼承人遺留的私有財產的繼承。
只有使用權的房子,其房產所有權是公有或他人的,如公租房,房子使用人只有使用權,沒有處分權,不能作為房子使用人的個人房產繼承。
《繼承法》
第三條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F. 被繼承人房產可以指定非直系親屬繼承嗎怎樣的程序
可以讓老人寫份遺囑,將他財產全部給你繼承。繼承和接受遺贈內都需要辦理過戶。鐵路產就容說明老人沒有所有權,因為房子是集體的,老人只有使用權,如果是私產則老人有使用權和所有權。公產的使用權一般是不能繼承的,但如果其他直系親屬沒有異議,經過和原單位申請,也可以由你使用。房子以後過戶時,單位也會以你為對象辦理。
G. 非直系親屬遺囑繼承
一、當然可以,雖然侄女不是法定繼承人,但其可以通過遺贈的方式取得此財產。
二、本案二姨去世了,二姨夫是唯一的法定繼承人,二姨夫有權處分她們的共同財產,而二姨夫無法定繼承人,不存在為某些人群保留應留份額,遺贈是可以的,為了避免日後麻煩最好將遺贈書進行公證。
三、不存在這個問題。也可以採取直接贈與的方式。
(7)非直系親屬能否繼承使用權房擴展閱讀:
所謂遺贈,就是指公民通過設立遺囑,將其個人所擁有的財產的一部或者全部,待其死亡後無償贈送給國家、集體組織、社會團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的行為。《繼承法》第16條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公民通過遺贈給與受遺贈人的既可以是財產權利,也可以是免除其財產義務。公民訂立遺贈時,可以對遺贈附加條件,也即可以要求受遺贈人履行某種義務。但該附加的義務並不是遺贈的對價,也不能超過受遺贈人所得的財產利益。
《繼承法》第21條規定:「遺囑繼承或者遺贈附有義務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應當履行義務。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的,經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遺產的權利。」
此外,遺贈的設立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同時,對出生後將成為法定繼承人的胎兒,亦應當保留繼承份額。
在司法實踐中,有判例將贈與給婚外情人的遺贈予以撤銷,主要基於該遺贈行為違背社會公序良俗原則而歸於無效。
在遺贈合法有效的情況下,受遺贈應在知道該遺贈的兩個月內積極向遺贈執行人主張接受遺贈。沒有執行人或被遺贈人的繼承人阻撓的,可通過訴至法院的形式,確認該遺贈的效力並取得遺產。
H. 無親屬關系的人可以進行房屋遺產繼承嗎
如果是法定繼承,則必須是法律規定的第一順序繼承人、第二順序繼承人才享有繼承的權利。
如果是遺囑繼承,即被繼承人通過遺囑的方式,將財產指定他人繼承,這種方式可以由無親屬關系的人繼承。
I. 非直系親屬能否繼承房產
是你的,叫你叔叔有繼承權的人寫一份放棄繼承權就可以了,不然以後還會有人跟你爭的,
J. 非直系親屬能繼承宅基地嗎
土地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內過省、自治區容、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宅基地就是縣政府批准,不能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