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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道公攤部分的所有權

發布時間: 2020-12-20 04:53:50

⑴ 關於小區樓道公攤面積佔用問題

從消防角度講,您的這種做法確實是不對的,消防是不允許的,從公攤面積版來講,您也有不權對的地方,公攤面積不光是對門,同一單元同一層的鄰居都掏著這個錢呢,也不是屬於你們自己獨有的,還是好好做做父母的工作吧,若是真鬧大了,人家可以去物業告你,在往大了說可以去消防局告你,會勒令你強行拆除的。

⑵ 占公攤面積不影響別人違法嗎

占公攤面積不影響別人是違法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六條規定: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按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處以罰款;所得收益,用於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剩餘部分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一)擅自改變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用途的;

(二)擅自佔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損害業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

個人有前款規定行為之一的,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有前款規定行為之一的,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2)樓道公攤部分的所有權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規定:

第七十條 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第七十一條 業主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第七十二條 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

業主轉讓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其對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一並轉讓。

⑶ 樓道公攤面積里被堆滿了雜物垃圾應該向哪個部門投訴

可以先向物業投訴,因為是公攤面積,仼何人不得霸佔,可以向當地的消防部門投訴,因為他佔用了安全通道,一旦發生火災,人們將無法逃生,後果不堪設想。

⑷ 樓梯間公攤使用權

有的,這部分屬於全體業主,物業是代表業委會行使權力,除非全體業主同意屬某個業主使用。有公攤的部分使用權都在全體業主,不在個人

⑸ 樓道的公攤面積是指自己家門前還是每一層

根據建設部《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築面積分攤規則》規定,內可分攤的公用建築面容積包括:大堂、公共門廳、走廊、過道、公共廁所、電(樓)梯前廳、樓梯間、電梯井、電梯機房、垃圾道、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間、冷凍機房、消防通道、變(配)電室、煤氣調壓室、衛星電視接收機房、空調機房、熱水鍋爐房、電梯工休息室、值班警衛室、物業管理用房等以及基本功能上為該建築服務的專用設備用房;套與公用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牆及外牆(包括山牆)牆體面積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
不應計入的公用建築空間包括:倉庫、機動車庫、非機動車庫中、車道、供暖鍋爐房、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單獨具備使用功能的獨立使用空間;售房單位自營、自用的房屋;為多幢房屋服務的警衛室、管理(包括物業管理)用房;其他購房人受益的其他非經營性用房,需要進行分攤的,應在銷(預)售合同中寫明房屋名稱、需分攤的總建築面積。

⑹ 商品房公攤面積包括房屋哪些范圍

1、商品房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主要由兩部分組成:電梯井、樓道間、設備室、公共門廳和過道等功能上為整樓建築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築面積;各單元與樓宇公共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以外及外牆牆體水平投影面積的50%。


2、各樓盤因為自身的情況不同,公攤也有差異。據目前房地產市場上的操作經驗,普通多層住宅樓,在沒有地下設備用房、沒有底層商鋪、底層架空的情況下,公攤系數在10%-15%之間;帶電梯的小高層住宅,公攤系數在15%-20%之間;高層住宅相對更高一些,在20%-25%左右。

(資料來源:網路:公攤)

⑺ 我們的樓道沒有對門 樓道公攤面積是如何計算的

購房人所買的商品房面積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是室內面積,另一部分則是直接專為居住服務的公共空間屬,這部分空間分攤到每套房中,由買房人共攤,稱為公攤面積。 根據2000年8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房產測量規范》規定,可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為:1、大堂、公共門廳、走廊、過道、電(樓)梯前廳、樓梯間、電梯井、電梯機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交(配)電室、值班警衛室等,以及為整幢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物業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為該建築服務的專用設備用房;2、套與公用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牆及外牆(包括山牆),為牆體面積水面投影面積的一半。 不應計入的公用建築空間,也不可用於分攤的有:1、倉庫、機動車庫、非機動車庫、車道等,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單獨具備使用功能的獨立使用空間;2、售房單位自營、自用的房屋;3、為多幢房屋服務的警衛室、管理(包括物業管理)用房。

⑻ 公攤面積 放東西 徵得全樓同意 可以使用嗎

房屋設計上,每處部位都有它的專業用途。例如電表、水表櫃子前通道,人家抄表版的人工作時要站立權的;窗戶前空地,物業服務要擦洗維護;走廊是人走路、搬傢具要經過的地方、也是安全通道,發生火警全靠它逃生的。所以,沒有閑著的、無用的公共部位的。即便全樓都同意了,不等於可以大家都可以合法放自家東西了。因為,提供公共服務的人,盡管不住在這樓里,但它要為你們工作,得有必要的落腳之處,不能視為「無用」的地方。

⑼ 商品房中間的樓道是公攤面積,其中一家業主將部分公攤面積占為私有,物業公司是否有責任管理

業主將部分公攤面積占為私有,物業公司是否有責任管理?廣州房地產律師李永回快答:物答業公司有責任進行干預,責令其停止侵權、恢復原狀,若侵權者仍不改正,業委會可以以自己的名義起訴侵權者。要求法院判令其停止侵權、恢復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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