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知產權
1. 知識產權保護是什麼
隨著知識產權在國際經濟競爭中的作用日益上升,越來越多的國家都已經制定和實施了知識產權戰略。面對國際上知識產權保護的發展趨勢和中國在開放條件下面臨的知識產權形勢,中國必須加緊制定和實施知識產權戰略保護國家的技術安全,促進國內的自主創新能力和限制跨國公司的知識產權濫用。知識產權保護標志基本概念知識產權是指人類智力勞動產生的智力勞動成果所有權。它是依照各國法律賦予符合條件的著作者、發明者或成果擁有者在一定期限內享有的獨占權利,一般認為它包括版權和工業產權。版權是指著作權人對其文學作品享有的署名、發表、使用以及許可他人使用和獲得報酬等的權利;工業產權則是包括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商標、服務標記、廠商名稱、貨源名稱或原產地名稱等的獨占權利。80年代以來,隨著世界經濟的發展和新技術革命的到來,世界知識產權制度發生了引人注目的變化,特別是近些年來,科學技術日新月異,經濟全球化趨勢增強,產業結構調整步伐加快,國際競爭日趨激烈。知識或智力資源的佔有、配置、生產和運用已成為經濟發展的重要依託,專利的重要性日益凸現。特點知識產權保護已成為國際經濟秩序的戰略制高點,並成為各國激烈競爭的焦點之一。具體表現為以下幾個鮮明特點:一是隨著科學技術的迅速發展,傳統的知識產權制度面臨挑戰,知識產權的保護范圍在不斷擴大。如在專利領域中,美國已對含有計算機程序的計算機可讀載體、基因工程、網路上的經營模式等發明給予了專利保護。發展中國家的技術創新空間受到了極大的扼制。如何科學合理地確定專利保護的范圍,已成為一個緊迫而重大的研究課題。世界銀行在1998年年底發布的一份報告中指出:"日益強化的國際知識產權保護立法,面臨著擴大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知識產權差距的危險。"二是某些發達國家近年來極力推行專利審查的國際化,提出打破專利審查的地域限制,建立"世界專利",即少數幾個國家負責專利審查,並授予專利權,其它國家承認其審查結果。所謂"世界專利",實質上是世界各國的專利審查工作,由美、日、歐等少數幾個發達國家和地區的專利局來進行。三是知識產權已納入世界貿易組織管轄的范圍。知識產權與貨物貿易、服務貿易並重,成為世界貿易組織的三大支柱,並且將貨物貿易的規則、爭端解決機制引入知識產權領域。按照世貿組織的規定,世貿組織任何成員將因知識產權保護不力,遭到貿易方面的交叉報復。知識產權已成為國際貿易中的前沿陣地,隨著關稅的逐步減讓直至取消,知識產權保護在國際貿易中的地位和重要性將更加突出。四是以美國、日本為代表的發達國家,紛紛調整和制定其面向新世紀的知識產權戰略,並將其納入國家經濟、科技發展的總體戰略之中。現狀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特別是專利制度在改革開放中不斷發展,取得了一定的成就。1、初步建立並不斷完善了專利法律法規體系。1992年和2000年中國專利法進行了兩次修改,進一步明確了促進科技進步和創新的立法宗旨,強化了專利司法和行政執法力度,修改後的專利法進一步適應了中國生產力的發展和初步建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同時也達到了《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協議》中所規定的專利保護標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了一系列有關專利保護、專利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2、知識產權工作得到了上至黨中央、國務院,下至各省市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199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在大量壓縮編制、精減機構的情況下,將中國專利局更名為國家知識產權局,並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列入政府行政序列。在省級政府機構改革中,各地管理專利工作機構的建設總體得到加強,出現了政府主導、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共同推動專利工作的良好局面。3、形成了包括專利管理、審查、研究、教育、執法、中介服務以及專利信息等組織機構在內的全國專利工作體系和運行機制,專利保護有力地促進了中國科學技術進步和創新,發明創造活動充滿生機活力,專利申請量增長勢頭強勁。"九五"期間,中國受理的專利申請量比"八五"期間增長了81%,年均增長4、形成了司法和行政執法兩條途徑、協調動作的專利保護機制。截止2000年底,法院和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共受理和處理專利糾紛案和侵權案1.5萬件,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還查處冒充專利行為4000多件。5、不斷開拓國際合作的新局面。中國已參加了有關專利方面的國際公約,在國際舞台上發揮了積極的作用,提高了中國在國際知識產權保護領域中的聲譽。
2. 保護知識產權的現實意義
⑴為智力成果完成人的權益提供了法律保障,調動了人們從事科學技術研究和文學藝術作品創作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⑵為智力成果的推廣應用和傳播提供了法律機制,為智力成果轉化為生產力,運用到生產建設上去,產生了巨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⑶為國際經濟技術貿易和文化藝術的交流提供了法律准則,促進人類文明進步和經濟發展。
