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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音樂版權

發布時間: 2020-12-20 00:59:25

① 純音樂版權詢問

版權肯定有版權。只是要看是不是可以免費公開使用。非商用的話一般標注好就沒關系了。

② 純音樂有版權嗎

是有版權的,不能隨便用
可以起訴~

③ 使用別人的歌曲做背景音樂 ,怎樣算侵權

歌曲的著作權人依法對歌曲享有著作權,使用他人的歌曲作為背景音樂可能侵犯著作權的情形有很多,具體可以參照我國《著作權法》第四十七、四十八條的規定。但同時,也有一些不會構成侵權的情形,可以參照我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

【法律規定】

  • 可能侵權的情形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 第四十八條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製品,並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復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製品,或者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製作的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未經許可,播放或者復制廣播、電視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採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的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八)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 不構成侵權的情形

    第二十二條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

    (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十)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十一)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

    (十二)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規定適用於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廣播電台、電視台的權利的限制。

    第二十三條為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和國家教育規劃而編寫出版教科書,除作者事先聲明不許使用的外,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在教科書中匯編已經發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樂作品或者單幅的美術作品、攝影作品,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前款規定適用於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廣播電台、電視台的權利的限制。

結論:以上就是可能侵權的情形和不構成侵權的情形,可以根據法律規定自行規避。

④ 關於音樂版權

就說鄰接權吧,有些獨立廠牌和音樂家會委託別的唱片公司或者版權代理公司負責某個區域的發行,這導致很難確認版權所有者與代理方之間的具體授權情況,是否包括新媒體的授權應用、授權的期限以及授權的區域等等。要減少此類的版權糾紛問題,唯有盡可能理清楚源版權所有方和相應的版權證明文案。尤其是在國內,授權方提供的信息中往往會缺乏源版權所有方的信息。

說到詞曲著作權就更為復雜了,它應當包含100%的詞作者權利和100%的曲作者權利,這中間的詞作者和曲作者很可能分別簽約不同的音樂版權公司。而當歌曲被翻唱被改編後,又可能出現歌詞繼承作者和編曲者的權利,那麼權利就再次被分割。那麼最後的結果一首歌曲可能有數家版權公司按不同的版權比例控制,只要沒得到這數家版權公司的集體授權都不能算擁有完整的權利。

圖示的是EMI音樂版權公司在詞曲著作權公布的信息,可以看到表中所列的幾首歌曲詞曲控制比例均是不完整的。

版權集體管理組織
聯合國科教文組織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下設了一非官方機構CISAC(國際作者作曲者協會聯合會,International Confederation of Societies of Authors and Composers)。為了保障音樂創作者的知識權利不受侵犯,一些國家設立了音樂版權集體管理組織加入CISAC聯盟下,像中國的音著協(MCSC)、台灣的TMCS、香港的CASH、韓國的KOMCA和日本的JSRAC都屬於此類音樂版權集體管理組織。(大多數國家的版權集體管理組織官網都用的是org域名,音著協似乎比較特殊,但事實上它仍屬於非官方機構,只是有國家版權局的背景而已。)

詞曲作者和音樂版權公司以會員身份加入相應的版權集體管理組織,委託版權集體管理組織代收部分版權的版稅,版權集體管理組織則抽取一定的比例作為運營費用。不同的版權集體管理組織可以簽訂互為代表協議,如果日本的JSRAC與香港的CASH簽訂了互為代表協議,那麼CASH會員的作品在日本的部分使用版稅將有JSRAC代為徵收,反之亦然。

上面我強調了這些版權集體管理組織只是代為徵收部分版稅,因為它們大多隻代為徵收三項公共使用版權的版稅,包括公共表演權、公共廣播權和公共傳輸權。也有少部分例外的情況,如獨立的詞曲作者把所有的權利全部委託給集體管理組織。至於這三項權利具體的應用,像演唱會表演、電台播出、商場/超市/酒店/酒吧..的背景音樂等的使用版稅。所以目前在新媒體領域,詞曲著作權的版稅大多與版權集體管理組織關系不大。

版權集體管理組織的方式也有其不科學的地方,因為像國內在版稅徵收的時候大多並沒按歌曲使用情況統計來徵收,這樣徵收的版稅在分配到詞曲作者或者版權公司時往往會成為一盤糊塗賬,最終詞曲創作者的利益就未必能得到真正的保障。

明白了嗎?

⑤ 音樂版權是什麼

自己創作的音樂作品,自己付出的心血,自然是享有版權的保護的,但是作為原創音樂人很難兼顧版權保護和歌曲推廣,因此可以去了解一下母音樂這個平i台,專業服務原創音樂人,並為他們提供推廣、曝光、版權保護等服務。

⑥ 背景音樂使用及版權問題

您所說問題所涉及的音樂作品的廣播權問題。電視台的該行為確實侵犯了權利人的廣播權,需要繳費或者許可以後才可以使用。

⑦ 怎樣獲取無版權背景音

避免侵權風險的方式有三種:

1、使用已經過了保護期的音樂作品,也就是所說的無版權音樂。我國的著作權法規定的保護期是作者生前及去世時候50年。即,播放作者已經去世超過50年的音樂作品無侵權風險。

2、播放自有版權的音樂。即,播放的音樂是自己創作的。

3、播放獲得權利人的許可的音樂作品。

4、版權的取得有兩種方式:自動取得和登記取得。在中國,按照著作權法規定,作品完成就自動有版權。所謂完成,是相對而言的,只要創作的對象已經滿足法定的作品構成條件,即可作為作品受到著作權法保護。

在學理上,根據性質不同,版權可以分為著作權及鄰接權。簡單來說,著作權是針對原創相關精神產品的人而言的,而鄰接權的概念,是針對表演或者協助傳播作品載體的有關產業的參加者而言的,比如表演者、錄音錄像製品製作者、廣播電視台、出版社等等。


擴展材料:

一、版權的定義

我們首先得知道版權在法律上的概念。版權即著作權,是指文學、藝術、科學作品的作者對其作品享有的權利(包括財產權、人身權)。版權是知識產權的一種類型,它是由自然科學、社會科學以及文學、音樂、戲劇、繪畫、雕塑、攝影和電影攝影等方面的作品組成。

二、版權的保護期限

著作權財產權的保護期,根據作品性質和著作權主體的不同,其保護期規定如下。

1、作者為公民的期限

保護期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後50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

2、作者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期限

保護期為50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50年內未發表的,著作權法不再保護。

3、特殊作品的期限

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j攝影作品,保護期為50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50年內未發表的,著作權法不再保護。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以其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作品首次發表後50年。這里的作者「身份不明」,多指作品因以假名、筆名、化名或者未署名發表,難以確定作者確定身份的情況。如在50年內確定了作者,則其著作權的保護期按所述之規定。

⑧ 什麼是版權背景音樂

版權背景製作音樂又可稱為製作音樂Proction
Music
或背景音樂
Background
Music,是廣播、影視、多媒體、企業宣傳、通訊設備等不可缺少的音頻素材,是公共場所背景環境渲染的重要元素。
版權背景製作音樂是音頻專業創作編輯人士的源泉。製作音樂是按照不同用途、類型、情緒、形式、時間等方式創作錄制的音樂。
版權背景製作音樂是版權的保障。音樂著作權利人或音樂著作權公司提供音樂的同時頒發音樂版權使用授權書。只有得到版權所有者的授權方可合法使用。不同於唱片公司的欣賞音樂在商店銷售,版權背景製作音樂不在商店銷售須聯系音樂著作權利人或音樂著作權公司獲取版權使用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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