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權登記制度
1. 房產證綠本和紅本有何區別,請詳解,謝謝!
綠本房產證和紅色房產證的區別:
1、概念性質:除了封面顏色的差別之外,紅色房產證全稱《房屋所有權證》是市場商品房房產證,是房產所有權和土地所有權合一的證。綠本房產證全稱《房地產所有權證》,也叫產權證明,針對的是非市場商品房,如經濟適用房、福利房等政策性住房。
2、能否轉讓、抵押:紅色房產證,表示購房者具有對該房產行使佔有、使用、處分的權利,也可以上市交易或者抵押貸款。綠本房產證的房產,房產所有權是有一定限制的。比如經適房就規定5年內不得交易轉讓或辦理抵押。
綜上所述,只有紅色房產證才能辦理抵押貸款。當然綠本房產證也可以申請換成紅色房產證,經房管局批准補交購房差價,辦理相關手續換本後就可以轉讓或抵押。目前綠本換紅色房產證各地政策上有所差異,具體請咨詢當地房管局。
(1)房屋所有權登記制度擴展閱讀:
紅本房產證屬於市場商品房,代表完整的房屋所有權,所有權人可以對房產行使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等權利,當然也享有依法轉讓的權利,可進行抵押貸款。可以在市場上進行交易,完全可以通過合法的權利在國土局將房產過戶到買方的名下,受法律保護。
綠本房產證屬於非市場商品房,不得轉移。是全成本商品房和准成本商品房房產證,該類房產的地價是經政府批准,予以減免優惠,其買售系特定的對象。該類房產所有權是受到一定限制的,不得轉讓和抵押。目前根據有關政策,此類房產經住宅局批准並補交差價,辦理手續後准予上市,可轉為紅色房產證。
2. 房產證 紅本和綠本有什麼區別
綠本房產證全稱來叫《房地產所源有權證》,也叫產權證明,針對的是非市場商品房,如經濟適用房、福利房等政策性住房。綠本房產證的所有權是有一定限制的,不能轉讓和抵押。
紅本全稱叫《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權證》,是房產所有權和土地所有權合一的證,就是大家常說的商品房房產證,產權人可完全享有該房地產的佔有、使用、收益權利。
3. 房產證上掛的戶口怎麼查
查看房產證的戶口,可以去當地派出所查詢。但是需要出具房地產權證、購房合同或出具中介的居間合同。
原戶主不主動將戶口遷走的話,是沒有法將原戶口強制遷移的,如果合同上沒有將遷戶單獨寫明違約成本,法院也不會受理,公安機關也不能強制遷移。
因此,買賣二手房時,一定要將限期遷出戶口寫入合同中。
(3)房屋所有權登記制度擴展閱讀:
辦理戶口遷移所需的證明材料:
公民因各種原因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的,應持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與遷移事由相關的證明:
1.婚遷,持合法的結婚(離婚)證;
2.分(購)、建房遷移,持房卡或住房證明;
3.出國(境)注銷戶口,持有關部門出具的注銷戶口通知單;
4.回國(入境)落戶,持定居證或勞動人事部門核準的錄用證明、護照(回鄉證)或有關部門出具的證件收存(收繳)證明,回國後異地落戶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注銷戶口的證明;
5.公民入伍注銷戶口,持入伍通知書;
6.退伍、復員、轉業落戶,持縣市兵役機關,縣市以上復員安置辦公室發給的登記戶口的證明,異地安置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注銷戶口的證明;
7.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落戶,持釋放證、解除勞教通知書,異地落戶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注銷戶口的證明;
8.大中專學生入學戶口遷移,持入學通知書;
9.大中專學生分配落戶,持派遣證;
10.錄用公務員、招收職工遷移戶口,持錄用(招收)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1.公務員、職工調動、辭退等戶口遷移,持調動、辭退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2.收養小孩落戶,持收養公證書或《收養證》;
13.解除收養關系遷移戶口,持解除收養關系公證書或《解除收養證》;
14.離退休人員戶口遷移,持離(退)休證;
15.與職稱、職務、學歷、榮譽、工齡、年齡等有關的戶口遷移,持相應的證(聘)書及工齡、年齡證明;
16.需要憑戶口准遷證方可遷移的對象,還須持遷入地縣、市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准遷證;
17.需要經過上級公安機關批准後方辦理的戶口遷移,還應提供上級公安機關的批准文件。
人民網--買二手房發現戶口簿里多一人 竟是上上任房主兒子
4. 產權人和房屋所有人有什麼區別
產權人和房屋所有人的區別如下:
1、性質不同。
房屋產權人,即代表產權所有人(也就是產權擁有者),法律上認定的是財產(動產與不動產)登記的合法擁有者。房屋所有人指的是「戶主」。
2、權利不同。
產權人包括擁有房屋一切權利,同時還包含房屋地契的權利,而房屋所有人只有房屋擁有權,沒有地契權利。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即使產權證上為一人,也應屬於夫妻共同所有。
3、戶口關聯性不同。
產權人是指該戶的戶主,與房屋無關,可以既是戶主又是房屋產權擁有者,也可以不是戶主,卻是房屋產權擁有者。而所有人只能是戶主。打個比方,如果戶主改成你女兒,產權還是你的,房管局網上還是顯示是你的房子.