⑷知識產權法律制度作為現代民商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完善中國法律體系,建設法治國傢具有重大意義。
(2)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知產權擴展閱讀:
知識產權是指人們就其智力勞動成果所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通常是國家賦予創造者對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時期內享有的專有權或獨占權(exclusive right)。
知識產權從本質上說是一種無形財產權,他的客體是智力成果或是知識產品,是一種無形財產或者一種沒有形體的精神財富,是創造性的智力勞動所創造的勞動成果。
它與房屋、汽車等有形財產一樣,都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都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有些重大專利、馳名商標或作品的價值也遠遠高於房屋、汽車等有形財產。
一、著作權與工業產權
知識產權是智力勞動產生的成果所有權,它是依照各國法律賦予符合條件的著作者以及發明者或成果擁有者在一定期限內享有的獨占權利。
它有兩類:一類是著作權(也稱為版權、文學產權),另一類是工業產權(也稱為產業產權)。
(一)著作權
著作權又稱版權,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依法享有的財產權利和精神權利的總稱。主要包括著作權及與著作權有關的鄰接權;通常我們說的知識產權主要是指計算機軟體著作權和作品登記。
(二)工業產權
工業產權則是指工業、商業、農業、林業和其他產業中具有實用經濟意義的一種無形財產權,由此看來「產業產權」的名稱更為貼切。主要包括專利權與商標權。
3. 注重知識產權保護
知識產權不明朗,就會降低科技成果的轉化率,企業也不得不對科研的投資謹小慎微。因此各個國家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歸屬問題都給予了重視,並制定了相關的法律與制度。美國為專利申請和專利使用提供方便和保護,明確了研究人員在受雇期間的發明歸屬以及專利收益的分配。德國則更加靈活地展示了對專利的合理開發與利用。德國政府取消了大學教授作為自由發明對其研究成果的應用和專利申請獨自決定權,規定大學有權獲得其科研人員的發明並有權申請專利,該措施極大地提高了各大學專利申請的積極性,激發了將專利的知識技術應用於實際的行動。與此相對應,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政策法規並沒有隨著科技成果交易額的上升而得到同步發展,技術專利侵權、利益分配沖突等問題層出不窮。要改變這一現狀,我國必須加強知識產權的立法與保護,強化行政部門的執法力度,徹底扭轉無法可依、行政部分干預過多、執法難的現狀,為科技成果轉化掃清障礙。
4. 侵權行為屢見不鮮,應該如何加強知識產權的保護
最近幾年無論是個人還是國家層面都越來越重視知識產權商標保護的問題,這是格外重要的,不僅關繫到產品的正常售賣,而且還直接的影響力個人或國家的經濟利益,下面給大家分享幾個侵權案例,給大家敲敲警鍾,一定要盡早的做好知識產權的保護。
1、假冒「茅台」被查處
2018年1月18日,格爾木市工商局執法人員在市場巡查時,依法查處了格爾木市管道輸油處生活南區「油龍超市」銷售涉嫌侵權53度五星貴州「茅台」牌白酒案,共計查獲「茅台」牌白酒168瓶,案值13.2萬元。經查,油龍超市當事人王某於2007年12月12日從趙某(已逃逸)手中以每瓶550元的價格一次性購進了53度五星貴州「茅台」牌白酒240瓶,其中,72瓶白酒因包裝損壞已自用,剩餘168瓶白酒存放在油龍超市庫房內准備銷售時,被依法查獲。經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對所查扣涉嫌侵權白酒鑒定,認定為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
2、冰純「嘉士伯」名不副實
2008年10月8日,西寧市工商局城中分局執法人員根據舉報,依法查處了西寧市城中區華德大廈五樓的西寧市城中區紅哲量販視聽歌城涉嫌銷售冰純「嘉士伯」啤酒案。2008年9月當事人韓某從一自稱是「嘉士伯」牌啤酒廣東有限公司的銷售人員手中購進29件(696瓶)冰純「嘉士伯」牌啤酒,每瓶進價5.8元,當事人韓某在其歌城內以每瓶12元加價銷售,至案發時在其歌城查獲到涉嫌侵權冰純「嘉士伯」牌啤酒696瓶,經注冊商標所有人嘉士伯啤酒廣東有限公司鑒定認為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
3、「名優」煙酒竟是水貨
2008年11月5日,西寧市工商局城北分局執法人員根據有關案件線索,對西寧市城北區柴達木巷17號翟某租賃的天路煙酒商行依法開展檢查,從其庫房中查獲尚未銷售的假冒我省某名優系列白酒14瓶、「國窖1573」「茅台」「五糧液」等名優白酒17瓶,查獲假冒「芙蓉王」「中華」等名優香煙條130條,涉案案值52348元。
一定要提高警惕意識,盡早對自己的知識產權進行保護,這樣才能保護好自己的無形財產不被侵害。
在收集案件證據的時候,要盡量多收集,特別是以下幾點應該作為收集的重點內容:
①侵權產品樣本及被侵權人的產品樣本;
②被侵權人的在先權利證明文件。包括商標注冊證、專利證明、版權登記證明、與案件有關的獲獎情況證明等;
第二步,准備充分材料去工商部門、版權局或公安局舉報,立案偵查。
第三步, 搜集足夠材料,向法院起訴。
四、 怎樣的侵權產品會被追究刑責?
