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知識產權侵權單位進行審計
『壹』 什麼是一般知識產權的民事案件 江漢區人民法院
這是最高院的裁判案例,希望對你有幫助。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審理新東方學校侵犯著作權和商標專用權糾紛上訴案民事判決書
發布時間:( 2005-02-05 09:22:52)
(2003)高民終字第1393號
發布時間:2005-02-03 16: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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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人(原審被告)北京市海淀區私立新東方學校,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路15號。
法定代理人俞敏洪,校長。
委託代理人王立華,北京市天元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託代理人李琦,北京市天元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美國)教育考試服務中心(EDUCATIONAL TESTING SERVICE),住所地美國新澤西州08541普林斯頓羅斯代爾路和卡特路。
法定代表人科特·蘭德格拉夫,總裁兼首席執行官。
委託代理人周強,北京市正見永申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託代理人董永森,北京市正見永申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訴人北京市海淀區私立新東方學校(簡稱新東方學校)因侵犯著作權和商標專用權糾紛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01)一中知初字第35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2003年12月8日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於2004年4月28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上訴人新東方學校的委託代理人王立華、李琦,被上訴人(美國)教育考試服務中心(簡稱ETS)的委託代理人周強、董永森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認定,中國和美國均是《伯爾尼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公約》的成員國,依據該公約,中國有義務對美國國民的作品在中國給予保護。ETS作為TOEFL考試的主持、開發者,獨立設計、創作完成了TOEFL考試題,並在美國就53套TOEFL考試題進行了版權登記。從TOEFL考試題的內容來看具有獨創性,屬於中國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范疇。新東方學校與ETS簽定有「盒式錄音帶復制許可協議」和「文字作品復制許可協議」,有效期至1998年8月16日,其中明確約定了使用范圍。但新東方學校將TOEFL考試題以出版物的形式在其校內和網上向不特定人公開銷售,超出了協議約定的使用范圍,並且協議期滿後新東方學校未與ETS簽定新的使用協議。新東方學校未經ETS許可,擅自復制ETS享有著作權的TOEFL考試題,並將試題以出版物的形式通過互聯網渠道公開銷售,其行為侵害了ETS的著作權。ETS將TOEFL作為商標核准注冊,且其商標均在有效期內,故依據中國商標法,ETS對TOEFL在第9類、第41類、第68類上享有商標專用權,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新東方學校在其發行的TOEFL考試題出版物封面上以醒目的字體標明TOEFL字樣,其使用TOEFL的商品類別與ETS注冊的第9類、第41類和第68類的商品類別相同,其標明的TOEFL字樣也與ETS的注冊商標完全一致,故新東方學校的行為構成對ETS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犯。新東方學校應就其侵犯著作權和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承擔停止侵害、賠償損失、消除影響,向ETS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
本案賠償數額的計算應以2000年11月15日向前追溯二年,即從1998年11月15日開始計算。審計報告表明,新東方學校的收入主要是資料費和培訓費,賠償數額的計算也主要以這兩項收入為依據。ETS在主張權利的過程中支付了一定費用,且這些費用與本案訴訟具有直接關系,本院酌情予以確定。新東方學校因侵犯著作權和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所獲利潤相互重合,本院一並予以計算。依照《著作權法》第2條第2款、第47條第(1)項,《商標法》第51條、第52條第(1)項之規定,判決:①新東方學校自判決生效之日起停止侵犯ETS著作權的行為,並於判決生效之日起15日內將所有的侵權資料和印製侵權資料的軟片交法院銷毀;②新東方學校自判決生效之日起停止侵犯ETS商標專用權的行為;③新東方學校自判決生效之日起30日內在《法制日報》上向ETS公開賠禮道歉;④新東方學校自判決生效之日起15日內賠償ETS人民幣500萬元及合理訴訟支出52.2萬元;⑤駁回ETS的其他訴訟請求。
