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因倒賣土地使用權
1. 在非法土地轉讓買賣罪中,法人和大股東誰的責任大
一、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
是指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版管理法規,非法轉權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行為。
二、單位犯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
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本條追究刑事責任。
從上述規定可知,法人和大股東誰的責任大?判斷的標准,就是審查他們在犯罪過程中所起的作用:如果大股東從中起了決定作用,那大股東責任更大;如果法定代表人,在決策過程中,起了主要作用的,那法定代表人責任更大。
三、《刑法》的相關規定:
1、第228條: 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2、第231條 :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三十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2. 如果同一法人兩個公司不相關聯,之間轉移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怎樣做賬務處理
如果同一法人兩個公司都是獨立法人(非分支機構或分公司),之間的資產(含土專地等)轉移視同屬產權交易,按合同或評估值入賬。
如果是產權交易,轉出公司
借:銀行存款 / 應收賬款
貸: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
轉入公司
借: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
貸:銀行存款 / 應付賬款
如果是投資,轉出公司作為投資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
轉入公司作為資本入賬
借: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
貸:實收資本
3. 法人個人購買的土地使用權怎樣轉移到公司名下
直接過戶就可以
因為是法人過戶給公司
按平價過戶(但平價不能低於市場指導價)回
如果是憑價需要交納答
就不會出現個稅
營業稅
但是契稅要交的
還有最麻煩的土地增值稅
這個根據不同城市
不同區縣都不一樣
建議你到當地的過戶大廳去問一下
網上咨詢沒有效果
4. 法人個人購買土地使用權怎樣轉移到公司名下,期間需要那些手續、流程
直接過戶就來可以 因為是法源人過戶給公司 按平價過戶(但平價不能低於市場指導價) 如果是憑價需要交納 就不會出現個稅 營業稅 但是契稅要交的 還有最麻煩的土地增值稅 這個根據不同城市 不同區縣都不一樣 建議你到當地的過戶大廳去問一下 網上咨詢沒有效果
5. 以公司名字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現想把該權轉到為法人的個人名下屬於轉讓嗎要交稅嗎
走過戶程序,必然是要交稅的,而且公司名下房屋出售,稅點會高出一部分!
6. 公司法人代表變動,土地使用權無須隨之變更嗎
我所在的公司是股份制公司,擁有一宗土地使用權,《國有土地使用證》上登記的土地使用者是公司。最近,公司因經營的需要,經股東大會同意,部分股東將其股權轉讓給新的股東,原法定代表人也因董事會改選而變更。有人說這是土地使用權轉讓,認為我公司應當辦理土地使用權轉讓手續,並繳納有關費用。請問,我公司需要辦理土地使用權轉讓手續嗎?廣東讀者 單一
答:首先,股份制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股東是不同的權利主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有關規定,依法成立的股份制公司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是企業法人;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該法第四條規定,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可見企業法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股東是不同的權利主體。
其次,股份制公司成為土地使用者不等於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股東成為土地使用權主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股份制公司為土地使用者的,土地使用者為該公司即企業法人而非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股東。股份制公司作為土地使用者轉讓土地使用權後,即不再擁有該土地使用權。
再次,股份制公司股權或者股東或者法定代表人的變更,不影響公司作為土地使用權主體的法律地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股份制公司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兩類。無論是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其法定代表人都可以依法變更,股東都可以依法轉讓股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三條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該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意見,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該法第一百三十八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公司股權或者股東或者法定代表人的變更,是該企業法人內部組織結構的變化,不是土地使用權主體變更。
綜上所述,因公司股權或者股東或者法定代表人依法變更而要求其辦理土地使用權轉讓手續,沒有法律依據。
廣東省國土資源廳政策法規處 范俊明
7. 公司法人變更後 土地使用權是不是也相應變更
需要提交土地證變更申請,方可變更土地使用權證,憑工商局的法人變更證明,企業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明等材料申請變更。
8. 國有單位法人自作主張出售單位土地使用權違反了哪些法律法規
違反《國有資產管理法》
這種出售應該報國資委批准
9. 個人擁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公司法人所擁有的土地使用權有什麼分別。
個人獨資公司,土地使用權可以直接更名到新公司名下。
故:1\假設這塊地是一自然人的,如果該自然人成立一個獨資公司,其名下土地使用權可直接變更過戶到該公司名下,不進行轉讓。
2\假設該地塊是一公司或自然人的,不成立新的獨資公司,而是將該宗土地作為股權作價出讓或入股到另一新公司里,此類為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即要求該宗地必須是已出讓土地、已經達到投資額的25%,至於國土部門回答的招標拍賣掛牌問題,我理解應該是以這類方式進行的二級市場轉讓,是可以的。它不同於一級市場的招標拍賣掛牌出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