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藏室門口使用權
Ⅰ 地下儲藏室,我們只擁有使用權,那就是租賃的關系了。有法律規定,最長只可以租賃多少年嗎
地下室好像沒有
車庫最多20年!
Ⅱ 買二手房時,房東說沒有儲藏室,後來發現儲藏室一直原房主使用,我怎麼要回來維護我的使用權
這要看你簽合同的時候包括小煤屋嗎。
Ⅲ 買二手房時,儲藏間只有使用權,但是合同里未註明,那我買完房子,儲藏間是否一並歸我使用
正常情況下,您是有使用權的。這個分兩種情況一種是房產證上注有儲藏室,這樣的情況就是儲藏室歸你有其他任何人無權使用或收回。一種房產證上未註明,這種情況一般使用是可以。但是如果物業或開發商要收回或是使用您就無權過問。但是正常不會出現這種情況,尤其是二手房,由於儲藏室業主使用年限比較長,雖然法律程序上不屬於業主,但是一般都會默認。
是的,首先無論是我以上列舉的哪種情況,前房主都無權使用。其次,物業正常情況下不會收回或徵用儲藏室。就如你所說還有那麼多的業主在,物業不會干這傻事。至少我目前沒有遇到過這種情況。
Ⅳ 小區車庫門前的空地屬於誰的
小區車庫門前的空地屬於公攤面積的,歸全體業主所有。
根據《物權法》
第七十三條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
第七十四條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4)儲藏室門口使用權擴展閱讀:
《物權法》
第七十一條業主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第七十二條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
業主轉讓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其對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一並轉讓。
Ⅳ 儲藏間沒有產權,只有使用權,使用有沒有年限規定
儲藏間若在套內,其建築面積肯定已經包含的該套房屋以內;若該儲藏間在公共部位(例如過道)里,則它也是有產權的,只不過這間房的產權歸屬是該幢樓的全體業主。當然還會有例外:若這間的房產權關系獨立,被某個人買下,產權就屬於他了。
Ⅵ 開發商走了,沒有賣掉的儲藏室業主自行使用了好多年了,使用權歸誰
不要管,繼續用就可以了。你就當是你的。
Ⅶ 我才買個儲藏室。合同寫著轉讓儲藏室使用權。沒有產權。那這儲藏室還算是我的財產嗎
沒有產權的國有土地拆遷時候的補償不屬於你本人,開發商這樣轉讓使用權是不合法的。你可以解除合同,要求退款。
Ⅷ 儲藏室30年使用權指什麼
是指享有對儲藏室的30年的使用權。30年後不再享有使用權。
Ⅸ 我法拍了一套房,新房產證上面有儲藏間圖紙,但是沒有說明儲藏間使用權歸誰,誰問儲藏間使用權是權我的嗎
這個分兩種情況一種是房產證上注有儲藏室,這樣的情況就是儲藏室歸你有其他任何人無權使用或收回。一種房產證上未註明,這種情況一般使用是可以。但是如果物業或開發商要收回或是使用您就無權過問。但是正常不會出現這種情況,尤其是二手房,由於儲藏室業主使用年限比較長,雖然法律程序上不屬於業主,但是一般都會默認。
是的,首先無論是我以上列舉的哪種情況,前房主都無權使用。其次,物業正常情況下不會收回或徵用儲藏室。就如你所說還有那麼多的業主在,物業不會干這傻事。至少我目前沒有遇到過這種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