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房屋所有權證可以買賣嗎
1. 關於房屋所有權的問題與及能否轉賣
杜海生、杜滿生、杜喜生、杜永生、杜海魚系同胞兄妹,他們的父親於年去世後,杜永生即成家另過。母親楊三妮與杜海生、杜滿生以及杜喜生、杜海魚在一起生活。1992年,杜永生以1800元價款買下了村裡的平房三間、馬棚一間。1994年,杜永生出面為此房產申領了「宅基地使用證」,證內填明戶主是杜喜生,家庭成員為五口人。該村的宅基地清查登記表上所填的五口人,是戶主杜喜生和家庭成員楊三妮、杜海生、杜滿生、杜海魚。這五口人曾對此房產管理使用過一段時間。1996年楊三妮去世。1999年5月原告之間因家務發生糾紛,杜永生於是聲稱爭議房產只轉讓給杜喜生一人所有,並將他保存的宅基地使用證上所填的「五口人」改為「一口人」。同年7月,杜喜生以每年2000元價格租給鄰居盧某使用。杜海生、杜滿生以房產是全家共有財產為由,向法院起訴被告杜喜生,要求杜喜生所有權確認之訴。
問題:本案房產所有權應當歸誰?
答:本案爭議的房產系杜永生購得,房屋產權證明一直由杜永生控制,杜喜生等五口人是在無房屋產權證明的情況下,在爭議房屋中居住、使用。宅基地使用證內填明的戶主是杜喜生;杜永生在19 94年口頭答應以原價將爭議房屋賣給杜喜生,但未辦理過過戶手續;杜喜生未支付價金,杜永生也未交出房產證明;爭議房屋租賃關系的當事人是杜永生與鄰居盧某,理由在於出租房屋是由杜喜生聯系,但租金卻由杜永生收取。
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村居民建築住宅,應當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裡的空閑地。使用耕地的,經鄉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原有宅基地、村裡空閑地和其他土地的,由鄉級人民政府批准。而縣、鄉政府批准用地所發給的證件是宅基地的使用證。據此,法院認定:宅基地使用證是對農村建築住宅、使用土地的合法性予以確認的證件,並且,宅基地使用權應當與房屋所有權人一致。其次,法院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中有關贈與房屋有效證件的規定,並基於杜永生未將房屋交出的事實,認定杜永生要將該房屋贈與杜喜生的行為,沒有法律效力。最後,法院還認定杜永生雖以口頭表示以原價將房屋轉讓給杜喜生,但雙方之間的房屋買賣關系不成立。杜喜生和杜永生並沒有交付房款,杜喜生也沒有實際使用和管理房屋,所以說,杜喜生和杜永生之間並沒有房屋買賣關系存在。
正是基於以上事實和法律,法院判決:第一,杜永生雖口頭表示將該房產原價轉讓給杜喜生,但從未交出過產權證書,也未收取過杜喜生支付的房價。同時也未將該房產交給杜喜生使用,而是收取了鄰居盧某交納的房租,與盧某形成房屋租賃關系。因此,杜永生並未將房屋的產權轉移給杜喜生。第二,杜永生一直控制著房屋產權證書,杜喜生、杜海生、杜滿生等在該房屋中居住並不是因為擁有該房產,而是基於經過杜永生許可的居住使用權。因此,該房產的所有權並未發生轉移。因此,雙方所爭議的三間平房、一間馬棚應當歸杜永生所有。
2. 二手房只有房屋所有權證,無法辦理不動產登記能買嗎
可以進行買賣。如果是國有劃撥土地建設的房屋,在房屋出售時,土地的收益應當予以繳納。
在購買二手房查看清楚以下幾部分就不太會有大問題出現。
1、核實產權是否清晰:賣方必須是房屋的所有人,通過查驗產權證和產權人身份證核實,確認無誤即可。
2、核實房屋狀況:在看房的時候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了解: 房屋建築狀況、房屋小區狀況、房屋權利情況。這些情況的核實,有利於你控制好交易的實際成本和風險。
3、明確交易程序:二手房交易可分為看房、簽約、按合同約定明確時間給首付款、過戶、交房、給餘款幾大步驟。這幾個步驟需要注意:保留好交易的證據、過戶是一定要房產證上所有人都到場才可以過戶、在交房時要查看清楚對方是否繳納清了物業費、水電煤氣費。
