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所有權力權益
Ⅰ 財產所有權是一種什麼權利
a.自物權 c.完全物權
財產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Ⅱ 什麼是房屋所有權異議成立
管轄權異議,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對該駁回管轄權異議的裁定不服的,當事人可以依法上訴。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未經審查或審查後尚未作出裁定的,不得進入該案的實體審理。[1]
當事人認為受訴法院或受訴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對案件無管轄權時,而向受訴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第一,是指在民事訴訟中,本訴被告對受訴法院對本案的管轄權提出的質疑;
第二,是指當事人認為受訴法院或受訴法院移送後的法院對案件無管轄權時,向受訴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轄的意見和主張;
第三,是指當事人提出的,認為受理案件的第一審法院對該案沒有管轄權的意見或主張。
這些定義爭議的焦點在於對其主體、客體范圍的界定上。筆者認為對管轄權異議的主體應采廣義的概念,因為管轄權異議制度的設置,在於監督法院行使管轄權的職權行為,以保證作為訴訟開端的管轄制度正常運作,使程序正義在訴訟中的各個環節得到實現,而非單為某一方當事人創設某項權利;而對管轄權異議的客體,則要從訴訟經濟的角度考慮作出相應的限制,排除當事人對指定管轄和法院依職權移送管轄的異議,即管轄權異議的客體包括地域管轄、級別管轄、依當事人申請的移送管轄和管轄權轉移,而這些管轄規則都發生在第一審程序中。因此,本文採取第三種定義,即管轄權異議是指當事人提出的,認為受理案件的第一審法院對該案沒有管轄權的意見或主張。
Ⅲ 所有者權益是指企業投資人對企業什麼資產的所有權是全部資產,固定資產,流動資產,還是凈資產。
所有者權益是指企業投資人對企業凈資產的所有權,包括企業投資人對企業的投入資本以及在企業存續過程中形成的資本公積、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等。
Ⅳ 什麼是財產所有權財產的所有人具有哪些基本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71條規定:財產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占版有、使用、收益和權處分的權利。
可見,所有權包括佔有權、
使用權、
收益權
和處分權。
佔有權,是指權利主體對自己的財產實際控制的權利。
使用權,是指權利主體按財產的性能對財產進行事實上使用的權利。
收益權,是指財產所有人享有因利用財產而獲的物質利益包括孳息和利潤
處分權,是指權利主體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對財產進行處置。處置包括事實上的處分和法律上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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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什麼是所有權什麼是債權
所有權是所有人依法對自己財產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民法上權利。
1、所有權是所有人依法對自己財產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它是一種財產權,所以又稱財產所有權.所有權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所有權是一種最充分的權利,是一種絕對的權利。
2、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司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司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系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系,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和物權不同的是,債權是一種典型的相對權,只在債權人和債務人間發生效力,原則上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債之關系不能對抗第三人,區別,所有權是物權.所有權是絕對權,債權是相對權,所有權是對事權,債權是對人權
Ⅵ 所有權的4個權力是什麼
所有權的權能是指所有人為利用所有物以實現其對所有物的獨占利益,而於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可以採取的各種措施與手段。所有權的權能包括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
1、佔有權能:對所有物加以實際管領或控制的權利。佔有權與所有人發生分離。佔有權與佔有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民法上的佔有是指主體對物的實際控制。佔有本身只是一種事實而不是權利。
