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放棄所有權但沒過戶
⑴ 離婚時一方自願放棄產權,房產證還需過戶嗎
你這種情況,可以按照贈予辦理。辦理房屋贈與手續,具體的手續如下:一回、贈與人與答受贈人簽訂房屋贈與的書面合同,即贈與書。 二、房屋贈與的當事人憑原房屋所有權證、贈與合同,按規定繳納有關契稅。三、辦理公證。根據司法部、建設部《關於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的規定,房屋贈與必須辦理公證。 四、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房屋贈與當事人到房地產管理機構申請變更登記,應提交下列證件:申請書、身份證件、原房屋所有權證、贈與書及公證書、契稅收據等。
⑵ 如果夫妻協議離婚且一方放棄財產所有權房產還用不用過戶
夫妻協議離婚,一方放棄財產所有權。如果房產證上是對方的名字的話。那麼對方應該是需要過戶的。具體的內容應根據協議進行一定的。商討或者說安排建議到律師事務所。咨詢相關婚姻律師。
⑶ 你好,我想問一下夫妻共有財產,一方願意放棄產權(男方)但沒過戶,只是公證了他還有出售房子的權利嗎
夫妻共同復財產,男方書面聲明放棄制產權,該書面聲明對夫妻雙方有約束力。
但因為房子未過戶,產權證仍在男方名下,如男方又擅自將房子出售,善意第三方依法取得該房產的產權的,法律是保護善意取得的一方的。也就是說,不過戶,對外是不安全的。
當然男方因此造成女方的損失,應對女方予以賠償。
⑷ 婚內約定共有房產歸一方所有,沒有辦理過戶是否有效
有效啊,約定屬於一種合同。當然有效的。
合同有效的條件是:
(1)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4)合同標的須確定和可能。
⑸ 協議離婚房屋歸我,對方不協助辦理房屋過戶,起訴確認房屋所有權,應定什麼案由
協議離婚的夫妻雙方,在離婚協議上約定房子歸一方,但是在離婚協議書上簽版字後,放棄房屋權產權的一方不配合另一方辦理過戶的屬於離婚後財產糾紛。對於協議離婚來講,雙方之間簽訂離婚協議是民事合同的一種特殊形式,如果合同的一方不配合對方辦理過戶手續,房屋過戶就比較麻煩,因為僅憑離婚證書和離婚協議書,尚不足以證明對方房產過戶的真實意思,房屋管理部門無法審查協議的真實性,因此,碰到這種情況,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1、以不履行離婚協議為由向法院起訴。如果對方不配合,則是對離婚協議書的不履行,屬違約行為,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履行離婚協議書,如果法院判決後對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可以向房管部門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這樣就可以辦理過戶了。
2、離婚時,到公證機關辦理離婚協議書公證。為了防止出現離婚後,一方不配合的情況出現,可以在辦理離婚時,將離婚協議書公證,以證明協議書的真實性,這樣房管局就會對離婚協議書予以認可,將房產過戶。
⑹ 夫妻一方放棄房產怎麼辦理
夫妻共有的房產如一方自願放棄,需簽訂財產協議或者雙方到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辦理過戶手續到一方名下,明確約定單獨所有。
1、首先住房需要確權,確定產權是你倆的,需要有住房房產證,契稅證,以及土地證,住房貸款需要還清,無抵押。
2、如果住房登記人是夫妻倆姓名,需要辦理去除一方姓名手續,到房管辦理。
3、然後夫妻倆持有以上住房三證,各自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一起到本地公證處,辦理住房協議產權公證,明確住房屬於一方所有,然後雙方簽字按手印,做一份公證,得到公證書,注意保管,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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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購房房產登記情況
1、如果購房時僅簽署夫或妻一人的名字,在辦理房屋登記時,購房人即為房屋權利的申請人,也就是房屋的所有權人,今後處分時,即買賣或抵押時,只需房屋所有權人簽字同意即可。
2、如果屬於夫妻共同購買房屋,在簽訂購房買賣合同時,請務必將夫妻雙方的姓名作為買賣合同的「買方」,並憑上述合同及相關要件共同申請購入房屋的所有權轉移登記。
3、一般情況下,夫妻雙方可以持身份證、婚姻證明、約定為雙方共有的財產約定書、房屋所有權證等資料,共同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領取雙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權證》。財產約定書一般為確定夫妻對房產的份額佔比。