4、明確違約責任:和賣方要明確嚴格的違約責任,是雙方誠信履行二手房買賣合同的保障。實踐中,小額的定金處罰或簡單的「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損失」,缺少實際效果。當房價波動、資金不足、稅費改革等情況出現時,一方拖延或拒絕履行合同的情形時有發生。如有的買方簽約後認為房價偏高或不想支付過戶稅費,就拖延辦理過戶手續,致使賣方交房後無法及時收到餘款;有的賣方發現房價飆升,則稱未徵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買賣合同無效,要求買方退房
3. 房屋所有權證可以辦理嗎
中華房買賣交易房屋產權證是可以辦理的,我們應該先辦理過戶手續,完成之後我們要去進行登記申請,最後領取房屋所有權證。
4. 房產證是集體的能買賣嗎
小產權房目前國家政策是嚴厲禁止的。本以為農村土地辦理房產證後,可以解禁,實際從目前的趨勢來看,是更嚴厲了。小產權房沒有保障,但是各地也未見有大規模拆除的,特別是大片區,居住人數多,密度大,成規模的小產房片區,相對而言是比較安全的,畢竟中國法不責眾。
如果你不想落戶口,也不考慮孩子將來上學的問題,只是單純的住住,我想買小產權也未嘗不可。但是沒法過戶,只能改合同,因為小產權不在當地房管局備案,網簽,根本沒法過戶。
小產房不是交易的重點,即使交易,價格也不會長很多。你不想交易,可得想好了,大部分人都是把小產權當做跳板,一旦手裡錢夠了,肯定會買正規的商品房。我想你也得考慮這個問題。
從本質上講,我不建議你買小產權,不止沒有保障,配套的基礎設施也不完善。但是如果以上問題你都考慮清楚了,真想買,圖便宜,那就買個規模較大的成片社區。
(4)持房屋所有權證可以買賣嗎擴展閱讀:
在了解集體產權房之前我們首先要了解一些與之相關的內容。首先 什麼是集體土地,集體土地是指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
其次,有哪些用地屬於集體土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條的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基本定義
集體產權房屋修建在集體土地上,不能辦理房屋土地使用證,不屬於私產,不能上市交易。這類房屋的修建是由區政府直接審批,不到房管局登記,居住者沒有對房屋的完全獨立產權,
有的僅是農村集體房產權,即業內所稱的"鄉產權",鄉產權並非字面意義上由某一級政府頒發的產權,而是在某些鄉村裡,當地政府未經國家許可,便將村裡的土地交給開發商,並由其建設並公開出售的商品房。
區別要點
享受的一系列權力不同
如果購房者在取得房屋後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證,那麼他所購的房屋所有權處在一種未經法定形式確定的狀態,購房者不能取得如下權利:
1、不能買賣、置換、贈與、繼承、析產、轉讓不具有產權登記的房屋。如進行上述行為,也會因該行為違
反國家法律的禁止性規定而被宣布無效,法律不予保護無效的民事行為,各方的損失只能由各方自己來承擔;
2、無法設定他項權利。他項權利主要指抵押權、典權。按我國法律規定,房屋抵押實行登記制度,而登記的唯一憑證就是房屋所有權證,所以購房者無法通過房屋抵押來獲得貸款或承擔其它民事責任;
3、在房屋被拆除時無法按國家政策及相關拆遷法規獲得拆遷補償;
4、如因項目非法開發而無法辦理房產證,則購房者所購房屋有被強制拆除或被拍賣的風險,購房者將無法通過法律渠道主張自己的權利;
5、無法部分改建所購房屋;
6、在土地使用期限界滿時無法申請繼續使用該土地。
而商品房的居住者擁有以上所說的全部權利。
產生基礎不同
國家法律規定土地使用權分為國有和集體所有兩種。城市開發房地產均是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農村則是集體土地所有與使用一體。
農民申請修房均是在其范圍內審批的宅基地上修建,這種房屋是不納入城鎮房屋交易的范圍,其交易行為和結果不受保護!
