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房代建所有權
① 代建制出資單位是否有權使用土地
可以分配給出資單位使用,但必須經過國土部門審核並交納土地使用金。
② 房地產開發企業代建房是指哪種合作形式最好是文字性的定義
一是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當事人提供土地使用權,另一方是具有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書的房地產開發商提供資金和技術,以雙方名義共同開發,然後按照雙方約定比例進行分配並對自己名下的房屋進行使用或銷售。
二是已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當事人提供土地使用權,另一方當事人投入資金或技術,以土地使用權人的名義進行開發,待房屋建成後,依約定將房屋及其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以轉讓方式轉讓給投資方。
三是已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當事人提供土地使用權,另一方是具有房地產開發資質的房地產開發商投入資金和技術並以其名義進行開發建設,項目完成後,開發商依合同約定的分配比例將房屋所有權及土地使用權轉移給出地一方;這是一種雙方合作,單方負責開發經營的合同,實質上具有名為合作開發,實為轉讓土地使用權的性質。
四是已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當事人提供土地使用權,另一方當事人提供資金雙方共同組成一個房地產開發項目公司,並以項目公司的名義進行房地產開發建設,並按雙方約定比例分配建成後的房屋或者將建成房屋出售後,按比例分配所得收益,這種合作開發的項目公司,類似法人型的聯營體,項目公司依批準的經營范圍活動並以其名義承擔經營風險,完成項目公司使命後即告終止,對合作雙方化解風險極為有利。
五是已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當事人,以掛靠形式與具有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書的開發商簽訂合作開發合同,掛靠方一般為非房地產開發公司,負責開發經營所需資金,被掛靠方為房地產開發公司,負責辦理合作項目的立項、批地、報建、簽訂銷售合同,辦理房地產權證,同時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費或分取固定的利潤;這種合作方式逃避了房地產開發的行政管理,降低了成本,其實質是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合作開發為名出租房地產資質證書以獲取利益。
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有關內容的規定
第三十九條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於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
第四十條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審批。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准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報批時,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決定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轉讓方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或者作其他處理。
第四十一條房地產轉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合同中應當載明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
第四十二條房地產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第四十三條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後,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經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
③ 建設項目業主與建設單位的區別
建設單位是指建築工程的投資方,對該工程擁有產權。業主是指物業的所有權人,業主可以是自然人或其它組織,是指物業(產權)所有者。甲方在地產行業一般是指開發商。
當甲方是房地產商時,建設單位與甲方都是房地產商,而購房的人是業主。建設單位與相對施工(建築)單位而言的。業主與相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其他監管機構而言的。
(3)廠房代建所有權擴展閱讀:
業主是指物業的所有權人。業主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組織,可以是本國公民或組織,也可以是外國公民或組織。物業與建築上講的業主本質上是一致的。都是指物業(產權)所有者。房屋租賃人不是業主。
業主(Client/Owner)。工程建設項目的投資人或投資人專門為工程建設項目設立的獨立法人。業主可能就是項目最初的發起人,也可能是發起人與其他投資人合資成立的項目法人公司;
而在項目的保修階段,業主還可能被業主委員會(由獲得了項目產權的買家或小買家群體組成,在國外也被稱為業主法人團)取代。在中國傳統的基本建設投資與建設行政管理體系中,業主也被稱為「建設單位」。
業主是在區分所有建築物內或者在一個建築區劃內擁有一個或者一個以上專有建築物空間或者房屋的所有權人。業主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組織,可以是本國公民或組織,也可以是外國公民或組織。業主是在區分所有權制度下的一個法律概念。
法律認定:依法登記取得或者根據物權法第二章第三節規定取得建築物專有部分所有權的人,應當認定為物權法第六章所稱的業主。
基於與建設單位之間的商品房買賣民事法律行為,已經合法佔有建築物專有部分,但尚未依法辦理所有權登記的人,可以認定為物權法第六章所稱的業主。
相關區別:
1、業主和房屋所有權人不是同意語。房屋開發商、投資商是建築物所有權人,但一般不稱為業主。
2、業主是一個集合概念,具有獨立宗地並且只有一個所有權人的建築物的所有權人也不成為業主,例如酒店、大廈的所有權人。
3、按照共有關系擁有的建築物的所有權人也不稱為業主。
