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面積記載方法
⑴ 土地使用權面積和用地面積是否一樣
會出現這種情況,因為存在公攤面積及不計費贈送面積等因素在內
⑵ 房屋產權證未記載土地使用權面積,如何確定房屋佔用范圍內土地面積
要是商品房,應該有國土使用權證,有具體面積.
要是屬於集體產權的,就要找具有測繪資制的單位進行測量.
⑶ 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使用權面積的計算方法
商品房的土地證上的使用面積,由該樓房所有樓層共同分攤,小於房屋面積是正常的。土地使用權面積的計算方法是:(小區佔地總面積/小區總建築面積)*你的房屋建築面積
⑷ 集體土地使用證使用權面積3332平方米,是什麼意思
國家給你了3332平方的土地,摺合下來差不多5畝地,但是你只用了509平方的土地,房子的面積只有98平米,沒有分攤合適獨用面積。
⑸ 土地使用權分攤面積怎麼計算
您好,
你好,房屋公攤面積是指每套(單元)商品房依法應當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它的范圍包括管道井、設備間、地下室和樓梯間等。
一、
公攤范圍
1、各產權戶的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垃圾道、配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以及為整幢建築服務的共有房屋和管理房屋。
2、套(單元)與公共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牆,以及外牆(包括山牆)牆體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
二、
分攤原則
(1)商品房公用面積的分攤以幢為單位。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為本幢內的公用建築面積,與本幢不相連的公用建築面積不得分攤到本幢房屋內;
(2)為整幢商品房服務的公用建築面積,由該幢樓各套商品房分攤;為局部范圍服務的公用建築面積,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攤;
(3)公用建築面積分攤後,不劃分各套商品房攤得建築面積的具體部位,但任何人不得侵佔或改變原設計的使用功能。
三、公攤計算
1、多層商品住宅樓,須先求出整幢房屋和共有建築面積分攤系數,再按幢內的各套內建築面積比例分攤。
2、多功能綜合樓,須先求出整幢房屋和幢內不同功能區的共有建築面積分攤系數,再按幢內各功能區內建築面積比例分攤。
共有建築面積分攤計算的內容如有變化,應以建設部現行的有關文件規定為准。一般來講分攤面積是整棟樓的公用面積,當然房屋樓體的牆壁也在裡面,帶電梯的房子公攤相對大點。各戶分攤公用建築面積的計算方法:其基本思路就是用各戶套內面積按比例進行分攤。
第1步:計算分攤系數
分攤系數=需要分攤的公用面積之和/各套內建築面積之和=(總建築面積之和一各套內建築面積之和)/各戶套內建築面積之和。
第2步:各套房的公用分攤面積=分攤系數×各套內建築面積。
四、
面積明細
這個公攤表要包括:
(1)把整幢建築的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之和、不應分攤的建築面積等基本數據告知購房人,以便購房人通過這些數據求出其他數據,以明確自身的權益;
(2)開發商也應把購房人應分攤的公有公共部位的面積總值及各構成項目的面積加以列明,以備購房人查驗和監督。
希望我的解答能幫到你,滿意請採納!
⑹ 獨自土地使用權面積為
一般在別墅用地 或農村宅基地等 單獨擁有使用佔地面的的土地證上 欄目里才會回填寫 獨自使用答 顧名思義 就是不與他人分享的面積
樓頂的垂直投影為 獨自土地使用權面積
商品房 或房改房等 樓房基底 使用建築面積分攤而來的佔地面積 另稱為 分攤佔地面積
⑺ 土地使用權面積是什麼意思
1、土地使用權面積是指房屋所佔土地面積。計算公式為:分攤土地使用權面積=房屋建築面積/樓房總建築面積×樓房佔地面積。
2、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農民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利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
⑻ 請教律師:我的土地使用權面積為什麼這么小
這個問題很奇怪,首先你辦了集體土地使用證,如果有建築物或是有圍牆版的話,他們怎麼能侵權占呢?其次土地是2005年辦的,你三年的時間都沒有進行建設。建議:1、與對方協商,看對方是否加辦理了土地報建手續,如沒有,就應向當地土地管理部門舉報,並出示你的土地使用證主張自己的權力;2、如果對方辦理了相關手續,而土地管理部門認定你長期閑置使土地,依法收回了你的土地使用權,那就沒有辦法了;3、如果當初你辦的土地證且未收回你的土地使用權。而由於鄰居建房時位置偏差,應與鄰居進行協調,進行糾正。4、你強調你是連雲港的人,你是否具有可以使用當地的集體土地的權利。
⑼ 請問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上的土地使用權面積是什麼意思
你好!土地使用權面積16.2,就是你所買房產所佔的土地面積!中國的土地是國有的,個人只有使用權,所以是土地使用權面積土地使用權面積的計算方法是:(小區佔地總面積/小區總建築面積)*你的房屋建築面積
⑽ 土地使用證上的面積是怎麼算的
土地使用證上的面積即土地使用權面積。土地使用權面積是指房屋所佔土地版面積。計算公式權為:分攤土地使用權面積=房屋建築面積/樓房總建築面積×樓房佔地面積。
土地使用證又稱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是指經土地使用者申請,由城市各級人民政府頒發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該證主要載明土地使用者名稱,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權面積、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