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保護作品的
A. 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有哪些
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有哪些?著作權法是保護該作品的作者對其享有的與該著作權有關的權益,但是,並不是所有的作品都會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那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相關規定,那麼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有哪些?接下來由八戒知識產權的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關於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有哪些的知識,歡迎大家閱讀!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有哪些著作權的對象是文學、藝術作品。因此,只要具備了一定的文學、藝術形式,就有可能成為著作權的保護對象。我國著作權法與各國法律的保護大同小異,主要有以下幾種:1、文字作品,實施條例第四條規定:文字作品是指小說、詩歌、散文、論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現的作品。是用文字或等同於文字的各種符號(包括數字元號)來表達思想或情感的形式。2、口述作品,實施條例第四條規定,口述作品是指即興的演說、授課、法庭辯論等以口頭語言形式表現的作品。用預先創作好的作品加以口頭表演,如詩歌的朗誦.則不屬於口述作品。口述作品一定是即興創作的。3、音樂、戲劇、曲藝、舞蹈作品,雜技藝術作品(新增的類型)。(一)音樂作品是指歌曲、交響樂等能夠演唱或者演奏的帶詞或者不帶詞的作品。需要注意:配詞的樂曲,如果詞和樂曲連在一起使用,則詞包括在音樂作品之內,如果詞未和樂曲連在一起使用,也可以包括在文字作品之內。(二)戲劇作品是指話劇、歌劇、地方戲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我國《著作權實施條例》第四條規定:戲劇作品是指話劇,歌劇,地方戲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三)曲藝作品曲藝是我國獨有的藝術形式,目前曲藝曲種類約有400種,其中主要的是相聲,快板,數來寶評書,彈詞,大鼓墜子、琴書等。我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4條所規定的曲藝作品,指相聲,快書,大鼓,評書等以說唱為主要表演形式表演的作品。可以文字形式出現,也可以口述形式出現。(四)舞蹈作品是指通過連續的動作、姿勢、表情等表現思想情感的作品。舞蹈是人體動作的藝術。廣義上講,是憑借人體有組織、有規律,有組織的運動來表達感情的藝術形式。(五)雜技藝術是指雜技、魔術、馬戲等通過形體動作和技巧表現的作品。一種技藝表演,我國有豐富的雜技藝術作品資源,故在修改時,明確了雜技藝術作品作為著作權保護的客體。著作權法只保護雜技的藝術成分,雜技中表現的動作難度和技巧難度,並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4、美術、建築作品(一)美術作品美術作品是指繪畫、書法、雕塑等以線條、色彩或者其它方式構成的有審美意義的平面或者立體的造型藝術作品。一般分為純藝術品和實用藝術品。實用藝術品是指具有實際使用價值的藝術作品,是造型藝術之一。實用藝術品既是物質產品,具有物質實用功能,又是具備審美功能的藝術品。我國以前不保護本國國民的實用藝術品在美術界,對實用藝術是否屬於美術作品,認識不一。《伯爾尼公約》第2條規定,實用藝術品的法律保護,由各國自定,如果不給予工業產權的保護,則至少要給予著作權法的保護。但是現在,實用藝術品在我國可以按美術作品保護。如果申請外觀專利的保護,可以以工業產權保護。
B. 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有哪些
著作權法第四條第一款規定:「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護。」受著作權法保護的智力成果不但要具備作品的一般條件,還須以合法性為前提。因違反了其他法律,被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雖為作品,但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
該規定,既符合我國國情和立法原則,在國際著作權立法中也早有先例。我國憲法賦予公民進行文學、藝術和科學創作的權利和言論、出版等自由,但自由不是為所欲為,不受約束,自由只有被法律認可,才能成為受法律保護的權利。權利只有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行使才是自由。公民、法人和非法人單位從事創作活動,只有遵守法律和國家政策,尊重社會公德,不損害公共利益,其創作活動才是有效的民事行為,其創作成果才能作為合法的著作權客體受著作權法保護。
我國尚未頒布出版法,何種作品屬於禁止出版、傳播,可根據《關於處理違法的圖書雜志的決定》、《關於認定淫穢及色情出版物的暫行規定》等規范性文件予以認定。大致有以下幾類:
①反對人民民主政權、違反政府現行政策和法律、法令的;②煽動對民族和種族的歧視和壓迫,破壞各民族團結的;③妨礙邦交、反對世界和平、宣傳帝國主義侵略戰爭的;④泄露國家機密的;⑤宣揚盜竊、淫穢、兇殺、縱火及其他犯罪行為,危害人民身體健康,破壞社會公德、破壞公共秩序的;⑥其他違反憲法和法律、法令的。