4、如果另一方不同意,配偶可以持婚姻證明等資料,向房屋登記機構提出異議登記。異議登記後,異議登記申請人應在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證明該房產屬於夫妻共有財產。
5、如果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書,認定房屋屬於共有財產的,配偶可以持該法律文書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更正登記。
二、離婚房產登記情況
1、如果雙方約定房屋歸未經登記的一方所有的,或歸雙方共有的,雙方應當及時到場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離婚財產轉移變更登記。
2、如果因權利取得人未及時申請辦理登記手續,導致房屋登記機構仍依房屋登記簿記載的內容辦理後續有關登記,權利取得人的相關利益損失,由權利取得人自行承擔或通過民事法律渠道解決。
3、打個比方,比如房屋所有權人為夫,但夫妻離婚後約定房屋歸妻所有,妻須在離婚協議簽署後盡快及時申請變更登記。否則,若夫在變更登記前出售房屋,那麼房屋登記將按原房屋所有權人即夫進行。因為按照新規,只要《房屋所有權證》上記載的房屋所有權人到場,就可以處分房屋。
4、購房人在購房後,婚姻關系的變化不影響其《房屋所有權證》的辦理。房屋登記機構根據購房人提供的購房合同等登記材料,辦理其名下的《房屋所有權證》。
5、如果離婚時,雙方約定該房屋仍歸購房人所有的,購房人無需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離婚轉移變更手續。
6、如果離婚時,雙方約定該房屋為另一方所有或雙方共有,購房人和原配偶持身份證明、離婚證明、離婚協議書、房屋所有權證、土地證等資料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相應的轉移變更手續。
⑺ 夫妻一方自動放棄房產,有協議書可以自接過戶嗎
可以辦理過戶。
辦理夫妻更名手續只需提供房產證印花稅5元,其餘任何費用均不需交納。
辦理夫妻房產證更名手續的前提是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辦理手續時需夫妻雙方同時到場,填寫《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具體提交的證件因房屋性質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具體提交資料如下:
(1)如是房改房,需提供原售房單位的證明,寫明因供暖原因允許將產權人變更為配偶的名字;如是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夫妻雙方寫變更申請並簡單註明理由;
(2)結婚證復印件(核驗原件)
(3)夫妻雙方的身份證復印件(核對原件);
(4)夫妻雙方共有房屋的協議
(5)房屋所有權證;
(6)房改房提供原購房契約復印件(核對原件);
(7)屋所有權證附圖、登記表復印件。如果證中沒有圖的可不提供,登記表不復印原產權人姓名;
辦理夫妻更名手續只需提供房產證印花稅5元,其餘任何費用均不需交納。
夫妻房產證過戶的條件:
同時也稱為夫妻房產證變更,首先必須是非按揭房,如果還有按揭就必須要銀行蓋章。一般情況下銀行不給蓋章,似各個銀行情況而定。
要想夫妻房產證更名,在婚姻存續期間添加配偶姓名可以直接添加,只需攜帶結婚證、房屋兩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房產交易中心「變更登記」窗口辦理即可。
非夫妻房產證過戶流程:
非婚姻存續期間房產證更名,不能直接過戶,只能以贈與的方式過戶。
贈與范疇包括非婚姻存續期間和親戚朋友。即房產證上加子女、父母等親屬或朋友均可以贈與方式進行。
有房有貸:一般房子貸款沒有還清是不能過戶的,若要過戶有兩種途徑,一是提前還清貸款,然後再進行房產證過戶。二是向銀行申請,要求變更《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和抵押人,獲得銀行批准後再到房管局辦理相關過戶手續。
注意:一般來說,是規定有房無貸的話是要被視為贈與:如果雙方需要簽訂合同,雙方需要簽訂一份贈與合同,且贈與合同必須辦理公證手續,公證費一般是贈與房屋價值的1%,除此之外還需要繳納一定的個人所得稅、契稅等費用(直系親屬間贈與房產,免徵營業稅)。在實施限購政策後,許多夫妻對房產證的名字犯了難,對於夫妻間房產證過戶規則和流程也是一知半解,以為只要辦理了過戶,另一方就可以另外再購買一套房產。實際上,從《婚姻法》的規定來看,在婚姻存續期間房產無論登記在誰的名下都為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共同共有,房產證過戶沒有任何意義,但是如果雙方約定該房產歸一方所有,那麼法律上也認可這種約定。
⑻ 房產證是兩人名字,離婚後一方放棄,請問需要過戶嗎
夫妻離婚,一般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其辦理房地產更名手續如下:
一、協議離婚方式下的房產證更名手續
協議離婚(離婚雙方協商一致)的,要辦理離婚後房產證更名,需要離婚雙方憑以下材料到當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
