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生產設施所有權證
Ⅰ 建設農業生產設施佔用耕地,要交耕地佔用稅嗎根據耕地法律,指的只有佔用林地,牧草地等其他才不用交
據《抄中華人民共和國襲耕地佔用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建設直接為農業生產服務的生產設施佔用林地、牧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以及漁業水域灘塗等農用地的不徵收耕地佔用稅。直接為農業生產服務而
Ⅱ 農業設施用地是否需要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嗎
一、根據《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於完善設施農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155號)之規定,設施農用地直接用於或者服務於農業生產,其性質不同於農業建設項目用地、按農用地管理,相關建設無需向規劃部門申請頒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也不用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二、農業設施的建設與用地由經營者提出申請,鄉鎮政府申報,縣級政府審核同意。
三、興建農業設施的,經營者應擬定設施建設方案,並與當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簽訂用地協議。涉及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應先行依法簽訂土地流轉合同。興建農業設施佔用農用地的,不需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其中,生產設施佔用耕地的,生產結束後由經營者負責復耕,不計入耕地減少考核;附屬設施佔用耕地的,由經營者按照「佔一補一」要求負責補充佔用的耕地。
四、依據《土地利用現狀分類》(GB/T 21010-2007),設施農用地是指:直接用於經營性養殖的畜禽舍、工廠化作物栽培或水產養殖的生產設施用地及其相應附屬設施用地,農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曬場等農業設施用地。根據設施農用地特點,從有利於規范管理出發,設施農用地具體分為生產設施用地和附屬設施用地。
(一)生產設施用地是指在農業項目區域內,直接用於農產品生產的設施用地。包括:
1.工廠化作物栽培中有鋼架結構的玻璃或PC板連棟溫室用地等;
2.規模化養殖中畜禽舍(含場區內通道)、畜禽有機物處置等生產設施及綠化隔離帶用地;
3.水產養殖池塘、工廠化養殖、進排水渠道等水產養殖的生產設施用地;
4.育種育苗場所、簡易的生產看護房用地等。
(二)附屬設施用地是指農業項目區域內,直接輔助農產品生產的設施用地。包括:
1.管理和生活用房用地:指設施農業生產中必需配套的檢驗檢疫監測、動植物疫病蟲害防控、辦公生活等設施用地;
2.倉庫用地:指存放農產品、農資、飼料、農機農具和農產品分揀包裝等必要的場所用地;
3.硬化晾曬場、生物質肥料生產場地、符合「農村道路」規定的道路等用地。
Ⅲ 設施農業用地需要土地部門審查備案嗎
需要在農業局辦理農業設施備案。
一、生產設施用地是指在農業項目區域內,直接用於農產品生產的設施用地。包括:
1.工廠化作物栽培中有鋼架結構的玻璃或PC板連棟溫室用地等;
2.規模化養殖中畜禽舍(含場區內通道)、畜禽有機物處置等生產設施及綠化隔離帶用地;
3.水產養殖池塘、工廠化養殖、進排水渠道等水產養殖的生產設施用地;
4.育種育苗場所、簡易的生產看護房用地等。
二、規范設施農用地審核
農業設施的建設與用地由經營者提出申請,鄉鎮政府申報,縣級政府審核同意。申報與審核用地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辦理:
(一)經營者申請。設施農業經營者應擬定設施建設方案,方案內容包括項目名稱、建設地點、用地面積,擬建設施類型、數量、標准和用地規模等;並與有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協商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補充耕地、土地復墾、交還和違約責任等有關土地使用條件。協商一致後,雙方簽訂用地協議。經營者持設施建設方案、用地協議向鄉鎮政府提出用地申請。
(二)鄉鎮申報。鄉鎮政府依據設施農用地管理的有關規定,對經營者提交的設施建設方案、用地協議等進行審查。符合要求的,鄉鎮政府應及時將有關材料呈報縣級政府審核;不符合要求的,鄉鎮政府及時通知經營者,並說明理由。
涉及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經營者應依法先行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承包農戶簽訂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
(三)縣級審核。縣級政府組織農業部門和國土資源部門進行審核。農業部門重點就設施建設的必要性與可行性,承包土地用途調整的必要性與合理性,以及經營者農業經營能力和流轉合同進行審核,國土資源部門依據農業部門審核意見,重點審核設施用地的合理性、合規性以及用地協議,涉及補充耕地的,要審核經營者落實補充耕地情況,做到先補後占。符合規定要求的,由縣級政府批復同意。
設施農用地審核同意後,鄉鎮政府具體監督設施建設和用地協議的實施,縣級國土資源部門做好土地變更調查、登記和台帳管理等相關工作,縣級農業部門做好土地承包合同變更和流轉合同備案、登記等工作。
國有農場的農業設施建設與用地,由農場提出申請,報農場主管部門初審後,送縣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具體實施辦法由各省(區、市)自行規定。
Ⅳ 農業設施用地到底該用多少
您好!