新東方學校不服一審判決,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新東方學校上訴稱:第一、一審判決認定ETS對其TOEFL考試題享有著作權,缺乏事實依據。實際上,考試題是不能作為作品受到我國法律保護的。第二、新東方學校只是在1997年和2000年兩個時間點上,少量復制了TOEFL考試題,一審判決卻依據《審計報告》認定我方大量復制並銷售了TOEFL考試題。實際上,《審計報告》沒有任何根據。第三、ETS是在庭審結束後才提出賠償合理訴訟支出的請求,並提供了相關的證據材料,一審法院對這些證據材料並未質證就予以採信,同時支持了其訴訟請求,顯然是錯誤的。第四、新東方學校在相關培訓資料中只是敘述性或描述性地使用了TOEFL字樣,並未將TOEFL作為商標使用,根本不會造成商品來源混淆之可能,實際上也從未造成過混淆,一審法院卻判定為侵犯ETS的商標專用權,顯系錯誤。第五、一審法院判決我方賠償ETS巨額經濟損失缺乏依據。新東方學校提供考試培訓並未侵犯ETS的著作權,一審法院卻將培訓費收入作為確定賠償額的基礎,明顯不合理。第六、新東方學校只少量向學員以外的人銷售了相關培訓資料,一審判決卻判令我方在全國發行的《法制日報》上賠禮道歉,也不夠公平合理。請求二審法院撤銷一審判決之第二、三、四項並依法改判。ETS服從原審判決。
經審理查明:ETS成立於1948年,TOEFL考試由其主持開發。1988年至1995年,ETS分別在中國核准注冊了746636、771160、176265號「TOEFL」商標,核定使用的范圍分別是盒式錄音帶、考試服務、出版物等。1989年至1999年,ETS將其開發的53套TOEFL考試題在美國版權局進行了著作權登記。
新東方學校成立於1993年10月5日,系民辦非企業單位,主要從事外語類教學服務。1996年1月,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就新東方學校擅自復制TOEFL考試題一事對其進行了檢查,並責令其停止侵權。後新東方學校停止使用TOEFL考試資料,並主動與ETS聯系,商談有償使用TOEFL考試資料問題,但未獲答復,遂繼續向學生提供TOEFL考試資料。1997年1月,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再次對新東方學校進行檢查,並扣壓了《TOEFL全真試題精選》等書籍資料。1997年2月18日,新東方學校法定代表人俞敏洪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接受了詢問,並出具了保證書,承認復制發行TOEFL考試題的行為侵犯了ETS的著作權,保證不再發生侵權行為。
1997年8月17日,ETS在中國大陸地區的版權代理人中原信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與新東方學校簽訂了「盒式錄音帶復制許可協議」和「文字作品復制許可協議」,許可新東方學校以非獨占性的方式復制協議附件所列的錄音製品和文字作品(共20套試題)作為內部使用,但不得對外銷售,協議有效期1年。
2000年11月9日,中原信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在新東方學校公證購買了「TOEFL系列教材」包括:《TOEFL系列教材聽力分冊》、《TOEFL系列教材語法分冊》、《TOEFL系列教材作文分冊》、《TOEFL系列教材閱讀分冊》、《最新練習題選編第一冊》、《最新練習題選編第二冊》、《最新練習題選編第三冊》8本圖書及25盒聽力磁帶。
2000年11月15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宣武分局對新東方學校進行檢查,並扣壓了部分涉嫌侵權的圖書。2000年12月25日受ETS委託,北京市正見永申律師事務所在新東方學校公證購買了「TOEFL系列教材」,包括:聽力分冊、聽力文字答案、語法分冊、作文分冊、閱讀分冊、最新練習題選編第一冊及聽力磁帶21盒。2001年1月4日,ETS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狀告新東方學校侵害其著作權及商標權。
2001年2月22日,一審法院對新東方學校的財務帳冊實施了證據保全,並委託北京天正會計師事務所對相關財務帳冊進行了審計,審計結果表明:新東方學校的收入主要分為培訓收入和資料收入。TOEFL培訓收入:1998年為5 210 769元,佔全年總培訓收入的20.1%;1999年為8 498 039元,佔全年總培訓收入的23.5%;2000年為19 795 214元,佔全年總培訓收入的24.3%。資料收入:1998年為3 012 702元,1999年為4 931 191元,2000年為6 983 357元。TOEFL住宿班所收取的培訓費用中包括資料費。另外,本案一審審理中,雙方當事人就ETS主張權利的相關TOEFL考試題與被控侵權物進行了對比。對比結果為:聽力分冊、聽力文字答案、語法分冊、作文分冊、閱讀分冊、最新練習題選編第一、二、三冊中被控侵權部分與相關的TOEFL考試題內容一致;聽力磁帶與相關的TOEFL考試題內容絕大部分相同。此外,「TOEFL聽力磁帶」、「TOEFL系列教材」的封面及包裝上均突出使用了「TOEFL」字樣。
