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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撥土地使用權贈與

發布時間: 2020-12-19 22:52:32

❶ 國有土地使用權不可以贈予給子女嗎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的規定,以出讓方式取得回土地使用權的,轉答讓房地產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於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審批。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准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❷ 父親把土地使用權贈與兒子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嗎

這要看土地的性質,是宅基地的不能贈與,要繼承。是出讓的贈與不用交內出讓金。劃撥用地容是不能贈與的,須經人民政府批准方可轉讓。
土地出讓金:
是指各級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按規定向受讓人收取的土地出讓的全部價款(指土地出讓的交易總額),或土地使用期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續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門繳納的續期土地出讓價款,或原通過行政劃撥獲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出租、抵押、作價入股和投資,按規定補交的土地出讓價款。

❸ 劃撥地無償贈與怎麼辦

一、劃撥土地房產在符合下列條件的時候即可贈與他人:
1.土地的使用者必須內是公司、企業、或個容人其他經濟組織;
2.持有國用土地使用證的;
3.能證明具有地上建築物、其他合法產權;
4.依照有關土地使用權出讓的規定合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並向當地市、縣人民政府及時補交上土地使用權的出讓金或者轉讓因此所獲得的金額抵扣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5、在城市規劃區,劃撥土地使用權上形成的房屋產權轉讓時,必須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予以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❹ 劃撥的土地使用權可以贈予嗎

贈予屬於產權轉移。
劃撥土地不能直接辦理產權轉移,可以申請補辦出讓手續,如果批准,補繳土地出讓金後,可以辦理贈予手續。

❺ 贈與與繼承對劃撥土地的房產要不要交土地出讓金

那是必須的。不然無過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四十條以劃撥方內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容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規定,報有批准權的部門審批。有批准權的部門准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報批時,有批准權的部門按照國家規定決定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轉讓方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或者作其他處理。
第四十一條房地產轉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合同中應當載明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
第四十二條房地產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❻ 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能否轉讓

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未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不得轉讓。內根據《中華人容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審批。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准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報批時,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決定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轉讓方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或者作其他處理。」

❼ 國有土地使用權贈予,過戶能不能辦理

一、贈與人與受贈人簽訂房屋贈與的書面合同,即贈與書
贈與書的主要內容為:
1、贈與人與受贈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贈與人與受贈人的關系;
3、贈與的理由;
4、被贈與標的物的名稱、數量和基本狀況、坐落地點;
5、贈與人對贈與行為的意思表示;
6、贈與人在贈與書上簽名或蓋章、簽名日期。
二、辦理公證
根據司法部、建設部《關於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的規定,房屋贈與必須辦理公證。辦理贈與公證由贈與人住所地或贈與行為發生地公證處受理。贈與不動產的,也可由不動產所在地公證處受理。辦理贈與公證申情人應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
1、贈與人的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護照、通行證復印件);
2、贈與書;
3、贈與物清單及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存單等;
4、贈與物為共有財產的,應提供共有人同意將財產贈與他人的書面意見;贈與物為集體所有的,應提交該集體組織成員同意贈與的書面意見;贈與物為全民所有的,應提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准贈與的文件;
三、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一)房屋贈與當事人到房地產管理機構申請變更登記,應提交下列證件:
1、房屋贈與申請表;
2、房屋權屬證書(房屋共有的提供共有權證);
3、房屋戶型平面圖;
4、房屋贈與公證書;
5、贈與人及受贈與人身份證或戶口復印件(與原件核對);
6、契稅收據
(二)房產土地贈與
土地證更名需履行「申請-受理-踏察-審批-登記-發證」共6道程序,需要提供以下資料:
1、土地登記申請書;(業務窗口提供申請書,由買賣雙方當場填寫)
2、國有土地使用證;(原土地證)
3、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業務窗口提供,買賣雙方現場簽字)
4、申請人的房屋所有權證;(新產權證)
5、轉讓雙方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四、贈與人將房屋交付受贈人
這里的交付要以辦理房屋產權轉移登記為准。如果未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但當事人之間訂立了書面贈與合同,贈與人已將原房屋產權證交給受贈人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8條規定,也應當認定贈與成立,然後補辦過戶手續。

❽ 父母的房產贈與給我土地證是劃撥的不能贈與怎麼辦

劃撥性質的土地所屬住房想辦理過戶手續,需要當事人先到土地所屬本地土地專管理部門提交申屬請,繳納土地出讓金,轉變土地使用性質為出讓,再申請辦理住房的贈與過戶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四十條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報有批准權的部門審批。有批准權的部門准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報批時,有批准權的部門按照國家規定決定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轉讓方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或者作其他處理。
第四十一條房地產轉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合同中應當載明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

❾ 劃撥土地贈與

1.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時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內,報有容批准權的省人民政府批准,並補交地價款。
2.出讓土地並非一定能夠轉讓,未經開發的出讓土地不得轉讓。
3.出讓土地使用權在轉讓時應分清是否改變了轉讓方土地使用權性質。
4.集體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
5.應實際了解土地使用權的性質。使用權分國有土地使用權和集體土地使用權。只有國有土地使用權才能進入市場,即出售、交換和贈與

❿ 土地使用權贈與的土地使用權

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國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版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權有劃撥、出讓、出租、入股等。有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出租、抵押和繼承。劃撥土地使用權在補辦出讓手續、補繳或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後,才可以轉讓、出租、抵押。
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是指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可分為農用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農用地使用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是指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權。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興辦鄉(鎮)企業和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用地的使用權。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用地使用權通過發包方與承包方訂立承包合同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通過土地使用者申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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