隨著現代農業和土地規模化經營不斷發展,現行的設施農用地政策已經無法適應當前的形勢。日前,國土資源部、農業部下發《關於完善設施農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完善和規范用地管理,明確了設施農用地管理有關要求和支持政策。
近年來,隨著新型經營主體的出現和規模化糧食生產的發展,在農村土地管理中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如糧食規模化生產所必須的糧食晾曬場、存儲場、烘乾塔、農機農資倉庫等配套設施未納入「設施農用地」范圍,成為目前管理中的「空白點」;部分地區,特別是平原地區基本農田保護率高,從事規模化糧食生產的配套設施很難避開基本農田。那麼應該怎樣界定設施農業用地?設施農業用地的標準是什麼?對此,記者采訪了國土資源部耕地保護司副司長劉明松。
生產設施、附屬設施、配套設施屬於設施農用地范圍
各類庄園、酒庄、農家樂用地不屬於設施農用地
劉明松說,根據現代農業生產特點,從有利於支持設施農業和規模化糧食生產發展、規范用地管理出發,將設施農用地具體劃分為生產設施用地、附屬設施用地以及配套設施用地。
生產設施用地是指在設施農業項目區域內,直接用於農產品生產的設施用地。包括:工廠化作物栽培中有鋼架結構的玻璃或PC板連棟溫室用地等;規模化養殖中畜禽舍(含場區內通道)、畜禽有機物處置等生產設施及綠化隔離帶用地;水產養殖池塘、工廠化養殖池和進排水渠道等水產養殖的生產設施用地;育種育苗場所、簡易的生產看護房(單層,小於15平方米)用地等。
附屬設施用地是指直接用於設施農業項目的輔助生產的設施用地。包括:設施農業生產中必需配套的檢驗檢疫監測、動植物疫病蟲害防控等技術設施以及必要管理用房用地;設施農業生產中必需配套的畜禽養殖糞便、污水等廢棄物收集、存儲、處理等環保設施用地,生物質(有機)肥料生產設施用地;設施農業生產中所必需的設備、原料、農產品臨時存儲、分揀包裝場所用地,符合「農村道路」規定的場內道路等用地。
配套設施用地是指由農業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等,從事規模化糧食生產所必需的配套設施用地。包括:晾曬場、糧食烘乾設施、糧食和農資臨時存放場所、大型農機具臨時存放場所等用地。
望採納,謝謝
Ⅳ 農業生產服務的生產設施包括哪些
儲存農用機具和種子、苗木、木材等農業產品的倉儲設施;培育、生產種子、種苗的設施回;畜答禽養殖設施;木材集材道、運材道;農業科研、試驗、示範基地;野生動植物保護、護林、森林病蟲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檢疫的設施;專為農業生產服務的灌溉排水、供水、供電、供熱、供氣、通訊基礎設施;農業生產者從事農業生產必需的食宿和管理設施;其他直接為農業生產服務的生產設施。
Ⅵ 農業生產服務的生產設施包括哪些
儲存農用機具和種子、苗木、木材等農業產品的倉儲設施;培育、生產種子、內種苗的設施;畜禽養容殖設施;木材集材道、運材道;農業科研、試驗、示範基地;野生動植物保護、護林、森林病蟲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檢疫的設施;專為農業生產服務的灌溉排水、供水、供電、供熱、供氣、通訊基礎設施;農業生產者從事農業生產必需的食宿和管理設施;其他直接為農業生產服務的生產設施。
Ⅶ 對於農業生產過程中所需各類生產設施和附屬設施用地怎麼理解
設施農用地可以劃分為生產設施用地、附屬設施用地和配套設施用地。
(一)生產設施用地是指在設施農業項目區域內,直接用於農產品生產的設施用地。包括:
1、工廠化作物栽培中有鋼架結構的玻璃或PC板連棟溫室用地等;
2、規模化養殖中畜禽舍(含場區內通道)、畜禽有機物處置等生產設施及綠化隔離帶用地;
3、水產養殖池塘、工廠化養殖池和進排水渠道等水產養殖的生產設施用地;
4、育種育苗場所、簡易的生產看護房(單層,小於15平方米)用地等。
(二)附屬設施用地是指直接用於設施農業項目的輔助生產的設施用地。包括:
1、設施農業生產中必需配套的檢驗檢疫監測、動植物疫病蟲害防控等技術設施以及必要管理用房用地;
2、設施農業生產中必需配套的畜禽養殖糞便、污水等廢棄物收集、存儲、處理等環保設施用地,生物質(有機)肥料生產設施用地;
3、設施農業生產中所必需的設備、原料、農產品臨時存儲、分揀包裝場所用地,符合「農村道路」規定的場內道路等用地。