上述事實,有第746636、176265、771160號商標注冊標證書,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物品暫扣證,俞敏洪談話記錄和保證書,《盒式錄音帶復制許可協議》,《文字作品復制許可協議》,北京天正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第431號審計報告,北京市公證處出具的公證書,崇文區公證處出具的公證書,被控侵權的圖書和錄音帶實物及雙方當事人陳述等在案佐證。
本院認為,中國和美國均是《伯爾尼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公約》的成員國,根據著作權法第2條第2款及《伯爾尼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公約》第3條第1款(A)項的規定,我國有義務對美國國民的作品在中國給予保護。《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2條規定,著作權法所稱作品,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創作成果。
TOEFL試題分為聽力、語法、閱讀和寫作四個部分,由ETS主持開發設計,就設計、創作過程來看,每一道考題均需多人經歷多個步驟並且付出創造性勞動才能完成,具有獨創性,屬於我國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應受我國法律保護。由此匯編而成的整套試題也應受到我國法律保護。
根據本案查明的事實,新東方學校未經著作權人ETS許可,以商業經營為目的,以公開銷售的方式復制發行了TOEFL試題,其使用作品的方式已超出了課堂教學合理使用的范圍,故對新東方學校關於其相關行為系合理使用TOEFL試題的抗辯理由不予採信。新東方學校又主張,其系社會力量辦學,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的規定,屬於非營利機構。本院認為,新東方學校成立的目的與是否侵犯ETS著作權並無必然聯系,只要新東方學校實施的行為具有營利性,則必然對ETS的著作權構成侵害,新東方學校的這一抗辯理由亦不能成立。
另外,1997年新東方學校法定代表人俞敏洪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不再發生侵權行為的保證書以及與中原信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簽訂的作品使用許可協議也表明,新東方學校承認ETS對TOEFL試題享有著作權,並且明知其相關行為已侵犯了ETS的著作權。
綜上,新東方學校復制並且對外公開銷售TOEFL試題的行為已侵犯了ETS的著作權,理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但本院同時應當指出,鑒於TOEFL試題的特殊性質以及新東方學校利用這一作品的特別形式及目的,新東方學校在不使用侵權資料的情況下在課堂教學中講解TOEFL試題應屬於《著作權法》第22條規定的合理使用相關作品的行為,並不構成對他人著作權的侵犯。
在我國目前的社會狀況下,出版發行屬於國家管制的特殊行業,出版物屬於特殊商品,對出版物的來源進行識別一般是通過出版物的作者和出版單位來實現的。本案中,雖然ETS在出版物、錄音磁帶上合法注冊了TOEFL商標,新東方學校在「TOEFL系列教材」、「TOEFL聽力磁帶上」突出使用了「TOEFL」字樣,但新東方學校對「TOEFL」是在進行描述性或者敘述性的使用。其目的是為了說明和強調出版物的內容與TOEFL考試有關,是為了便於讀者知道出版物的內容,而不是為了表明出版物的來源,並不會造成讀者對商品來源的誤認和混淆。一審判決認定新東方學校的相關行為侵犯了ETS的商標專用權應屬不當,本院予以糾正。
審計報告表明,新東方學校TOEFL項下的收入主要包括資料費和培訓費,TOEFL住宿生的資料費已包含在培訓費中。一審法院參照TOEFL培訓收入在全年培訓總收入中所佔比例確定TOEFL資料收入的相應比例並無不當,但酌情以一定的比例推算TOEFL住宿生的資料收入不夠嚴謹。本案二審審理中查明,1999年和2000年TOEFL住宿生的資料收入為773 472元。故本院確認,新東方學校TOEFL項下的侵權資料收入為3 740 186.2元,應當作為非法獲利賠償給ETS。ETS為本案訴訟而支出的合理費用2.2萬元亦應一並賠償。綜上,一審判決在新東方學校侵犯ETS著作權問題上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但關於侵犯商標專用權及賠償數額的認定和處理亦有不當,本院應予酌情糾正。上訴人新東方學校的上訴理由部分成立,其相應的上訴請求本院應予支持。
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維持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01)一中知初字第35號民事判決之第(一)、(三)、(五)項;即:(一)北京市海淀區私立新東方學校自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犯(美國)教育考試服務中心TOEFL考試試題著作權的行為,並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將所有的侵權資料和印製侵權資料的軟片交法院銷毀;(三)北京市海淀區私立新東方學校自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在《法制日報》上向(美國)教育考試服務中心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因其侵權行為造成的影響(逾期不履行,法院將在該報上刊登判決主文,費用由北京市海淀區私立新東方學校承擔);(五)駁回(美國)教育考試服務中心的其他訴訟請求。
