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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號碼使用權

發布時間: 2020-12-19 07:16:54

『壹』 撤銷土地使用權證的法律依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五條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由回土地使用者向答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確認使用權。其中,中央國家機關使用的國有土地的登記發證,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登記發證法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等有關部門制定。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土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負責保護管理。

『貳』 撤銷土地使用權證法律依據

1、《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條無權批准徵收、使用土地的單位或者個人非法批准佔用土地的,超越批准許可權非法批准佔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違反法律規定的程序批准佔用、徵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無效;

對非法批准徵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應當收回,有關當事人拒不歸還的,以非法佔用土地論處。非法批准徵收、使用土地,對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國有土地使用證注銷登記,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完成,需進行地籍調查的宗地,另加20個工作日。

(2)撤銷號碼使用權擴展閱讀:

《土地登記辦法》第三條規定,土地登記實行屬地登記原則。申請人應當依照本辦法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依法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土地權利證書。

由此可知,國有土地使用證的頒證機關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而非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根據《行政復議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土地所有權、使用權依法登記發證後第三人對其結果提出異議的,利害關系人可根據《土地登記規則》的規定向原登記機關申請更正登記,也可向原登記機關的上級主管機關提出行政復議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自《土地登記辦法》頒布後,《土地登記規則》已經自行廢止,但關於更正登記的內容在《土地登記辦法》中有非常明確的規定。因此,對於已經頒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不服,當事人可以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外,還可以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向區人民政府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叄』 用益物權能否撤銷

證明並非協議來書
證明可以撤消,源協議書不可撤消(除非條款中明確規定除外)
並且我國《物權法》是2007年頒布執行的,因此在法律角度上看,這裡面對有關的物權進行了詳細的闡述,因此在此法律法規執行前出具的證明,可以視為無效。
另外,在房屋證明中是否有特殊字眼可以作為法律依據,來說明該證明的無效性或者有限性?
關鍵的一點,證明是單方面開出的字據,協議書則是雙方確定簽立的。
因此證明在法律上是無法全概的,還有如果證明上沒有公證人簽章的話,進行法律訴訟還是有空子可以鑽的。
這里有關於用益物權的解釋,希望對你有幫助http://ke..com/view/26907.html?wtp=tt

『肆』 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政行為被撤銷,是否影響

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國土管理部門或者縣市人民政府作出的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決內定,是具體的行容政行為。根據《行政復議法》和《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公民或者法人對決定不服,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復議法》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復議:
(三)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於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行政訴訟法》
第十二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於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伍』 如何撤銷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

向土地部門申請注銷該宗宅基地使用權登記。

『陸』 請求撤銷國有土地使用證的途徑有哪些

請求撤銷國有土地使用證的途徑有:向人民政府申請、向原登記機關申請、向法院提起訴訟。

一、根據《土地登記辦法》第三條規定,土地登記實行屬地登記原則。申請人應當依照本辦法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依法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土地權利證書。

由此可知,國有土地使用證的頒證機關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而非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根據《行政復議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二、在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中明確指出:

土地所有權、使用權依法登記發證後第三人對其結果提出異議的,利害關系人可根據《土地登記規則》的規定向原登記機關申請更正登記,也可向原登記機關的上級主管機關提出行政復議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三、自《土地登記辦法》頒布後,《土地登記規則》已經自行廢止,但關於更正登記的內容在《土地登記辦法》中有非常明確的規定。

因此,對於已經頒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不服,當事人除可以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外,還可以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向區人民政府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6)撤銷號碼使用權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五條,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確認使用權。

其中,中央國家機關使用的國有土地的登記發證,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登記發證辦法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等有關部門制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一條,以出讓或者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土地使用證的變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六條,依法改變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因依法轉讓地上建築物、構築物等附著物導致土地使用權轉移的,必須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

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土地所有權、使用權變更登記。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變更,自變更登記之日起生效。依法改變土地用途的,必須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變更登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並憑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

『柒』 宅基使用權可以撤銷嗎

符合規定的國土局可以依法撤銷宅基使用權,你讓他們提供出依據看看是否合法即可~

『捌』 撤銷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是否應先申請行政復議

我們想起訴到法院讓法院撤銷該公司的土地使用權證。但我們又聽說這類案件應先向政府申內請行容政復議。請問,是這樣的嗎? 河南國基律師事務所張國法解答:我認為,這種說法是有法律依據的。我國《行政復議法》第三十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已經依法取得的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應當先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申請復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未申請復議直接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所以說,你們要想讓有權機關撤銷該公司的土地使用權證就應先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復議,否則法院是不會直接受理你們的起訴的。盡管如此,實踐中有些法院對此理解不一致。為避免因對法律的理解不一致而給當事人帶來的諸多麻煩,所以,我建議還是先申請一下行政復議更為保險。

『玖』 民事案件中,當事人的商標使用權被商評委撤銷,撤銷決定沒有送達商標使用人,商標使用人應當怎樣維護自己

商標使用人可以來向商標評源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中國商標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對商標局撤銷或者不予撤銷注冊商標的決定,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當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十五條:法定期限屆滿,當事人對商標局做出的撤銷注冊商標的決定不申請復審或者對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的復審決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撤銷注冊商標的決定、復審決定生效。
被撤銷的注冊商標,由商標局予以公告,該注冊商標專用權自公告之日起終止。
參考資料:http://sbj.saic.gov.cn/flfg1/flfg/201309/t20130903_137807.html

『拾』 實名制聯通卡不用了不注銷可以嗎

聯通卡分為預付費卡和後付費卡。1
預防費實名用戶先交錢後使用,回卡里沒錢就使用不了,注不答注銷都不會受到影響。2
後付費實名用戶先使用後交費,停機需要去營業廳辦理銷號手續。如果不辦理停機,會照扣下個月月租,直到欠費銷號。用戶使用的號碼欠費不會因為欠費銷號而消失,會記錄在你的名下,隨著欠費日久而產生滯納金。3
滯納金收取標准,欠費*天數*千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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