對於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不僅不給予著作權保護,如果出版和傳播這類作品,還要視情節輕重追究作者和出版者、傳播者的行政和刑事責任。
C. 著作權法保護的是哪些作品
著作權法保護的是哪些作品?著作權的對象是文學、藝術作品。因此,只要具備了一定的文學、藝術形式,就有可能成為著作權的保護對象。我國著作權法與各國法律的保護大同小異,主要有以下幾種:著作權法保護的是哪些作品著作權法保護的是哪些作品1、文字作品,實施條例第四條規定:文字作品是指小說、詩歌、散文、論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現的作品。是用文字或等同於文字的各種符號(包括數字元號)來表達思想或情感的形式。2、口述作品,實施條例第四條規定,口述作品是指即興的演說、授課、法庭辯論等以口頭語言形式表現的作品。用預先創作好的作品加以口頭表演,如詩歌的朗誦.則不屬於口述作品。口述作品一定是即興創作的。3、音樂、戲劇、曲藝、舞蹈作品,雜技藝術作品(新增的類型)。(1)音樂作品是指歌曲、交響樂等能夠演唱或者演奏的帶詞或者不帶詞的作品。需要注意:配詞的樂曲,如果詞和樂曲連在一起使用,則詞包括在音樂作品之內,如果詞未和樂曲連在一起使用,也可以包括在文字作品之內。(2)戲劇作品是指話劇、歌劇、地方戲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我國《著作權實施條例》第四條規定:戲劇作品是指話劇,歌劇,地方戲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3)曲藝作品曲藝是我國獨有的藝術形式,目前曲藝曲種類約有400種,其中主要的是相聲,快板,數來寶評書,彈詞,大鼓墜子、琴書等。我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4條所規定的曲藝作品,指相聲,快書,大鼓,評書等以說唱為主要表演形式表演的作品。可以文字形式出現,也可以口述形式出現。(4)舞蹈作品是指通過連續的動作、姿勢、表情等表現思想情感的作品。舞蹈是人體動作的藝術。廣義上講,是憑借人體有組織、有規律,有組織的運動來表達感情的藝術形式。(5)雜技藝術是指雜技、魔術、馬戲等通過形體動作和技巧表現的作品。一種技藝表演,我國有豐富的雜技藝術作品資源,故在修改時,明確了雜技藝術作品作為著作權保護的客體。著作權法只保護雜技的藝術成分,雜技中表現的動作難度和技巧難度,並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4、美術、建築作品(1)美術作品美術作品是指繪畫、書法、雕塑等以線條、色彩或者其它方式構成的有審美意義的平面或者立體的造型藝術作品。一般分為純藝術品和實用藝術品。實用藝術品是指具有實際使用價值的藝術作品,是造型藝術之一。實用藝術品既是物質產品,具有物質實用功能,又是具備審美功能的藝術品。我國以前不保護本國國民的實用藝術品在美術界,對實用藝術是否屬於美術作品,認識不一。《伯爾尼公約》第2條規定,實用藝術品的法律保護,由各國自定,如果不給予工業產權的保護,則至少要給予著作權法的保護。但是現在,實用藝術品在我國可以按美術作品保護。如果申請外觀專利的保護,可以以工業產權保護。(2)建築作品建築作品,是指以建築物或者構築物形式表現的有審美意義的作品。建築作品屬於以立體形式表現的作品.著作權法對於建築物本身也作為作品的形式之一給予法律保護。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必須具備獨創性和可復制性,普遍使用的大眾性建築不具有排他性,如板樓的外形,因此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在外觀、裝飾、設計等方面具備獨創性的建築物,受到我國著作權法的保護,但是對於建築物的構成材料、建築方法不予以保護,並且建築物外觀,裝飾、設計中的通用元素,屬於公有領域的范圍,也不受到我國著作權法的保護。建築作品的保護還應該包括建築設計圖、效果圖和建築模型等。但是依據我國著作權法對於作品的列舉方式,這些作品被作為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給予保護。《著作權法》主要是對作品進行規范調整的,而要是在這方面產生了糾紛的話,也可以根據《著作權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中的條文來處理解決。但是對於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也有相應的范圍規定,並非我們認為的任何一個作品都會受到該部法律的保護。
D. 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包括哪些
我們寫來出來的文學作品,自包括設計開發的新軟體都屬於著作權的范圍內,那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包括哪些?接下來由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關於這方面的知識,歡迎大家閱讀!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包括哪些本法所稱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作品;(四)美術、攝影作品;(五)電影、電視、錄像作品;(六)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七)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八)計算機軟體;(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