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使用權法律規定
Ⅰ 共有使用權面積什麼意思
土地使用權面積是你的房子所支撐的土地,也是使用權完全屬於你的土地面積. 共有使用權面積是由小區業主集體共同使用的,你作為該集體中的一員,也有權共同使用.
Ⅱ 什麼是「准按份共有」,法律依據是什麼
准共有是指數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數人共同共有所有權以外的財產權。
准共有是專相對於共有而言,屬共有針對的是所有權,而准共有針對的是所有權以外的財產權,比如共同享有用益物權、擔保物權等共同享有用益物權,等等。 就共有定義本身而言,按照概念理解,共有不僅包括所有權共有,而且還包括其他財產權共有,如對他物權的共有,這種共有在民法理論上叫「准共有」。我國《物權法》確立了准共有,並規定,兩個以上單位、個人共同享有用益物權、擔保物權的。可見我國《物權法》承認了對他物權的共有,即准共有。
Ⅲ 共有土地使用權有什麼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並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集體土地使用權特徵如下:
(1)主體的特定性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投資設立的企業,鄉(鎮)、村公益性組織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單位和個人,可以依法取得集體土地使用權。
(2) 用途、取得與權利內容的相關性
集體土地使用權按用途劃分為農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非農經營用地使用權和非農公益用地使用權。關於權利的分類,集體土地使用權與國有土地使用權有所不同。後者主要以權利的取得方式進行分類,在分類中土地用途並不起決定性作用;但前者從現行制度來看主要以土地用途做分類基礎,不同用途的土地,其使用權採用不同方式取得,進而具有不同的權利內容。
(3)權利交易的受限制性
國家為保護耕地及壟斷建設用地一級市場,限制非農業性集體土地使用權交易。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並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Ⅳ 按份共有房產使用權歸誰
按份共有房產,產權人都有使用權,看產權人如何約定。
Ⅳ 共建房屋樓頂天面如何劃分使用權有何法律依據
物權法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權利。 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
也就是說,樓頂住戶可以要求其他住戶分攤維護費用
Ⅵ 共有權包含土地使用權嗎
賣樓房沒有這種賣法,是你想多了。樓房以外的土地是公用土地,弄道路、綠化區
Ⅶ 如何確定共有部分的專有使用權
專用使用權的抄設定方式,依各國和地區的立法及實踐,主要有以下三種:
(1)商品房買賣契約。此為專用使用權設定的最常見方式。即商品房開發商在分批出售商品房時,經買受人(區分所有權人)簽約同意,並同時與特定人締結共有部分專用使用權契約而設定。
(2)規約,即業主公約。區分所有權人可通過規約為特定區分所有權人或其他人設定專用使用權。
(3)共有人的同意。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屬於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所共有,而專用使用權的設定,系共有部分變更或處分的一種。因此,區分所有權人得依共有部分變更或處分的方式,亦即依共有的法理,將共有部分為特定人設立專用使用權。
Ⅷ 房產證上的土地共有使用權包含土地使用權嗎
土地證跟著房產證走,房產證是共有,那麼土地證也是共有的。
房產證:版
房產證(PremisesPermit)購房者通過交權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
即《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國家實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各地必須使用建設部統一製作的房屋權屬證書,其他部門和單位製作的類似證書均無效,不受國家法律保護。
房屋所有者憑證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產證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共有權證,在通常意義上,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證的簡稱,是由不動產登記機關發放的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憑證。
Ⅸ 土地證的共有使用權人起什麼作用
您好,土地證的共有使用權人的作用是對共有財產有支配作用。夫妻雙方寫一人和寫雙方的區別就在於。如果要辦理房產過戶或者是租賃等產權變更轉移手續的時候,只需要一個人辦理或者需要雙方均到場辦理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