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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使用權銷售

發布時間: 2020-12-20 02:19:31

Ⅰ 出售專利使用權的賬務處理怎麼交稅

1、出售專利,一般為所有權吧?以下按出售所有權來解答:
轉讓時要交流轉稅(營改增的交增值內稅,未容改的交營業稅),轉讓收入也要並入年度所得交納所得稅。
如果是買來的,借:應收款或存款,貸:無形資產,貸:應交稅費(含附加),
如果是自已申請賬面未體現資產的,借:應收款或存款,貸:營業外收入,貸:應交稅費(含附加)。所得稅按季度與其他所得一並計提。
2、如果真的是出售使用權,則應當理解為收取特許權使用費或技術轉讓費,一般按產品銷售量來分年度計收。確認收入時,也要交流轉稅和所得稅的。

Ⅱ 轉讓專利使用權是不需要繳納增值稅嗎

需要繳納增值稅。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納稅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增值稅。

參考依據:

「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

銷售無形資產,是指轉讓無形資產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業務活動。無形資產,是指不具實物形態,但能帶來經濟利益的資產,包括技術、商標著作權、商譽、自然資源使用權和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

技術,包括專利技術和非專利技術。

(2)專利使用權銷售擴展閱讀:

一、轉讓專利使用權,增值稅稅率6%。

二、銷售額,是指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價外費用,是指價外收取的各種性質的收費,但不包括以下項目:

(一)代為收取並符合規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

(二)以委託方名義開具發票代委託方收取的款項。

Ⅲ 關於專利使用權和許可使用權

不能。

根據專利法第11條的規定,未經專利權人的許可不能實施其專利。

專利法對實施的具體定義為,以生產經營為目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而消費者只是購買和使用了該產品,雖然有使用,但明顯不是以生產經營為目的的,因此不能找購買仿造品的客戶索賠,只能找這些仿造品的生產銷售商索賠。

Ⅳ 專利的使用權可以同時賣給多家公司嗎

專利的話,可以只賣一家專利權,也可以賣多家使用權,關鍵是看版你的專利有沒有用,有權多少買家願意買,如果獨家開家高,就賣一家,如果有很多家搶著要,就簽多家,這是看你專利的市場價值來定的,也看你專利的實際情況來定的。

Ⅳ 專利許可使用權的種類

專利是日常生活中比較容易被忽視的一項權利,包括財產權和人身權。在日常生活中,經常會有專利權被侵犯的事情發生。隨著人們對專利的保護意識的逐漸提高。那麼專利許可使用權的種類呢?接下來八戒知識產權就帶您一起了解相關知識。專利許可使用權的種類1、獨占許可是指被許可方不僅取得在規定的時間和地域內實施某項專利技術的權利,而且有權拒絕任何第三者,包括許可方在內的一切其他人在規定的時間、地域內實施該項技術。2、排他許可亦稱獨家許可,即在一定地域,許可方只允許被許可方一家而不再許可其他人在該地域內實施其專利,但許可方仍有權在該地域內實施。就是說,獨家許可除了不能排斥許可方本人實施以外,與獨占許可基本相同。3、普通許可亦稱非獨占性許可。是批許可方允許被許可方在規定的時間和地域內使用某項專利,同時許可方自己仍保留在該地域內使用該項技術,以及再與第三方就同一技術簽訂許可合同的權利。4、從屬許可又稱從屬許可。這種許可的被許可方在得到許可方同意的條件下,可以以自己的名義許可第三方實施其專利。分許可的條件必須在許可合同中予以說明,如未說明,即使是獨占許可,也不能認為具有再許可權。5、交叉許可又稱互惠許可、相互許可、互換許可。它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專利權人在一定條件下相互授予各自的專利實施權的一種交易。交叉許可一般不涉及使用費支付,僅限於交換技術范圍及期限等。如果兩項專利的價值不相等,其中一方也可給另一方一定的補償。