1、身份證(及復印件);
2、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須加蓋民政部門公章或民政檔案部門印章);
3、離婚證以及能說明屬婚後夫妻共有財產的資料;
4、房屋產權變更登記申請表;
5、房屋所有權證(含房屋共有權證)到當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此外,如離婚協議書中未註明原婚姻登記時間,還須提供原結婚證明。
二、訴訟離婚方式下的房產證更名手續
訴訟離婚(通過法院判決離婚)的,單方可以憑以下證件和材料到當地房產交易中心申請房產證更名手續:
1、身份證(及復印件);
2、生效的法院判決書以及能說明屬婚後夫妻共有財產的資料;
3、房屋產權變更登記申請表、房屋所有權證(含房屋共有權證)。
三、上述兩種情況,如果產權設定抵押的,須提供銀行同意函;如果原權證上的產權人姓名有錯誤,須補充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資料。
四、離婚後更改房屋產權歸屬的征稅標准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共有房屋屬共同共有財產。因夫妻財產分割而將原共有房屋產權歸屬一方,是房產共有權的變動而不是現行契稅政策規定征稅的房屋產權轉移行為。因此,對離婚後原共有房屋產權的歸屬人不徵收契稅。因離婚需在房產證上除名的,只需夫妻二人簽訂協議,明確房子以後歸其中一方所有,也不用繳契稅。
⑼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共有房產變更為一方單獨所有,是否另外一方就失去所有權了嗎
在夫抄妻關系存續期間,如襲果是雙方自願約定將共同房產變更為一方單獨所有,另外一方則失去所有權。
《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此,夫妻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產登記在夫妻一方的名下,就應當認定夫妻雙方已經約定該房產是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⑽ 如果夫妻一方簽了放棄所有權離婚時如何分配房產
夫妻一方放棄房產證的所有權,雙方協商一致,到房產所在地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房產登記在一人名下,共有性質變更為單獨所有。
根據《房屋登記辦法》:
第十三條共有房屋,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登記。
共有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可以由相關的共有人申請,但因共有性質或者共有人份額變更申請房屋登記的,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
第十五條
申請房屋登記的,申請人應當使用中文名稱或者姓名。申請人提交的證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應當提供中文譯本。
委託代理人申請房屋登記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和身份證明。境外申請人委託代理人申請房屋登記的,其授權委託書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公證或者認證。
第十六條
申請房屋登記的,申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登記費。
第十七條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登記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予以受理,並出具書面憑證。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登記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不予受理,並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內容。
第十八條
房屋登記機構應當查驗申請登記材料,並根據不同登記申請就申請登記事項是否是申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申請登記房屋是否為共有房屋、房屋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是否同意更正。
以及申請登記材料中需進一步明確的其他有關事項詢問申請人。詢問結果應當經申請人簽字確認,並歸檔保留。房屋登記機構認為申請登記房屋的有關情況需要進一步證明的,可以要求申請人補充材料。
(10)一方放棄所有權但沒過戶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