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體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
您好,《著作權法》第13條規定,兩人以上合作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沒有參加創作的人,不能成為合作作者。但是對於軟體作品而言,其開發組織工作較一般的文字作品的創作更為復雜,不僅涉及眾多的參與人員,而且對設備、資金的需求較大。
如果提供了資金和設備的合作者不能享有合作軟體的著作權,顯然不利於鼓勵軟體作品的開發。因此,《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並沒有按照《著作權法》的規定將合作開發的組織者和資金提供方等排除在開發者之外,合作開發的軟體的著作權歸屬由合作開發者簽訂書面合同約定。
既然合作開發者可以在書面合同中約定軟體的著作權,合作開發者在合同中既可以約定一部分合作者享有著作權,一部分合作者不享有著作權;也可以約定不同的合作者享有不同的軟體的著作權。
在軟體合作開發合同中,著作權的歸屬是一項重要的內容。涉及著作權的歸屬問題應該涵蓋以下幾項內容:
(1)著作權歸屬於誰?合同中應該明確合作開發的軟體的著作權是合作開發者共有還是由部分合作開發者享有。
(2)開發者擁有著作權的具體內容是什麼?合同中應該明確擁有著作權的開發者都享有著作權的哪些權利,例如署名權、使用權、許可他人使用權和銷售權。
(3)其他開發者對於合作開發的軟體是否還享有其他權利?雖然合同中可以約定合作開發軟體的著作權歸屬於某一開發者,但是對於其他開發者是否還有一定的權利,例如為了宣傳的目的進行軟體展示的權利或者在自己內部使用的權利等等。
(4)對於合作開發軟體的升級開發的權利是如何約定的?軟體開發完成以後即獲得了著作權。但隨著技術的進步和實際應用需求的變化,任何一個軟體開發完成後都不會是一勞永逸的,軟體是需要進行升級開發的。升級開發一方面可以修改以前版本的軟體存在的缺陷另一方面可以根據用戶需求的反饋增加軟體的功能或者根據技術的進步增加軟體對系統軟硬體環境的適應性。對於軟體升級版本的開發是軟體開發者的一種權利。因此,合作開發合同中應該明確軟體升級版本開發的權利歸屬。
需要明確的是,《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明確規定合作開發合同應該通過書面方式簽訂。如果沒有簽訂書面合同,則很難界定清楚著作權的歸屬,一旦出現糾紛,就更無法證實當初的約定。此種情況下,只能按照無書面合同處理。
沒有書面合同的,對於可以分割的軟體,開發者對各自開發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但是,行使著作權時,不得擴展到合作開發的軟體整體的著作權。這一原則充分尊重了軟體開發者的勞動,既保護了軟體開發者的權利,符合著作權屬於作者的基本版權原則,又限制了分割部分軟體的著作權行使范圍僅限於該分割的部分,不能擴展到合作開發的軟體整體。
對於不能分割使用的軟體,合作開發的軟體著作權是依據民法
「共有」的原則處理的。共有是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人(自然人或者法人)對同一項財產享有所有權。深圳軟體著作權律師經驗可知共有的法律特徵包括三方面:
(1)共有的主體不是單一的,而是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作開發的軟體著作權的主體符合共有這一主體特徵。
(2)共有的客體是特定的獨立的物,共有物在共有關系存續期間,不能分割為各個部分由各個共有人分別享有所有權,而是由各個共有人共同享有其所有權,各個共有人的權利及於共有物的全部。
(3)共有人對共有物平等地享有權利。共有人對於自己的權利的行使並不是完全獨立的,在許多情況下要體現全體共有人的意志,要受其他共有人的利益的制約。
按照共有的上述法律特徵,《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明確規定,合作開發的軟體不能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權由各合作開發者共同享有,通過協商一致行使。
對於不能協商一致,又無正當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轉讓權以外的其他權利,但是所得收益應當合理分配給所有合作開發者。這里,法律賦予了軟體合作開發者對合作軟體的合理使用和獲得報酬權,但前提是取得的收益應合理分配給所有合作開發者,並且任何合作方未經其他各方的同意,不得擅自轉讓合作軟體的著作權。這樣,既保護了軟體合作開發者的個體利益,也維護了合作開發者的群體利益。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B. 辦理軟體著作權使用許可合同登記的目的和意義
【軟體著作權 登記范圍】《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辦法》國家版權局令第1號規定:內申請登記容的軟體應是獨立開發的,或者經原著作權人許可對原有軟體修改後形成的在功能或者性能方面有重要改進的軟體。
合作開發的軟體進行著作權登記的,可以由全體著作權人協商確定一名著作權人作為代表辦理。著作權人協商不一致的,任何著作權人均可在不損害其他著作權人利益的前提下申請登記,但應當註明其他著作權人。
隨著互聯網時代的到來,出現了越來越多的產品,這些產品都凝結了開發者的時間和精力,因此很多人為了防止侵權行為,一般會對軟體申請軟體著作權。軟體著作權申請之後,其他人沒有許可使用的情況下屬於侵權行為,那麼,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使用協議如何寫呢?接下來跟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使用協議如何寫合同登記編號:許可方:(以下簡稱甲方)法定代表人:聯系電話:地址:郵政編碼:被許可方:(以下簡稱乙方)法定代表人:聯系電話:地址:郵政編碼: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對著作的使用達成如下協議;第一條許可標的甲方對享有著作權。第二條權利保證甲方保證該著作權是一項完整的權利,沒有權利瑕疵;否則,甲方願意承擔因該權利瑕疵對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的賠償責任。第三條許可性質甲方許可乙方在區域內對本合同項下著作權享有排他性的獨占使用權。第四條許可期限本許可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年。第五條許可費用乙方取得該著作權獨占使用權後,應當在年月日之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許可使用費元。第六條乙方保證乙方保證將該許可使用的著作權用於符合法律要求的領域,如乙方違反該義務,將由乙方自行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後果。第七條合同有效期的中止條件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一方有權中止履行本合同:1、被許可方逾期未交付著作權許可使用費;2、許可方將獨占使用許可的著作權另外許可第三方使用。