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著作權中的人身權及其含義
① 著作權人身權的權利有哪些
著作權人身權的權利,著作權具體是分為了著作人身權與著作財產權的。不同類型的權利中還包括了一些更明確的權利,那麼著作權人身權的權利有哪些?著作權人身權的權利著作權人身權的權利有哪些?1、發表權:是作者依法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和以何種方式公之於眾的權利。是著作權的首要權利。包括發表作品和不發表作品的權利。2、署名權:是作者為表明其作者身份,在作品上註明其姓名或名稱的權利。包括作者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和不署名的權利。作者作品署名發表後,其他任何人以出版、廣播、表演、翻譯、改編等形式進行傳播和使用時,必須註明原作品作者的姓名。著作權由法人或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署名權歸作者享有。3、修改權:是作者修改或授權他人修改其作品的權利。為作者所享有,只有經作者授權,他人才能修改其作品,未經授權而擅自修改,即構成對作者修改權的侵犯。4、保護作品完整權:是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是修改權的延續,在內容上比修改權更進一步,不僅禁止對作品進行修改,且禁止他人在以改編、注釋、翻譯、製片、表演等方式使用作品時對作品作歪曲性的改變。但作品在出版、發表的過程中,出版人、編輯者對出版作品所作的技術性處理,如引證的確認,文字和語法錯誤的更改,不能視為對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侵犯。
② 簡述著作權人享有哪些著作人身權利
(1)著作人身權是作者對作品依法享有的精神權利,它與民法中的人身權利有所區別,著作權內中的人身權包括容作者的身份權。作者享有的著作人身權只有在創作出作品後才產生,由作者終身享有,一般是不可轉讓和剝奪的。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著作人身權主要包括:
1)發表權。
2)署名權。
3)修改權。
4)保護作品完整權。
③ 著作權中的人身權可以繼承嗎
著作權中的人身權是不可以繼承的。
公民的著作權是著作權人依法對科學研究、文學藝術諸方面的著述和製作等所享有的權利。著作權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兩部分。人身權是指:發表權,即通過出版、上演、放映、錄音等方式發表著作人的作品;署名權,即在作品上署真名、筆名、其他名稱;維護作品完整權,即任何單位在採用作品時未經著作人同意一般不得對原作進行增刪和改動。這些權利隨著著作人的死亡而消滅,不能繼承。
④ 著作權中人身權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著作權中人身權的具體內容是什麼,著作權分為人身權和財產權,對於財產權,具有不小的經濟價值,可以進行轉讓。人身權,是專屬於著作權人的權利,著作權中人身權的具體內容是什麼呢?著作權中人身權的具體內容著作權中人身權的具體內容是什麼呢?1、發表權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所謂公之於眾,是指披露作品並使作品處於為公眾所知的狀態。至於公眾是否知悉或關注被發表的作品,則無關緊要。作品是作者的思想、觀念、情感、理想、主張、價值觀的反映,是否披露應當由作者抉擇。著作權法規定這項權利專屬於作者,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行使這項權利,否則,屬於侵權行為。2、署名權署名權是指作者在自己創作的作品及其復製件上標記姓名的權利,也稱姓名表示權。著作權法規定,署名權系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3、修改權修改,通常是對已完成的作品形式進行改變的行為,既包括由於作者思想觀點和情感傾向的改變而導致的對作品形式的改變,也包括在思想與情感不變的前提下對純表現形式的改變。可見,修改是對思想或情感賦予新的表現形式的活動,包括局部的或全部的修改。因此,修改是再表現,與演繹派生創作不同,是對原作品的完善,是再創作活動。修改作品的權利理所當然的屬於作者。但是,在有些情況下,出於社會利益的實際需要,修改權也可以由他人行使。4、保護作品完整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其中既包括作品的完整性,也包括標題的完整性。歪曲,按《漢語大詞典》解釋,是故意改變事物的真相或內容;篡改則是用作偽的手段對作品進行改動或曲解。作品完整權同修改權有密切聯系。著作權中人身權的具體內容是什麼?想要了解更多內容,歡迎撥打八戒知識產權在線客服。八戒知識產權知識產權專註:商標、專利、版權、域名等知識產權業務方向。主營業務三大板塊:常規知識產權、涉外知識產權、知識產權交易。互聯網+知識產權行業的黑馬型企業。
⑤ 著作權中,哪些是人身權,哪些是財產權
著作權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創作者對其創作完成的作品所享有的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規定,著作權可分為人身權和財產權兩部分。人身權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財產權是指著作權人對作品的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其中,使用權指以各種方式使用作品的權利,是著作權人的一項主要財產權利,包括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路傳播權、攝制權、改編權,翻譯權、匯編權和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等,獲得報酬權指轉讓使用權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而獲得報酬的權利。著作權中的人身權和著作權人有密切關系,具有人身屬性,只能專屬於著作權人,不得讓與,也不得出質,只有著作權中的財產權才可以作為權利質權的標的。
⑥ 著作權中的人身權和財產權的內容
著作權中的人身權和財產權是構成著作權組成部分。那麼什麼是著作人身權?什麼是著作財產權?下面來詳細看看著作權中的人身權和財產權的內容。著作權中的人身權和財產權的內容著作人身權著作人身權又稱著作精神權利,是指作者對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種與人身相聯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無直接財產內容的權利。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著作人身權包括:1、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布於眾的權利;2、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3、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4、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著作財產權著作財產權又稱著作經濟權利,是著作人身權的對稱,指作者及傳播者通過某種形式使用作品,從而依法獲得經濟報酬的權利。著作財產權的使用權是指以復制、發行、出租、展覽、放映、廣播、網路傳播、攝制、改編、翻譯、匯編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權利。