建設單位是指執行國家基本建設計劃,組織、督促基本建設工作,支配、使用基本建設投資的基層單位。一般表現為:行政上有獨立的組織形式,經濟上實行獨立核算,編有獨立的總體設計和基本建設計劃,是基本建設法律關系的主體。
其權利和義務是:執行國家有關基本建設的方針、政策和各項規定;編制並組織實施基本建設計劃和基本建設財務計劃;組織基本建設材料、設備的采購、供應;
履行進行基本建設工作的一切法律手續;負責與勘察設計單位簽訂勘察設計合同,負責與施工單位簽訂建築安裝合同;對竣工工程及時驗收、辦理工程結算和財務決算。
甲方 (first party) 一般是指提出目標的一方,在合同擬訂過程中主要是提出要實現什麼目標,是合同的主導方。甲方是合同中雙方平等主體的代稱,也是為了方便在下文表述時使用簡稱。
甲方一般是出資方或投資方,也就是經營的主體,處於主導地位,以出資方作為市場的主體或稱主導市場為甲方市場。
④ 委託代建合同糾紛案件如何適用法律
委託代建合同是一種委託代建的法律關系,建築物的所有權人為委託人,發版包人為代建人。建築物權權利人將擬承建的建築物通過委託代建合同約定,委託代建人按照建築物所有人的要求代為建設建築物。交房期限、戶型、建房費用、違約責任等是基於委託人與代建人簽訂的委託代建合同產生的權利與義務。
委託代建法律關系性質上應屬於房地產開發經營合同,而不屬於建設工程合同的范圍,比如,保險公司委託開發商建設營業樓,開發商為發包人,施工企業為承包人,保險公司為建設方、委託人,其與開發商之間成立委託代建合同關系。委託代建合同與施工合同是兩個獨立的法律關系,在拖欠工程款糾紛案件中,委託人不應對償還工程欠款承擔連帶責任,同理,委託人也不得直接向承包人主張工程質量缺陷責任。
⑤ 政府代建廠房工程一定要招標嗎
你好,一般情況下,動用國有資金或者政府資金的情況下,必須招標,代建廠房用的是政府財政的錢,一進一出,當然要招標
⑥ 我們公司是一家鋼結構廠,現在要自建廠房及辦公樓,是自己買材料自建廠房節稅還是代建節稅
自建節稅,只有自己的人工消耗進入成本。不開票計算營業所得。
⑦ 什麼叫代建制
代建制是指政府通過招標的方式,選擇專業化的項目管理單位(以下簡稱代建單位),內負責容項目的投資管理和建設組織實施工作,項目建成後交付使用單位的制度。
代建期間,代建單位按照合同約定代行項目建設的投資主體職責,有關行政部門對實行代建制的建設項目的審批程序不變。
代建制的范般既包括施工,也包括設計,甚至可行性研究。代建方在代建合同規定的項目管理范圍內,作為代理人,全面對施工合同進行管理,其在管理中起主導作用,除工程項目的重大決策外,管理工作和項目決策均由代建方進行。
(7)廠房代建所有權擴展閱讀:
工程總承包和代建制的主要差異在工程合同的標的和合同的性質上。工程總承包合同的標的是工程實體,總承包商向業主最終交的成果是工程實體;
工程總承包合同是承包商合同,即根據預先約定的計價方法,結算工程款項,總承包商要承擔全部風險,或享受工程成本低於工程合同價時的全部利潤。
而代建制則不同,代建合同的標的是管理服務,代建方向業主提交的是滿足合同要求的管理服務,代建合同本質上是一種咨詢管理類合同,即使合同條件中帶有激勵屬性,代建方不可能承擔工程成本失控的全部風險。
⑧ 簽了房屋代建合同上面寫著使用權七十年這個有法律依據
既然是代建,那麼房屋還是屬於業主的,怎麼有鬧出一個使用權70年說法,一般國有出讓土地使用權70年,說實在沒有看明白。
⑨ 企業代建職工住房後的住房所有權屬於職工還是屬於企業
漢政辦發[2011]60號
安康市漢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印發漢濱區保障性住房建設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辦事處,區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機構:
區住建局制定的《漢濱區保障性住房建設方案》已經區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漢濱區保障性住房建設方案
為切實解決全區城鎮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根據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安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安康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中共安康市委辦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進一步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的實施意見》及安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落實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目標任務的通知》精神,結合我區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在進一步加大廉租房、農村危房改造、城鎮棚戶區改造、解決城市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基礎上,切實把解決城鎮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作為政府實施民生工程的一項重要內容,大力推進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房和公共租賃房、廉租住房建設,力爭用3-5年的時間,全部解決我區城鎮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使居住環境和住房條件得到明顯改善,逐步實現「居者有其屋」的目標。
二、基本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全面貫徹國家有關政策,統籌城鎮保障性住房建設,基本滿足廣大人民群眾的住房需要。
2、堅持政府主導。充分調動部門的積極性,實行統一規劃,統一政策、統一設計、統一標准、統一管理、分步實施。
3、堅持規劃引領。認真執行中心城市和重點鎮的建設規劃,有利加快江北新區建設,有利加快江南舊城區改造,有利加快恆口重點鎮建設,提高城鎮品味,有利促進城鄉發展,加快城鄉一體化進程。
4、堅持質量第一。嚴格技術規范和質量標准,盡最大努力降低建設成本,努力改善住房條件和人居環境。
三、建設用地及建設規劃
1、建設用地。根據中心城市的總體規劃,在比較適宜住宅小區建設的地段,規劃選擇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600畝;按照集鎮的總體規劃,對重點鎮規劃選擇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400畝。