(4)房屋所有權登記制度擴展閱讀:
房產證的登記產權人不一定是房屋所有人,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的外在表現形式,只具有推定的證據效力,該房屋到底屬於誰,還要看該房屋的實際出資人是誰、誰對該房屋一直佔有使用等情況來綜合判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十七條的規定:「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准。」該條規定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的外在表現形式,只具有推定的證據效力。被告若能提供反證,證明爭議房屋的登記的產權人與實際產權人不一致的,應以實際情況為准。
5. 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號 是哪個
以下圖為例:
(5)房屋所有權登記制度擴展閱讀
房產證分為房屋所有權證和不動產權證兩種,其中不動產權證是新版的房產證。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我國目前全面啟用的統一不動產登記簿證樣式,包括《不動產登記簿》、《不動產權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等。
不動產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的區別:
1、不動產權證是房產證和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合二為一的證件。不動產權證比房屋所有權證的內容更詳細。
房屋所有權證的內容僅包括房屋所有權人、共有情況、房屋坐落、登記時間、房屋性質、規劃用途等;
而不動產權證的裡面除了原房屋所有權證的內容外,還增加了鐳射區(防偽鐳射標簽)、不動產單元號、使用期限等內容。
2、不動產證對使用年限進行了明確規定。新版不動產權證書設置的「使用期限」,指的是土地使用權和海域使用權的期限,而不是房屋所有權的期限,房屋所有權本身也不存在期限的問題。
3、不動產證增加了不動產登記號,是全國范圍內不動產唯一「身份證號碼」。
4、不動產證內頁有防偽鐳射標簽,蓋章原為各地方人民政府的公章,現為各登記機構的公章。
5、不動產證附圖頁有金屬線,並且更全面。
6. 不動產權證就是房產證嗎
不動產權證不是房產證,是兩個東西。
1、不動產證是一種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的不允許動的房產權利證明。又稱《中國不動產權證》。
2、房產證(房屋所有權證)是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
(6)房屋所有權登記制度擴展閱讀:
不動產權證和居民手握的房產證的差異:「不動產證」的外頁除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外,在其右上角寫有不動產登記抵押權、異地登記、查封登記等登記類型;內頁內容規定了權利人、證件種類、證件號、共有情況、權利人類型、登記原因、使用期限、取得價格。
不動產證比房產證產權內容更詳細,因「房產證」對房屋使用年限和房屋價格採取了規避態度,這兩點是直接與公民利益相關,「不動產證」則對使用年限進行了明確規定「起和止日期」和房屋取得價格,讓交易透明化、明確化。
7. 房產土地不一致不動產登記條例或物權法怎麼解釋啊
「物權法」比過去的相關法律規定,事實上,為購房者提供了更多的權利,同時提高房地產交易程序和救濟制度,用於購買房地產的交易保駕護航。
住宅滿70年的使用權自動續期,解除的規定,「物權法」第149條「的購房者所關注的問題
:住宅的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期滿後的期間內非住宅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依法續期的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所有權,已同意,按照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規,
根據現行法律和法規: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最長期限為70年,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為引進的「房地產法」之前的50多年,40年的商業用地;綜合土地50年。,歸屬的土地使用權期滿後的70年一直掛在人們心中的一個巨大的石頭。買家擔心,一旦被收回土地使用權,那麼將自己住宅的命運嗎?「物權法」針對這一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自動續期,因此,購房者並不需要購買這點有顧慮對引進的規定有利於普通百姓的生活和工作。
二,房屋登記系統已取得了顯著的變化,購房者的
物權法「第九條應充分重視:不動產的設立,變更,異化,依法登記的,生效,未經登記,不生效,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統一登記制度,以減少購房手續
「物權法」第10條,第一個統一的不動產登記制度。
「物權法」第10條規定:不動產登記,由登記機構對房地產的位置。
報名費法院的情況下,統一收費標准
「物權法」第22條規定:不動產登記費按件收取,而不是按照房地產領域,數量或價格的比例收取。具體收費標准由價格規定的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
4規定,「預告登記制度」,以防止房賣「
財產權利法」第二十條規定:當事人簽訂買賣協議的房子或其他不動產,以保護無論在未來的注冊登記機構按照合同通知的權利。預告登記,登記的權利,恕不另行通知
拖車登記後同意出售的房地產,不發生物權效力。 ,消除債務或不能辦理房地產登記,注冊失敗。
登記機關錯誤登記,對購房者造成的損失,向登記主管機關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登記要求賠償
「物權法」第21(2)條規定:登記錯誤,造成損害的其他登記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買方善意取得的財產可能會被退回
「物權法」第108條:動產善意受讓人,原來的動產權利消滅,但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權利,除非真正善意受讓人受讓方。
,買家,建築物區分所有權,所有權和共同所有權區分
「物權法」第70條:業主的住宅樓宇,商業目的和其他專有部分所有權的專有部分以外的公用部分享有所有權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物權法」第73條: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但城市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表達個人以外的其他公共場所的建築面積,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大樓內的業主所擁有。 BR p>五,注意停車區,車庫的歸屬
「物權法」第74條: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求。內建築面積,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使用或租賃協議,佔用道路或其他場地的業主所擁有的停車位的業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