沒有產權證
在農村,土地歸集體所有。在這類土地上建造房屋,不用交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
法律規定,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佔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有關部門不得為違法建造和購買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外來者如果購買了這類房屋,並不能享有房屋的產權,而是居住使用權。
而通常的商品房,購買者享受的是完全獨立產權,有自己的房屋產權證。
5. 房屋所有權證可以過戶嗎
可以。
手續是:簽買賣合同、遞件、交稅、完稅過戶、領證。不同內地區有時程序不同,比方有可能先交容稅再遞件。
簽買賣合同是指:買賣雙方連同中介方(如果有的話),就房產價格、交樓方式、付款方式等的協商簽合同。
遞件是指:買賣雙方本人帶相關資料去房管局申請房產轉移登記。買方帶身份證原件。如貸款要首套房證明等還要按房管局要求先到相關部門開具。賣方帶身份證、房產證、房產原相關稅費發 票等原件。交房管局買賣合同可以用房管局版本到房管局後再簽。(大城市有很多已實行網簽的,就是在網上先申請預受理號和填表,再遞件,免得你在房管局排隊)
交稅是指:房管局收件後,按其要求時間到相關稅局部門交納各種稅費。買賣雙方各自帶身份證原件交各自的稅費。
完稅過戶是指:買賣雙方交納各自稅費後,雙方一起帶身份證和各自交稅費的全部發 票單據,到房管局審察確認已完稅,完成過戶,領取過戶回執。
領證是指:買方按過戶回執指定時間,帶身份證和過戶回執到房管局領取新房產證。
6. 我只有房屋所有權證,請問我可以買房子嗎
不可以
(1)、買賣雙方建立信息溝通渠道,買方了解房屋整體現狀及產權狀況,要求賣方提供合法的證件,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書、
身份證件及其它證件。
(2)、如賣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買方可以交納購房定金(交納購房定金不是商品房買賣的必經程序),買賣
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或稱房屋買賣契約)。買賣雙方通過協商,對房屋坐落位置、產權狀況及成交價格、房屋交付時間、
房屋交付、產權辦理等達成一致意見後,雙方簽訂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買賣合同。
(3)、買賣雙方共同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接受審查。買賣雙方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手續後,管理部門要
查驗有關證件,審查產權,對符合上市條件的房屋准予辦理過戶手續,對無產權或部分產權又未得到其他產權共有人書面同意
的情況拒絕申請,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根據交易房屋的產權狀況和購買對象,按交易部門事先設定的審批許可權逐級申報審核批准
後,交易雙方才能辦理立契手續。現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過程中的房地產賣契,即大家所俗稱的「白契」。
(5)繳納稅費。稅費的構成比較復雜,要根據交易房屋的性質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遷房、經濟適用房與其它商品房的
稅費構成是不一樣的。
(6)、辦理產權轉移過戶手續。交易雙方在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完產權變更登記後,交易材料移送到發證部門,買方憑
領取房屋所有權證通知單到發證部門申領新的產權證。
(7)、對貸款的買受人來說在與賣方簽訂完房屋買賣合同後由買賣雙方共同到貸款銀行辦理貸款手續,銀行審核買方的資信
,對雙方欲交易的房屋進行評估,以確定買方的貸款額度,然後批准買方的貸款,待雙方完成產權登記變更,買方領取房屋所
有權證後,銀行將貸款一次性發放。
(8)、買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付清所有房款,賣方交付房屋並結清所有物業費後雙方的二手房屋買賣合同全部履行完畢。建議您通過較大較有名的中介機構進行咨詢諸如此類的問題 比如菁英等等
7. 持有巜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子買賣後可以過戶么
不是小產權房屋就能買賣,只要在土地權使用期限內都可以買賣過戶。
8. 只有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子可以買賣嗎
買賣住房,需要有房產證,契稅證明,出讓性質土地證。貸款還清,無抵押。
9. 有房產證但是土地使用權為劃撥的,房子能買賣嗎
有以下2種情況:
1、如果屬於 城鎮住宅 房改房等私人住宅 房產轉移後土地使用權隨之轉移 ,在不變更劃撥性質的情況下不需補繳出讓金 ,但需繳納 土地收益金。
2、其他劃撥使用權 在補繳土地出讓金後 變使用權性質劃撥為出讓就可以買賣了。可以買賣,劃撥轉出讓即可。
10. 關於房屋所有權證及房屋買賣的問題,急~
(1)甲在2007年11月5日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實行登記主義,只有登記了才能取得該項權利。《物權法》第139條: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建設用地使用權自登記時設立。登記機構應當向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發放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
(2)甲可以取得該小區的所有權。《物權法》第30條: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實行為設立或者消滅物權的,自事實行為成就時發生效力。
(3)小區不屬於銀行抵押權涉及的抵押物范圍。《物權法》第200條: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後,該土地上新增的建築物不屬於抵押財產。該建設用地使用權實現抵押權時,應當將該土地上新增的建築物與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並處分,但新增建築物所得的價款,抵押權人無權優先受償。
(4)即使甲未通知張某房屋已售給趙某的情形,張某也不能主張甲與趙某之間的買賣合同無效,法院也不會支持。但張某可以以優先購買權受到侵犯而要求甲進行賠償,對於賠償的數額如何確定,現在實踐中還沒有統一的標准。最高院《關於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1條: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情形,承租人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請求確認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可以解除與趙某之間的買賣合同,並可以要求趙某承擔違約責任。《合同法》第94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劉某有權要求張某向其支付租金,但不是從2010年10月1日開始,而是從2011年5月2日開始。對於2010年9月15日至2011年5月1日期間的租金,劉某可以要求甲給付或者在購房款中扣除。
個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