2、建設規劃。「十二五」期間通過新建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房、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基本解決全區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計劃2011年建設廉租住房600套、公共租賃住房600套,建築面積6.6萬平方米;建設經濟適用住房1000套,建築面積6萬平方米;建設限價商品住房4000套,建築面積48萬平方米。建設總面積60.6萬平方米,年度計劃完成投資8.6億元。以後年度計劃按照保障性住房實際需要,逐步進行安排。
四、建設方式
全區保障性住房建設採取政府主導、市場運作、單位和住戶參與、企業代建的方式,由區保障性住房建設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建設實施。一是通過招標形式確定房屋開發企業進行代建。二是對有能力和條件願意自行組織建設限價商品房的部門,也可由主管部門牽頭,組織本系統建設。無論採用哪種建設方式都必須嚴格履行審批手續。
五、供應對象
1、廉租住房供應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城鎮低保戶)住房困難戶以廉價租金租住,每戶限租一套。
2、公共租賃房,供用對象為城鎮中低收入家庭無力購買住房且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每戶限租一套。
3、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房供應對象為城鎮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戶(含區直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幹部職工,包括離退休人員)每戶限購一套。
4、經核准進城落戶的農村居民,符合保障性住房條件的,可享受相應的住房保障。
5、引進的各項專業人才,符合保障性住房條件的,優先予以住房保障。
6、每個家庭只能按其收入水平和住房困難程度購買或租賃一套相應的保障性住房。
7、經濟適用住房購買5年內不得以出租、出售等各種方式進行轉讓,確需要轉讓的一律由政府按原價收回,5年後出售時須繳納土地收益等價款,政府優先回購;限價商品房5年內不得轉讓。
六、面積標准
1、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建築面積控制在50—60平方米之間,以二室一廳一廚一衛為標准戶型。
2、經濟適用房建築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以二室一廳一廚一衛為標准戶型。
3、限價商品房,建築面積控制在80—120平方米之間,以二室一廳一廚一衛為主戶型。
七、優惠政策
1、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採用行政劃撥的方式供應。住房建設一律免徵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人防異地建設費、建築勞保統籌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電力、通訊、市政公共事業等企業應對保障住房減免入網、管網增容等經營性收費。保障性住房各項稅金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予以減免。
2、限價商品住房土地供應實行在限房價、限套型、限容積率的前提下面向市場招拍掛。
3、保障性住房小區外道路、綠化、供排水、供電、供熱、供氣等主要配套設施建設,列入城市年度投資計劃,統一建設;經營性設施按照誰經營、誰投資的原則,建設資金由經營者承擔。
4、購買保障性住房的幹部職工可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和優先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
5、保障性住房配套的幼兒園、學校、醫院等公益性機構按相關規劃組織實施。
八、房屋價格
保障性住房建設要嚴格控制建設成本,出售價格,執行政府指導價:
1、經濟適用住房出售價格由政府物價部門進行成本審查,原則上實行保本銷售,其確定的基準售價應向社會公布,接受群眾的監督。
2、限價商品房出售價格由政府物價部門審核,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則,既能滿足基礎設施配套建設需要,又留出合理的利潤空間確定房價。
九、資金管理
1、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專戶設在區保障辦,實行專戶管理,專款專用。區財政、審計、監察、物價等部門要加強對資金的監管和審計。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坐支、挪用、截留和貪污。
2、保障性住房建設啟動資金由中標的開發企業負責墊付。
3、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的建設資金在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和財政專項補助及省配套資金為主的前提下及時落實地方配套資金。
十、保障措施
1、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要列入年度計劃,並確保供應。
2、在區保障性住房建設協調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各成員單位要密切配合,各負其責,積極主動地抓好落實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保障性住房建設的規劃審批、對象審查、分配管理、組織實施等日常工作。
3、各級各職能部門也要成立相應的機構,明確工作責任和目標任務。主要領導要切實負起責任,親自抓落實,要抽調專人負責開展此項工作,確保全區保障性住房建設順利實施。
主題詞:城鄉建設 保障性住房△ 方案 通知
抄送:市政府辦公室,市保障辦。
區委各工作部門,區紀委辦公室,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室,
區政協辦公室,區人武部。
區法院,區檢察院,各人民團體。
安康市漢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1年5月11日印發
⑩ 財政資金能否用於給私營企業代建廠房
財政資金,原則是不能給私企代建廠房的。
不過,目前很多地方招商引資政策不太規范,為引進企業實施了很多優惠政策,也有代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