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權保留適用不動產
❶ 既然物權法定,那為什麼在動產所有權保留買賣中,可以約定在買受人支付全部價金時,所有權才轉移
物權法確規定,物權法定是物權的種類和物權內容應由法律直接規定,不得由當事人基於自由意志而協商創設或者確定。原則上講,動產所有權轉移,通常滿足動產+處分權+交付,該動產所有權轉移,且當事人無權對所有權權能進行限制,但是,請不要忘記,法律有資格對所有權的權能作出限制。
動產所有保留買賣規定於《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四條 當事人可以在買賣合同中約定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或者其他義務的,標的物的所有權屬於出賣人。合同法系屬狹義的法律,換句話說,是法律給了當事人在動產買賣的情況下保留所有權的權利,而並非當事人協商創設的。反言之,若並非動產買賣合同,而是動產贈予合同,贈予之時當事人約定附條件保留所有權,則違反物權內容法定。
上述觀點為本人個人觀點和自行整理,若有誤,請指教,望請尊重勞動成果,謝謝!
❷ 買房後一定要拿到哪些證件才能證明房子是歸自己所有
要兩證齊全才行,房產兩證:
1、《房屋契證》;房屋契證又稱為是一種完稅憑證。
(2)所有權保留適用不動產擴展閱讀:
房產證獲取程序:
(1)買賣雙方進行房產交易後一個月內持房屋買賣合同和其他證件到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戶登記。去辦理登記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商品房銷售合同》等證件和資料。
(2)買賣雙方接到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的通知後,應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圖章等,在交納了手續費、契稅、印花稅後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
交易所會給買方發放房產賣契,原則上房產證需買賣雙方共同辦理。買賣雙方或一方因故不能辦理買賣過戶手續和產權登記的,可出具委託書委託代理人代為辦理。
(3)辦理完買賣過戶手續後,買方應持房地產交易所發給的房產賣契,在三個月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區(縣)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記申請。
辦理申請需要的證件和資料有:賣方所有的整棟樓的房屋所有權證、《商品房購銷合同》、商品房銷售發票存根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表》、《牆界表》、《面積計算表》。
(4)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驗證後,買方可領取房地產權證。
(資料來源:網路:房產證)
❸ 在房屋等不動產買賣中約定價款未支付或付清時賣方保留所有權可以么
樓主,你好
房屋買賣中不能採取所有權保留形式。根據法律規定,所有權版保留是指當事人可以在買賣權合同中約定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或者其他義務的,標的物的所有權屬於出賣人的買賣形式。但是該規定並不適用於不動產買賣。
1、意思成立主義。即所有權保留的設定,只憑買賣雙方的合意即可產生效力,無須具備任何形式或履行任何手續
2、書面成立主義。即所有權保留的設定,除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還須完成一定的書面形式。
3、登記成立主義。即所有權保留的設定,除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還須登記才能生效。
4、書面成立-登記對抗主義。此種主義指所有權保留的設定,經當事人合意,以書面形式即可成立,但非履行登記手續,不得對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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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什麼是擔保
什麼是讓與擔保?
銀行對我說,你的房子先讓我住,如果你還不起錢,你的房子就直接給我了——前讓與擔保
什麼是所有權保留買賣?
分期付款,我沒有辦法一下子出很多錢
房地產企業對我說,我的房子先給你住,但是要到你還錢結束之後才轉移所有權,如果你沒有辦法還錢,那麼我可以收回我的房子
有什麼相同?
1、都是一個人借錢給另一個人,另一個人還錢,並用房子來做擔保
2、讓與擔保中,銀行給我的是什麼?
給我錢
我給銀行的是什麼?
(1)還銀行錢
(2)先讓銀行住我的房子,如果還不了錢,我就把我的房子給他
3、所有權保留買賣中,房地產企業給我的是什麼?
(1)給我房子的居住權
我給房地產企業的是什麼?
(1)給房地產企業錢
(2)房子所有權,並約定:如果還不了錢,這個房子我就沒有所有權
4、相同之處是:
(1)我都要給銀行、房地產企業錢
(2)所有權買賣就是,我要買一個房子所有權,錢不夠用怎麼買也買不到
讓與擔保就是,你給我錢,我努力還你錢,如果還不起錢,我的房子就給你
(3)所有權保留買賣中,我給房地產公司錢的原因是:我一定要給你足夠的錢,這樣我就能拿到房子所有權
讓與擔保中,我給銀行錢的原因是:銀行已經把錢給我了,我要努力還給他
不同之處是:
(1)銀行、房地產企業給我的東西不同
讓與擔保中,銀行已經把這些錢的所有權給我了,讓我自由支配
所有權保留買賣中,房地產企業給我的是他自己房子的居住權
一個是完整的所有權
一個是部分的所有權——即佔有使用的權利
(2)我還錢要實現的目標不同
讓與擔保中,銀行把錢所有權都給我了,我奮斗的目標就是把這些錢的所有權給他——也就是說,銀行付出在先,我必須給他提供擔保
所有權保留買賣中,房地產企業沒有把房子的所有權給我,我要用錢來換房子的所有權——類似我租了房地產企業的房子,到最後完全付完款時,我給了他這個房子相當的錢,得到所有權
可以說,是我付出在先,為了彌補我,房子把房子居住權給我
居住在房子裡面可以視為是房地產企業為他欠我的錢的擔保
(3)讓與擔保其實和抵押權、質權他們更像
都是:銀行提前給我錢,我把我的貴重的東西給銀行,並努力還錢,對銀行說,如果我最後還不起錢,這個貴重的東西就給你了!