第八條違約責任如在違約事由出現或另一方應當知道對方已違約時起一個月內:1、違約方未消除或者未完全消除違約事由,則本合同自動終止,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金元,並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守約方的經濟損失;2、違約方消除了違約事由,則本合同應當繼續履行,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如違約方不予賠償,則視為違約方未在上述期限內消除違約事由,守約方有權按照本條第1款的規定處理。第九條本合同有效期限本合同有效期限等同於本合同第四條所指的許可有效期限。第十條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雙方當事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由廈門仲裁委員會仲裁。第十一條其他合同的變更、續簽及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商定。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許可方:(蓋章)被許可方:(蓋章)法定代表人:(簽章)法定代表人:(簽章)年月日年月日大家在擬定這一協議時,需要包括雙方的基本信息,雙方的權利和責任,如果任何一方違反協議內容,如果協商不成,需要依法追究其責任,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D. 計算機軟體著作版權年限是多久軟體著作權許可合同是怎樣
下面八戒知識產權小編詳細為大家介紹下關於計算機軟體著作版權年限是多久?軟體著作權許可合同是怎樣?計算機軟體著作版權年限是多久計算機軟體著作版權年限是多久?①自然人的軟體著作權,自軟體開發完成就自動產生,其間不存在開發完成日到首次發表日這個間隔,其保護期限為作者有聲之年再加50年。②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軟體著作權,其保護期存在開發完成日到首次發表日這個間隔,而50年的保護期是從首次發表後開始計算,其實前面開發完成到首次發表這段時間也是保護期。軟體著作權許可合同是怎樣?A軟體的名稱:軟體名稱是確定轉讓合同標的的基本依據。B轉讓的權利種類、地域范圍。權利種類是指復制權、發行權、翻譯權等著作權人的原始權利。地域范圍是指受讓人享有權利的地域范圍,一般是指中國還是其他國家或者地區。如果僅僅是中國的某一省區,則不認為是權利的轉讓,而是許可使用。C轉讓價金:是轉讓合同的重要內容之一。D交付轉讓價金的日期和方式:轉讓價金可以一次總付,也可以分期付款。E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是任何合同中的必備條款之一。1、違約方未消除或者未完全消除違約事由,則本合同自動終止,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金元,並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守約方的經濟損失;2、違約方消除了違約事由,則本合同應當繼續履行,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如違約方不予賠償,則視為違約方未在上述期限內消除違約事由,守約方有權按照本條第1款的規定處理。
E. 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的許可使用
根據我國《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的規定,軟體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其軟體著作權,但應當訂立許可使用合同。對於許可使用合同中軟體著作權人未明確許可的權利,被許可人不得行使。
許可他人專有行使軟體著作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沒有訂立書面合同或者合同中未明確約定為專有許可的,被許可行使的權利應當視為非專有權利。
訂立許可他人專有行使軟體著作權的許可合同的,可以向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認定的軟體登記機構登記。
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外國人許可軟體著作權的,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
F. 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條款,軟體許可使用有哪些要求
一、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條款
著作權法規定:使用他人作品應當同著作權人訂立合同或者取得許可,但法律有特殊規定的除外,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包括以下主要條款:
1)許可使用作品的方式,例如是出版許可、錄音錄像許可、表演許可還是電台電視台播放許可等應在合同中明確規定,以防止使用者超范圍使用作品。
2)許可使用的權利是專有使用權或者是非專有使用權。若是專有使用權,取得某項專有使用權的使用者,有權排除著作權人在內的一切他人以同樣方式使用作品。合同中標明此點有助於明確使用者與著作權人的權利。
3)許可使用的范圍、期間。合同中應明確許可使用的區域范圍,合同的有效期限不能超過十年。合同期滿可以續訂。
4)付酬標准和辦法。使用作品的付酬標准應遵照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的規定執行,合同另有規定的,也可以按照合同支付報酬。
5)違約責任。
6)雙方認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
國家版權局負責提供各類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的標准樣式。
二、軟體許可使用有哪些要求
根據我國《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的規定,軟體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其軟體著作權,但應當訂立許可使用合同。對於許可使用合同中軟體著作權人未明確許可的權利,被許可人不得行使。
許可他人專有行使軟體著作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沒有訂立書面合同或者合同中未明確約定為專有許可的,被許可行使的權利應當視為非專有權利。
訂立許可他人專有行使軟體著作權的許可合同的,可以向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認定的軟體登記機構登記。
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外國人許可軟體著作權的,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