5、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6、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7、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的權利,計算機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8、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9、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10、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11、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12、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13、攝制權,即以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14、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15、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16、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17、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本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第二十條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第二十一條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作品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是人身權,是不可以轉讓的,其他屬於財產權,可以繼承和轉讓。出版屬於發表權你是可以繼承的,但不能署你的名字!因為署名權是不屬於你的!簡單來說,人身權就是告訴大家這個東西屬於誰,誰有權改變它,財產權就是著作權可以獲得哪些方面的收益,最重要的是財產權部分可以根據使用性質出售給不同的單位。
⑦ 試述著作權的人身權和財產權的種類,並舉例說明
著作權的人身權和財產權,這幾種權利可以了。
⑧ 著作權中的人身權及其含義
著作權過去稱為版權。版權最初的涵義是(版和權),也就是復制權。此乃因回過去印刷術的不普及,當時答社會認為附隨於著作物最重要之權利莫過於將之印刷出版之權,故有此稱呼。
人身權,是著作人身權是指作者通過創作表現個人風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獲得名譽、聲望和維護作品完整性的權利。該權利由作者終身享有,不可轉讓、剝奪和限制。作者死後,一般由其繼承人或者法定機構予以保護。根據中國《著作權法》的規定,著作人身權包括: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布於眾的權利;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稱著作精神權利,指作者對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種與人身相聯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無直接財產內容的權利,具體內容:
1.著作人身權整體的不可轉讓性;
2.不可剝奪性;
3.個別權能的可繼承性(如發表權)。
4.著作人身權的永久性
該權利內容包括:
1.發表權
2.署名權
3.修改權
4.保護作品完整權
⑨ 著作權中的人身權和財產權有什麼區別
1、歸屬不同。著作人身權只能由作者或者著作權原始主體所有; 而著作財產權不僅可以由作回者或者著作答權原始主體所有,也可以歸著作權繼受主體所有。
2、保護期不同。除發表權外,作者終身享有著作人身權,沒有時間的限制。作者死後,作者的著作人身權可依法由其繼承人、受遺贈人或國家的著作權保護機關予以保護。一般認為,它不能轉讓、剝奪或繼承。
而著作財產權具有嚴格的保護期限。在著作權的有效期限內,作者的著作財產權可以依法繼承、轉讓和許可他人使用。應當注意:此處所說的「著作人身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主要是指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
3、內容不同。著作人身權不具有直接的財產的內容,具體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而著作財產權則是使著作權人獲得財產利益為主要內容的權利,內容具體包括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廣播權、信息網路傳播權、攝制權、改編權、翻譯權、匯編權,以及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4、限制不同。著作人身權基本不受合理使用、法定許可、強制許可的限制,而著作財產權則依法受到合理使用、法定許可使用和強制許可使用的限制。
⑩ 著作權中人身權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著作權內容是指著作權人對作品擁有什麼權利。著作權內容分為兩類,一類是精神權利,即著作人身權,與作者的身份密切相關,專屬作者本人,一般情況下不能轉讓;另一類是經濟權利,即著作財產權,是作者利用其作品獲益的權利,可以授權許可他人使用,也可以轉讓。人身權與財產權密切相關,然而又可以相互獨立。財產權轉讓後,作者仍有人身權。受轉讓的著作權人一般只有財產權而無人身權。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作者所享有的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等權利屬著作人身權范疇。
(1)
發表權。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第10條經1款第(1)項的規定,發表權是指決定將作品公之於眾的權利,即作者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何時、何地以及以何種方式公之於眾的權利。
(2)
署名權。我國《著作權法》第10條第1款第(二)項將署名權解釋為「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署名權的內容包括:作者有權決定是否在作品上署名,是署真名還是署假名,以及署名的順序等。
(3)
修改權。我國《著作權法》第10第1款第(三)項將修改權解釋為「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從積極方面講,作者有權修改自己的作品;從消極方面講,作者有權禁止他人對作品進行歪曲或刪改。由於作品是作者思想的集中體現,作者要對作品發表後的後果承擔責任。因此,作品發表後,如果作者認為該作品已不能反映其發生變化的學術觀點或文藝思想,他們有權根據自己的意志對作品進行修改,如刪節、充實或改寫。
保護作品完整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內容完整,使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保護作品完整權的內容在於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所謂歪曲,是指曲解作品原意,損壞作者觀點的行為;所謂篡改,指擅自增補、刪節、變更作品的行為。這些行為將會損害作者的名譽及聲望。為此,我國《著作權法》第10條第(四)項明確禁止他人對作品作上述破壞。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作者死後,由作者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保護;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