一般情況下,人們所了解的侵犯了注冊商標專用權,大多以罰款處理為主,只是罰多或罰少不同而已,但是,同樣是侵權產品,有些卻被追究刑事責任,怎樣的行為會被追求刑事責任?
《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擅自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5. 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是什麼
從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國家的要求和目標出發,當前我國知識產權保護仍然存在著諸多不可忽視的問題:
民眾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較為淡漠
知識產權文化強調知識是有價和有償的,對於知識創造者注重個性發揮,鼓勵獨立思考和自主創新。但當前我國公眾和企事業單位知識產權意識比較薄弱的狀況還沒有從根本上得到扭轉。尊重他人知識產權、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和能力普遍缺乏。
我國重視對知識產權保護的宣傳教育始於改革開放以後,更多的是倉促地應付外部和內部對盜版、假冒等侵權指責的形式性宣傳,缺乏理論上的支持。因此我國的立法進程與國民意識的提高存在脫節。在相當多的地區,公民對知識產權保護還普遍缺乏一種較為清晰的認識,「竊書不算偷」這樣的意識在民眾心目中還占據著「主流」的位置。另外,由於知識產品的特殊性,公民對這種無形財產歸屬與佔有的判斷,很難做到像對待有形財產那樣有一個直觀的感覺,所以許多人將日常生活中諸多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皆視為「合法」,甚至對政府打擊知識產權侵權的執法行為和法院關於知識產權保護的判決持懷疑態度。這也是為何我國在知識產權保護上不斷地加大人力、物力和財力的投入,而相當多的地區和領域侵權活動仍然有增無減的重要原因之一。
企業對知識產權保護仍缺乏足夠的重視
多數國內企業還沒有建立專業的知識產權工作機制,對國際規則的了解還比較貧乏,運用知識產權制度參與市場競爭尤其是國際市場競爭的准備和經驗不足。
在國際領域,跨國公司基於研發優勢,在我國申請大量專利,積極「跑馬圈地」,然後利用手中的專利大棒壓制、排斥和打擊我國企業。同時其利用對「標准化」的壟斷,實施不正當競爭,獲取超額利潤,中國許多企業因此頻頻陷入外國企業的知識產權「陷阱」。還有的企業缺乏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要麼沒有及時地將自己的創新性成果產業化,使自己的先進技術被他人低價收購並申請專利,要麼本身商標在國外企業被搶注,辛苦創造和積累的無形資產付諸流水。據統計,在過去的十幾年裡,中國企業已經將13萬項發明「奉獻」給了外國企業。而在國內,企業長期受「寧可仿製求生存,也不冒風險創新」觀念的影響,不強調自主創新能力的培養,不重視積累自主知識產權,僅僅靠「出大力,流大汗」,把力量和精力集中在打價格戰上,造成低水平重復建設。到最後在價格上無利可圖時,就很難擺脫被市場淘汰的厄運。
造成我國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淡薄也存在歷史原因。我國自清末以來所發展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基本上都是「強迫性學習」的產物。建國以後,我國長期實行計劃經濟體制,也使知識產權制度缺乏存在的環境。此外,從一定意義上講,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是依靠國家權力機關的立法行為強制推行的結果,並沒有使我國企業對知識產權的保護產生切身的體會和積極的要求。
知識產權保護立法與執法水平有待改進
首先,知識產權執法效果還不甚理想。知識產權執法已經成為制約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瓶頸和軟肋。我國現行知識產權保護制度處在一種條塊分割的管理體制之下,在中央政府層面主管知識產權事務的機構有七八家,這直接導致了執法過程中效率和相互協調性的缺乏。另外,知識產權保護信息的公開、披露也無法實現及時和到位。為此,我國應該建立一個統一高效的知識產權行政機關。
其次,我國知識產權立法上存在較為嚴重的分散、沖突、缺乏統一性的問題。已有的《專利法》、《商標法》和《著作權法》等知識產權法律制度,也有著共性的內容。但是,由於各部法律實施的時間不同,因此它們在制定目標、司法和行政保護范圍和力度上存在著差異。同時,對於專利、商標、著作權之間的交叉問題應適用何種法律也沒有較為完善的具體規定。另外,由於高新技術不斷涌現,許多無形財產已經超出了原有知識產權法律保護所涵蓋的范圍。在這方面,我國立法尚顯滯後。