二、撤銷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01)一中知初字第35號民事判決之第(二)、(四)項;即:(二)北京市海淀區私立新東方學校自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犯(美國)教育考試服務中心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四)北京市海淀區私立新東方學校自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賠償(美國)教育考試服務中心經濟損失人民幣500萬元及訴訟合理支出人民幣52.2萬元;
三、北京市海淀區私立新東方學校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賠償(美國)教育考試服務中心經濟損失人民幣3 740 186.2元及合理訴訟支出人民幣2.2萬元。
一審案件受理費118 563.18元,由(美國)教育考試服務中心負擔58 553.18元(已交納),由北京市海淀區私立新東方學校負擔60 010元(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7日內交納);一審審計費42 860元,由北京市海淀區私立新東方學校負擔(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7日內交納);二審案件受理費118 563.18元,由(美國)教育考試服務中心負擔60 010元(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7日內交納),由北京市海淀區私立新東方學校負擔58 553.18元(已交納)。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 判 長 劉繼祥
審 判 員 魏湘玲
審 判 員 孫蘇理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書 記 員 孫 娜
『貳』 有對平面設計的審計標准嗎
"貫標"對於企業來說,就是貫徹《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國家標准。企業知識產內權管理規范的國家標容准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制訂,經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批准頒布,於2013年3月1日起實施,標准號是GB/T29490-2013。
2012年7月15日到7月20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管理司召集北京、河北、江蘇、浙江、湖南、陝西等六個省市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和部分專利代理機構以及企業,在北京開展了《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試點工作培訓班》。此次會議標志著我國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工作正式開始。目前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管理司編制的《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已經報送國標辦審批,在此次會議之前,江蘇省已經受國家知識產權局委託,在本省開展了兩年多的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標準的貫徹工作,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江蘇省的企業知識產權意識、創新意識和創新能力得到的大幅度提高。
『叄』 專利收入審計報告中投資損失怎麼計算
高新技術企業抄復審需要的材料如下: 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2.近三年開展研究開發等技術創新活動的報告 3.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4.經具有資質並符合《工作指引》相關條件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3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和近1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的專項審計報告。 5.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3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利潤及利潤分配表、現金流量表)。 6.技術創新活動證明材料,包括知識產權證書,各級政府科技立項文件等研究開發項目立項證明,生產批文、新產品或新技術證明(查新)材料、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等科技成果轉化證明,研發組織管理水平證明,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7.企業職工人數、學歷結構以及研發人員占企業職工的比例說明 。 8.提交近一個月(季)度的《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復印件) 發明專利一個或6個實用新型或6個軟體著作權 復審需提前三個月提交申請及上報資料