(4)所有權保留買賣是什麼1?
我提前給房地產錢,房地產公司把貴重的東西給我,不還錢,還對我說,如果你不給我這么多錢,這個東西就不屬於你!
用傳統擔保視野看,借錢的人反客為主,明擺著不還錢,還要多借錢,他的東西就是不打算拿回去
(5)所有權保留買賣是什麼2?
我們約定,你給我錢,我給你房子,你不斷給我錢,我應該不斷給你房子的產權
但是,所有權保留買賣規定,你全給我錢之後,我才給你房子的產權
(6)什麼是擔保?
就是銀行已經給我錢,我也要還銀行錢,銀行既然先給我錢,如果我不還錢怎麼辦?
我必須再給銀行貴重的東西,和他說,如果我能還錢,這個東西就還我,如果我還不了錢,這個東西就隨你處置
(7)什麼是讓與擔保?
擔保就是我人先給另一個人錢,擔心他還不起錢,叫他把貴重物品給我,如果他還不起錢,這個東西就是我的
什麼是所有權保留買賣?
我把東西先給這個人,擔心他還不起錢,叫他把這個東西的所有權給我,如果他還不起錢,這個東西還是我的
(8)什麼是擔保?
就是我先把一個重要的東西給別人,別人要給我錢,但是要延期付款,我擔心別人不還我錢,就叫別人把貴重東西給我
我先付出錢、重要的東西,別人要分期付款、或者延期付款,所以我要求得到他的貴重的東西
擔保出現的場合就是無法一方給好處,另一方馬上回饋好處
出現在延期付款,履行遲延的情形中;
一方已經全部付出了,但另一方履行遲延,所以他必須把他貴重的東西拿給全部付出的一方
一方已經對另一方付出了真心,而且真心付出後,就不能向其他人付出真心了;但另一方卻不能馬上還給他,因為他有妻子或者他有第三者,所以他必須把貴重的東西給付出真心的人
(9)也就是說,我們全部付出,對方不能馬上全部付出時,我們要他拿貴重東西給我們做擔保
❺ 所有權保留為什麼不適用不動產
不動產所有權需要登記才轉移,在登記之前主動權掌握在出賣人手中,如果回出賣答人可以保留所有權,無疑會增加買受人的風險,所以所有權保留不能適用於不動產,但是不動產買受人可以申請預告登記,這樣更有利於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❻ 所有權保留的財產又被抵押後由誰優先受償求解
案外人樂山市某造紙機械公司則提出異議,認為該設備其享有所有權保留。經查,當初機械公司將設備賣給造紙公司時,確實簽訂了所有權保留買賣合同,按照雙方合同約定,在造紙公司未付清全部價款之前,設備所有權仍歸機械公司。合同簽訂後,造紙公司仍有餘款250萬元一直未付。機械公司訴至法院要求造紙公司償還貨款。該案經法院審理,判決造紙公司支付拖欠的貨款250萬元,機械公司隨後也向法院申請執行。另查明,造紙公司購進設備後即抵押給了某銀行進賢支行獲取貸款,並在工商管理部門辦理了抵押登記。現機械公司和銀行均要求法院對設備進行拍賣,但機械公司提出對該設備擁有所有權,故拍賣款應由其優先受償,而銀行則提出其作為抵押權人有權對拍賣所得款優先受償。 分歧: 法院執行人員對誰享有拍賣款的優先受償權產生分歧:一種意見認為,機械公司得依其享有的所有權對設備行使取回權,拍賣設備所得款當然應由其優先受償。另一種意見認為,銀行因其抵押權享有對設備的優先受償權。 分析: 筆者認為,在本案中銀行應對設備拍賣款優先受償。 首先,對於機械公司的所有權保留權,因合同證明雙方都無異議。但對於買受人某紙業公司在未得到設備所有權的情況下,私自將設備抵押給某銀行,此時某銀行是否獲得合法的抵押權仍有爭議。筆者認為,銀行通過善意取得制度獲得了合法的抵押權。《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規定: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受讓人依照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賠償損失。在本案中,某銀行因為所有權保留並未設立登記制度,無法獲知該設備的真實權屬情況,只能相信佔有人為所有權人。在提供貸款後獲得該設備的抵押權,並依照法律規定進行了抵押權登記,其行為完全符合善意取得制度的三要件。同時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還規定「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前兩款規定」,也就是說善意取得制度不僅適用於物的所有權,還包括用益物權和他物權,顯然銀行善意取得的設備抵押權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