Ⅵ 專利使用權轉讓的形式及其不同,用案例加以說明

專利權的轉讓的形式有很多種,但是按照使用許可權來分,可以分為獨家使用權、排他使用權、普通使用權這三種形式。其中,獨家使用權主要指的是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和地域范圍內,賣方只把技術轉讓給某一特定的買主,賣方不得賣給第二家買主,而且賣方也不能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使用該技術和銷售該技術所生產的產品。排他使用權主要指的是賣方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和地域范圍內只把技術授予買方使用,但是賣方自己保留使用權和產品銷售權,不再將該技術轉讓給第三者。普通使用權主要指的是賣方在和同規定的時間和范圍內可以向多家買主轉讓技術,同時賣方自己也保留技術使用權和產品銷售權。
從中我們可以總結出三種形式有以下不同點:
一、買方的數目不同。在獨家使用權這種形式中,有且只有一個買主;在排他使用權這種形式中,也是只有一個買主;而在普通使用權這種形式中,有多家買主同時存在。
二、賣方有無使用權。在獨家使用權這種形式中,賣主不得在合同規定的范圍內使用該技術和銷售銷售該技術生產的產品;在排他使用權這種形式中,賣方自己保留使用權和產品銷售權;在普通使用權這種形式中,賣方自己也保留技術使用權和產品銷售權。
三、索價不同。在獨家使用權這種形式中,賣方的索價最高。排他使用權和普通使用權中賣方的索價次之。
案例一:美國Liquidmetal液體金屬公司在提交給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例行報告中稱,他們已經和蘋果達成協議,蘋果公司將獲得其技術在消費電子領域應用的獨家授權(獨家使用權)。
報告顯示,雙方在2011年8月5日達成了交易協議。根據該協議,Liquidmetal將成立一家全資子公司,並把自己的全部專利和知識產權轉移給這家新公司。此後,這家「知識產權公司」將把這些技術在消費電子領域應用的全球獨家授權出售給蘋果公司,其他領域的應用授權則交回給母公司Liquidmetal。報告並公布蘋果購買獨家授權的價格為數十億美元且出售後,Liquidmetal將不能再使用該專利技術和銷售該技術生產的產品。
根據Liquidmetal官方網站描述的信息,其液體金屬合金材料擁有獨特的非結晶分子結構,與傳統金屬的結晶結構截然不同。除了低熔點(因此才被稱為液體金屬)的特色外,它最大的優勢在於熔融後塑形能力,由於其凝固過程的物理特性與普通金屬完全不同,使它的鑄造過程更加類似於塑料而非金屬,可以更方便的打造為各種形態的產品。
案例二:美國Intel同韓國LGElectronics公司於美國時間2001年8月28日宣布,簽定了長期業務合作合同。合同的內容涉及產品的銷售、技術開發、知識產權等多方面。兩公司表示「此舉強化了兩公司的合作關系」。有關合作的金額等詳細內容沒有公布。
LGElectronics公司將擴充其採用Intel公司的微處理器及晶元組的產品開發和營業能力。Intel公司將同LGElectronics公司合作共同開展開拓市場以及銷售業務。對於是否可以進一步擴大面向Intel公司的產品、製造、設計服務等內容,兩公司也進行了研究。
另外,兩公司還簽定了排他性專利許可協議。雖然具體金額尚不清楚,但Intel公司將向LGElectronics公司支付專利許可費用。
案例三:專利大王IBM在2005年宣布,將向軟體製造商們無償提供500項主要專利的使用權。這一舉措標志著藍色巨人的知識產權戰略正在發生重大轉變,同時也給整個高科技行業提出了新的挑戰。
IBM負責知識產權的副總裁吉姆.斯特林當日在媒體面前稱,這500項專利涵蓋了儲存管理、多線程處理、圖像處理、數據管理、網路和電子商務等各個領域。IBM的這一行動旨在鼓勵其他公司公開專利文件以促進科技革新。
IBM在公布的聲明中說:「這是迄今為止,美國歷史上最大的一次專利開放。」斯特林向軟體開發商們表示:「你們可以使用、更新或改動這些開放的源代碼,甚至可以在它們的基礎上創造全新的東西。」
IBM在過去十多年來一直是全球獲得專利權最多的公司。根據美國專利和商標局去年的統計,IBM去年連續第12年成為年度獲得專利權最多的公司,共獲專利3248項,比名列第二的日本松下公司高出1314項。作為計算機服務行業的領頭羊,IBM相信,在幫助其他公司利用開放的源代碼發展新技術的同時,本公司的利益並不會受損。IBM仍然可以從它掌握的數千項硬體專利中收取專利稅。
從以上的三個案例中,我們可以驗證,已總結的三點不同:
一、買方的數目不同。在案例一中,買方只有一個,即美國蘋果公司;在案例二中,買方也只有一個,即:美國Inte公司;在案例三中,買方有很多家,即IBM的軟體製造商們。
二、賣方有無使用權。在案例一中,由於是獨家使用權的轉讓,且在合同中有規定,賣方即Liquidmetal在專利轉讓後無權使用;在案例二中,合同規定賣方即韓國LGElectronics公司保留了對美國Inte公司轉讓的專利的使用權,但是但Intel公司將向LGElectronics公司支付專利許可費用;在案例三中,IBM公司向其軟體製造商們轉讓了多項專利使用權,同時自身也在使用這些專利 。
三、索價不同。在案例一中,Liquidmetal公司在向美國蘋果公司轉讓獨家使用權之後,向美國蘋果公司收取了數十億美元的獨家使用權轉讓費用,與另外兩個案例相比,這個應該是索價最高的。
總結,專利資產的轉讓按使用許可權分成三種形式,這三種形式各有不同。

