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使用權轉讓稅收
是收入啊,轉讓商標使用權,也可以說為買賣商標。有個500元轉讓商標國家商標局收取的500元官費;如果通過代理機構,還有代理機構收取500-1500的代理費;剩餘的基本就是咱們個人純收入了。
Ⅱ 我們轉讓商標著作權是否可以享受所得稅優惠政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現就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技術轉讓的范圍,包括居民企業轉讓專利技術、計算機軟體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植物新品種、生物醫葯新品種,以及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技術。
其中:專利技術,是指法律授予獨占權的發明、實用新型和非簡單改變產品圖案的外觀設計。
二、本通知所稱技術轉讓,是指居民企業轉讓其擁有符合本通知第一條規定技術的所有權或5年以上(含5年)全球獨占許可使用權的行為。
三、技術轉讓應簽訂技術轉讓合同。其中,境內的技術轉讓須經省級以上(含省級)科技部門認定登記,跨境的技術轉讓須經省級以上(含省級)商務部門認定登記,涉及財政經費支持產生技術的轉讓,需省級以上(含省級)科技部門審批。
居民企業技術出口應由有關部門按照商務部、科技部發布的《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商務部、科技部令2008年第12號)進行審查。居民企業取得禁止出口和限制出口技術轉讓所得,不享受技術轉讓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四、居民企業從直接或間接持有股權之和達到100%的關聯方取得的技術轉讓所得,不享受技術轉讓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所以,商標著作權不屬於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范圍。
Ⅲ 轉讓商標使用權如何進行財稅處理
【復答】轉讓商標制屬於無形資產使用權轉讓,需繳納營業稅。 無形資產使用權的轉讓僅僅是將部分使用權讓渡給其他單位或個人,出讓方仍保留對該無形資產的所有權,因而仍擁有使用、收益和處置的權利。受讓方只能取得無形資產的使用權,在合同規定的范圍內合理使用而無權轉讓。在轉讓無形資產使用權的情況下,由於轉讓企業仍擁有無形資產的所有權,因此不注銷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轉讓取得的收入計入其他業務收入,發生與轉讓有關的各種費用支出計入其他業務支出。轉讓無形資產使用權應交的營業稅屬於與轉讓有關的支出,因而計入其他業務支出。相關的賬務處理如下: 每月月初收到商標使用費時:借:銀行存款 10000貸:其他業務收入 10000 同時計算出應繳納的營業稅(10000×5%),並作如下賬務處理: 借:其他業務支出 500
Ⅳ 轉讓商標的使用權收到的轉讓收入要交稅嗎
如果不走帳的話 不用交稅呢
最好是個人的名字去做授權 或者轉讓。
Ⅳ 營改增之後,轉讓商標使用權應該繳納什麼稅
一、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上海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1〕111號)附《應稅服務范圍注釋》規定:「
二、部分現代服務業 …… (三)文化創意服務。 文化創意服務,包括設計服務、商標著作權轉讓服務、知識產權服務、廣告服務和會議展覽服務。 ……2. 商標著作權轉讓服務,是指轉讓商標、商譽和著作權的業務活動。」
二、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上海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1﹞111號)附件1《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規定:「第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以下稱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服務,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其代理人為增值稅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為增值稅扣繳義務人。 ……第十七條 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服務,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扣繳義務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應扣繳稅額: 應扣繳稅額=接受方支付的價款÷(1+稅率)×稅率」
三、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上海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1﹞111號)附件2《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的規定:「
