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有權凍結車牌照嗎
❶ 我幫別人打架派出所有權凍結我的銀行卡嗎
公安局有權凍結銀行卡的,要看銀行卡持有人是否欠銀行貸款,擔保,信用卡逾版期或者和他人有經濟權糾紛。
以上兩條,如果被起訴到法院,或者警察向法院申請凍結其銀行賬戶資金。
1、辦案民警呈請凍結賬戶。
2、辦案單位領導審批,建議凍結。
3、法制室法核,建議凍結。
4、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同意。
5、帶著法律文書,單位介紹信,警官證到銀行,銀行辦理凍結賬戶。
❷ 公安局有權凍結銀行賬戶嗎
你好,公安局在偵辦案件期間,有權通知銀行凍結賬戶,刑事訴訟法中有明確規定司法機關有查詢、凍結、劃撥權。
❸ 派出所有沒有凍結戶口本權力
這是沒有的,哪個文件和法規都沒有這樣的規定的,你放心吧。請採納。
❹ 什麼情況公安機關能凍結他人銀行賬戶
在發現該人有經濟犯罪行為,如貪污、洗錢等犯罪行為,公安機關可以凍結其與案件有關的銀行賬戶,具體以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為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規定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已被凍結的,不得重復凍結。
第一百四十五條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郵件、電報或者凍結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以內解除查封、扣押、凍結,予以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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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五條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對查封、扣押、凍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財物及其孳息,應當妥善保管,以供核查,並製作清單,隨案移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處理。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對違禁品或者不宜長期保存的物品,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對作為證據使用的實物應當隨案移送,對不宜移送的,應當將其清單、照片或者其他證明文件隨案移送。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應當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及其孳息作出處理。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生效以後,有關機關應當根據判決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及其孳息進行處理。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贓款贓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還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繳國庫。司法工作人員貪污、挪用或者私自處理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及其孳息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處分。
❺ 派出所有權利叫銀行對某個人的資金凍結嗎
凍結銀行存款是指有權凍結機關依法要求銀行在一定期限內限製版銀行帳戶所有人支取其帳戶權內資金的法律行為。
《商業銀行法》規定,對個人儲蓄存款和單位存款實行凍結,必須要有法律依據。現行法律僅明確以下7個部門有權凍結個人和單位在銀行的存款: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軍隊、海關、稅務機關。
除上述法律、行政法規授權的部門外,其他任何部門一律無權查詢,凍結、扣劃個人和單位在金融機構的存款。金融機構也不能因為借貸合同糾紛,直接凍結、扣劃客戶帳戶內的存款。
另外,有權凍結、扣劃銀行存款機關因審理、查處經濟違法(犯罪)案件需要執行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在人民銀行的存款時,應通知被執行的金融機構自動配合履行,而不能對商業銀行在人民銀行的存款採取」強制措施「。
具體參照商業銀行法
❻ 派出所有權凍結我個人賬戶嗎
關於印發《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適用查封、凍結措施有關規定》的通知公通字〔2013〕30號
以公安局的名義查封,派出所不行,刑事案件才可以,民事案件不行,你可以到公安機關申訴
❼ 一個人如果有兩個戶口請問派出所有權利凍結戶口嗎
有權利凍結的。本身辦理兩個戶口就是違法的行為。需要注銷一個,另一個才專可以申請解凍。屬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四章 法律責任第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處二百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一)使用虛假證明材料騙領居民身份證的;(二)出租、出借、轉讓居民身份證的;(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證的。第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二)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和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予以收繳。第十八條 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本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所列行為之一,從事犯罪活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❽ 公安局有權凍結銀行卡嗎
你好
公安局可以凍結或申請法院凍結相關人員財產。
❾ 派出所搜集證據時可以凍結嫌疑人帳號嗎
您好!到公安局報案提供嫌疑人的銀行帳號,如涉嫌詐騙罪,立案後可凍結他的帳號。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該罪的基本構造為:行為人以不法所有為目的實施欺詐行為→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被害人基於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行為人取得財產→被害人受到財產上的損失。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規定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已被凍結的,不得重復凍結。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如能提供更多信息,則可給出更為周詳的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