2、使用權能:在不損毀所有物或改變其性質的前提下,依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的權利。使用權能也可以轉移給非所有人行使,並且使用權能僅適用於非消耗物。
3、收益權能:收取所有物所生利息(孳息)的權利。收益權是與使用權有密切聯系的所有權權能,因為通常收益是使用的結果,但使用權不能包括受益權。
4、處分權能:對所有物依法予以處置的權利。處分包括事實上的處分和法律上的處分。處分權能是所有權內容的核心和擁有所有權的根本標志。其通常只能由所有人自己行使。
所有權的限制:民法和其他一些相關法律、法規對所有權進行的限制主要表現為:
(1)行使所有權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2)行使所有權不得妨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3)行使所有權時必須注意保護環境、自然資源和生態平衡。
(4)根據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可以依法對集體土地實行徵用,或將其他財產收歸國有。
Ⅶ 所有權中帶有根本性的一項權利是什麼
B
享有處分權說明你對這個物享有所有權
而如果只享有佔有、使用、收益權,說明你對這個物享有的是用益物權,不一定是所有權。
Ⅷ 什麼是版權所有權
著作權,又稱為版權,分為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其中著作人格權的內涵包括了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及禁止他人以扭曲、變更方式利用著作損害著作人名譽的權利。著作財產權是無體財產權,是基於人類智慧所產生之權利,故屬智慧財產權,是知識產權的一種。著作權自作品創作完成之日起產生,在中國實行自願登記原則。 《著作權法》第九條 著作權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著作權法》第十條 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
形成
著作權過去稱為版權。版權最初的涵義是right(版和權),也就是復制權。此乃因過去印刷術的不普及,當時社會認為附隨於著作物最重要之權利莫過於將之印刷出版之權,故有此稱呼。不過隨著時代演進及科技的進步,著作的種類逐漸增加。世界上第一部版權法英國《安娜法令》開始保護作者的權利,而不僅僅是出版者的權利。1791年,法國頒布了《表演權法》,開始重視保護作者的表演權利。1793年又頒布了《作者權法》,作者的精神權利得到了進一步的重視。
版權一詞已漸漸不能含括所有著作物相關之權利內容。19世紀後半葉,日本融合大陸法系的著作權法中的作者權,以及英美法系中的版權,制定了[[日本著作權法]],採用了「著作權」的稱呼。
中文最早使用「著作權」一詞,始於中國第一部的著作權法律《大清著作權律》。清政府解釋為:「有法律不稱為版權律而名之曰著作權律者,蓋版權多於特許,且所保護者在出版,而不及於出版物創作人;又多指書籍圖畫,而不是以賅刻模型等美術物,故自以著作權名之適當也。」
此後中國著作權法律都沿用這個稱呼。如今華人社會通常還是使用版權一詞,不過大陸地區及台灣地區對於著作相關權利的正式稱呼均已不再使用版權。
著作財產權的種類在過去一百年中得到了迅速的發展,原先較單純的出版權、演出權,因電影的發明而有公開上映權、因廣播及電視的發明而出現公開播送權,時至今日因應網際網路的普及化,公開傳輸權隨之而生,除了這些一個接著一個出現的新型態著作權利,另外一些較傳統的權利也由於人類生活型態的轉變而發生變化,例如因為國際間的交流日漸頻繁,著作物在各地區以及國際間的散布權問題獲得重視;著作物所有人以往基於所有權擁有將該物出租的權利,規模有限,對於著作權人的利益影響不大,但由於大型連鎖租書店的出現嚴重影響了著作權人的利益,從而使得著作物的出租權亦須被顧及。
一般來說,著作權人對於著作享有若干項基本權利,其中有一些是專屬權利。他們享有使用、或根據議定的條件許可他人使用其作品的專屬權。
著作權人可以禁止或許可:以各種形式對各種著作進行重製,例如以印刷或錄音的方式重製語文著作或音樂著作。
將其著作公開口述、演出,例如將戲劇及表演著作或音樂著作公開演出、將語文著作公開口述等等。
將其著作通過無線電、有線或衛星或網際網路加以公開播送、公開傳輸。 對其視聽著作公開上映;對其攝影著作、美術著作、圖形著作加以公開展示。
將其著作翻譯成其他語文,或對其加以改編,例如將小說改編成影視劇本、將英文版本改譯為中文版本。
受著作權保護的許多創作性作品需要進行大量發行、傳播和投資才能得到推廣(例如:出版物、音樂作品和電影);因此,著作權人常常將其對作品享有的權利授權給最有能力推銷作品的個人或公司,以獲得報酬,這種報酬經常是在實際使用作品時才支付,因此被稱作授權費/版稅。
著作財產權有時間限制,根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相關條約,該時限為創作者死後50年。但各國國情不同,各國國內法可規定更長的時限。這種時間上的限制使得創作者及其繼承人能在一段合理的時期內就其著作獲得經濟上的收益。
著作財產權人通常可透過行政手段或透過法院保障自己的財產權益,前述手段包括以搜索住居處的方式查找生產或擁有非法重製的--亦即"盜版的"--與受保護作品有關之物,作為證據以實施權利。權利人還可要求法院對非法活動發出禁制令,並可要求侵權者就其在財產上和表彰姓名等人格權方面所受損失負損害賠償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