再次,我們對知識產權保護缺乏一個清晰的定位。目前關於我國知識產權保護水平的認識,存在著三種截然不同的看法:保護水平過高論、保護水平過低論和保護水平適中論。各方還沒有形成統一的共識。這種對定位存在的分歧,直接影響著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立法與執法,既不利於改善引進外資環境、提高引進外資質量,也不利於我國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和配套技術的研發與產業化。
面臨國際競爭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亟須完善
在知識經濟時代,國與國之間的競爭說到底是知識產權的競爭,提前意識到這一點的發達國家不遺餘力地通過保護知識產權來維護其利益。知識產權已經成為中國對外貿易的熱點所在。
美國在2005年4月底發布的中國知識產權「特別301評估報告」中,將中國放入了「重點觀察國家」,知識產權糾紛已經成為中美之間貿易發展的瓶頸。日本在華企業也已經成立了一個名為IPG的知識產權聯盟,其目的就是聯合起來,以知識產權戰略抑制中國製造業的競爭力。歐盟商會也在其2004年建議書中特別指出了中國知識產權保護中存在的問題。與此同時,印度、越南等其他發展中國家也在積極發展和完善它們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我國在人力資本上的優勢正在逐漸減少。倘若其他發展中國家擁有比中國更為廉價的勞動力,加之知識產權保護水平的提高,其投資與外貿環境可能吸引外商將目光從中國轉向他們。因此,中國在面臨發達國家壓力的同時,更要注意到其他發展中國家的競爭力。
所以,我國要建立起完善的現代化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與制度,絕非一朝一夕之功。為實現建設創新型國家的戰略目標,知識產權保護還任重道遠。
6. 知識產權保護在中國目前的情況
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已取得長足進步,但仍存在侵權賠償標准低等問題。必內須清醒地認容識到,目前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與社會各界的期待相比,確實還存在一定差距。具體而言,包括:
嚴保護的法律體系尚不完善,新領域新業態發展不斷對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建設提出新的挑戰。
大保護的工作體系尚不健全,現有組織協調平台和機制的作用未充分發揮,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不暢,仲裁調解、行業自律、社會監督協同不夠。
快保護的工作鏈條尚未打通,行政確權、糾紛受理、仲裁調解、行政執法、司法審判等環節之間缺乏高效快速銜接機制。
相關部門應對國際知識產權糾紛的協同作用還有待加強。
另外,社會公眾、權利人均對侵權現象嚴重程度、侵權救濟的及時性有效性、侵權賠償的足額性等指標還有很多不滿意的評價。
實際保護效果與社會期待之間還存在一定差距,各界對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呼聲依然強烈。
7. 知識產權保護典型案例
知識產權保護主要在對於知識產權的維護,以及知識產權的重要性上。
深入推進知識產權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審判機制改革,完善知識產權案件上訴機制,統一審判標准。制定完善行政執法過程中的商標、專利侵權判斷標准。規范司法、行政執法、仲裁、調解等不同渠道的證據標准。
推進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立案標准協調銜接,完善案件移送要求和證據標准,制定證據指引,順暢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制定知識產權民事訴訟證據規則司法解釋,著力解決權利人舉證難問題。探索建立侵權行為公證懸賞取證制度,減輕權利人舉證責任負擔。
(7)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知產權擴展閱讀:
知識產權保護的相關要求規定:
1、針對新業態新領域發展現狀,研究加強專利、商標、著作權、植物新品種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的保護。探索建立葯品專利鏈接制度、葯品專利期限補償制度。
2、研究加強體育賽事轉播知識產權保護。加強公證電子存證技術推廣應用。研究建立跨境電商知識產權保護規則,制定電商平台保護管理標准。
3、編制發布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指南,制定合同範本、維權流程等操作指引,鼓勵企業加強風險防範機制建設,持續優化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保護環境。研究制定傳統文化、傳統知識等領域保護辦法,加強中醫葯知識產權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