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集資房查所有權
⑴ 集資房有產權是不是就是全產權
不是全產權
一、房屋的產權包括了房屋權以及土地權,只有擁有房屋的這二種產權才能從法律上承認你擁有該房屋的全部產權。集資房和普通商品房的區別就在於集資房的土地權是歸集資單位所有,出資建房的個人只擁有房屋產權。
二、也就是說當國家或地方政府在該集資房的土地時有新的建設規劃時,建設規劃部門不需要直接和該土地上的房屋產權人協商土地問題,而且就其房屋的拆建補償也是由集資單位去和出資人協商。
三、因此集資房的房產人是不可以對房屋進行轉讓,以及出售的房屋和土地不能分割,所以說集資房與商品房實際上是有根本上的差別。
四、集資房要看賣方(擁有人)是否基本全部產權(房產證、土地使用證),同時還要看單位有無特別限制條款等。等取得房產管理部門對外出售許可後,才能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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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問題
集資房是企事業單位為了解決內部職工的住房問題,企事業單位以擁有的劃撥的土地使用權和部分資金將及部分向內部職工籌集的資金建成的房產,建成後以較低的價格轉讓給內部職工。集資房不能在市場上自由轉讓。並且集資房的產權以整體產權的形式屬於企事業單位,職工購買的僅是房產的使用權,對房產沒有完全產權,故集資房沒有獨立的房產登記憑證。
由於集資房的產權歸企事業單位,所以集資房是企業財產的組成部分,企事業單位對集資房擁有處置權,可以將集資房作為抵押物向銀行貸款,企業到期若不能歸還銀行貸款,銀行可以通過法律程序變賣抵押物償還貸款。購買集資房實際上是購買房屋的使用權,其使用權保障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房產所有權人的資信情況。
⑵ 單位集資房產權到底歸誰
單位集資建房的產權問題很多屬於本市前期房地產開發不規范等等遺留了很多歷史問題。解決這個問題,首先要搞清楚,該套房產是否有產權證?還有當時對於集資款能夠佔有產權比例的問題。
歡迎電話咨詢具體案情。
⑶ 單位集資建房,產權歸誰
集資房一般由國有單位出面組織並提供自有的國有劃撥土地用作建內房用地,國家予以減免部分容稅費,由參加集資的職工部分或全額出資建設,房屋建成後歸職工所有,不對外出售。產權也可以歸單位和職工共有,在持續一段時間後過渡為職工個人所有。屬於經濟適用房的一種。是指改變住房建設由國家和單位全包的制度,實行政府、單位、個人三者共同承擔,通過籌集資金,進行住房建設的一種辦法。職工個人可按房價全額或部分出資,政府及相關部門在用地、信貸、建材供應、稅費等方面給予部分減免。
集資房是企事業單位為了解決內部職工的住房問題,企事業單位以擁有的劃撥的土地使用權和部分資金將及部分向內部職工籌集的資金建成的房產,建成後以較低的價格轉讓給內部職工。集資房不能在市場上自由轉讓。並且集資房的產權以整體產權的形式屬於企事業單位,職工購買的僅是房產的使用權,對房產沒有完全產權,故集資房沒有獨立的房產登記憑證。
由於集資房的產權歸企事業單位,所以集資房是企業財產的組成部分,企事業單位對集資房擁有處置權,可以將集資房作為抵押物向銀行貸款,企業到期若不能歸還銀行貸款,銀行可以通過法律程序變賣抵。
⑷ 單位集資房 屬於什麼性質的房產
要看具體情況,可以是經濟適用房,也可以是福利分房。
1、如果房產證上說明不能買回賣,房產局是不答會給過戶的。
2、如果是房主,可以先把房產證掛失,辦理新的房產證上就沒有不能買賣的銘文了。就可以過戶,不過會收取百分之一的土地收益金。
3、全額集資房的擁有者對房屋擁有全部產權。
4、如果這種房屋最後經過國家房地局和相關部門審批後拿到了產權證,就可以放在市場上買賣,否則只能用於個人居住或出租,不能買賣。
⑸ 單位集資房的歸屬問題
如果產權已完全抄過戶到職工手中,可以買賣,賣方需要比商品房多交1%的土地出讓金.(因原土地為國有劃撥地,現需轉為出讓地).這樣買方買到手後也就是商品房了.
而如果產權未完全過戶到職工手中,那麼需要該職工與其所在單位協商,讓其職工完全擁有此產權否則不得過戶.
單位不給辦調離手續,我之前的五險一金也沒跟我調動,工作關系及檔案也不幫我轉。這個跟房子沒關。走勞動仲裁程序去。
⑹ 集資房產權怎麼確認,有房產證嗎
集資房辦理產權證的程序分為兩個步驟:辦理大產權證(初始登記)和辦理小產權證(轉移登記)。
1、辦理集資房大產權證
在集資房建設完畢以後,應當由建設單位辦理大產權證,即完成新建房屋初始登記。建設單位申請辦理集資房產權證初始登記時,一般提供如下材料:
(1)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4)建設工程符合規劃的證明;
(5)房屋已竣工的證明;
(6)房屋測繪報告;
(7)其他必要材料。
2、辦理集資房小產權證
集資房建設單位已按前項規定確認產權,買賣雙方人應當憑集資批文或資產處置通知書、房屋買賣合同、國有土地使用證,完稅證明等材料申請辦理集資房轉移登記。
需要提醒的是,按照《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的規定,集資房屬於經濟適用房,雖然可以辦理產權證,但該產權屬於有限產權。具體表現為:
1、購買集資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集資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2、購買集資房已滿5年,購房人上市轉讓集資房的,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具體交納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標准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後,取得完全產權。
以上就是對「集資房能不能辦理產權證」「」所做的解答。總之,國家已經開始對集資房採取嚴格限制的措施,集資房的相關問題完全適用經濟適用房的相關規定。雖然集資房是可以辦理產權證的,但這種產權屬於有限產權,受到諸多限制。
⑺ 關於職工對廠內福利集資房所具有的權利問題
集資房是改變住房建設由國家和單位統包的制度,實行政府、單位、個人三方面共同承擔,通過籌集資金,建造的房屋。職工個人可按房價全額或部分出資、信貸、建材供應、稅費等方面給予部分減免。集資所建住房的權屬,按出資比例確定。個人按房價全額出資的,擁有全部產權,個人部分出資的,擁有部分產權。
一般由國有單位出面組織並提供自有的國有劃撥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國家予以減免部分稅費,由參加集資的職工部分或全額出資建設,房屋建成後歸職工所有,不對外出售。產權也可以歸單位和職工共有,在持集資房戶型圖續一段時間後過渡為職工個人所有。屬於經濟適用房的一種。
經過二十年,沒有退款,該房屋的部分產權你們肯定是擁有的。如果他要拍賣收回房屋,你們也可以根據已經出資的部分要求自己的權利。
2007年12月1日建設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監察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等七部門聯合發布《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http://ke..com/view/436334.htm?fr=ala0_1
其中規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嚴禁任何單位借集資、合作建房名義,變相搞實物分配或商品房開發。」第十六條規定「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單位對其開發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工程質量負最終責任。建設單位應當向買受人出具《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使用說明書》,並承擔保修責任。」「(一)擅自改變經濟適用住房或集資合作建房用地性質的,由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處罰。」
單位是無權將職工擁有一定產權的集資房單獨拍賣的。
請查閱一下這個法案的相關部分,希望能幫到你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