三、原增值稅納稅人(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繳納增值稅的納稅人)有關政策 (一)進項稅額 …… 3.試點地區的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接受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應稅服務,按照規定應當扣繳增值稅的,准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為從稅務機關或者代理人取得的解繳稅款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通用繳款書(以下稱通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上述納稅人憑通用繳款書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當具備書面合同、付款證明和境外單位的對賬單或者發票。否則,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因此,貴公司向境外公司購買商標使用權的行為屬於商標著作權轉讓服務,屬於營改增的范圍。應按商標著作權轉讓服務代扣代繳增值稅。按照規定應當扣繳增值稅的,准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為從稅務機關或者代理人取得的解繳稅款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通用繳款書(以下稱通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Ⅵ 轉讓一項商標使用權,取得收入200000的會計分錄
一、轉讓商標使用權,取得收入的會計分錄是:
確認轉讓時:
借:銀行存款 200000
貸:其他業務收入 200000
二、無形資產所有權的轉讓即為出售無形資產,按實際取得的轉讓收入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該無形資產已計提的減值准備借記"無形資產減值准備"科目,按無形資產的賬面余額貸記"無形資產"科目。
按應支付的相關稅費貸記"應交稅金"等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營業外收入-出售無形資產收益"或"營業外支出-出售無形資產損失"科目。
(6)商標使用權轉讓稅收擴展閱讀:
無形資產轉讓的稅務處理舉例:
在轉讓過程中,除了按轉讓合同金額雙方計交印花稅外,轉讓方還要按轉讓金額計算繳納營業稅。如果是以無形資產交換其他非貨幣性資產,則雙方都是購銷雙重身份,印花稅要按兩份合同計稅。
資產轉讓方除了按轉讓金額計交營業稅外,作為換回的貨物,其入帳金額中可能含有消費稅,並視存貨或固定資產,在價外或價內反映增值稅。
對無形資產轉讓收入,在扣除無形資產轉讓過程中發生的相關稅費及被轉讓無形資產所有權時的無形資產帳面凈值後,要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在轉讓之前,應充分考慮在各種轉讓方式、轉讓價格下。企業要納的稅種,以求整體稅負最輕、轉讓凈收益最大。
確定何時轉銷無形資產需要進行判斷。我國會計准則規定,當無形資產預期不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時,企業應將該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予以轉銷。
無形資產預期不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情形主要包括:該無形資產已被其他新技術等所替代,且已不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該無形資產不再受法律的保護,且不能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
例:三源株式會社2003年5月20日對外轉讓無形資產,收取價款48萬元,無形資產賬面攤余價值6萬元,不考慮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解答:按照《營業稅暫行條例》的規定,轉讓無形資產應按照5%的稅率繳納營業稅,上述業務應納營業稅2.4萬元(48×5%)。按照企業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企業轉讓無形資產的方式有兩種:一是轉讓其所有權,二是轉讓其使用權,兩者的會計處理有所區別。
轉讓無形資產使用權,僅僅是將部分使用權讓渡給其他單位或個人,出讓方仍保留對該項無形資產的所有權,因而仍擁有使用、收益和處置的權利。
受讓方只能取得無形資產的使用權,在合同規定的范圍內合理使用而無權轉讓。在轉讓無形資產使用權的情況下,由於轉讓企業仍擁有無形資產的所有權,因此,不應注銷無形資產的賬面攤余價值。
三源株式會社無形資產轉讓應分無形資產所有權轉讓和使用權轉讓兩種情況,分別做會計處理如下:
1.三源株式會社轉讓無形資產所有權
借:銀行存款480000貸:無形資產60000應交稅金24000營業外收入———出售無形資產收益396000。
2.三源株式會社轉讓無形資產使用權
借:銀行存款480000貸:其他業務收入480000借:其他業務支出24000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24000。
Ⅶ 轉讓商標使用權屬於收入嗎
您好,轉讓無形資產使用權屬於收入,轉讓商標使用權屬於收入。
對於企業內而言,根據《 企業會計准則第14號容--收入》第二條收入,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本准則所涉及的收入,包括銷售商品收入、提供勞務收入和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 轉讓商標使用權,屬於「讓渡資產使用權」,符合收入定義。 其他業務收入是指企業主營業務收入以外的所有通過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入及讓渡資產使用權等日常活動中所形成的經濟利益的流入。 所以,轉讓商標使用權,計入其他業務收入。
對於個人而言,轉讓商標使用權的收入屬於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Ⅷ 轉讓商標的使用權收到的轉讓收入要交稅嗎
肯定要交稅呀
好像是6個點
或者11個點