『肆』 匯桔網所說的2018年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有什麼要求嗎
一、知識產權
1、申報的知識產權類型、獲取時間不符合要求。
2、申報的專利暫未獲得授權,僅處於受理中。
3、專利僅有授權通知書,無繳費單據,無法證明專利權處於法律保護狀態。
4、非自有專利未辦理轉讓手續。
5、轉讓的專利無原專利證書復印件或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的所有權轉讓證明,無法判斷原專利獲取時間和所有權人。
二、研發費用
1、研發費用核算不清、輔助賬不完整、不規范或暫未建立。需按《工作指引》相關要求編制研發費用輔助賬,歸集研發費用。
2、研發費用真實性存疑,研發費大於管理費或佔比過高。
3、研發費歸集不合理,如研發人員人員年均費用遠低於一般人員水平,直接投入占研發費總額的比例過高,不同研發項目支出金額、結構完全一樣。
4、委託外部研發的支出全額計入研發費,未按80%計入研發費。
5、研發費用中其他費用佔比超過20%。
6、研發費用明細表和研發項目(RD)表不一致。
7、委託外部研發支出與附件材料產學研合作協議所列不一致,如某研發項目為產學研合作項目,但該項目研發結構明細表中無委託外部研發支出。
8、研發項目無證明材料,項目立項報告千篇一律,臨時拼湊。
三、高新技術產品收入
1、高新技術產品收入核算不清,歸集不規范。如總收入核算不準確,投資收益或營業外收入未計入總收入。
2、高新技術產品不屬於領域目錄范圍。
3、主要高新技術產品無知識產權關聯,或相關知識產權未授權,不在有效期。
四、科技成果轉化
1、無科技成果轉化匯總表,無法判斷成果項數。
2、科技成果轉化附件材料混亂、裝訂無序,與成果轉化匯總表中所列不一致。
3、科技成果轉化證明材料單一,僅有轉化效果證明材料,如銷售合同、發票,樣品圖片等,無科技成果技術證明材料。
五、科技人員
1、科技人員材料簡單,格式不規范,不符合要求,如無花名冊、名冊中無法判斷是否為科技人員。
2、人員數據申請書和附件材料不一致。
3、花名冊中科技人員佔比不達標。
六、組織管理水平
1、組織管理水平材料混亂,未針對評價標准逐項提供。
2、證明材料單一,多數為制度或文件,無執行情況。如研發獎勵僅有制度,無落實情況。
七、財務會計報告
1、財務會計報告不完整,僅提供正文和會計報表,無附註。
2、會計報表中各年度數據不一致,且無差異情況說明。如2015年報表中上年數據與2014年報表中期末數據不一致。
3、會計報表附註披露的管理費科目明細中無研發費用數據,或披露的研發費用數據與專項審計報告中研發費用數據不一致,差異較大。
4、含子公司的企業會計報表為公司合並報表,含子公司數據。
八、專項審計報告
1、專項審計報告不完整,無編制說明。
2、專項審計報告所附表格不規范,未按規定的樣式列示。如未分年度、分項目列示、所附表格單位為元,按要求應為萬元,保留兩位小數。
3、專項審計報告中計算研發費佔比,高新技術產品收入佔比時,銷售收入、總收入口徑錯誤,銷售收入應為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之和,總收入是收入總額減去不征稅收入。
4、專項審計報告中研發項目支出與申報材料中所附研發費輔助明細賬不一致。
5、財務報表數據、稅務系統中報稅數據、專項審計報告數據,三者不一致,差異較大。
『伍』 高新企業認新前期需要准備一些什麼
一、高新技術企業來認定申請書
二、自企業資質證明材料
1.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稅務登記證書(復印件)
三、企業人員情況說明
1. 企業職工人員情況說明
2. 員工花名冊
四、專項審計報告
1.研究開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
2.2015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報告
五、企業近三年財務年度審計報告
1.2012年度審計報告
2.2013年度審計報告
3.2014年度審計報告
六、知識產權證明材料
1.知識產權證書
2.專利權變更文件
七、技術創新活動證明材料
1.近三年科技成果轉化匯總表
2.專利受理通知書
3.科技查新報告
4.檢驗報告
5.產品銷售合同
6.驗收報告
7.用戶使用報告
八、研究開發的組織管理水平證明材料
1.科技創新項目立項管理制度
2.技術部質量績效獎勵制度
3.研發投入核算管理制度
4.產學研合作協議
5.研發機構設置情況說明
6.研發試制設備明細表
九、其他證明材料
建議親你還是找專業的代理機構咨詢清楚比較好,可以找到中科為這種有名氣的代理去了解高新企業認定。
『陸』 申報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研發費用需要審計嗎
肯定的啊 ,是申報項目的嗎?那就去機構問問去
『柒』 15下列選項中,屬於了解被審計單位的性質的內容有( )。 A.財務報告 B.知識產權
正確答案:ABC
解析:選項D屬於了解行業狀況、法律環境與監管環境以及其他外部因素的內容。
『捌』 負責項目申報、知識產權和審計代理的銷售工作,這個是什麼工作好做嗎我是應屆生。
你什麼專業的,如果是銷售,可以嘗試。如果對方對法學要求很高,那麼對你來說比較困難,建議問清他們的需求,可以事先電話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