Ⅶ 某企業2012年銷售貨物收入3000萬元,讓渡專利使用權收入300萬元,包裝物出租收入100萬元,

業務招待費的計算基數=3000+300+100=3400萬元
(轉讓商標所有權、捐贈收入屬於營業外收入范疇,不能作為計算業務招待費的基數)
發生額的60%=30*60%=18萬元
限額=3400*5%。=17萬元
該企業當年可在所得稅前列支的業務招待費為17萬元

Ⅷ 轉讓一項專利技術所有權取得收入 屬於銷售(營業)收入 還是屬於營業外收入

屬於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收入主要包括: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利得、出售無形資產收益、債務重組利得等,而轉讓一項專利技術所有權取得收入屬於出售無形資產收益,所以應該計入營業外收入。

專利權的轉讓視為銷售,屬於我國法律規定的納稅范圍,因此轉讓專利權也是需要納稅的。轉讓專利收入需要按「轉讓無形資產」稅目繳納營業稅、城建稅與教育費附加。同時按轉讓專利收入扣除相關稅收、費用後,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稅目繳納20%個人所得稅。

相應的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貸: 營業外收入

將應交營業稅金記為轉讓成果支出:

借:營業外收入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8)專利使用權銷售擴展閱讀

專利轉讓應該承擔的責任: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專利權轉讓合同屬於技術轉讓合同的范圍,那麼,專利權轉讓合同的讓與人應當保證自己是所提供的技術的合法擁有者,並保證所提供的技術完整、無誤、有效,能夠達到約定的目標。

而受讓人則應當按照約定的范圍和期限,對讓與人提供的技術中尚未公開的秘密部分,承擔保密義務。讓與人未按照約定轉讓技術的,應當返還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費,並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實施專利或者使用技術秘密超越約定的范圍的,違反約定擅自許可第三人實施該項專利或者使用該項技術秘密的,應當停止違約行為,承擔違約責任;違反約定的保密義務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受讓人未按照約定支付使用費的,應當補交使用費並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不補交使用費或者支付違約金的,應當停止實施專利或者使用技術秘密。

Ⅸ 專利權的使用權轉讓怎樣進行

知識產權的保護對於我國的經濟發展以及文化發展都有重要作用,而知識產權保護中,專利權的保護就是比較重要的一項內容。那麼專利權的使用權轉讓怎樣進行呢?接下來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答疑解惑,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專利權的使用權轉讓怎樣進行專利權的使用權轉讓怎樣進行?第一,首先應簽訂轉讓合同,第二,到專利局辦理登記手續,並由專利局公告,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是指轉讓方將其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轉讓給受讓方,而受讓方支付約定的價款所訂立的合同。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的主要條款包括:合同名稱、發明創造名稱、發明創造種類、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技術情報和資料清單、專利申請被駁回的責任、價款及其支付方式、違約金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爭議的解決辦法等。專利使用權轉讓條件一、轉讓專利應符合《專利法》的相關規定,專利轉讓人必須具有該專利的所有權,如果專利屬企業所有,必須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如果向外國人(或向國外)轉讓專利,必須經國務院批准,簽訂了專利轉讓合同,合同必須經專利局登記並公告後才生效,一旦專利轉讓合同生效,由此而產生的權利、義務一並轉移到受讓人。二、受讓人必須是為專利技術的推廣、應用而獲取專利,而不是為壟斷技術而獲取專利。三、專利讓與人要保證受讓人獲得技術知識,《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五條規定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讓予從應當按照約定許可受讓人實施專利,交付實施專利有關的技術資料,提供必要的技術指導。四、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只能在專利權的存續期內有效,專利權有效期屆滿或者在專利被宣告無效,專利權人不得與他人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五、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受讓人不得許可與讓與人約定以外的第三人實施該專利並收取約定的費用。六、專利權人在專利轉讓前已實施了發明創造,在轉讓合同成立後,應停止實施該發明創造。七、在專利轉讓合同成立前,專利權人與他人訂立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或非專利轉讓合同,在專利轉讓合同成立後仍然有效,其約定的權利和義務,轉移到專利轉讓合同的受讓人。專利權人可以轉讓自己的專利使用權,但是是有一定條件的,並且要按照一定的程序來進行,否則專利使用權的轉讓是會出現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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