附屬設施用地規模不得超過標准,其中進行工廠化作物栽培的,附屬設施用地規模原則上控制在項目用地規模5%以內,但最多不超過10畝;規模化畜禽養殖的附屬設施用地規模原則上控制在項目用地規模7%以內(其中,規模化養牛、養羊的附屬設施用地規模比例控制在10%以內),但最多不超過15畝;水產養殖的附屬設施用地規模原則上控制在項目用地規模7%以內,但最多不超過10畝。
(三)配套設施用地是指由農業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等,從事規模化糧食生產所必需的配套設施用地。包括:晾曬場、糧食烘乾設施、糧食和農資臨時存放場所、大型農機具臨時存放場所等用地。
配套設施用地規模需要嚴格控制。南方從事規模化糧食生產種植面積500畝、北方1000畝以內的,配套設施用地控制在3畝以內;超過上述種植面積規模的,配套設施用地可適當擴大,但最多不得超過10畝。
(四)規范設施農用地類型。對於農業生產過程中所需各類生產設施和附屬設施用地,以及由於農業規模經營必須興建的配套設施,包括蔬菜種植、煙草種植和茶園、橡膠園等農作物種植園的看護類管理房用地(單層、佔地小於15平方米),臨時性烤煙、炒茶、果蔬預冷、葡萄晾乾等農產品晾曬、臨時存儲、分揀包裝等初加工設施用地(原則上佔地不得超過400平方米),在不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的前提下,納入設施農用地管理,實行縣級備案。
Ⅷ 1,農業生產設施用地(種植用的鋼架結構的溫室大棚用地)是否需要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勘測定界
沒必要,現在國內還沒有溫室資質標准,一般都是用建築資質或者鋼構資質或者掛靠別人的,我就是做溫室的,大大小小的工程都不用。
Ⅸ 怎樣寫申請撤銷農業生產設施許可證
怎樣寫申請撤銷農業生產設施許可證?某企業辦理的農業生產設備生產設施許可證,不符合生產實際要求,現申請政府有關部門撤銷該企業的生產設施許可證。
Ⅹ 什麼是農業生產用房
農業生產用房是指供農業畜牧業生產和加工用的建築物和構築物。
農業生產用房有以下幾種:
1、禽畜建築
它是農業生產建築的一個主要組成部分,包括飼養雞、豬、牛、羊、兔、鴨、皮毛獸等禽畜建築。
2、溫室建築
它是一種農業保護性栽培設施,能減少或完全擺脫自然環境對農作物等的影響,包括玻璃溫室、玻璃鋼溫室、塑料大棚等。
3、農業倉儲建築
農產品生長受季節的限制,保證產品數量和質量的儲藏條件要由農業倉儲建築來完成。農產品儲藏庫有穀物庫、種子庫、蔬菜果品儲藏庫、食用油庫等;農機具庫有車庫、農機庫、物料庫等;危險品庫有有機用油庫、化肥庫、農葯庫等。
4、農畜副產品加工建築
農業生產也要社會化、商品化,農畜副產品加工近些年有很大發展,其建築包括了畜禽、皮、毛、穀物、糧油、水產品、乳品加工和果蔬加工建築以及種子加工廠和飼料加工廠建築等。
5、農村能源建築
它主要包括小型水力發電、沼氣的發生及其熱能轉換、太陽能、風力、地下熱能的開發利用所需的建築(構築)設施等。
6、水產品養殖建築
魚類生活在水中,從飼料到動物蛋白的轉化有較高的效率。水產品養殖建築可進一步提供魚類的適宜生長環境,近年來發展很快,是設施養殖的一種。
7、菌類種植等副業建築
如蘑菇房等,均有較高的經濟效益。它們都對建築有保溫、保濕、防雜菌等特殊要求。
(10)農業生產設施所有權證擴展閱讀
設計要求
1、牆
是禽畜舍與外部空間隔開的主要外圍護結構,對舍內溫、濕狀況的保持起著重要作用。據測定,冬季通過牆散失的熱量占整個禽畜舍總失熱量的35%~40%。牆壁除需堅固、耐久、抗震、耐火、防水、抗凍等外,還要便於清掃、消毒,並有良好的保溫、隔熱性能。
2、屋頂
是禽畜舍上部的外圍護結構,用以防止漏水和風沙侵襲及隔絕太陽的強烈輻射。屋頂的保溫與隔熱的意義相對來說要大於牆。屋頂除要求防水、保溫、承重外,還要求耐火、結構輕便,並有足夠的結構剛度。
3、地面
是禽畜建築的主要結構,關繫到舍內的空氣環境、衛生狀況和使用價值。因為禽畜在舍內地面上生活(包括躺卧休息、睡眠、排泄等),地面散失的熱量約占禽畜舍總失熱量的12%~15%。地面除要求堅實、平整、有彈性、防滑外,還要求溫暖、不透水、易於清掃消毒。
4、門窗
外門的作用是保證禽畜的進出,以及滿足運飼料、清理糞便的需要等,一般寬1.5~2.0m。每棟禽畜舍通常至少需有2個外門,一般設在兩端牆上,以便實現機械化作業。禽畜舍門應向外開,不應有木檻、台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